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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0106正本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

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I

三、建立专题议事制度。

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

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五、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支部成员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

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的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特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每年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

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必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按照党章要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伐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

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

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支部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

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

(1)动员教育;

(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

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

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

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

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丈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观、政治表现:

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

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

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

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

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

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

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

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五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月。

第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政治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

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法律、档案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

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一)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

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专人负责审定并督促落实。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

每季度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支部通报。

(四)坚持学习交流制度。

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五)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制度。

每个领导成员联系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

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

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观、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的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员人数多且设立党小组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

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

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批评,应当表明态度,明确努力方向。

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中央、省、市、县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2、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

深入贫困家庭,体察困难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意愿和要求,做帮扶工作的知情人。

3、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关心群众,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困难群众的知心人。

4、尊重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5、接受群众的监督。

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三、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1、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

党员干部都要明确联系点。

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与基层职工群众座谈交心,了解联系点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党员干部每年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

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总结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3、完善决策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

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参与度。

对涉及全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

4、坚持送温暖制度。

要经常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送温暖活动,落实“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

5、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局领导要坚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的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6、建立健全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便困难群众反映情况。

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走访工作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建设制度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责任制》。

2、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

3、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的制度,必要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列席会议。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的规定。

6、聘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担任廉政建设评议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1、述职述廉对象:

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全局在岗在职干部职工。

2、民主评议对象:

全局在岗在职干部职工,必要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服务对象等参加。

3、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4、参加测评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5、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每年组织一次,与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结果将发文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1、加强档案系统在岗在职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

2、机关各股室每周自行组织一次学习,全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学习。

3、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形势、业务知识及各级文件精神。

4、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

5、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节俭开支,按相关规定报账。

6、学习培训期间参照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考核。

创先争优评比制度

1、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2、凡获得局级、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凡获得局级、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4、档案工作被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应级别标准,同奖同罚。

5、奖罚以相关文件、证书为据,并送复印件至人秘股审核汇总存档,年终兑现。

6、年度内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汇总下文通报表彰,同时,被上级行文批评的进行通报批评。

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

l、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大门、楼门和路灯要按时开关,并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3、做好报纸、杂志、信函、邮件、汇票的接收保管,并及时送达相应的办公室。

4、热情礼貌接待来访客人,指导院内车辆有序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畅通无阻。

5、搞好院内的环境卫生,每天坚持清扫保洁,加强院内的花木管理。

6、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排值班的干部职工要到岗到位,按正常上班时间要求进行出勤登记,填写值班记录,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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