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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机械

饲料加工机械

CCGF404.3—2010

 

饲料加工机械

 

2010-07-13公布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饲料加工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饲料加工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畴包括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饲草揉碎机、秸秆揉丝机和饲料(草)粉碎机。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情形(或缘故)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4

404

404.3

分类名称

农资

农业机械

饲料加工机械

2.2产品种类

表2

序号

产品名称

简称

结构形式

适用物料及功能

1

铡草机

切草机

圆盘式

干秸蔓类饲草铡切

筒式

2

青饲料切碎机

切碎机

圆盘式

青秸蔓类饲草切碎

筒式

简易刀式

3

饲草揉碎机

揉碎机

切刀、锤片组合转子

干秸蔓类饲草揉碎

4

秸秆揉丝机

揉丝机

切刀、锤片组合转子

干秸蔓类饲草揉丝

5

饲料(草)粉碎机

粉碎机

锤片式

颗粒类物料或秸蔓类物料

齿爪式

劲锤式

辊式

锤片、切刀组合式

3企业规模划分

依照饲料加工机械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被抽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4检验依据

GB7681-2008铡草机安全技术要求

GB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

总则

GB1039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NY1025-2006青饲料切碎机安全使用技术要求

NY6938-1997饲草粉碎机安全要求

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纳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6971-2007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GB/T9239.1-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稳品质要求 第1部分:

规范与平稳允差的检验

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T20788-2006饲草揉碎机

JB/T5155-1991饲草粉碎机技术条件

JB/T6270-1992齿爪式粉碎机技术条件

JB/T7144-2007青饲料切碎机

JB/T9707.1-1999铡草机技术条件

JB/T9707.2-1999铡草机试验方法

JB/T9822.1-200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技术条件

JB/T9822.2-200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锤片

NY/T509-2002秸秆揉丝机

NY644-2002饲料粉碎机安全技术要求

LS/T3604-1992锤片粉碎机

LS/T3605-1992锤片粉碎机锤片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依据本规范2.2条的规定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一种样品。

5.2抽样方法

从受检单位成品库中随机抽取近一年内生产且已自检合格的产品。

采纳随机方法抽样。

当样本量远大于规定抽样基数时,能够先将其按抽样基数的整数倍等分为若干份(当不能等分时,可将剩余样品随机编入任一等份中),随机抽取小样本,再把小样本中的每台样品编号,随机抽出受检样品。

当样本量不大时,能够通过一次抽样的方法抽取受检样品。

刀轮(转子)宜从样品上拆卸,如能确认符合抽样基数并经检验合格的刀轮为非专门预备,可在企业半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5.3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为16台~25台。

当抽样基数远大于25台时,按本规范5.2执行,当抽样基数小于16台同时经抽样组确认样品不是企业有意预备时,也可进行抽样。

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受检样品数量即可。

5.4抽样数量

每个受检单位只抽取同一种型号规格的整机2台和刀轮(或转子)2套进行检测。

5.5样品处置

5.5.1封样

应采纳条封、漆封、铅封等形式封样。

当采纳条封时,封条上应加注抽样人员姓名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抽样日期、受检单位人员姓名;当采纳漆封时,必须将封漆滴标在抽样单上。

整机封样部位为:

产品标牌和机体可开启处的结合部各一处,零、部件封样部位应以保证不被拆卸、更换为原则。

5.5.2验样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对比抽样单等记录资料进行验样,确认样品无误后方可进行检验。

5.5.3样品保管

试验前,样品交生产企业妥善保管。

试验终止后,检测人员按原封样状态追加封样,样品交生产企业妥善保管至抽查工作终止。

5.6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饲料加工机械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饲草揉碎机及秸秆揉丝机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6.1.2饲料粉碎机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4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饲草揉碎机及秸秆揉丝机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铡草机

切碎机

揉碎机

揉丝机

Aa

Bb

1d

安全要求

GB10395.1-2009(4.1、4.7)、

GB7681-2008(3.2~3.8)

NY1025-2006

GB10395.1-

2009

(4.1、4.7)、NY/T509-

2002(4.3)

a)防护装置:

