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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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致力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产业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园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智慧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公司技术研发涉足新能源发电及相关领域,包括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网、智慧能效、储能应用、多能互补、工业节能、海水淡化、智慧城市等绿色能源项目,为大量用户提供了优质解决方案。

(2)乙方专业从事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等业务。

(3)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双方约定区域内的光伏项目。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方式、相关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约定,以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委托开发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在地区(下称“协议开发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竭诚合作。

甲方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电站建设、电站并网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目标项目的相关/必要审批手续。

为此,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乙方应做好项目前期勘察、信息收集及业主沟通工作,并为项目顺利备案建设、并网办理有关政府所需手续,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服务工作。

2、本协议针对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地点

 

屋顶面积

以实际可以使用面积为准

项目容量

以实际安装量为准

电力接入

全额上网

上网模式

同上

屋顶租金

按照与业主合同为准

其他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基础资料后10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对乙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

对符合甲方内控要求的项目,列入目标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目标项目即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项目。

甲方应最迟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完成后30日内,书面通知(简称:

项目立项通知)乙方该项目评审结果;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该项目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目标项目”。

4、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甲方应在项目地设立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屋顶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协议》。

5、乙方代表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订前,甲方应对《屋顶租赁协议》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甲方审核、确认无误的《屋顶租赁协议》,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署。

6、乙方应积极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完成目标项目的立项备案,取得建设、并网许可,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的签订、电站建设、验收、运行相关的工作及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但相关费用、风险由项目子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乙方承诺,在协议开发区域内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下,在甲方未明确放弃乙方所提供的目标项目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目标项目推荐给任何第三方。

若甲方自项目立项通知发出之日180日内(未发项目立项通知的,则自甲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完成之日起180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因甲方原因未开展目标项目的相关合同洽谈、实施和建设,乙方有权将该项目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支付之日起5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8、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开发服务费用为0.15元/瓦(含税),具体目标项目开发服务费用按双方合作项目的实际装机容量进行计算。

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应取得的利润,以及在本项目工作中所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除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对于甲方确定开发的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如下:

(1)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为甲方项目公司取得发改委备案和国网电网接入等目标项目必备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必备手续齐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50%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

(2)目标项目具备前期开工条件且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30%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

(3)待目标项目正式并网,并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的签订及项目并网验收且正式运行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项目总价的20%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

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到该期开发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

1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咨询类)。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甲方的目标项目标准,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复核,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推荐项目必须经由甲方审核、完善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确保将所得信息真实、有效、全面的提供给甲方。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

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报酬或费用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

3、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开发项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研费用、电力接入等费用(如单个项目超6MW以上,国家电网额外收取接入费)由甲方负责,应采用项目分拆并网。

4、乙方承诺通过合法手续、合法途径办理目标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如因乙方违反此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

5、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获取的项目备案文件以及电网接入审批意见等相关许可、文件被撤销,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得以恢复取得上述批准文件。

如不能恢复,致使甲方无法施工或并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十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在该项目所涉及的开支费用,同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开发服务费用100%。

 

第三条 双方约定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回复的《目标项目开发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子公司的设立工作(若因工商机关审批迟延、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的,则相应顺延设立期限且不视为乙方违约),并尽快开展协助并促成目标项目《屋顶租赁协议》的签署以及政府行政审批申请、办理工作。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于任何时候在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为何),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交易机会、签约情况。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保密信息,或作出或允许作出保密信息的复印件,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本协议相关目的之外的利用;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向该方律师、会计师、有必要获知的员工进行告知的除外,但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时须向该方律师、会计师、有必要获知的员工告知保密义务。

3、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4、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本协议终止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内,保密义务应继续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且经对方催告后30日仍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守约方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

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

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未能为甲方提供可供实施的目标项目资源;

(2)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或资源信息存在虚假的,或存在法律障碍的;

(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在协议开发区域内存在与甲方相同的业务关系的。

3、因甲方原因,甲方对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未及时实施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实施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相关费用;若相关费用已实际发生的,则由甲方全额承担;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到该期开发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就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

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全部协议。

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任何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做的意图、表示及理解等口头或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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