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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油墨产品部分

编号:

(X)XK13-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7)

(油墨产品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总则3

2工作机构3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4许可程序5

4.1申请和受理5

4.2企业实地核查6

4.3产品抽样与检验6

4.4审定与发证7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

5审查要求7

5.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

5.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

5.3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1

5.4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定期检验项目11

5.5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

5.6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2

6证书和标志14

6.1证书14

6.2标志15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6

8监督检查16

9收费17

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7

11附则17

附件1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8

附件2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办法20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汇总表33

附件5检验报告34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8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油墨产品部分)

1总则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3个产品品种(见表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包括已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防伪油墨产品。

表1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生产方式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生产方式

1

印刷油墨

1

软管滚涂油墨

生产、分装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3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

100723

联系人:

陈瑞英孙琳

2.3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涂料分部)。

危险化学品涂料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A座309室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人:

周玮

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列入淘汰类的项目为:

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3.7.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可提供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按表1中“产品品种”和“生产方式”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申证企业涉及产业政策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4.1.1.5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6《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7《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9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10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以累积生产15天的生产量为试验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5)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审定与发证

4.4.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品种

标准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软管滚涂油墨

产品标准

QB/T2026-1994

软管滚涂油墨

相关标准

GB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14624.1-2009

胶印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4624.2-2008

胶印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QB/T2624-2003

胶版单张纸油墨附录A

QB1020-1991

纸张印刷适性用标准油墨

QB/T3597-1999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产品标准

QB/T1046-2003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相关标准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QB/T3597-1999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13217.1-2009

液体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3217.3-2008

液体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GB/T13217.4-2008

液体油墨粘度检验方法

GB/T13217.5-2008

液体油墨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13217.6-2008

液体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13217.7-2009

液体油墨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3

凹版

复合

塑料

薄膜

油墨

产品标准

QB/T2024-1994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相关标准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QB/T3597-1999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13217.1-2009

液体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3217.3-2008

液体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GB/T13217.4-2008

液体油墨粘度检验方法

GB/T13217.5-2008

液体油墨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13217.6-2008

液体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13217.7-2009

液体油墨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注:

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5.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4)

表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品种

生产设备

1

软管滚涂油墨

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3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砂磨设备、搅拌设备、罐装设备

注:

1.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

2.分装企业是指大包装产品直接分装成小包装产品的企业。

分装企业的“罐装设备”为必备生产设备,其它可不做要求。

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表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产品

品种

标准

条款

检验

项目

检测设备

名称

技术要求

1

软管滚涂油墨

5.1

颜色

标准光源

D65光源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符合GB250标准要求

刮样纸

80g/m2胶版印刷纸,规格:

(210×70)mm,顶端往下130mm处印有2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调墨刀、刮片、玻璃片

工具类

5.2

着色力

天平

精度0.001g

标准光源

D65光源

刮样纸

80g/m2胶版印刷纸,规格:

(210×70)mm,顶端往下130mm处印有2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调墨刀、刮片、玻璃片

工具类

5.3

细度

刮板细度计

分度值:

2.5μm

吸墨管

容量0.5mL

调墨刀、玻璃片

工具类

5.4

粘度

旋转粘度计

5.6

干性

恒温烘箱

测量范围:

(0~300)℃,灵敏度±2℃。

丝棒

金属棒ф9±0.5mm,L170mm,缠绕不锈钢丝部分L100mm±0.50mm,钢丝ф0.38mm,密绕排列,整齐无间隙。

定时钟

/

软管合金板

厚度≤0.5mm,规格(60×40)mm,表面平整无明显隆起部分或裂纹。

橡皮垫

(240×140×4)mm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5.1

颜色

标准光源

D65光源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符合GB250标准要求

丝棒

丝棒:

金属棒ф9±0.5mm,L170mm,缠绕不锈钢丝部分L100mm±0.50mm,钢丝ф0.12mm,密绕排列,整齐无间隙。

(或手展仪)

铜版纸

157g/m2(符合GB/T10335.1),印有不小于1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调墨刀、橡皮垫

工具类;橡皮垫:

(240×140×4)mm。

5.2

着色力

天平

精度0.001g

标准光源

D65光源

刮样纸

80g/m2胶版印刷纸(符合QB/T1012-1991中的A等级),规格:

(210×70)mm,顶端往下130mm处印有2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称量瓶(50mL)、刮片、调墨刀

工具类

5.3

细度

刮板细度计

测量范围:

0~50μm;分度值:

2.5μm。

5.4

粘度

涂4号杯粘度杯

/

温度计

测量范围:

0~50℃,分度值为:

0.1℃。

秒表、量杯(100mL)、玻璃棒

工具类。

玻璃棒:

ф7mm,长250mm。

3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5.1

颜色

标准光源

D65光源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符合GB250标准要求

丝棒

丝棒:

金属棒ф9±0.5mm,L170mm,缠绕不锈钢丝部分L100mm±0.50mm,钢丝ф0.12mm,密绕排列,整齐无间隙。

(或手展仪)

铜版纸

157g/m2(符合GB/T10335.1),印有不小于1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调墨刀、橡皮垫

工具类;橡皮垫:

(240×140×4)mm。

5.2

着色力

天平

精度0.001g

标准光源

D65光源

刮样纸

80g/m2胶版印刷纸(符合QB/T1012-1991中的A等级),规格:

(210×70)mm,顶端往下130mm处印有20mm宽黑色实地横道。

称量瓶(50mL)、刮片、调墨刀

工具类

5.3

细度

刮板细度计

测量范围:

0~50μm,分度值:

2.5μm。

5.4

粘度

涂4号杯粘度杯

/

温度计

测量范围:

0~50℃,分度值为:

0.1℃。

秒表、量杯(100mL)、玻璃棒

工具类。

玻璃棒:

ф7mm,长250mm。

注:

企业配备的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5.3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表5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

品种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检验项目

1

软管滚涂油墨

软管滚涂油墨

QB/T2026-1994

颜色

着色力

细度

粘度

干性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QB/T1046-2003

颜色

着色力

细度

粘度

3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QB/T2024-1994

颜色

着色力

细度

粘度

5.4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定期检验项目(见表6)

表6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定期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标准

条款

检验

项目

试验方法

1

软管滚涂油墨

QB/T2026-1994《软管滚涂油墨》

5.5

柔韧性

GB1731-1993

2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QB/T1046-2003《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5.5

初干性

GB/T13217.5-2008

5.6

附着牢度

GB/T13217.7-2009

3

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QB/T2024-1994《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

5.5

初干性

GB/T13217.5-2008

5.6

附着牢度

GB/T13217.7-2009

5.7

表面张力

QB/T2024-1994

5.8

溶剂残留量

QB/T2024-1994

注:

生产企业若不具备上述定期检验项目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每年对每个产品品种至少5个颜色产品进行两次的检验。

5.5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6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6.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6.1.1抽样规则

5.6.1.1.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

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5.6.1.1.2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进行,从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中抽取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5.6.1.1.3抽样基数: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

标准未明确规定的产品,抽样基数一般为生产企业的一个批次的产品量;小包装(盒、罐、桶等)单元的产品不得少于10件。

5.6.1.1.4抽样对象:

按申请的产品品种抽样。

5.6.1.2取样

5.6.1.2.1依据《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0111-1988),在申请的产品品种中随机抽取一个颜色的油墨各2kg,分为1kg的二份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作为备样(标样由企业提供)。

5.6.1.2.2每个申请的产品品种中随机抽取一个颜色。

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5.6.1.3封样

5.6.1.3.1所抽样品由抽样人员妥善处理后贴上盖有审查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

一份送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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