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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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验收规范

 

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验收规范

 

一、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功能性能满足山东煤矿安全生产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等,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织

煤矿或者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组织验收,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

四、验收条件

申请验收的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并取得定位管理系统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完成安装调试后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3.经建设承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五、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含以下3类共33个项目。

1.合规性:

包括安标有效性(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系统安标有效性、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标识卡安装位置)、技术资料完整性(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系统图纸、设计方案、综合报告)、组成设备合规性和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系统帐卡及报表),共12个项目;

2.试运行有效性:

包括试运行期间历史数据有效性和完整性,共2个项目;

3.技术性能指标:

包括传输方式、抗电磁干扰能力、系统架构、标识卡和采掘工作面安装使用的设备的防护等级(IP65)、定位精度测试、三维展现功能、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自诊断及自评估功能、标识卡是否正常以及唯一性的检测和报警功能、人员超时提醒报警功能、紧急求救功能、地面中心站向指定或全部携带标识卡人员发送提示信息且标识卡具有声光或振动提示功能、采掘工作面的限员管理功能、应急联动功能、系统性能指标检测(巡检周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加密存储检查、数据库操作权限共19项技术性能指标。

3类验收内容所对应的33个项目中,设12项“否决项”和21项“符合项”,否决项检查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符合项检查结果为“符合”或者“不符合”。

附录A为验收项目汇总表,附录B为验收检测技术规范,附录C为验收检查表。

六、验收基本流程

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系统验收。

1.成立验收组,推选出组长,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制定验收方案,一矿一案;

3.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合要求,宣布验收纪律和验收工作要求。

4.对照33项验收项目开展验收检查。

5.召开验收人员闭门会,讨论验收结果。

6.召开验收结果通报会,通报验收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验收复查要求。

七、验收结果判定原则

验收结果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分为验收通过、整改后通过和验收不通过3种情况。

1.验收通过:

33项验收项目检查结果中,12项否决项均“合格”、21项符合项均“符合”,则判定为验收通过;

2.整改后通过:

项目检查结果中“否决项”均合格,“符合项”少于6项(含6项)不符合,判定为整改后通过。

整改周期视具体不符合项目而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

3.验收不通过。

验收结果中出现“否决项”不合格,或者出现“符合项”超过6项不符合,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验收项目汇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项目类型

一、合规性检查

1

安标有效性-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

否决项

2

安标有效性-系统安标有效性

否决项

3

安标有效性-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

否决项

4

安标有效性-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

符合项

5

标识卡安装位置

符合项

6

技术文件完整性-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符合项

7

技术文件完整性-系统图纸

符合项

8

技术文件完整性-设计方案

符合项

9

技术文件完整性-自评估报告

符合项

10

组成设备合规性-现场系统组成设备的合规性

符合项

11

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

符合项

12

管理合规性-系统帐卡及报表

符合项

二、运行有效性检查

1

系统历史运行有效性

否决项

2

系统历史数据完整性

符合项

三、技术性能检查

1

传输方式

否决项

2

抗电磁干扰能力

否决项

3

系统架构

符合项

4

标识卡和采掘工作面安装使用的设备的防护等级(IP65)验证

否决项

5

无线传输距离

否决项

6

定位精度测试

否决项

7

三维展现功能

符合项

8

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

符合项

9

自诊断及自评估功能

否决项

10

标识卡是否正常以及唯一性的检测和报警功能

符合项

11

人员超时提醒报警功能

符合项

12

紧急求救功能

符合项

13

地面中心站向指定或全部携带标识卡人员发送提示信息且标识卡具有声光或振动提示功能

符合项

14

采掘工作面的限员管理功能

符合项

15

应急联动功能

符合项

16

系统性能指标-巡检周期

否决项

17

系统性能指标-备用电源供电时间

否决项

18

加密存储

符合项

19

数据库操作权限

符合项

附录B

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现场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检测人员、设备要求,检测条件,检测准备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确定的内容为重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定位管理系统的验收。

