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220种习惯性违章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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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220种习惯性违章行为

生产管理220种习惯性违章行为

1、“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实际工作中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安全责任只是写在纸上,“一岗一责”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3、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按时组织召开工厂、车间安全例会,不按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认真总结。

4、上岗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违章教育、特种教育、入厂教育(新员工、施工人员)、新装置开车前安全教育等不按要求进行,存在漏教、应付了事、考试不严格等现象。

5、安全思想不坚定,比如,在顾全大局的“理由”下,某些环节放松控制,安全生产“五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不能有效执行。

6、安全把关不严,新改扩建项目和拆迁工程不严格签署和履行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书》。

7、安全原则不强或为利益驱动,雇用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

8、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想当然办事,私自同意动改建筑或装置原设计。

9、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治理之前没有落实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

10、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事故或险情,出现事故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11、喜欢做表面文章,借公司安全处罚之名实行双重处罚。

12、不重视安全,盲目降低安全管理人员的任用标准。

13、不重视安全,随意降低劳动保护发放标准。

14、不重视安全,在作业任务量较大的情况下盲目降低安全措施标准。

15、不重视安全,对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16、发现领导违章不敢说,存在畏惧心理,盲目服从。

17、凭私人感情处理安全上的违章违纪问题。

18、投机取巧,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能出事故。

19、安全意识淡漠,进入危险区域不认真熟悉环境。

20、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

21、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不求甚解。

22、图省事,怕麻烦,有意违背安全规程,明知故犯。

23、胆大冒险,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随心所欲,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作业。

24、盲目从众,明知违章却随大流,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恶果。

25、精神不集中,作业马虎粗心,不拘小节,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

26、急功近利,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急于完成作业。

27、情绪化作业,或者受家庭、外界因素影响带气愤、忧愁、心烦等情绪作业。

28、过度劳累、班前饮酒、带病工作等,致使精神状态萎靡或意识不清。

29、长时间从事重复性操作,造成思想麻痹,作业过程中精神不集中。

30、精神溜号,对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在作业区走动或作业时不注意周边环境。

31、作业时麻痹大意,造成误操作、误指挥、误衔接、监盘不到位、反应滞后等。

32、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走扶梯、过路或在路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

33、在岗位上打闹、嬉笑、看无关资料、闲谈等,注意力不集中。

34、在岗打瞌睡或睡岗。

35、进入生产和施工检维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如:

(1)进入现场穿钉子鞋、凉鞋、拖鞋、高跟鞋,不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敞怀,女工长发未盘放在安全帽内等。

(2)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不穿防静电服装;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防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罩;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带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3)操作高温易烫伤、低温易冻伤设备时,未按规定佩戴隔温服或隔温手套;安装玻璃试验仪器或用手拿取有毒有害物料时不戴手套;进行机床切削、砂轮机磨削刀具、无齿锯、手砂轮、高压水冲洗、带压堵漏等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使用钻床时带手套等。

(4)使用过安全期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滤毒罐用后上盖下堵不密封。

(5)不会正确使用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36、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如:

(1)在有爆炸危险的0区、1区、2区等部位和DCS控制室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3)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不使用防爆手电。

(4)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

(5)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冰。

37、不严格执行施工和检维修票证书管理制度。

如:

(1)工业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动土、带压堵漏、探伤、断路、装置仪表检修、机动车辆长时间在装置区停留等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书。

(2)票证书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

(3)票证书规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的不具体;超限期使用;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

(4)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书进行作业。

(5)风险识别不彻底;安全交底不认真;管理人员不履行票证书相关要求指挥员工进行操作。

38、外来施工人员无临时安全作业证或套用临时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39、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临时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40、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参数;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

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施;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41、携烟、火进厂及在禁火区内吸烟。

42、忽视厂区治安管理,有外来闲散人员进入,对生产安全构成威胁。

43、不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4、不及时翻阅DCS画面,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

45、私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动用非本岗位管辖范围的设备、阀门等。

46、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47、巡检不走安全通道,上下走梯不把扶手,跨越栏杆,在设备、管线上行走,跨越传动设备等。

