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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经分析,公司目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生产性粉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有毒溶剂(甲苯、戊烷、苯乙烯等)、刺激性和窒息性气体、化学性烧灼伤(眼、皮肤等)。

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性粉尘

粉尘致病机理:

尘粒在进入呼吸道后,根据其物理性状,在呼吸道各部位通过截留、撞击、沉降、弥散等方式沉积、贮留及最后清除。

由于尘粒在呼吸道沿途沉积阻留机会和沉积后引起机体反应不同,可把粉尘分为非吸入性和可吸入性尘,后者主要指小于5μ的尘粒,小于5μ的尘粒,可以进入肺泡,因此它又可称为呼吸性尘。

人体对粉尘的清除:

沉积在呼吸道的可吸入性尘主要经两种方式清除:

粘液纤毛系统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人体通过各种清除功能,可使进入呼吸道的97-98%的尘粒排出体外。

人体虽有良好的防御功能和清除功能,但若长期吸入任何浓度粉尘,均可有一定量沉积在肺内,产生不良作用,只是粉尘理化性质不同,作用的严重度不同。

粉尘对人体致病作用: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和作用部位,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职业性呼吸疾患:

尘肺:

尘肺病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纤维化性全身性疾病。

我国通过近三十年的大量临床观察、X线检查、病理解剖和试验室研究,认为尘肺按其病因可分为五种:

①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量较高的粉尘可引起矽肺;②吸入含有胶合二氧化硅(硅酸盐)可引起硅酸盐肺;③吸入煤、石墨、碳黑、活性炭等粉尘可引起炭尘肺;④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物质的混合性粉尘可引起混合性尘肺,如电焊工尘肺;⑤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可引起金属尘肺,如铝肺。

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发轻微纤维性变,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

呼吸系统肿瘤:

有些粉尘已确诊可致癌,如放射性矿物尘、金属尘(镍、铬、砷)、石棉等。

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粘膜,早期引起其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X,分泌大量粘液,以阻留更多的粉尘。

这是保护性反应,久之形成肥大性改变,最后由于粘膜细胞营养供应不足而致萎缩,形成萎缩性改变。

此外,经常接触粉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

主要临床表现: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基本表现为慢性上呼吸道及肺部的炎症症状、慢性肺功能损害症状。

因此,接尘工人的受损害程度最重要的诊断方法是定期进行X光摄片等特殊的临床检查。

粉尘的卫生标准:

煤尘TWA6mg/m3,锅炉尘TWA2mg/m3。

粉尘的防护原则:

①加强工艺改革,消除尘源或强化工艺的自动化、机械化和密闭化水平,减少操作工人数量并使操作工人隔离或远离尘源。

②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减少扬尘;

③加强岗位局部的密闭、通风、除尘净化措施,尽量使设备处于负压状态运行,防止粉尘外逸;

④强化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接尘岗位要佩带防尘口罩,防护工作服,注意及时更换口罩和防护服,避免生产场所积尘的二次污染以及污染工作服对生活区域的污染;

⑤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严格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中的督察管理;

⑥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其浓度X围低于相关卫生标准。

⑦组织措施:

加强就业前职业体检及定期职业体检,杜绝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接触相应的职业有害因素。

对曾有接尘作业史但已脱离岗位的工人,仍要坚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

⑧定期体检:

检查期间由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

原则是接触情况严重的每1至2年检查一次,接触情况轻的每2至3年检查一次,有的情况可隔3至5年检查一次。

职业禁忌证:

①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②慢性肺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2、锰及其化合物

理化性质

银灰色金属,α型在常温下稳定,质硬而脆。

元素符号Mn。

原子量54.91。

熔点1245℃。

沸点2097℃。

相对密度7.20。

易溶于稀酸,遇水缓慢生成氢氧化锰。

锰蒸气在空气中氧化成灰色的一氧化锰及棕红色的四氧化三锰烟尘。

侵入途径:

锰尘或锰烟经呼吸道吸入,由消化道进入缓慢且不完全。

能否经皮肤吸收,尚未确定。

毒理学简介:

大鼠经口LD50:

9gm/kg。

各种途径吸收的锰都主要经消化道由粪便排出,尿中排出锰量甚微。

锰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人每日需锰量估计为3~9mg。

膳食摄入量为2.2~8.8mg/日。

大鼠的氯化锰经口致死量是500mg/kg,LD50为170mg/kg。

兔静脉注射氯化锰的致死量是18mg/kg,狗的致死量是56mg/kg。

大鼠的二氧化锰经口致死量大于4000mg/kg。

高锰酸钾的腐蚀性致死量约5~19g。

临床表现:

高锰酸钾经口中毒口腔、咽喉及消化道迅速被腐蚀,口服1%高锰酸钾溶液可出现口内烧灼感、恶心、呕吐、上腹疼痛。

2~3%溶液则可致口咽肿胀,说话及吞咽困难。

口服4~5%溶液或用水冲服高锰酸钾结晶者,口唇粘膜呈棕黑色、肿胀糜烂、剧烈腹疼、呕吐、血便、休克、可死于循环衰竭。

吸入大量新生的氧化锰烟尘后,引起“金属烟热”,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气喘、数小时后热退、全身大汗、次日遗留乏力感。

