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S103担保客户信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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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联合担保集团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适应集团发展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降低业务风险,科学规范的开展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杜绝恶性不良业务发生,特制定《联合担保集团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见附件),经集团决定,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分支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各机构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联合担保集团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附件2: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3:
《公司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情况表》
联合担保集团(筹)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1:
联合担保集团
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全辖担保业务管理,降低业务风险,科学规范的开展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杜绝恶性不良业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信用情况,逐步完善我们公司的客户信用档案,培育优质客户群,通报不良客户黑名单,实施差别化管理,杜绝恶性不良业务,实现信息共享,奖优罚劣。
二、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通过社会信息收集、集团内部信息积累,针对集团服务区内的客户,归集详细、真实、科学的客户信息,将这些信用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公司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情况表》。
1、信用档案构成
①外部黑名单
主要是依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地金融办、各商业银行发布的不良客户黑名单,加入我们的档案库,供各机构、部门业务人员在选择客户时参考。
②内部客户信用等级名单
根据集团全辖已经办过的业务情况,建立客户档案库,进行信用等级划分,本信用等级不代替业务评审过程的信用评级,为了简单明了、指导性强,初步分为优质客户、正常客户、关注客户、黑名单客户四个等级。
《公司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情况表》中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优质客户用绿色标注、正常客户用白色标注、需关注客户用黄色标注、不良客户用红色标注(黑名单)。
2、信用档案框架
信用档案初步设计包含的信息内容主要有:
企业名称、协作单位、合同金额、余额、主债务履行期、将客户划分为该信用等级的理由(主要包括企业银行信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指标、反担保情况、法人代表个人信用、追偿情况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企业关键人(划为黑名单客户的填写)、承办部门等。
以后根据业务需要可随时调整,删减相应信息。
三、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的规定,结合担保公司的特点,我们对担保业务进行“五级”分类管理。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应当评估申保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因素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反担保条件和其他客观因素分析等,以定量分析为主要方法,结合定性分析得出。
(一)担保业务“五级”分类的原则
参考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原则,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应体现审慎原则,当单笔业务的分类可适用多个标准时,分类就低不就高。
1、正常类担保业务的划分,主要体现“担保业务安全”,即实施担保业务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后,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按时归还主债务的本息有充分把握的,分为正常类。
2、关注类担保业务的划分,主要体现“潜在缺陷”,即当实施担保业务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足以对主债务的归还带来一定的潜在威胁的,应分为关注类。
3、次级类担保业务的划分,主要体现“明显缺陷”,即当实施担保业务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已经存在非常明显的问题,将影响到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应分为次级类。
4、可疑类担保业务的划分,主要体现“部分损失难以避免”,即当实施担保业务分类的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该笔业务已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不仅将影响到贷款按时还本付息,还将产生损失,只是损失多少无法确定的,应分为可疑类。
5、损失类担保业务的划分,主要体现“担保的贷款损失已经成为事实”,即担保的贷款已经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作为公司资产的价值,即使将来有部分贷款可以收回,推迟冲销这笔贷款也是不值得的,不应在资产科目中继续保留。
6、单笔业务的反担保方式为组合反担保的,如果可以对单笔业务进行拆分,可以分别分类。
(二)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标准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应当以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五级分类的定义和标准为基础,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参照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原则,担保业务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业务。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正常类的划分标准
划为该类的前提条件:
贷款未到期(含展期后未到期),借款人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一直保持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还款付息有充分把握。
①符合银行对正常类信贷资产要求的条件(见附件二);
②公司担保业务:
履约情况良好,无逾期、无欠息;个贷担保出现30天以内逾期可以划入该类别;
③财务指标较好;
④合同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合法有效;
⑤保后管理工作配合良好。
2、关注类的划分标准
划为该类的前提条件:
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是存在一些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但是,贷款的安全性不存在大的问题。
①符合银行对关注类信贷资产要求的条件(见附件二);
②公司担保业务有轻微违约记录,督促后能履约;个贷担保出现30天以上逾期最低划入该类别;
③财务指标一般;
④合同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合法有效;
⑤基本能配合保后管理工作。
3、次级类的划分标准
划为该类的前提条件: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本付息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较充分,贷款的最终风险较低。