2检测人员、设备要求

2.1人员要求

2.1.1素质要求

应具备定位管理系统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定位管理系统的技术内容及要求;

具有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

2.1.2数量要求

4人或以上,具体视验收系统的规模而定。

2.2设备要求

验收检测用仪器设备要求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矿用激光测距仪

量程应满足测试需求,最大允许误差±(5.0mm+5×10-5×测试距离)

1

/

2

示波器

满足RS485、CAN、以太网信号波形测试

1

仅限地面使用

3

频谱分析仪

满足无线信号频率及发射功率测试

1

仅限地面使用

4

可准确记录时刻的设备

下井检测前应与软件系统对时

满足测试需求

/

5

供井上下检测人员实时通话的设备及井下防爆拍照/摄像设备

/

满足测试需求

/

6

屏蔽容器

能屏蔽标识卡的无线信号

3

应避免材质发生摩擦火花

7

系统标识卡

被测系统标配的标识卡,应工作正常

M

M为该矿井的某区域的最大进入人员数

注:

以上设备除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外其余均由煤矿企业准备。

3检测条件

3.1被测系统应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并取得具有定位功能的煤矿人员管理系统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经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运转正常;

3.2被测系统经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4检测准备要求

4.1基本准备要求

组织验收检测工作时,首先应制定验收检测大纲;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

a)试验项目内容及日程安排;

b)测试行进路线;

c)人员、设备需求,尤其是下井时所需携带的各种测试用设备、器具、材料等;

d)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应急预案。

4.2文件资料准备要求

4.2.1待验收系统的网络拓扑图、设备地址明细表(用于找到最大的一个组合负载,便于测试备用电源供电时间等项目);

4.2.2系统生产厂家提供的系统经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含系统企业标准、说明书、图纸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以下简称“受控表”),系统及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以及符合《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的电磁兼容报告和本安关联评定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2.3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试运行情况、测试数据或报告,并附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

4.2.4如果上述各种图纸、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应实施验收检测。

4.3检测过程中各方配合要求

4.3.1检测人员应主动通报检测方案、计划、工作安排,并及时通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4.3.2检测过程应有矿方专业人员全程配合;

4.3.3煤矿企业应组织多专业综合工作小组分别配合井下及井上检测人员的具体工作。

5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5.1合规性检查

5.1.1安标有效性

5.1.1.1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

要求:

系统的生产单位、产品型号应与其安标证所载信息一致。

方法:

检查系统安标证,对比所载信息的一致性。

判别准则:

系统型号且生产单位与型号一致,则判定为合格;若系统型号或生产单位与型号不一致,则判定为不合格。

5.1.1.2系统安标有效性

要求:

系统应具有有效的安全标志。

方法:

检查系统安标证,并查看证书有效期。

判别准则:

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均在有效期内,方可判定为合格;若不在有效期内,则判定为不合格。

5.1.1.3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

要求:

系统组成设备应有安全标志,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应在有效期内;

方法:

检查系统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及相关证件和报告。

判别准则:

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均在有效期内,则判定为合格;若任一组成设备无安标证或其安标证过期,则判定为不合格。

5.1.1.4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

要求:

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受控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受控表中的设备应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

方法:

核对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与系统受控表中设备的安标证号;不一致时,查验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

判别准则:

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受控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受控表中的设备具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满足以上则判定为符合,反之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不一致项数,不符合时必须限时整改。

5.1.1.5标识卡安装位置

要求:

标识卡不得置于人员头部(矿灯帽)位置。

方法:

核查标识卡的安装位置;每种型号的标识卡计1项,并记录无合格证明文件数。

判别准则:

无任何一种标识卡可用于安装在人员头部(矿灯帽)位置,则判定为符合;与矿灯配套使用的标识卡,必须是实现一体化设计的产品(如信息化矿灯),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若有一项不具备,则判定为不符合,应记录不符合的项数,每缺少一种记为1项,不符合时必须限时整改。

