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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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深圳项目

小区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承包方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园林绿化施工图全部内容(年月版本)及设计规划说明书确定方案的内容;

4、工程范围:

以设计规划并由甲方确认的园林施工区域图纸为准;

5、园林绿化面积:

约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

详见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2、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检验、包安全、包措施、包水、包电、包种植土、苗木包成活)。

(种植土标准以设计图中要求为准,如设计图中无明确要求的见附文)

三、合同工期

1、工程开工在甲方通知进场后,三个自然日内人工、材料、机械进场;2、由于本项目是配合主体施工,因此施工区域分期计算工期,既由甲方确认的每块施工区域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每块施工区域单独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以做为该区域的竣工验收周期标准。

(如三个自然日内乙方未如期进场开工,将处以每一个自然日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如七个自然日内仍未如期开工,将视为乙方无承包本项目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保留追诉权利;如未如期竣工将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罚款,并每延误一个自然日另处罚人民币壹万元,超工期三十个自然日仍未完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施工,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等级、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同时整个园林绿化效果达到设计预计的效果;(效果参考园林效果图)

2、工程质量标准:

2.1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

2.2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元;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表详细以施工图预算书为准),合同价款组成包括:

合同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规费组成。

不计税。

1)固定单价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2)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承包人在报价时未列清单项目或未标注单价的项目,其费用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策略,结算时不在调整。

3)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清单项目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4)对于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中暂定工程量的差别,无论其差别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固定单价;

2、本合同结算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单。

(另甲方支付总包方的总包配合费)。

3、合同价款只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暂估工程量的调整。

、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

、设计规划说明书中待确定方案的内容。

4、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经费、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场地狭小、冬雨季施工等)、保险费(保险项目与内容执行深圳市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费、利润、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费用。

六、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程师代表

1.1姓名:

,职务:

1.2职权:

(1)现场管理,代表甲方全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2)甲方的指令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署后生效。

(3)变更工程总体施工方案;(4)负责现场工程签证。

(5)协调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变更施工图纸设计;(6)协调甲方预算部门确认经济洽商和索赔等工程价款事宜;

2、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2.1姓名:

,职务:

2.2职权:

(1)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2)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3、项目经理

3.1甲方确认的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时,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罚人民币拾万元罚款,由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2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立即更换;

3.3经确认的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从事本工程的管理,如果发现项目经理存在跨项目管理的情况,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否则,由视为乙方违约,处罚人民币拾万元罚款,由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的工作

4.1提供图纸贰套;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工作面,使施工场地在乙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以不影响开工为原则。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4.2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设施的主接口,接口的施工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情况及工作面内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5组织图纸会审;

4.6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

4.7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4.8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事宜;

4.9参与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乙方的工作

5.1严格执行国家及深圳市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工地现场交通、消防、环卫、卫生和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办理相应手续,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3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总控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4开工七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临时总进度计划表及相关配合需求,并每周按时向甲方提供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5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管线、管道、树木等现有设施的保护,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现有设施损坏及损伤的赔偿。

5.6乙方必须满足发包人因销售需要而进行的工序调整、赶工,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局部先行交付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7工程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竣工移交前成品保护工作;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5.8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整理竣工资料,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9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5.10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

七、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提交、确认

1.1图纸交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交苗木、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进场计划,属于甲方采购苗木、材料及设备的必须在计划中明示;

1.2甲方将在收到上述资料7天内进行审核完毕或要求乙方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1.3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工期延误

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2在预计有可能发生停工或已出现停工后,如乙方未主动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或未执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令(包括口头指令),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与验收

执行深圳市现行质量标准,质量达不到标准,无条件返工。

九、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甲方。

十、苗木、材料及设备供应

1、苗木的选择、供应、定价及说明

1.1苗木的种植和选择基本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乙方如需对苗木进行优化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对苗木进行优化调整。

1.2甲乙双方若有设计之外的好的苗木资源,在价格合理,保证设计效果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到现场种植;