见规范性附录B.13;b)上机壳应有锁紧装置并可靠:

目视观看;c)动定刀紧固螺栓:

按GB7681附录A;d)过载爱护装置:

检查是否安装或在说明书中告知用户安装过载爱护装置;e)喂入机构:

目视观看是否安装。

F)转子轴承座螺栓应为8.8级、螺母8级

2

转子(刀轮)平稳

GB/T9239.1-2006

JB/T9707.1-1999(5.2)

GB/T9239.1-2006

JB/T7144-

2007(4.4.2)

GB/T9239.1-2006

GB/T20788-

2006(3.4.2)

GB/T9239.1-

2006

NY/T509-

2002(4.1.6)、

动平稳试验按使用说明书执行、静平稳按JB/T9707.2-1999(5)执行

3

生产率

产品设计生产率或企业明示指标,如:

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中的规定

见规范性附录B.1.4,按下式运算:

式中:

Ec——纯工作小时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Qc——纯工作时刻内的作业量,单位为千克(kg);

tc——纯工作时刻,单位为小时(h)。

4

单位草长千瓦时产量

JB/T9707.1-1999(3.3)

JB/T7144.1-2007(4.2.1)

按JB/T9707.2-1999(4.3.2.2)、

JB/T7144-2007(5.1.3.2.4)执行

千瓦小时生产率(吨料电耗)

GB/T20788-

2006(3.2)

NY/T509-

2002(4.2)

按GB/T20788-2006(4.4.2.2)、

NY/T509-2002(5.2.3.5)

执行

5

噪声

按企业明示指标,如:

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中的规定

GB/T20788-

2006(3.2)

NY/T509-

2002(4.2)

按GB/T3768-1996的规定或按规范性附录B.1.5执行

6

轴承温升

JB/T9707.1-1999(3.4)

按企业明示指标,如:

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中的规定

NY/T509-

2002(4.2)

见规范性附录B.1.2

7

动刀、锤片质量差

JB/T9707.1-1999(4.1.9)

JB/T

JB/T7144-

2007(4.3.1.8)

GB/T20788-

2006(3.4.1)

NY/T509-

2002(4.1.6)

从差不多装配好的转子(刀轮)上拆卸锤片(动刀)或在已分组称重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保持原组别,每组分别称重,按径向相对关系运算质量差,取最大值

8

动(定)刀、锤片硬度

JB/T9707.1-1999(4.1.3、4.2.3)5171-2006(3.2)

JB/T7144-

2007(4.3.1.2、4.3.2.2)

NY/T509-

2002(4.1.8)

按5171-2006(4.1)

或见规范性附录B.1.1

9

安全标志

GB10396-2006、GB7681-2008(4.2)

NY1025-2006

GB10396-

2006、NY/T509-

2002(4.3.1)

在喂入口、防护罩、排出口邻近明显部位应贴有安全标志,其表述内容与所要幸免的危险型式相对应

10

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GB/T9480-2001、GB7681-2008(5)

NY1025-2006

GB/T9969.1-

1998NY/T509-

2002(4.4)

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内容是否完整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d检验方法栏中只有a)子项适用于揉丝机。

表5饲料粉碎机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

分类

饲料粉碎机

Aa

Bb

1

安全要求

GB10395.1-2009(4.1、4.7)、

NY644-2002(3.2~3.6、3.9)

JB/T9822.1-2008(5.8、5.9、6.1、6.4、6.7)、

LS/T3604-1992(4.8)

JB6938-1997(3.2、3.3、3.4.2)

a)防护装置:

见规范性附录B.2.4;b)上机壳应有锁紧装置,连接件紧固、可靠:

目视观看;c)过载爱护装置:

检查是否安装或在说明中告知用户安装过载爱护装置;d)磁选装置:

查看喂入口应有磁选装置并使磁性物通过为入口,检验磁选能力;e)配套功率≥18kW的粉碎机应有“当机门(盖)处于未关闭状态时保证电源被切断的安全开关。

2

转子平稳

JB/T9822.1-2008(5.2)、

JB/T6270-1992(3.4.3)、

LS/T3604-1992(4.12)

