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人35号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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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人35号及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3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并根据本区县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

附件:

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一级附件:

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现就本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关注每个教师的发展,注重以育人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着眼多通道、开放化教师培训体系的构建,创新教师培训机制,转变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专业化程度,为各级各类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的学习机会,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促进上海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充分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对教师成长的综合效应,构建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市级规划指导、区县统筹落实、学校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培训体系以及向全社会开放、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境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具体目标

1.构筑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融为一体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

建设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体系,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为全市教师搭建具有选课、学分查询、学习记录以及网上学习等功能的培训平台。

2.健全培训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市、区(县)和学校培训职责及课程体系,原则上每位在职教师参加市级课程、区(县)课程和校本研修的比例分别为10%-20%、30%-40%和50%。

所有在职教师五年内须修满360学时,中学高级教师须修满540学时,其中任校(园)长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教师培训者参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见习期新教师参加见习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3.形成开放、多样、丰富的教师培训平台。

坚持开放性,教师培训中将必修和选修相结合,鼓励教师根据自身需求开展个性化的自主学习;坚持多样性,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促进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坚持丰富性,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培训,初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基本技能的培训,中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提高课堂教学及实施新课程的实践能力和课堂教学研究能力的培训,高级职称的教师侧重教育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提倡形成个人教学风格及专业特长。

4.建立培训学分认定、折算和管理制度。

以10个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

5年的培训学分由相关课程的学分组成。

在职教师须修满36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含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

中学高级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须修满54学分。

三、重点工作

1.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重点,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全员培训。

加强教师专业引领,引导教师在掌握学科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专业信念,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革教学、不断提升教育境界、职业归属意识及专业素养。

新教师岗前培训,重点是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骨干教师研修,重点是促进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重点是增强班主任的教育引导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紧缺学科教师、农村教师及幼儿园保教人员专项培训,重点是提高教师专业知识水平;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重点是推进医教结合,掌握相关康复知识与技能。

2.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打造基础教育高端人才队伍。

以“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培养工作”为抓手,形成市和区县联动效应,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为“双名后备人选”、“优青后备人选”搭建广泛的平台,着力培养一批能够在全市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的校长和教师。

3.以农村教师、薄弱学校教师为重点,提高郊区县师资水平。

以本市加快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为背景,充分发挥全市优质资源和对口帮扶的作用,加强郊区县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培训指导、政策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做好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专项培训,夯实教师队伍基础,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4.以提升创新素养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综合能力。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创新素养和人文素养以及信息技术能力、财经知识、国际化意识等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关注青年教师群体,设立教师创新培养专项,资助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等新手段,开展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的创新教育研训活动,为提高创新教育能力提供服务。

5.以教师培训者培养为重点,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新时期教师教育研训一体原则,市、区(县)加强教师培训者在实践研训活动的目的与内容、形式与组织、管理与实施、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实践体验课程的开发指导能力。

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遴选高水平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各学段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

市、区县要为教师培训者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教师培训团队自身建设,注重教师教育课程开发,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

四、培训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类别。

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是为教师提供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

实践体验课程是以促进教师积累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

1.师德与素养课程。

强化师德教育,实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培训;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开展以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养培训。

2.知识与技能课程。

促进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育德实践、学生创新素养培养、学生发展指导方法、对外交流、信息资源开发运用、教育质量测评技能等方面的更新、学习与提高。

3.实践体验课程。

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科研实践知识。

五、培训方式

1.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优化教师培训方式。

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教师培训形式,避免单纯的说教,提倡以教育教学需求为导向,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者的参与度。

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参加跨地区、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

2.以提高培训效能为重点,丰富教师培训模式。

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完善市、区县和学校培训联动机制。

完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的申报评审机制。

采取集中培训、项目学习、院校面授、远程教育、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逐步形成尊重主体性、体现开放性、具有实效性的培训模式。

3.以提升学校教师职业精神与教育能力为目标,完善校本研修。

加强以教研组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专业团队建设,以提高教师的职业认同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实践--反思-再实践”为主要学习方式,借助发展性评价等手段,激发教师自觉追求专业发展。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探索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多种方法,培养教师研究习惯,提升教师实践能力。

六、保障机制

1.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托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事宜,为全市“十二五”教师培训服务。

充分发挥上海市教师教育资源专家委员会、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等机构作用,集中高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师资培训中心等单位的专业力量,保障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的质量。

2.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教师通过培训考核后,由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统一登录全市学分平台。

教师在五年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

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3.落实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区县制订本区县“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加强保障,并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区县教师培训体系。

加强对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4.提升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专业服务水平。

市、区(县)加大教师进修院校能力建设力度,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统整各种资源,承担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对区域内教师的学分进行管理;组织区域内“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和评审,并为市级培训机构提供优质课程资源,负责对教师参加其他各类培训机构的课程进行审核;转变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能,进一步密切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加强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校本研修的培训与指导,特别要通过方案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估,为提高实践体验课程的实效性提供保障。