5.1.2技术文件完整性

5.1.2.1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要求:

系统及所有组成设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防爆证、安标证、出厂合格证),经安标备案的设备技术文件。

方法:

查阅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判别准则:

单机设备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则判定为符合;单机设备不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则判定为不符合;每种设备计1项,并记录无合格证明文件数。

5.1.2.2系统图纸

要求:

应有系统设备布置图、网络拓扑图。

方法:

结合检验组的核查结果和实际系统设备布置图、网络拓扑图情况进行判别。

判别准则:

具备系统设备布置图、网络拓扑图,且经验收检测工作核实一致,则判定为符合;若没有设备布置图、网络拓扑图的,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无图纸项数,每种图纸计1项;若具有设备布置图、网络拓扑图,但经每种任意抽取3处进行核查,有1处与实际不相符的,则视为不符合,每种图纸计1项。

5.1.2.3设计方案

a)要求:

应有系统设计方案;

b)

c)方法:

查阅系统设计方案;

d)

e)判别准则:

具有系统设计方案,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具有系统设计方案,则判定为不符合。

f)

5.1.2.4自评估报告

要求:

应有测试数据或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附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

方法:

查阅自评估报告,其中至少应包含测试数据或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附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

判别准则:

自评估报告具有测试数据或报告(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附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则判定为符合;若有一项不具备,则判定为不符合,应记录不具备的项数,每缺少一种记为1项。

5.1.2.5组成设备合规性

要求:

现场实际安装的组成设备与其系统受控表中所述设备,以及与相关评估/检验报告所述设备一致。

方法:

现场抽查组成设备铭牌所载信息与安标证是否一致(电源、分站或基站、读卡器、标识卡各4处)。

判别准则:

现场实际安装的组成设备与其安标证是否一致,查看实际设备铭牌所载信息,与安标证一致的,则判定为符合;若出现不一致的,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不一致个数,每处不一致计1个。

5.1.3管理合规性

5.1.3.1管理制度

要求:

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具体参照AQ1048及各地管理规定执行。

方法:

查阅相关制度。

判别准则:

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完整,则判定为不符合,每缺少1项制度,则记录无制度1项。

5.1.3.2系统帐卡及报表

要求:

具备完整的系统帐卡及报表,具体参照AQ1048及各地管理规定执行。

方法:

查找帐卡及报表。

判别准则:

具备完整的系统帐卡及报表,则判定为符合;若不完整,则判定为不符合,每缺少1项,则记录无资料1项。

5.1.4运行有效性检查

5.1.4.1系统历史运行有效性

要求:

应具备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有效的历史运行记录。

方法:

结合3个月试运行记录进行查询。

在系统历史记录查询界面中,按照日期进行推算,查询3个月之前系统的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人员定位距离、定位方向性、人员运动轨迹等数据,检查其数据的完整性;在近3个月期间内均匀抽取3个日期,分别查询系统的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人员定位距离、定位方向性、人员运动轨迹等数据。

判别准则:

所查询的所有数据及记录是连续的,判定为合格;数据及记录缺少5分钟及以上,无对应故障记录的,判定为不合格。

5.1.4.2系统历史数据完整性

要求:

应具备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有效的历史运行记录。

方法:

通过系统软件查看最近1个月内的历史记录及数据。

判别准则:

统计值数据连续,或不连续时有相关故障记录的,方可判别为符合;数据连续缺少5分钟及以上,无对应的故障记录的,均判别为不符合,不符合时需记录缺失数据时长及缺少故障记录条数。

5.2传输方式检查

5.2.1抽样检查原则

a)选取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顺槽、大巷、中央变电所、避难硐室等位置的读卡器;

b)

c)选取不同区域的分站或基站不少于2台(不同种类时,须选取不同种类,假定为分站或基站A、分站或基站B),读卡器应至少3处,井下更换读卡器每个种类至少1台;

d)

e)检测人员应在下井前详细记录所选分站或基站、读卡器的位置信息,矿方准备好对应的读卡器并与井下已安装及使用的读卡器的设置保持一致。

矿方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系统分站或基站,便于地面提前查看确认数字传输。

f)