48、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

49、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看火门、检查门查看炉情。

5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轴流风机不及时开启。

51、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52、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零部件。

53、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工机具等。

54、用湿抹布、湿拖布清擦或用水浇洗电机等带电设备。

55、装置区内雨天打伞巡检。

56、在个人更衣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7、在装置区内随意设立休息室。

58、进入罐区在围堰上行走,不走巡检路线。

59、登易燃易爆物料储罐前未触摸静电导除设施

60、油罐检尺时速度过快;倒油时流速过快。

61、雷雨季节易燃易爆物料储罐检尺口未有效关闭。

62、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

63、库存物资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64、短时间离开库房不锁门。

65、仓库保管员私自用外雇工负责收发危险化学品原料。

66、未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进行分类、分区、分堆存放。

67、露天存放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无防冻、防晒设施。

68、库房货物码放超高。

69、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

70、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71、汽车槽罐车装卸易燃、易爆油品后没有进行静止或静止时间不够。

72、装卸易燃、易爆残液不用插底管。

73、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74、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75、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76、叉车在横向斜坡上作业。

77、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78、无防爆措施的叉车进入易燃易爆厂房、仓库。

79、装车间歇时间坐在站台边上、产品垛位上,或在跳板、钢轨、轨枕上休息。

80、在包装线码垛机不加安全销和安全支撑的情况下,到升降盘下方处理故障。

81、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按规定程序处置和重新回收利用。

82、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电话或接听电话。

83、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

8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未办理“进车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

8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和罐区。

86、驾驶员离车不熄火;离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87、在车辆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车内打盹。

88、火车不停稳就上下机车作业。

89、火车机车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棚车,罐车及苫盖蓬布的车辆顶上站立、行走、爬行。

90、火车调车站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在车底下或车钩上传递料具。

91、用塑料桶盛装汽油、柴油。

92、在机动车库内加、抽、放、倒油。

93、夜间占道未设警示灯和围栏等安全设施。

94、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

95、使用及储存化学试剂未按要求分类或标识不清。

96、用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97、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98、电冰箱内存放实验样品未进行严格密封。

99、产生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未按规定在通风橱中进行。

100、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查资料等未安排临时监护人。

101、使用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加热试剂时,无人监护。

102、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

103、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104、电气作业不按规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

105、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

106、电气作业前不对工机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107、电气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

108、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

109、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

110、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等级没有达到所在场所要求或防爆设备不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有接头。

1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

失效的漏电保护器。

11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没有经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

113、使用潜水泵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抽水时下面有人作业;潜水泵电源线有接头;提拉绳用铁线代替。

114、多台临时用电设备用同一开关控制。

115、电气配电箱门敞开使用或距地面高度不足1.3-1.5米。

116、露天放置的临时电源没有防雨措施。

117、移动电源电缆在地上敷设时,没有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118、电缆保护管不打翻口。

119、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与用电设备和线路不符,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120、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121、作业过程中,带手饰、手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122、非电气人员私自接线。

123、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没有分开敷设。

124、仪表防爆接线箱接线口密封不严。

125、现场拆隔爆仪表(非本安型仪表)时,不先停电,将电源线裸露在外。

126、仪表维护人员不停电情况下检修表计。

127、仪表维护人员在现场随意接用运行中的仪表电源。

128、私自解除装置联锁系统。

129、在DCS、ESD机柜工作不使用防静电工器具、不戴

防静电手套。

130、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131、不用铁钩而是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132、切断小型工件时,直接用手接工件。

133、操作大型机床加工工件时,走刀过程中,操作人员离开机床。

134、机床未停稳就对工件进行测量。

135、机床作业时有无关人员围观。

136、使用没有保护罩的角向磨光机。

137、在剪床操作时两人同时在一部剪床上剪切两种材料。

138、起重机做斜拉起吊作业。

139、吊装物上站人;吊装物悬空时,吊装物或起重机臂下站人或有人作业和通过。

140、在指挥吊车时只用手势、无指挥旗、不吹笛、距离远看不清、信号不规范。

141、超负荷或对物件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42、进行吊装作业时,对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143、棱刃物体没有采取衬垫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44、吊拉埋在地下的重物。