①符合银行对次级类信贷资产要求的条件(见附件二);
②公司担保业务出现无力归还欠息最低划入该类别,个贷担保出现60天以上逾期最低划入该类别;
③个别财务指标处于较差水平;
④合同档案资料有瑕疵(但不影响法律效力);
⑤保后管理工作不是特别配合。
4、可疑类的划分标准
划为该类的前提条件: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出现明显问题,财务状况恶化,已经无法保证按合同还本付息,同时,第二还款来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符合银行对可疑类信贷资产要求的条件(见附件二;
②公司担保业务逾期、欠息超过3个月以上,个贷担保出现90天以上逾期最低划入该类别;
③财务指标恶化,无法查阅其财务情况,或无法开展保后监管;
④因其他债务、履约义务被起诉;
⑤信用担保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反担保措施,即使执行反担保也肯定造成部分损失。
5、损失类的划分标准
划为该类的前提条件:
通过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采取所有的追索措施,履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和垫款。
①符合银行对损失类信贷资产要求的条件(见附件二);
②信用担保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反担保措施;
③出现其他诉讼等事件陷入困境,履约无望;
④即使执行反担保也无法收回。
四、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担保业务“五级”分类的标准,参照担保行业特点,本着条件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我公司担保业务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该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不是保前客户信用评级(银行叫客户信用评级),只是对我公司已经承保的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进行信用等级的划分。
我公司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具体分为四级:
优质客户、正常客户、关注客户、黑名单客户。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优质客户的划分标准
①主债务“五级”分类属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②财务指标良好;
③社会知名度高,在当地本行业内属一流企业;
④严格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
⑤和我公司有成功的战略合作;
⑥能给我公司带来安全性高、收益率高的业务。
2、正常客户的划分标准
①主债务“五级”分类属正常,能按时履约;
②财务指标较好;
③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在当地本行业内处中上游水平;
④严格的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上。
3、关注客户的划分标准
①主债务“五级”分类属关注、次级;
②有轻微违约记录,能按时履约;
③在当地本行业内处中下游水平;
④严格的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
4、黑名单客户的划分标准
①主债务“五级”分类属可疑、损失;
②在我公司或其他机构已出现违约情况;
③财务指标恶化,或无法查阅其财务情况;
④因其他债务、履约义务被起诉;
⑤无法开展保后监管。
五、信用等级划分责任部门
1、集团的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客户信用等级分类工作,由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风险管理部(或稽核部)。
2、各机构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客户信用等级分类,由各机构成立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小组,由各机构负责人主持开展认定工作。
但各机构自行认定为可疑、损失类的业务,进黑名单的客户,必须报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复审后确认。
3、各机构授权范围外的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客户信用等级分类,由各机构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小组,初审后报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确认。
4、确认结果反馈和黑名单客户发布由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六、信用等级划分时间要求
1、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时间要求
参照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规定,我公司担保业务风险五级分类结合保后管理开展,每季度划分一次,填写《担保业务风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后5日内上报集团风险管理部。
2、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时间要求
我公司担保业务客户信用等级分类定为每年划分一次,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风险管理部,出现黑名单客户随时上报。
集团风险管理部在收到各机构上报的黑名单后及时报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经审核认定报总经理批准加入黑名单,2日内通报给所属的相关机构。
本办法下发后,各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经办的截至2006底在保业务的风险五级分类和客户信用评定,上报集团风险管理部。
七、黑名单客户处置规定
(一)对黑名单客户的处置措施
对最终确认进入黑名单的客户,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1、及时处理,逐级汇报。
一旦经办人员发现被担保人有符合黑名单客户的划分标准的情况出现,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各级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逐级汇报,直至报告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集团总经理。
各级经办人、负责人、管理者,必须在职权范围内本着有利于化解风险、有利于降低损失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措施。
2、及时记录,信息共享。
对符合黑名单客户划分标准的业务,在认定的当天必须记入《公司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情况表》的黑名单,包括其法人代表、总经理等企业控制人的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共享。
3、法人企业人格化控制,对黑名单企业业务全面禁止。
各业务部门受理业务时,首先查看《公司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情况表》,对黑名单客户,一律拒绝承保;对出现在黑名单客户的直接关联人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人员,不得受理其个人消费担保业务;对黑名单客户的关联企业、脱壳企业一律不予承保。
4、联动配合,全面追偿。
对确认不良的业务,尤其是进入黑名单的客户,立即启动追偿程序,由机构负责人组织经办、风险、保全等人员,拿出追偿方案,报集团担保业务责任认定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开展联动追偿。
鼓励不通过诉讼程序,快速、合法地回收债务;通过诉讼方式的必须和公司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商讨,拿出最佳诉讼方案,经批准后立即实施。
(二)对黑名单客户业务责任人的处置措施
1、对经办的业务被认定属非客观原因列入黑名单的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要给予罚款2000元的经济处罚,各机构的保后管理部门、风险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等要承担管理、领导责任,相应给予罚款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