5.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培训落实机制。

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制定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市、区县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培训经费情况及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形成校内教师自主学习的机制与氛围,保障、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基地的学习,并完善校本研修机制,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别的部分课程,做好实践体验课程的设计与管理。

6.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为教师培训提供足额经费保障,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同时各学校要按每生每年100元足额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教师进修经费定额。

7.加强教师培训评估与督导工作。

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

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区县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对各区县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各区县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二级附件:

1.“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选课和学分管理实施方案

2.“十二五”教师培训共享课程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

3.“十二五”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开发与实施费用结算方案

二级附件1:

“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选课和学分管理实施方案

教师培训课程选课和学分管理以“发挥主体性、提倡开放性、注重实效性”为原则,实行统一要求,区县负责、学校落实、教师自主。

一、学分要求

每位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36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含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

同时,原则上要求教师参加市级共享课程学习修满4-7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分、知识与技能课程3-5分;参加区级课程学习修满11-14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2-3分、知识与技能课程9-11分;参加校本研修修满18学分,其中师德课程6分、素养课程2分、实践体验课程10分。

中学高级教师须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

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凭学历证明,可冲抵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课程的学分。

除学历进修外,各课程类别的学分不相互冲抵。

各区县可以依此基准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二、报名程序

教师根据要求与需要,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选择市级课程与区级课程中有关师德与素养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等相关科目,并实行网上报名。

教师参加跨区域、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须递交申请,经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协调后报名。

报名学习流程和课程类别归属等具体要求均由各区县自行规定并报市教委备案。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以培养骨干教师为主要目标的研修基地学习,其报名由承办机构统一办理。

教师选择培训课程的报名工作由学校自主安排,可通过选课系统个人报名并报学校备案,也可由学校统一选择课程,通过选课系统集体报名,或两者结合。

最后学校将教师选课情况汇总后报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其中由学校开发并实施的师德类课程和实践体验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将培训情况报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三、考核评价

教师参加市、区县、校实施的各类组班学习(含远程教育),须经授课教师和课程管理部门结合教师课堂参与度与出勤率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

其中,教师参加师德类课程学习,须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自主体验和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

教师参加实践体验课程学习(含研修基地),须考察教师的实践能力,结合其团队学习的参与态度,用发展性评价方法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

具体考核要求由学校或研修基地领衔人制定,区(县)审定。

被批准参加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学习的,凭课程实施部门学业评价证明,由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登记学分,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将汇总结果登录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

四、学分折算

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原则上每10课时为1学分。

实践体验课程,原则上以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讲座占有的比例不能超过10%)。

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五年内参加学历学习者,凭学历证明,视其为完成除实践体验课程外的学习任务。

教师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学习的学分折算由区县按教师所选的课程容量进行核定。

个性化学习所获学分不超过相应课程类别要求的50%。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研修基地学习、开发教师培训课程或授课等所获的学分可冲抵除实践体验课程外的课程学分,具体办法由区县自主决定。

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加以教育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学分折算和校(园)长在职培训与任职资格培训学分折算由区县自主决定。

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区县自行决定。

五、学分管理

教师本人是在职学习和学分管理的主体。

学校制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并做好教师学分管理。

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本区县教师的培训选课与学分管理。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与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平台,为全市教师提供具有选课、学分查询、记录学习以及网上学习等功能的自主管理工具。

各区县应具备相应的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与市级管理软件对接,为教师提供通畅便捷的、既符合共性要求又有本地区特点的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为全市教师跨区域学习提供学分转换结算服务。

 

二级附件2:

“十二五”教师培训共享课程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课程开发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性。

所开发的课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部的具体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体现科学性。

课程须符合教师教育目标,体现时代的创新精神,凸现学科特征等。

3.强调效能性。

课程便于集中培训或网络教学;适合本地学校现有物质条件实际情况;便于教学者教学再设计以实现教学目标和理念等。

(二)内容及责任主体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课程内容的设置,课程开发内容有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实践体验课程三大类别。

师德与素养课程分为师德类课程与素养类课程,师德类课程由市、区、校共同开发,其中学校承担2个学分的课程开发任务;素养类课程由市、区课程开发部门承担。

知识与技能课程开发主要由市、区课程开发部门承担。

实践体验课程开发由基层学校校长负责。

具有实践体验特征的各级研修基地的课程由领衔人负责。

(三)开发主体

凡从事过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具有教师培训经历(包括校本研修),并得到受训人员好评的本市中、小、幼教师;相关的高校、市级教育科研、教研及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从事过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并具有教师培训经历且得到受训人员好评的其他人员。

(四)开发标准

1.文本类课程:

文字表达、图标使用、标注、参考文献等规范;版式版面、图文、色彩、字体字号富有艺术性和审美情趣。

印刷工艺、纸质合乎技术标准。

2.音视频类课程:

声像清晰、稳定,无变声、变色等技术缺陷;声画同步;编辑自然,节奏合适。

3.互动类媒体课件:

