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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及炭素公司实际,为规范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

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我公司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员工都要自觉学习公司文件精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领导力量,着重抓好落实,公司特成立以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XXX

副组长:

XXXXXXXXX

成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作为炭素公司环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任务,制定公司级环保应急预案,组织环保专项检查。

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公司环保专工、各单位分管环保的副科级管理人员及各单位环保专工,负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实施具体工作,在执行本制度期间办公室成员要全力配合、完成交办的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公司主管领导、职能部室,负责对各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厂长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制定完善“三废”治理技术,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本单位的环保管理。

(三)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社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我公司的持续发展,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事故者,要根据事故程度追究其责任。

(四)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厂长作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都必须有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并保证有充足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五)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并确保环保设施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六)各单位要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定期对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冒烟、冒粉尘、地面扬尘和各种漏油等现象,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各单位要完善环保设施停运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岗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

(八)各单位生产系统停运时,应严格遵守先停生产设施再停环保设施的原则。

生产系统启动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启动,坚决杜绝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纠纷事件。

在限电压负荷期间,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停运排烟风机及除尘设施。

(九)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主要环保设备设施:

如脱硫系统、排烟风机、除尘设施等,停运前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如情况紧急也可电话请示,事后补办报告)方可执行。

其它环保设备设施停运,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对停运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可行性评价,同时出台相应的处理措施。

(十)各单位正常生产时,对于易造成无组织排放的作业:

如炭阳极清理、皮带输送、残极(或生阳极)破碎、收集和运送粉尘时等,应缩短操作时间,做好收尘仓、破碎机械的排料口的密封及除尘,避免各类废气和粉尘的无端逸散,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原料库石油焦、煅后焦卸车时必须在防尘棚内部储区,避开防尘棚出口区域。

对于净化电场大修或非计划性停电时,要中和后达标排放。

(十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室及公司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切断污染源,责任单位要全力组织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

(十二)各单位对环保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同安全、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同时考核,环境污染事故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环保机构职责

(一)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各单位环保设施及法律法规的落实进行监督、考核、协调、监督各单位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验收。

2.负责下达炭素公司环保长远规划及污染治理目标。

(二)各单位职责

1.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等。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规划及污染治理项目。

3.组织本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

4.负责贯彻执行本单位“三废”治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扩建和项目改造的“三同时”执行工作。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6.制定本单位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评估,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7.确保本单位内所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数据达标排放。

五、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物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二)当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环保设施运行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大型环保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向公司相关部室申请,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间、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并经有关环保部门审批,且在部室和调度备案后方可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污染物产生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员工发现环保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本单位及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安全管理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为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管理部定期组织环保工作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日常巡查不定期进行,根据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和设施运行的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检查的频次。

(五)凡出现环境污染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分析具体原因。

六、废物管理

(一)我公司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为生产废物(含固体石膏、垃圾和废铁等)、生产性废弃粉尘、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四类;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废物临时存放、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产销中心负责对落地料和废旧物资(废铁等)的处理及日常监督;公司企管部负责对生产性废弃粉尘、固体石膏、生产垃圾、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合理处置。

(二)固体废物具体分类及处理措施如下:

1.生产废物:

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收尘粉、落地料、废旧物资等;在未进行处理处置之前放置在厂区东北角固定临时存放地点,处理处置由企管部和产销中心根据分管范围组织进行,另外企管部和产销中心要对所处理处置的废物进行追溯,了解回收方的用途,避免在公司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或与有资质的回收方签署环境保护合同或环境管理协议书,用以约束回收方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另外保存日常处置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2.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区、生产现场和澡堂在办公、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废纸、废办公物品等;各单位应在各工作场所设置生活(办公)垃圾桶,集中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或堆放;企管部结合后勤服务部负责垃圾桶的日常清理、检查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当临时存放点达到一定数量时,企管部应及时进行合理外运处置,保存日常处置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七、粉尘、废气排放管理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粉尘、废气的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情况,对粉尘、废气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粉尘、废气排放的控制及相应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粉尘、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修或更新,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

(二)煅烧炉和焙烧炉产生的烟气是我公司最主要的废气污染源,煅烧炉产生的烟气经主、副烟道后送入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中进行达标处理,焙烧炉产生的烟气经环形烟道后送入喷淋塔及电捕焦油除尘器系统最后进入脱硫系统处理后进行达标排放;脱硫系统要保证主排烟风机、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的正常运行,净化电场要保证主排烟风机及电捕焦油除尘器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要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并对实时数据进行记录。

出现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不能自行解决的要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造成严重后果。

(三)我公司废水来源主要是各车间及澡堂、宿舍、食堂、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车间的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督促和管理,综合部和后勤服务部共同负责对澡堂、宿舍、食堂及办公楼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水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各单位设备运行人员应加强设备的点、巡检,防止设备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杜绝生产废水的产生。

设备检修人员在维护和检修时,对所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水统一存放,由责任部门定期处理,严禁乱倒。

(五)生产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公司高噪声设备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所属高噪声设备的全面控制管理。