JB/T5155-1991(3.4.2)

按GB/T9239.1-2006规定执行

3

生产率

LS/T3604-1992(4)、

JB/T5155-1991(3.2)

产品设计生产率或企业明示指标,如:

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中的规定

按GB/T6971-2007或见附录B.2.5,按下式运算:

式中:

Ec——工作小时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Qc——工作时刻内的作业量,单位为千克(kg);

tc——工作时刻,单位为小时(h)。

4

吨料电耗

JB/T9822.1-2008(4.1)、

JB/T6270-1992(3.2)、

LS/T3604-1992(4.5)

JB/T5155-1991(3.2)

按GB/T6971-2007(1.5.1.2)执行

5

噪声

JB/T9822.1-2008(4.2)、JB/T6270-1992(3.2)、LS/T3604-1992(4.5)

JB/T5155-1991(3.2)

按GB/T3768-1996或规范性附录B.2.2的规定执行

6

轴承温升

JB/T9822.1-2008(4.3)、JB/T6270-1992(3.4.8)、LS/T3604-1992(4.7)

JB/T5155-1991(3.1.3)

按GB/T6971-2007或见规范性附录B.2.3

7

锤片

质量差

JB/T9822.1-2008(5.3)、JB/T6270-1992(3.4.2)、LS/T3604-1992(4.13)、

JB/T5155-1991(3.4.1)

从差不多装配好的转子上拆卸锤片保持原组别,每组分别称重,按径向相对关系运算质量差,取最大值

8

锤片硬度

LS/T3065-1992(4.4)、

JB/T9822.2-2008(3.4)、

JB/T5171-2006(4.1)、

JB6270-1992(3.3.1.2、3.3.2.2)

JB/T5155-1991(3.3.1.3)

按LS/T3065-1992(5.3)、

JB/T9822.2-2008(4.2)、JB/T5171-2006(4.1)或见规范性附录B.2.1

9

安全标志

GB10396-2006、

JB/T9822.1-2008(6.3)

NY644-2002(3.4.4)

JB/T5155-1991(4.2)

检查在喂入口、防护罩、排出口邻近明显部位是否贴有安全标志

10

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GB/T9480--2001、

JB/T9822.1-2008(6.8)

NY644(5)

JB/T5155-1991(5)

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内容是否完整

注:

辊式粉碎机不测序号7、8两项。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若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含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牌等)中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

当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含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牌等)中规定的指标不一致时,应按从严原则判定。

6.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含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牌等)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含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牌等)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举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6.2.4性能试验过程中若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样品失效,则试验终止,样品按不合格判定;若由于外界因素(如物料中的夹杂物)导致样品失效,承诺更换零部件或按规定重新抽样连续试验。

已检项目应重新检验、判定。

6.2.5检验顺序应为:

(1)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要求;

(3)零部件制造质量;

(4)空运转;

(5)性能项目。

6.2.6各类试验用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其准确度和量程见资料性附录D。

试验前应对仪器、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校对确认。

6.2.7试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铡草机按JB/T9707.2-1999中4.1执行;

青饲料切碎机按JB/T7144-2007中5.1执行;

揉碎机按JB/T20788-2006中4.2执行;

揉丝机按NY/T509-2002中5.1执行。

饲料粉碎机按JB/T9822.1-2008中4.1或JB/T6270-1992中3.2或LS/T3604-1992(5.1)执行。

6.2.8样机试验前,必须检查样品安装是否完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性能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直至空载功率趋于稳固,空运转试验应许多于15min。

严禁超速运转。

6.3现场检验的确认及操纵

6.3.1检验人员应准确采集检验数据,认真填写检验记录。

记载检验数据的每一页记录表都必须有检验人员、记录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

6.3.2试验时必须对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可测量的动力装置进行确认,准确记录功率、转速和传动比。