145、吊车吊装作业时不设警戒线或警示牌。

146、使用装置内的设备作为吊点或锚点进行吊装作业。

147、多人指挥天车。

148、钢丝绳断丝超限使用。

149、卷扬机过道不设警示。

150、搭设脚手架立杆和横杆时,间距超过规定。

151、搭设脚手架时使用存在裂缝的杆子;跳板直接搭在设备管线上;跳板两端不按照要求锁死;木杆子与金属绞手杆混用;金属绞手杆连接螺栓不拧紧。

152、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距离不够10米。

153、焊接作业,焊工不带安全帽。

154、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载、混放;乙炔气瓶卧放。

155、氧气瓶、乙炔瓶放在室内。

156、氧气瓶、乙炔瓶防护帽、胶圈、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损或不完好。

157、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158、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59、用乙炔照明。

160、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161、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离焊点过远,未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

162、电焊带接头铜线裸露不及时处理。

163、手锤把用铁管代替;锉刀、刮刀没有木柄。

164、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

165、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166、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167、管道安装工作中,在其他管路上任意悬挂吊装重物。

168、在使用平刨过程中刨花塞住平刨下方出口时,用手清理。

169、在坡度较大的屋面挂瓦作业或在屋面房沿边缘施工时,为图省事,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170、高温管线、设备刷油,作业后未及时清理油漆桶等易燃物品。

171、瓦工在高处作业时,将工具放在砖垛上或架子上。

172、在脚手架上砌砖作业时,向外打砖。

173、土建施工各种预留孔洞不设警示牌、围栏或进行遮盖。

174、用上下扔的方法运砖。

175、搅拌机在运转时用工具向外扒取灰浆及混凝土。

176、用挖掘机吊装物品。

177、高压水清洗作业现场无关人员围观。

178、高压水作业时,作业范围内没有警示措施。

179、夜间作业照明不充分,人员视线不好。

180、在施工作业前对高压接头的密封性不进行检查。

181、使用软枪作业,持枪人员把持距离喷嘴太远。

183、夹具尺寸有误,安装时野蛮作业,用锤子砸、用钎子撬。

184、带压堵漏作业前,劳动防护用具未经检查,就投入使用。

185、带压堵漏作业时,对漏点减薄程度不清楚,盲目作业。

186、动土作业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盲目使用挖掘机、铁棒、镐头施工。

187、动土作业没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没

有悬挂红灯示警。

188、占道动土施工作业没有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安全灯和断路标识。

189、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相连的动土作业,没有按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落实安全措施。

190、挖掘土方没有自上而下进行,采用挖底角的办法挖掘。

191、坑、槽、井、沟壁疏松的情况下挖掘坑深度超过1.5米时,没有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不足0.8米,高度超过1.5米。

192、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

193、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194、安全带低挂高用;安全带栓挂在不坚固的物体上;用绳子代替安全带使用。

195、高处作业应搭设检修平台的地方没有搭设平台;搭设检修平台没有安全护栏或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96、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197、在转动设备附近使用梯子没有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198、在分层进行高处作业时未设隔离设施。

199、高处作业人员骑坐在脚手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200、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马道、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201、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况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仍进行高处作业。

202、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203、工业临时用火现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继续用火没有重新检查确认现场环境。

204、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

205、动火点15米范围内阴井、地漏、地沟不按要求进行有效封堵。

206、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没有保留到动火结束。

207、责任心不强,动火完毕后,施工作业人、看火人对现场不检查、清理,不确认是否有遗留火种就离开现场。

208、没有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在、监护人擅自离开从事其它工作。

20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和氧含量分析。

210、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定时轮换。

211、有限空间作业没有确定联络信号。

212、有限空间作业没有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213、有限空间作业没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14、下井作业不系安全绳。

215、加盲板作业,盲板不符合压力等级或使用石棉板、铁皮等材料代替盲板。

216、γ射线、χ射线探伤,现场警示标志不明显。

217、下班时不关微机、不拔电源;办公室电脑主机箱上方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218、采暖期间暖器周围存放或者暖器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19、办公楼、会议室、食堂、倒班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不畅通,无明显的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

220、清理垃圾时不按要求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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