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兴项目模拟股份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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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兴项目模拟股份制实施细则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实施细则

(试行版)

 

二零一七年月日

 

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提升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实施项目模拟股份制试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公司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二、指导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

本细则规定的模拟股份制全过程操作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模拟股份制试点项目创效的效益应大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经营效益,增加的效益在企业和参加试点人员之间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同时企业和参加试点人员也应共同分担经营风险;

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原则。

公司首批先行选择1-3个项目进行试点,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和管理机制;

自愿参与原则。

各符合条件的项目部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试点项目除项目经理部成员必须参与项目模拟股权及分配之外,其他管理人员(自有员工)自愿参与。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非涉“核”、涉“军”的国内民用项目。

第二章定义

一、项目模拟股份制

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实现调动项目部团队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效益,实现企业、个人双赢,借鉴股份制的管理特点与分配方式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员工根据自身岗位等级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作为“模拟股本金”,获得对应的“模拟股份”,并按照“模拟股份”份额,享有项目模拟股权“红利”的分配权,以及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二、项目模拟股权“红利”

项目模拟股份制中的“红利”指的是项目管理团队凭借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降本增效而产生的项目计划责任成本的结余部分,对该部分成本结余的分配称为“模拟股权分红”。

项目模拟股权“红利”=项目计划成本-项目实际成本+结算效益。

三、项目计划成本

项目为完成工程承包内容和履行合同义务预计支出的各种费用总和。

该成本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变化、业主核定工程量、合同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情况变化可进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实际成本

在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核算得出的为履行完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五、结算效益

工程结算价款大于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计量原则应结算金额的部分。

六、模拟股本金

模拟股本金实质为项目风险抵押金,起到激励和有限责任的作用。

模拟股本金与股权分配比例的关系:

股权分配比例是根据岗位价值由公司二级单位协同项目部在本细则框架内共同确定,参与员工根据分配比例缴纳股本金,此分配比例为固定比例。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一、建设公司

(一)公司董事会是模拟股份制《细则》和试点《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落实公司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的领导机构;

(三)公司规划运营部是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方案的审核、备案、审批报送等工作。

(四)公司工程核算部负责成本核算、审核、确定试点项目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等基础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客观公正。

二、各有关二级单位(事业部、分公司、专业公司)

(一)评估拟试点项目是否具备满足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格)、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并采用竞争性流程在本单位范围内选定试点项目;

(二)根据公司发布的实施细则和具体项目特点,牵头组织符合条件并有试点意愿的项目部编制《项目模拟股份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规划运营部,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方案》审批通过后,二级单位总经理和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目标责任书》,并对项目部提供资源保障和履行考核监督职能;

(四)组织试点项目完成模拟股份制架构搭建,分配模拟股权比例,项目部与“参股”人员进行相关协议签订;

(五)对试点项目在其项目周期范围内所进行的与模拟股份制有关的工作进行监控,加强与项目的信息交流,并及时向公司工程核算部进行经验反馈。

三、试点项目部

(一)项目部是工程履约的实施主体,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部代表,签署《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目标责任书》;

(二)试点项目部享有一定的经营、决策权限:

1.物资设备采购:

按公司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管理,供应商的资质、能力、风险评估等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经公司招投标部审批、授权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自主采购权限。

2.分包商采购:

项目应在《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拟选,并严格执行《分包集中采购程序》规定,确定分包商及分包合同价格。

经公司招投标部审批、授权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自主采购权限。

3.合同评审与签订:

以上所有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由公司招投标部或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对外签订。

以上各类分供合同由公司招投标部或项目部按相关合同范本进行起草,评审、签订执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文件,所有合同加盖公司印章。

合同原件在签订后7日内报公司/二级单位相应部门备案,要求备案率100%。

4.薪酬自主权限:

项目部持股员工薪酬由“工资+年度一次性奖金+分红”构成,非持股员工薪酬为“工资+年度一次性奖金”;项目部执行公司现行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可实行框架工资制(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给予项目部一定的内部薪酬分配权限。

(三)资金管理

1.项目部严格报送资金计划,经公司确定后,严格按照批复额度由二级单位财务部直接对项目进行资金支付。

2.项目部具有回收工程款的义务和对资金进行分配的权利,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项目对分供方的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资金预算执行。

第四章试点实施流程

一、试点项目选择

1.项目类型:

原则上应为非核、非军民用新签项目,准备签订合同或刚完成工程合同签订尚未开始正式施工的国内民用项目;

2.项目周期:

1-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利于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及时总结项目经验;

3.项目合同金额:

项目合同金额不应过小或者过大,原则上以1-3亿元人民币为宜(试点项目原则上为土建类项目),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4.符合条件的项目部自愿进行申报。

二、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应包含如下内容:

工程进度、项目组织框架、资源配置、经营规划(包括成本、技术与商务结合、二三次经营措施等)、现金流预算策划、项目质量、安全策划、CI目标、绿色施工、信息化和人才培养等,具体要求详见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所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先经二级单位评审确认,最后报公司工程核算部备案。