(六)对本公司的高噪声设备,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布置,降低噪声影响。

各单位要做好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润滑部位定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消除摩擦噪声;防护罩等震动部位要保持紧固,防止产生新的噪声;对于暂时无法达到控制要求的部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隔音设备、配备耳塞等办法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

八、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操作和调整,以及污染物排放参数的监视控制,保障各项参数均不超标。

(2)运行人员要对脱硫系统中氢氧化钠储点和石灰粉仓及时关注,以上物料由责任单位联系相关部门(供货单位)及时供货,防止因缺料而造成二氧化硫等指标的超标。

(3)检修人员和包机人要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做好备品备件的台账更新和购置计划;当接到运行人员通知环保设备出现缺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运行人员和班长应立即通知第三方并配合做好排查、调整和通知相关人员同时如实做好相应记录;运行人员在保障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其运行经济性,特别是脱硫剂量加入(石灰粉或氢氧化钠等)的合理控制。

(5)在脱硫控制室内和在线监测室外均应放置巡查签到本,增强部室和分厂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考核力度,另外安全管理部人员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分厂当天值班人员每班至少查看一次,确认数据的正常稳定传输、记录真实有效。

(6)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主管或以上人员)严格按照环保制度和运维协议要求,对运维方的运维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且所有重点监测设备非运维方人员禁止乱动。

(7)在线监测室内温度应始终保持在15℃-30℃之间,且室内所放置的温湿度计、空调机打印机等附属设备应确保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九、环保档案管理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的环保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环保资料(合同、台账、报告等)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十、奖励和惩罚

(一)公司将申请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提出清洁生产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积极推行先进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举报或积极制止环保违法行为的和在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本单位上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核实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罚

1.公司各单位均是环保责任单位,各单位厂长是所在单位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追究所属单位班子的责任,其中厂长是主要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其中厂长占15%,主抓环保的副职和环保专工各占20%):

(1)单位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2)单位无主管领导或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环保制度不健全的;

(3)环保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点(巡)检、检修,带病运行,环保设施未经审批停运的(如:

收尘器损坏长时间无法修复投用的);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未积极吸取教训,致使污染事故再次发生的;

(5)烟囱冒烟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6)生活或生产废水随意排放的;

(7)易产生噪音设备(雷蒙磨、混捏锅、成型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出现异常时未及时修复的;

(8)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而不能及时维修的;

(9)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环保设施的;

(10)粉尘随意堆放而不及时处理的;

(11)废水、废气不按照国家标准,超量排放的;

(12)生活、生产垃圾随意丢弃而不定置存放和及时清理的;

(13)净化电场下部及周围沉淀物清理不及时的;

(14)生产用油类(如:

润滑油、导热油等)和油漆类用完后油桶和漆桶未按要求定置存放的;

(15)生产性废油等随意放置和倾倒的,或未按指定地方统一存放的;

(16)因维护不周造成导热油、润滑油、沥青等大量泄漏的;

(17)固废堆场固体废物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的;

(18)对运行岗位工反应的在线数据波动、超标置若罔闻,不到现场排查落实的,或出现波动后分厂人员决然不知的;

(19)私自更改工控机数据参数的;

(20)不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间管理规定》执行的;

(21)煅烧分厂双碱法脱硫不能起到备用作用的;

(22)其它违反环保管理规定行为的。

2.出现下列行为的,考核情况如下:

(其中厂长占15%,主抓环保的副职和环保专工各占20%)

(1)在线监测室内温度未保持在15℃-30℃之间的或室内所放置的温湿度计、空调机打印机等附属设备未能保持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将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2)因巡检保养、调整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或水质因子等出现超标排放的:

其中出现分钟平均数值超标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分钟;

(3)出现小时平均数值超标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小时;

(4)出现水质监测因子超标的,考核500元/个.次;

(5)安全管理部组织的环保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的(70分为及格线),考核50元/人.次;

(6)无故不参加公司举行的环保活动、考试、培训的,考核100元/人.次;

(7)对公司查处的环保专项检查项未及时反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考核100元/项(次);

(8)使用后的NaOH编织袋未经处理随意堆放的,考核100元/次;

(9)收尘设备气动阀脉冲不动作的,考核50元/处。

(10)脱硫石膏、生活垃圾未及时拉运造成现场石膏、生活垃圾堆积、滞留或对固废拉运问题推诿、扯皮的,对责任单位及推诿扯皮单位考核200元/次;

(11)因未及时开启环保轴流通风机造成成型厂房环境质量较差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次。

若在使用过程中脱硫设施、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以及废水处理设施计划检修时,责任单位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安全管理部递交停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检修量较大停机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的,责任单位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管理部递交停机申请,经有关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若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修时,责任单位需即刻电话通知安全管理部,并及时递交停机说明,若未按以上时间执行的,将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若出现“未批先停”的,将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其中厂长占15%,主抓环保的副职和环保专工各占20%)。

3.存在数据超标现象未及时在相应记录本上如实记录或未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单位考核100元;擅自停运各环保设备的,考核责任者1000元/次(其中厂长占15%,主抓环保的副职和环保专工各占20%)。