1.3如部分苗木价格高、资源稀缺、不易成活等,甲方保留调整、变更或取消的权利;

1.4苗木价格以如在定额中没有的情况下,将由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寻价确认的苗木价格为准。

1.5所有的绿化乔木、亚乔木、花灌木、地被、草皮等必须通过甲方实地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种植(如发现乙方到场种植苗木为非甲方审查合格苗木,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将苗木退场,因此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行道树、主要景观树要经过甲乙双方实地号苗;

1.6部分苗木若甲乙双方询价差异较大,在双方对苗木质量及设计效果认可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甲供。

1.7绿化的结算方式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1.8用于本项目的园林土建、给排水类的主材,均需为广东一线品牌材料,其中饰面类材料,需于合同签定7个工作日内,提交两份到甲方审核并由甲方签字封存,以便材料进场进核对。

2、甲方供应苗木、材料及设备(暂无)

2.1甲方供应苗木、材料及设备指甲方在合同中明确的由甲方供应的苗木、材料及设备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由甲方自行采购供应的苗木、材料及设备;(暂无)

2.2对甲方采购运至现场的苗木、材料及设备,乙方承担装卸、现场运输、清点及临时保管等服务;

2.3乙方在开工时向甲方提交的苗木、材料及设备采购、进场计划中必须提出对供应的苗木、材料及设备的进场要求,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苗木、材料及设备上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4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另计取;

2.5如果乙方对甲方供应苗木、材料及设备有异议,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质疑,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应苗木、材料及设备

3.1乙方供应苗木、材料及设备指本条1.1款以外的苗木、材料及设备。

3.2乙方供应的所有苗木、材料及设备使用前须经甲方工地代表的验收并同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规格要求,满足相应的标准。

材料设备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苗木、材料及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分包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的任何部分分包。

十二、工程变更、洽商

1、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确认,工程洽商须有现场签证;现场签证须由甲方工程师代表和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双签。

2、以下内容不构成工程洽商的因素:

工地及工作面周围环境、道路交通、季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3、施工中新增加的工作内容和设计变更、洽商的计价方式:

①在投标报价中有合适的价格按其价格进行计算;②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调整;③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依据《深圳市2003建安定额》,费率按2013年版费率表中推荐下调1个点进行计算,定额子项中有的项目执行该项目下浮后的单价(下浮26%),信息价参考施工区间价格。

定额子项中没有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执行。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确认:

4.1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签证7天内将预算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预算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要求乙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4.2每月25日乙方将本月发生的经甲方初步计量和计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汇总报甲方,以便甲方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最终认定。

乙方应将各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的每个项目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

4.3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及时申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预算,属于增项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有权拒绝签认;属于减项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乙方未申报的甲方有权自行调减合同价格;

4.4乙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预算,必须做到报价真实、计量准确、依据充分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调价要求。

十三、工程款支付

13.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3.1.1因场地限制,需分段施工,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上报进度款,每月完成产值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方可上报进度款,甲方支付相应完成量的造价85%。

13.1.2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金额

1、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产值,双方确认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完成产值的85%

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5%

2、结算完成且提供物业公司竣工图后15个工作日内

园建部分支付至结算价的95%

绿化部分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

支付绿化部分至结算价的100%

4、二年质保期满后,物业公司开具质量证明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绿化养护期:

花灌木、地被、草皮二年;绿化乔木、亚乔木二年,时花除外。

质保期:

园建部分中防水类为五年,其它均为二年;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当日起正式开始。

1.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1.4园建部分执行深圳市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

1.5苗木验收:

(1)竣工验收时对苗木全面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进行整改。

(2)乙方须确保苗木的成活,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清除补种。

1.6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整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并负责归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结算

2.1竣工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

2.2工程竣工结算原则

(1)竣工结算不另计取的费用包括:

冬、雨季施工、施工现场的临建搬迁、设备材料二次搬运费、场地平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项费用;