三、开展标价分离

试点项目部编制完成项目计划成本的测算,二级单位组织审核并报工程核算部确定项目计划成本,计划成本的形成必须以投标阶段测算的投标项目企业成本为基础,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及工程采购合同进行调整细化。

公司工程核算部作为公司标价分离工作开展的管理部门,负责为各位单和项目部提供业务咨询和支持。

四、模拟股本金(模拟股权)的确定、缴纳和退出

1.试点阶段单一项目的模拟股本金总额原则上设定为:

合同总价1.5%~3%,并在《方案》中明确具体金额。

2.二级单位在报送《方案》中,应明确项目部各岗位模拟股份的数量差异,体现对不同岗位价值的认可,原则上项目经理部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项目部员工总持股比例的80%,项目经理个人持股比例不超过项目部员工总持股比例的40%。

3.项目部拟“参股”员工必须在《项目管理模拟股份制目标责任书》签订后30天内足额缴纳股金至二级单位财务部,并建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4.关于股金中途退还的规定:

原则上参与试点工作的项目人员在项目周期范围内应相对固定,尽量避免“参股”岗位的人员调离、调入项目。

“持股员工”工作中因存在失职、消极怠工、工作达不到企业和项目部要求的标准、损害企业和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等情况被调离或撤职的,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经项目经理部成员集体会签后,可全额退还股金。

该员工的股权在项目部进行二次分配,如果无人增持,则由其他全体持股人员共享其股权。

如“持股员工”正常主动离职,且未对项目部造成损失的,在项目经理部成员集体会签后,给予全额退返。

该员工的股权在项目部进行二次分配,如果无人增持,则由其他全体持股人员共享其股权。

如“持股员工”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调离项目部,其股权予以保留,待项目分红时按其所在工期占比进行分红。

5.项目完结后股金退出:

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且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经审计后30天内,由项目部提出返还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总部和二级单位两级主管部门审核会签后予以退还:

(1)最终项目成本结余为正值或0的,模拟股本金全部退还至本人,并按照项目“参股”员工所持股权比例进行“红利”分配;

(2)最终项目成本结余为负值的,则在使用模拟股本金填补超支成本后,剩余模拟股本金按照持股比例退还至本人,项目不进行“红利”分配;

扣除模拟股本金金额=成本结余负值/项目周期×任职时间×持股比例

(3)若项目成本超支金额超过模拟股本金,则以模拟股本金全部扣完为止,“参股”员工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分红”与考核

为保证“分红”的合规合法和公平性,对项目的“分红”审批权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项目最终考核及项目效益审计结果,作为项目部“分红”的依据。

一、项目模拟股权分红比例

1.项目模拟股权“分红”只针对项目形成的成本结余部分进行。

原则上项目成本结余中上交公司的比例应不少于40%,剩余不多于60%的成本结余(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模拟股本金总额的3倍,超过部分需上交公司),按照项目部员工所持模拟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所有的分配表格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全员签字确认。

2.未持股员工不参与项目分红。

二、“分红”模式和条件

终期分红:

项目“分红”采用终期分红模式,待工程竣工、债权债务全部形成、成本全部锁定、对外结算及审计全部完成、质保金、收款条件符合合同约定等前提,资料完备,开始启动“分红”程序。

两次分红:

项目“分红”采用两次分批模式,第一次在工程竣工后,且竣工资料完结、合同应收款完成、债务关系形成、竣工结算已报送、成本已明确的条件下进行,分红额度为计划成本-实际成本的结余部分;第二次在工程结算审结、质保金预留完毕后,二次分红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计划成本结余部分,如结余部分为负值责按比例从首次分红金额中扣减弥补。

三、“分红”程序流程(分两次分红资料和流程不同)

1.提供资料

(1)分红申请及方案

(2)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总结(二级单位总经理签字确认)

(3)竣工档案交接单及技术总结(二级单位总经理签字确认)

2.“分红”流程

试点项目提出分红申请并编制“分红”方案——二级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审计部牵头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规划运营部牵头审核“分红”方案——工程核算部、人力资源部、规划运营部、财务部审核会签——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分红”发放

四、中途退出人员“分红”

1.因存在失职、消极怠工、工作达不到企业和项目部要求的标准、损害企业和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等情况被调离或撤职的,则不参与项目分红。

2.如“持股员工”正常主动离职,且未对项目部造成损失的,分红奖励计算公式为:

实际应分红金额=应分红金额/项目周期×任职时间×0.5;

3.其他持股员工分红奖励计算公式为:

实际应分红金额=应分红金额/项目周期×任职时间。

五、考核

各试点项目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在制订的《方案》中要包含最终考核的内容、方法,且须有否决性条款。

试点项目最终考核由分公司组织进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本细则,公司审计部将会同工程核算部、法务及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向各级经营管理层通报反馈情况。

对出现重大违规事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依纪查处。

第七章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结算管理由工程核算部负责解释。

三、年薪、绩效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其他内容由规划运营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可对某一个项目或本办法中不适合条款进行调整。

六、本细则中未涉及的执行公司现行制度、程序和规定。

第八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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