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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定稿机场河明渠清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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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定稿机场河明渠清渣维护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ZLT-2016-WH-00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项目

采购人: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BZLT-2016-WH-004

二、招标项目名称: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

服务期:

1年预算金额:

人民币42万元整

(投标超出预算金额为废标!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来至少两项类似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

4.投标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外地企业需提供在武汉市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可在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9:

00时到17:

0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2月16日9:

3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八、开标时间:

2016年2月16日9:

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联系人:

严晓东

代理机构: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佳康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10楼邮编:

43001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项目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招标范围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需求,完成实施及全部服务和相关服务等。

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8000元。

2、递交方式:

汇款形式交纳。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

2016年2月15日下午17:

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

行号:

843278

收款人: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

7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9

服务期

1年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10楼);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2月16日上午9:

30前(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16日上午9:

30时整(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10楼);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

15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1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2.2“监管部门”是指: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纪检部门。

2.3“代理机构”是指: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满足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3.合格的服务

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2,300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6.勘察现场

6.1投标人可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勘察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服务需要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视其为同意。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投标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1);

2)投标一览表(附件2);

3)投标报价分析表(附件3)

4)投标服务清单(附件4);

5)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方案(附件5);

6)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6);

7)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7);

8)伴随服务明细表(附件8);

9)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9);

10)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10);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2.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2.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一览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3.3《投标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伴随服务的有关费用。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备选方案

14.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维护人员、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的文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且非常重要的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1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7.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质量保证承诺及相关违约处罚承诺;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清渣维护方案(包括人员配置、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3类似服务的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包括规模、主要客户、客户情况反映等)。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人民币8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汇款,2016年2月15日下午5:

00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

行号:

843278

收款人: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3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投标的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U盘存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法人代表授权书、优惠声明放在一起,另作一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所有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投服务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1.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7(条)的规定被没收。

24.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5.开标

25.1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监督部门或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3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评标由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4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注:

最低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Ø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Ø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联合体投标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Ø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原版技术样本不符且没有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进行说明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须知(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8.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投标的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评价和比较。

其中: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100。

29.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和封装);

2)投标人经营状况(管理人员、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服务的合理、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4)所投服务近两年的业绩情况(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等);

5)投标人所做的维护方案、人员培训方案、服务承诺等。

30.授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3中标人确定后,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除本须知30(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条)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配合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3.结果公告及质疑

33.1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构将在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3.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3.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34.法律

34.1采购人、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招标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养护工作内容:

机场河一、二期明渠(机场河箱涵出口至常青泵站一期、三闸连通箱涵出口至常青泵站二期,共两条明渠,总长约为公里):

沿岸两侧红线范围内渠道、护坡及红线范围内绿化带定期清渣;汛期时常青泵站一期、二期前池的清渣工作。

红线范围:

以渠道两侧界桩为准,无界桩以渠道中心线两侧各40米确定。

二、养护标准:

渠道及护坡清渣标准

1、每周对渠道、护坡及红线范围内绿化带进行一次巡查清渣。

2、要求及时打捞浮于渠道水面的树干树枝、木板材料、生活垃圾等漂浮物,对护坡及红线范围内绿化带内产生的枯死树木植物及丢弃的活垃圾进行清运,对违法种植的菜地及时进行铲除。

3、如采购人需应急清渣养护,要求响应及时,接通知2小时内到达应急现场。

泵站前池清渣标准

1、每周对常青泵站前池进行一次定期清渣,要求及时打捞浮于渠道水面的树干树枝、木板材料、生活垃圾等漂浮物。

2、如遇大雨及以上级别降雨预警,需安排专班人员在常青泵站值守,及时清理前池水面浮渣。

3、如采购人需应急清渣养护,要求响应及时,接通知2小时内到达应急现场。

三、验收及养护考核:

1、验收标准

渠道及护坡垃圾及时清运,现场堆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常青泵站前池浮渣清捞应及时有效,不影响泵站正常抽排。

养护范围内不得出现种菜现象。

2、考核

考核内容:

采购人规定的管理责任、质量要求,以及工作态度、处理措施的响应时间

考核方式:

共分为日检、周检、月检及随时检查。

日检由养护方班长负责,并填写日检表;周检由中标人主管该养护工程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填写周检表;月检由甲、乙双方领导和技术人员、班长共同进行月检,并填写月检表;随时检查由采购人派人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应达到前述清渣养护管理责任、质量要求。

发现问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限期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

整改期满后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对中标人处于500-10000元的罚款,或延期结算或提前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考核标准:

一年内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次数达到三次(含三次),则视为未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的将采取经济处罚。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一年服务期内的服务包干价,包含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各项费用及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与各项服务承诺(含优惠条款)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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