操作简便,不能随意删改,易于使用者掌握;互动设计符合学习者需要;交互设计合理,智能性强,便于学习者进行研究性学习。

4.网络课程:

能为学习者提供自主学习、协作学习的工具,导航清晰、链接准确,网络反馈与响应及时,为学习者提供足量的操作性活动等。

5.实践体验类课程:

学校从校情与教师需要出发,做好课程方案,方案要呈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模式、学习团队组织、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学业评价。

课程以提高教师育德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二是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学法指导等教学实践知识;三是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科研实践知识。

课程模式可以采用观察记录、教学设计、观课评课、专题研讨、特色展示、课题研究、学情分析等。

上述五类课程标准详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

市、区县、校根据需求发布课程征集指南。

上海市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评审小组,负责市级课程开发的信息发布、资源征集与课程审批。

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区级课程开发的信息发布、资源征集与教材审批。

学校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信息发布和资源征集。

课程申报者根据课程开发组织部门发布的信息,索取课程评审表,提交申请和教材(含实践体验课程方案),经所在单位、上一级单位盖章认可后递交。

中小学教师申报的课程汇总至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经区县审定后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其余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课程经所在单位、上一级单位审定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六)申报要求

1.法规要求:

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内容要求:

须符合《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的教师培训课程设置要求、符合每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课程开发指南要求。

3.材料要求:

填写申请书。

提交课程文本、讲义、或详细讲课提纲、ppt课件。

提交讲课实录光盘。

提交讲课效果评价报告或证明材料。

如是实践体验课程,还需提交实施方案与实施案例。

4.课时要求:

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以45分钟为一课时,4课时(半天)为计量单位,分为4课时、8课时、12课时、16课时等。

5.条件要求:

申报的课程所属区县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如是网络课程还需要所属区县提供硬件支持设备和网络管理服务。

6.学分要求:

申报教师可以提出课程学分建议,最终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内容评审决定。

二、课程共享

1.“十二五”期间,市课程开发组织部门每年两次组织专家对申请的课程进行评审。

区县级课程的评审由区县课程开发部门自主安排。

经评选推出的课程,由市、区县分别按编制《选课指南》并在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内公布,供广大教师选用。

2.鼓励各区县或其他从事教师培训机构向市课程审批部门推荐优质课程或教材。

各校实践体验课程方案经实施和区县评估后择优推荐,供全市各学校借鉴。

3.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将跟踪课程使用情况,滚动公布选课人数和学员反映,实行优胜劣汰。

4.支持教师为实现自主发展选择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的课程开展学习。

参加这类学习的教师可按自主选择--个人申报--区县按标准确认协调--完成学习--通过评估---管理部门认定学分的程序进行。

区县审核该类课程的基本标准是:

所选科目属于“十二五”培训三大类别范畴,所选的培训单位信誉度高、教学过程严谨、实效性强。

三、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主体与组织形式

师德与素养课程由学校组织实施。

可以采取远程学习或集中培训等组织形式,可申请授课者送教上门。

知识与技能课程由市教师培训机构和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实施,鼓励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等各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

以班级授课为组织形式,通过面授或远程教育方式开展;实践体验课程由校长组织实施,以团队学习为主要组织形式。

各级研修基地领衔人负责该团队的活动。

(二)管理主体

上海市教委对市属及各区县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行统筹、督导、评估。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课程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负责各区县间共享课程的协调和监督;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协助管理。

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协助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对市级课程实施开展管理和协调;负责区级培训的课程开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以及教师个性化学习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校和相关研修基地的实践体验课程等进行指导、管理。

各学校负责校级培训的课程开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等。

各研修基地实行自我管理模式。

附表(三级附件):

1.文本类课程评审参考标准

2.音视频类课程评审参考标准

3.多媒体课件评审参考标准

4.网络课程评审参考标准

5.实践体验类课程评审参考标准

附表1:

文本类课程评审参考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级差(分)

评分

思想性

(10分)﹡

1.1法律法规政策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海市教委的具体要求。

5

3

0

 

1.2价值观

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

3

0

 

科学性

(45分)

2.1目标理念

①教材目标明确,符合教师教育目标和要求,遵循教师教育与教学基本规律,体现教师教育理念、方式和方法,体现教师专业发展规律。

5

3

0

 

②面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现二期课改理念,提供推行二期课改的对策。

5

3

0

 

③体现时代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人文和科学精神、多样文化与价值。

5

3

0

 

2.2内容选择

①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特征。

5

3

0

 

②内容典型、精练,反映学科内在基本结构与最新水平,广度、深度、难度和长度适中。

5

3

0

 

2.3内容搭配

①理论与实践、原理与应用比例合理。

5

3

0

 

②突出案例教学和问题解决训练。

5

3

0

 

2.4逻辑结构

①体现学科发展的逻辑性。

5

3

0

 

②体现成人的心理特点与学习规律,遵循课程论、学习论、教学论等教育教学新理念和心理认知规律。

5

3

0

 

技术性

(10分)

3.1规范性

①文字表达、图表使用、标注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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