其发病往往在下班后数小时。

其临床表现似感冒,常被误诊,应与上感、咽炎等鉴别。

吸入高浓度氯化锰、高锰酸钾和硼酸锰尘,可有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如咳嗽、呼吸困难。

皮肤接触高浓度高锰酸钾可引起灼伤。

国外文献有报道锰矿工易患肺炎,且不易用抗生素控制,死亡率比一般肺炎高。

处理:

口服高锰酸钾中毒应立即洗胃,用温水,或加3%双氧水100ml。

清洗后可口服牛奶和氢氧化铝凝胶等保护胃粘膜药物。

也可服用浓的豆汁。

防止胃肠道穿孔,对症处理。

对锰“金属烟热”,可对症处理。

往往在脱离接触后,症状自行消失。

对锰矿工肺炎,对症处理。

皮肤污染,用清水冲洗。

如有灼伤,治疗参见<化学性皮肤灼伤的治疗>。

驱锰治疗可用CaNa2-EDTA。

3、噪声:

噪声对人体影响:

听觉系统:

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器官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主要与噪声的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神经系统:

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传入大脑皮质和神经中枢(丘脑下部),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一系列反应。

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诉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

调查发现,接触高噪声的工作人员表现易疲倦、易激怒(噪性神经衰弱)。

心血管系统:

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消化系统:

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

噪声的强度:

噪声强度大小是影响听力的主要因素,强度越大,听力损伤出现的越早,损伤的越严重,受损伤的人数越多。

接触时间:

接触噪声的时间越长,听力损伤越严重,损伤的阳性率越高。

噪声的频谱:

在强度相同的条件下,以高频为主的噪声比低频为主的噪声对听力危害大。

个体差异。

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

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

①吸声;②消声;③隔声;④隔振。

噪声的防护原则: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将有噪声源的公用设施尽量设置在厂区边缘,并保持相应的隔离带;将产生噪声的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的下层及车间的边上,尽量减少对车间其他岗位的影响。

3)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

①吸声②消声③隔声④隔振等

4)个体防护:

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强噪声条件下工作,佩戴护耳器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

5)听力保护措施:

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如实行工间休息制度,设置隔声休息室,尽量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

7)经常检测车间噪声情况,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85dB(A)时,须按《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X》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8)噪声的职业禁忌证

①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②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

③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

4、高温

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

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等方面的适应性变化,但如超过一定程度,则可产生不良影响。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

环境温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是中暑的主要致病因素。

如过度疲劳、睡眠不足、体弱、对热未适应等都易发生中暑。

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先兆中暑:

在高温作业中出现头晕、头痛、眼花、耳鸣、心悸、脉搏频数、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尚能坚持工作者。

轻症中暑:

具有先兆中暑的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点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者。

重症中暑:

具先兆中暑的症状,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或发生热痉孪者。

高温的防护原则:

合理设置工艺流程,使热源尽量远离工人操作位,同时加强隔热措施和通风降温措施,尽可能设置独立、有空调的操作室、控制室。

加强保健措施,对高温工人供给合理饮料及补充营养;并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对预防中暑有重要意义。

配备全面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热服、隔热面罩、手套、帽子等。

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予调离。

处理原则:

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

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现场,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敞开衣服,给予含盐清凉饮料。

如有呼吸和循环衰竭倾向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重症中暑:

迅速送入医院进行抢救。

治疗原则是降低过高的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促使酸碱平衡,积极防治休克、脑水肿等。

5.工频电场

工频高压电场是物理环境影响因素之一, 经常暴露在400KV、500KV以下的变电站工作人员,有神经系统症状,食欲不振、性机能减退、脉搏加快、血压偏高等,并有血象的轻微变化。

美国Learidini报道的几名450KV配电人员有视力减退、恶心、头晕等现象。

1986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共同组成的科研协作组对工频电场生物效应研究结果进行了报道。

表明一般健康状况与暴露条件没有显著相关,即使有些生物、生理学参数的改变,亦非病理性的。

工频电场导致人体某些特征改变从生理、病理和临床来看,可能在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和遗传方面产生表现。

工频高压电场对机体存在不良影响,但目前仍认为属于功能性改变。

工频电场对生物因素的影响是一个较新课题,而研究还在进一步深入。

目前国内国外研究结果倾向于其生物因素影响为功能性居多。

重要的是,加强防护。

防护工作应提倡双重性,即:

防护材料及设施;工作人员对防护的重视和实施。

因为对人体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强电场而不是磁场。

为了限制人员长期接触有害的高强度电场,必须规定允许的最高电场强度值和暴露时间。

必须执行当电场强度超过25KV/m或需要作业时间超过标准时需穿金属丝制屏蔽服的制度。

从防护角度看,个人防护是重要的一面,而另一面应呼吁对高强度电场作业人员进行追踪或职业医学监护,测定E(电场)和H(磁场)在体内形成的电流分布并研究制定一整套包括组织、技术及医学措施的综合防护,从根本上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5kv/m。

