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三个月工资表证明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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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三个月工资表证明图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佛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佛府办〔2017〕5号)等精神,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我区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视为个人户单独申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具有禅城区户籍、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且无法单独立户,无收入来源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靠家庭供养的;
(二)持有精神、智力残疾证且等级为一、二、三级的;(三)除上述第二条之外,持有残疾证的其它类别(含视力、肢体、听力、语言、综合等)等级为一、二级的,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
(四)家庭没有汽车,拥有唯一一套住房且没有可用于出租的不动产的。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以残疾人本人名义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佛山市禅城区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户口本、就业创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佛山市农商行本人存折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镇(街道)及其它核对部门对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及定期复核。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或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1.村(居)委会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核对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镇(街道)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核对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核对通过后,村(居)委会应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核对结果显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居)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在本社区公告栏将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后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镇(街道)进行审批。
(四)镇(街道)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委会共同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具体审批意见,包括应否享受救济、救济金额等。
审批结果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或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加具不审批的理由,制作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
(五)对领取《低保证》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保障金,保障金委托佛山市农商行以社会化方式发放。
保障金领取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次月计算,领取期限为12个月;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之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视为放弃申请低保权利,收回《低保证》。
(六)申请人的残疾级别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时,村(居)委会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镇(街道),办理停发保障金、取消低保资格的手续。
(七)对取消低保资格的申请人,不适用继续保持一年低保待遇的情形。
(八)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计算,适用《佛山市禅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不适用家庭收入豁免或扣除的情形。
三、保障内容
(一)原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不需重新申请,在对其家庭发放原有保障金的基础上,直接对申请人本人增发其已领取家庭人均保障金与当年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即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全额保障金;
(二)原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金以当年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予以发放全额保障金;符合分类救助的再增发分类救助金。
(三)申请人符合多重条件的,只按单人次发放全额保障金;申请人家庭有多人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实际人数予以发放保障金。
四、资金保障
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区、镇(街道)按照5:
5比例共担。
五、资金监管
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法律责任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
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镇(街)村(居)委会编号:
单XXXXXX
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口
残疾类别
残疾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关系
工作单位
(或从事何种职业)
月收入
本人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结果:
□有异议□无异议
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月总收入(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
救助金额
救助金额(元)
分类救助金(元)
享受分类救助人数
月救助金总额
(元)
村(居)委员会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镇(街)
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民政局
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镇(街道)、村(居)各存一份;
2、本表填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拟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资料;
3、“健康状况”栏填写“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重特大疾病”,若为残疾人,请注明“残疾类别”“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残疾等级”;
4、分类救助类别填写类别编号即可;
附件2
禅城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已提出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根据禅城区低保审批的要求和申请低保应尽的义务,本人现授权及声明如下:
授权审批机关、核对机构调查核实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的所有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劳动就业、住房公积金、住房信息、社保信息、车辆信息、纳税信息、经营情况、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
本人申报的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属实,如有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本人将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负完全法律责任。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期限:
自任一授权人签字之日起至授权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之日为止,其他生活救助授权期限为三个月。
授权人(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通知书
XXX(申请人姓名):
你于XX年XX月XX日书面授权委托核对机构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显示,你家庭不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款之标准。
依照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暂不予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如果你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后的三日内向核对机构申请复核。
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佛山市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有异议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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