(2)乙方报价中人工费单价、机械费单价、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调整;

(3)本工程的结算价款为合同价款加单项直接费在1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洽商;施工中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直接费在1000元以内时,只签认技术洽商,不做经济洽商。

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指依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师中的单一条款所涉及的变更、洽商;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若涉及金额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必须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乙方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编制说明;②施工合同;③补充协议;④工程结算书;⑤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原件)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预算;⑥甲供材料及材料限价单;⑦各种奖罚单;⑧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⑨其他有关材料。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或要求乙方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作到条理清晰、内容真实、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相关结算要求,因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的问题造成竣工结算工作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2.4、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在对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手续;

(2)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款时预留5%的工程保修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责任

1.1乙方不按时进场每滞后一天,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1.2乙方不按时竣工,支付违约金拾万元;

1.3乙方不按时竣工每滞后一天,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1.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自愿接受罚款拾万元,项目经理跨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乙方自愿接受罚款拾万元,罚款在罚款事件发生的次月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5每次工程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在未提前一个工作日请假的,周例会罚款伍佰元,月例会罚款一仟元;大型会议不得请假,未到位罚款壹万元;

1.6工程开工后,未及时提交工程临时进度计划表及相关需求,罚款壹万元;

2、甲方违约的责任

2.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要求付款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工程款,从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要求后一个月算起,每拖期一天,甲方按拖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违约事件发生的次月支付。

十六、质量保修

1、完工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2、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如果实际发生的保修金不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保修范围、期限、保修费用结算等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建水电部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两年,防水部分为五年,绿化为花灌木、地被、草皮二年;绿化乔木、亚乔木二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清除补种;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保修期结束无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2份。

2、双方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附件

1、种植土要求

2、设计规划说明书

3、预算书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附件一、种植土要求:

一、有底板种植池合成土应使用轻质土,轻质土应具有以下合成比例及特征:

     1、30%珍珠岩或蛭石

     2、20%河沙(淡水沙)或细沙/20%已完全分解之岗岩(无含盐成分)

     3、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4、30%现有园土

二、地面种植池之合成土壤应具以下特征:

     1、60%土壤或现有园土(黏土含量少于30%,砂土含量少于70%,无含盐成分)

     2、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三、合成土质量要求:

     1、珍珠岩、蛭石是化工合成的建筑材料,质轻、多孔且含颗粒状、不含肥分,但有保肥、保水和排水通畅的特别功能。

     2、园土——各地田园中表层已经熟化的壤土。

     3、应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并无任何黏土、粗砂、石头(任何体积大于15MM的结合颗粒状石块物体)、土块、其他植物、根、木棍及其他物件。

     4、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放置。

     附:

腐植质或其他相应之东西,乃为植物残枝(或其他适合之有机残料)经在有氧及较高温度(50—60℃)之环境下分解至隐定状况之产物,其碳/氮比例(约20—30间)及温度均已稳定下来,没有不良气味。

病菌、害虫及杂草种子等亦应高温除去方可使用。

四、标准泥炭土替代物使用份量指南

     1、乔木及灌木(单株植物)——1.5公斤/每立方米

     2、空地(草地、花坛、花园、斜坡)——100克/平方米

     3、沙土质——150—200克/平方米

     4、沃土——90—125克/平方米

     5、粘土——75—90克/平方米

(1)花坛土:

PH值=6.0-7.5;EC值(mmho/cm)0.50-1.00;有机质(%)≥2.5;容重(g/cm3)≤1.20;有效土层≥30cm,石砾粒径(cm)≤1,含量<8%; 

    

(2)树穴土:

PH值=6.5-7.8;EC值(mmho/cm)0.35-0.75;有机质(%)≥2.0;容重(g/cm3)≤1.30;有效土层>100cm,灌木≥60cm; 

(3)草坪土:

PH值=6.5-8.0;EC值(mmho/cm)0.35-0.75;有机质(%)≥1.5;容重(g/cm3)≤1.30;有效土层≥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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