有害因素防护原则

6.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防护措施:

6.1.该项目中有机溶剂作为生产工艺中的辅料,主要有甲苯、戊烷、苯乙烯等。

主要防护原则如下:

6.2.加强生产工艺的自动化程度,减少工人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

6.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防止跑、冒、滴、漏,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6.4.强通风排毒,尽量保持设备负压。

6.5.强安全防毒教育,检修或现场抢救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及防护服,以防止呼吸道吸入及皮肤吸收。

6.6.定期进行职工的健康检查,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肝、肾器质性疾病、严重皮肤病及功能性子宫出血患者应作为职业禁忌证调离岗位。

6.7.抢救中毒患者时,要迅速移离现场,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肤,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和安静,应用葡萄糖醛酸等药物解毒及缓解症状。

6.8.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其浓度X围低于相关卫生标准。

6.9.大部分有机溶剂对皮肤有脱脂作用,引起皮肤粗糙、皲裂,因此,长期接触的工人应加强皮肤保护。

7刺激性和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和窒息性气体的防护原则:

7.1生产设备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加强密闭、抽风、尽量保持设备负压。

7.2生产现场应配备气体报警仪。

7.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防止跑、冒、滴、漏,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7.4加强安全防毒教育,检修或现场抢救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7.5定期进行职工的健康检查,有明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疾病者应作为职业禁忌证调离岗位。

7.6抢救中毒患者时,要迅速移离现场,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保暖、安静,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解毒及缓解症状。

7.7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其浓度X围低于相关卫生标准。

8.化学性烧灼伤

8.1化学性眼烧灼伤处理:

治疗原则:

1)化学性结膜角膜炎和眼睑烧灼伤应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脱离接触。

2)眼球烧灼伤者应立即就近冲洗,仔细检查结膜穹隆部,去除残留化学物。

3)预防感染。

加速创面愈合,防止睑球粘连和其他并发症,严重眼睑畸形者可施行成形手术。

4)散瞳,以防止巩膜后粘连。

早期(紧急)处理:

1)眼部冲洗:

及时、充分地冲洗是减少组织损伤的最紧要的急救方法。

强调现场冲洗,特别是碱性化学物质烧灼伤时。

要仔细检查上下穹隆部有无隐藏的化学物颗粒。

冲洗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必要时酌情延长,有机溶剂灼伤的冲洗时间可短些。

冲洗液可用生理盐水、中和液、自来水或其他净水。

2)中和治疗:

旨在中和组织内的酸性与碱性物质,但不过分强调。

酸烧灼伤可用弱碱性溶液,如2%的碳酸氢钠、磺胺嘧啶钠结膜下注射(PH≥9

时应稀释后再注射)。

碱烧灼伤用弱酸性溶液,如0.5%~1%醋酸溶液、1%乳酸溶液、2~3%硼酸溶液或2%枸橼酸溶液等进行冲洗,维生素C0.5~1.0ml结膜下注射(PH≤4.5时应稀释后再注射)。

3)前房穿刺:

旨在清除房水中的化学物质,减少其对内皮细胞与内眼组织的腐蚀作用。

前房穿刺宜早,穿刺切口宜小。

严重烧灼伤者可一日两次引流房水。

4)球结膜切开:

当结膜出现显著水肿,无法注射中和剂时,可施行从角膜放射状结膜切开法。

同时用虹膜分离器从巩膜将水肿或缺血或频于坏死的结膜分离切除,排出结膜下毒性液体,减除住址压力,从而使水肿消退,改善循环与营养状态,角膜浑浊也因之减轻或消退。

一般治疗:

1)维生素C;作球膜下、皮下、静脉注射及局部点眼。

维持眼房水维生素含量≥15mg/dl的水平,对防止烧灼伤或角膜溃疡的发生有一定作用。

2)黏膜移植。

3)其他:

可根据病情的不同阶段,给予胶原酶抑制剂、抗凝剂、皮质激素、自家血球结膜下注射以及血管宽长扩X剂等。

8.2化学性皮肤烧灼伤处理:

1)迅速脱离现场。

2)立即脱去已污染的衣服。

3)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创面。

在病情容许的条件下,冲洗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

4)如有毒物经皮肤吸收而致患者生命危险时,可行早期沾污创面切除手术,以减少毒物吸收。

5)部分毒物,如氰化物、氢氟酸及酚等可迅速经受损皮肤吸收而导致患者全身中毒,应特别注意。

6)梗阻性呼吸困难和动脉血气分析显示有低氧血症这饿,应立即做气管切开手术,并给氧或应用呼吸机进行辅助呼吸。

7)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以经头静脉进行上腔静脉插管为佳。

8)镇静剂应以静脉给药为宜,常用的有:

哌替啶、吗啡、冬眠药等。

9)给破伤风抗毒素。

10)抗休克治疗。

11)创面处理:

早期用1:

2000本扎溴铵或洗必泰溶液清洁创面,然后用1%磺胺嘧啶银冷霜包扎,每日或隔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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