4.因工艺控制失衡或收尘设备故障(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由公司领导审批,报于安全管理部备案)而导致烟囱冒烟或收尘器冒粉尘的,将按照冒烟时间,给予以下处理(其中厂长占15%,主抓环保的副职和环保专工各占20%):

(1)无故(工艺失衡或管理不到位等)出现冒烟或冒粉尘,时间在一个小时之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时间在一个小时和两个小时之间的给予300元/次罚款,其中单位领导班子占30%;时间在两个小时以上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2)煅烧分厂大烟囱两侧的烟道闸板原则上不允许打开,必须确保24小时内全部处于锁死状态,若因脱硫系统检修作为旁通临时使用时必须有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的书面申请(主管领导不在可由其他公司领导审批),否则对分厂罚款5000元/次(若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另行处罚);因考虑工艺温度调整问题,大烟囱冒烟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的不予考核,超过半个小时的将按照以上划分进行考核;

(3)焙烧分厂因移炉而造成的烟囱冒烟,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的不予考核,超过半个小时的将按照以上划分进行考核。

5.因本单位在管理方面出现工艺控制失衡、设备运行故障或废水外排等方面的问题而导致被资源公司、集团公司或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处理如下:

(1)罚款数额≤20万元的,将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给予罚款数额10%的处罚;对安全管理部部长给予该责任单位领导班子人均罚款数额50%的处罚;

(2)罚款数额>20万元的,将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给予处罚;

(3)所有罚款数额首先依照新疆公司文件下发为准。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的基本标准

安全管理部按照《炭素公司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对责任单位进行月度考核,煅烧分厂月度考核基准分为96分,成型一分厂、成型二分厂月度考核基准分为97分,焙烧一分厂、焙烧二分厂、焙烧二分厂96.5分,机修分厂为98分。

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细则》。

十二、附则

(一)本单位的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本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规定适用于炭素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系统的环保管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环保管理责任

环保制度

对运行岗位工反应的在线数据波动、超标置若罔闻,不到现场排查落实的,或出现波动后分厂人员决然不知的;

0.5分/次

单位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1分/次

单位无主管领导或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环保制度不健全的

0.5分/次

环保检查

每月度环保设备及现场环境卫生专项检查

整改项未及时反馈或不反馈,出现重复隐患项的,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未打延期或说明

0.5分/项·次

现场环境卫生较差、杂物、油污较多

0.2分/处

因维护不周造成导热油、润滑油、沥青等大量泄漏的;

0.5分/次

生产性废油等随意放置和倾倒的,或未按指定地方统一存放的

1分/次

生活、生产垃圾随意丢弃而不定置存放和及时清理的

0.3分/次

固废堆场固体废物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的;

0.2分/次

使用后的NaOH编织袋未经处理随意堆放

0.2分/次

因未及时开启环保轴流通风机造成成型厂房环境质量较差的

0.5分/次

脱硫石膏、电场下部及周围沉淀物、粉尘堆积未及时拉运,或出现推诿扯皮

0.3分/次

分厂人员对专项检查活动不配合、拒绝接受检查

2分/次

环保培训及活动

分厂环保相关知识培训、公司级环保专题培训、环保活动

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环保活动、环保测试

0.2分/人·次

环保培训及活动期间迟到

0.2分/人·次

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分厂环保季度培训计划

0.2分/次

安全管理部组织的环保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的(70分为及格线)

0.1分/人

未按照分厂季度环保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0.2分/次

未及时上交分厂季度环保培训印证资料

0.2分/次

环保设备

脱硫、电场、除尘器等

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污染环境并且不进行维修的

0.2分/处

备用环保设备设施不能起到备用作用

0.5分/处

环保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环保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点(巡)检、检修,带病运行,环保设施未经审批停运的(如:

收尘器损坏长时间无法修复投用的)

0.3分/处

易产生噪音设备(雷蒙磨、混捏锅、成型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出现异常时未及时修复的

0.2分/处

环保设备重复返工维修

0.3分/次

未建立分厂环保设备台账

0.2分/次

收尘设备气动阀脉冲不动作的

0.2分/次

环保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隐患类别划分参照设备考核隐患划分明细)

0.2分/处(一般隐患);0.5分/处(重大隐患)

在线数据及生活污水检测数据

在线监测设备及生活污水处理站

出现分钟数据超标

0.5分/次

出现小时数据超标

2分/次

收尘器冒粉尘、烟囱冒浓黑烟

0.5分/次

污水检测数据超标、废水、废气不按照国家标准,超量排放的

0.5分/次

因数据超标被上级部门处罚

5分/次

废油桶、油漆桶等随意丢放

0.5分/次

不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间管理规定》执行的;

0.2分/次

危废储库出入库记录不完善

0.2分/处

对超标数据不及时上报、瞒报

3分/次

私自更改工控机数据、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环保设施的

2分/次

在线监测室环境温度不在要求范围内、温湿度计、空调、打印机不能正常工作

0.2分/次

因无故断电、停气造成工控机停机、设备停运

1分/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未积极吸取教训,致使污染事故再次发生的

1分/次

生活或生产废水随意排放的

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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