5.2.2检查步骤

a)在下井前确认分站或基站、读卡器的数字端口;

b)

c)在下井前选定具体的地点和读卡器,由矿方准备好用于更换的同型号同厂家读卡器各一台;

d)

e)下井检验前,矿方应提前配置好这些读卡器所对应读卡器的系统接入信息(地址信息设置等);还应提前准备好前款所述的分站A和分站B;应将备用替换的读卡器一一接入分站A、分站B,并调试工作正常。

检测人员使用示波器测量读卡器传输信号(如为无线传输,则使用频谱分析仪测量),均应与系统企标中规定的信号传输方式一致,不一致则不能开展本项检验;

f)

g)检测人员应在下井前对所选定的读卡器进行信息登记,包括读卡器型号、名称、安装位置、地址数据;

h)

i)在井下对应位置将原读卡器断开,更换为备用替换的读卡器,查看系统是否能正常采集和传输;地面人员查看系统对该测点的采集和传输情况;

j)

5.2.3判定准则

备用替换的读卡器接入指定分站或基站端口后,系统能够正确读取其数据信息的,方可判定为合格。

5.3抗电磁干扰能力验证

以下有3种验证方法,可任选1种进行认证。

5.3.1软件查询

5.3.1.1抽样检查原则

抽取竣工后试运行期间最近7天的系统运行数据。

5.3.1.2检查步骤

在人员精确定位系统软件查询设备故障记录;

排除因检修、停电、移动位置、设备故障、维护等人为造成的故障;

统计并记录由干扰引起的故障次数。

5.3.1.3判定准则

干扰引起的总故障次数小于系统识别卡总数的1%,可判定为合格;

5.3.2现场抽样验证

5.3.2.1抽样检查原则

现场选取可试验地点1处。

5.3.2.2检查步骤

选取1处干扰较敏感地点,如掘进机、采煤机、皮带运输机、绞车、变频器、软启动设备等,优先选取有变频设备的场所;

对选取设备进行3次实际起停操作,每次持续10分钟;

观察并记录所选设备附近定位管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

查询相关设备运行记录,统计试验期间故障次数。

5.3.2.3判定准则

干扰源设备附近100米范围内所有相关被验证设备单台故障小于3次,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于3次应判定为不合格。

5.3.3误报查询

5.3.3.1抽样检查原则

选取至少5个读卡器进行误报查询。

5.3.3.2检查步骤

选取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顺槽、大巷、中央变电所测点任选2处;

统计并记录异常数据次数。

5.3.3.3判定准则

每处出现异常总次数小于3次可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于3次判定为不合格。

5.4系统架构检查

5.4.1抽样检查原则

根据煤矿企业提交的现行有效的系统连接图检查核实。

5.4.2检查步骤

首先,应仔细研究该系统连接图,区分主传输层设备范围,区分出主传输设备到分站或基站所对应的设备范围以及每1个支路(如果有支路)的组网方式,还应区分出读卡器到分站或基站的设备范围。

区分出3大部分设备范围后,按照通讯信号网络层级继续划分,检查是否存在总线信号的“电转光”再“光转电”的情况,如果有,应特别标注出来,并在记录中做详细描述。

5.4.3判定准则

由读卡器至中心站的网络层级不超过3层,有线传输的每层转载不超过2次,无线传输的每层转载不超过4次,满足这些情况的,方可判定为符合。

5.5采掘工作面安装使用的设备的防护等级(IP65)验证

5.5.1基本原则

仅对采掘工作面安装使用的设备提出要求,信息矿灯除外。

5.5.2抽样检查原则

选取采掘工作面安装的各种型号的设备各1种。

选取工作应在下井前完成,防护试验仅做喷水功能检查,工作正常即视为合格。

5.5.3检查步骤

到达测试现场后,首先应详细记录所选设备的位置信息(测点名称、编号等)、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使用采掘工作面现有的供水系统作为测试用水源,使用水管连接,打开水阀,确保水流横向成股地喷洒在被试设备的外壳薄弱部位,保持1min后停止,随后立即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5.5.4判定准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安装的各种型号的设备,在试验后应工作正常方可判定为合格。

5.6无线距离测试

5.6.1测试点选取原则

在井下大巷中选择左右可视距离超过400米的分站作为测试点。

5.6.2测试步骤

下井前,应首先检查系统软件中是否有定位距离、定位方向性功能,并核查标识卡的定位刷新频率。

井下检测人员应与井上检测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认开始进行该项测试;如果没有条件取得联系,则可约定具体测试时刻,如无特殊情况,井下应按时开始测试。

井下检测人员分别到达指定分站所在位置左右超过400米处与井上检测人员取得联系。

5.6.3判定准则

系统软件中能有超过400米的距离显示,且接收频次正常,方可判定为合格。

5.7定位精度测试

5.7.1静态定位精度功能测试

5.7.1.1测试点选取原则

在采煤工作面及顺槽、掘进工作面各选择1处井下地点作为测试地点,并依据矿方采煤工作面及顺槽、掘进工作面最大进入人员数准备标识卡数量M。

(注:

M为该矿井的该区域的最大进入人员数)

5.7.1.2测试步骤

下井前,应首先检查系统软件中是否有定位距离、定位方向性功能,并核查标识卡的定位刷新频率。

到达指定井下读卡器所在位置后,首先应详细记录所选读卡器的位置信息(测点名称、编号等)、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标识卡的设备信息(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如需两台读卡器完成定位功能,应记录两台读卡器的位置信息和设备信息。

井下检测人员应与井上检测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认开始进行该项测试;如果没有条件取得联系,则可约定具体测试时刻,如无特殊情况,井下应按时开始测试。

测试时,应选取10个不同的距离点位,分别完成定位测试;将标识卡分别置于各个位置,共读取不少于104卡次的定位数据,即读取不少于104/M个定位周期时间的定位数据。

以下为具体测试方法:

a)在测试区域内采取不绝对均匀分布的方式选择至少10个距离点位,每个测点位置所放置的标识卡数量不限,但所有测点放置标识卡总数必须为M,一旦确定每个测点分配的标识卡数量,测试过程中不得再作调整。

b)将标识卡分别置于测点位置,通过通讯设备与井上人员联系,并校对时间,开始测试。

共读取不少于104卡次的定位数据,即读取不少于104/M个定位周期时间的定位数据。

c)一维静态定位误差计算方法:

试验后在中心站系统软件导出所有定位信息,与对应的测点位置(实际位置)进行对比计算,得到每条定位数据的误差信息,取误差最大值作为系统的最大一维静态定位误差。

设测点位置坐标为

=1,2,3…

为测点总数,对应测点识别卡的系统定位位置坐标为

=1,2,3…

为在某一测点位置对应的定位数据的总数(理论上该数接近测试的定位周期数),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1,2,3…

=1,2,3…

d)二维静态定位误差计算方法:

试验后在中心站系统软件导出所有定位信息,与对应的测点位置(实际位置)进行对比计算,得到每条定位数据的误差信息,取误差最大值作为系统的最大二维静态定位误差。

设测点位置坐标为

=1,2,3…

为测点总数,对应测点识别卡的系统定位位置坐标为

=1,2,3…

为在一个测点位置对应的定位数据的总数(理论上该数接近测试的定位周期数),则定位误差为:

=1,2,3…

=1,2,3…

5.7.1.3判别准则

井下检测人员升井后,与井上检测人员共同核对前述记录内容,定位精度误差符合《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中定位精度要求,则判定该项功能合格。

5.7.2动态定位精度功能测试

5.7.2.1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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