6.3.3关于差不多确认的不合格项目应邀请企业人员再次确认。

6.3.4检验全过程应置于企业陪同(监督)之下,试验终止后应将单项试验结果告知企业并取得企业的认可签字。

6.3.5全部工作终止后应对样机(包括零部件样品)重新封样,同时对与不合格项目有关的部位(零部件)加贴封条。

保证样机(品)在储存期间不被拆卸或更换。

6.3.6对样机的缺陷特点和重新封样后的样机(品)予以拍照,真实记载样机的缺陷特点和充分反映封样状态。

至少有一张照片中应能反映背景特点。

6.3.7应带回的文件资料有: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标志、合格证。

6.3.8告知企业样机(品)的储存期限并确保封样状态不被破坏。

7异议处理复检

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原结果无误,同时得到受检单位认可的,不进行复检,作出坚持原检验结果的结论。

7.2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纳原样机检验。

复检性能项目时物料品种应与原物料相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坚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7.3不进行复检情形:

——喂入口防护罩安全防护距离;

——动刀、锤片质量差;

——动(定)刀、锤片硬度;

——转子平稳;

——原样品损坏或封样状态被改变。

8判定原则

所抽取样品检验项目的单项判定方法按照规范性附录C的规定执行。

当检验结果符合以下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检验合格:

①A类项目中全项次合格;②B类项目中不合格项次不大于2项次。

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检验不合格。

当A类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次或B类项目中有5个及5个以上项次不合格时,属于严峻不合格;当无A类项次不合格,且B类项目不合格项次数大于3、小于5时,属于一样不合格;当无A类项次不合格,且B类项目不合格项次数等于3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9附则

本规范代替CCCF404.3-2008。

本规范编写单位: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齐惠昌)、国家场上作业机械及机制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太宁)、国家牧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日娜)。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治理。

附录A

样品验收登记表

检验机构

试验地点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到样时刻

联系人

抽样人姓名

抽样日期

联系

运输方式

样品

验收日期

验收情形说明:

验收人:

填表人:

附录B

试验方法

B.1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饲草揉碎机及秸秆揉丝机试验方法

1硬度

1.1锤片硬度

1.1.1样品抽取

在从整机上拆下的锤片中随机抽取3片,作为硬度测定样品。

1.1.2锤片硬度的测定点位置与测点数

按JB/T9822.2—200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第2部分锤片》中图1的规定,淬火区和非淬火区各测2点。

1.1.3锤片硬度的合格判定值

表B.1

材料

淬火区

非淬火区

10、20渗碳

HRC56~62

≤HRC28

65Mn淬火

HRC50~57

1.1.4综合判定

所测各点硬度全部合格为合格。

若有一点不合格,则在该点周围再补打2点,全部合格为合格。

有一点不合格,则判该片为不合格。

一片不合格则判该组为不合格。

1.2刀片硬度

1.2.1样品抽取

在从整机上拆下的刀片中随机抽取2片动刀,一片定刀,作为硬度测定样品。

1.2.2刀片硬度的测定点位置与测点数按JB/T5171-2006执行。

1.2.4综合判定

2片刀片全部合格判该组刀片为合格。

若有一片不合格则判该组为不合格。

2轴承温升的测定

试验开试前测定初始温度,连续三次负载试验终止后,赶忙测定两侧主轴轴承座的外表面温度,每侧测点数应不小于3,两侧分别取最大值,取最大值中较大的一个为最终测定值。

3喂入口防护罩

应符合GB10395.1-2009的4.1.2。

4生产率、吨料电耗的测定

4.1按产品标牌或说明书规定的生产率和拟试验时刻运算试验所需物料量。

4.2从当确认试验样品(配套电机)的负荷程度满足规定要求时试验开始至确认试验所需物料量完全喂入完毕后且待试验样品(配套电机)的负荷程度低于规定要求时止为有效试验时刻。

4.3运算有效试验时刻内粉碎(铡切)的物料量、电耗和试验时刻。

4.4测3次,取平均值。

5噪声的测定

机器在额定负载状态下测定,在其四周每边各测1点,测点距机体外表面水平距离为1m,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1.5m,共测3次取平均值。

B.2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1锤片硬度

1.1样品抽取

在从整机上拆下的锤片中随机抽取4片,作为硬度测定样品。

1.2锤片硬度的测定点位置与测点数

按JB/T9822.2-200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第2部分锤片》中图1的规定,淬火区和非淬火区各测2点。

企业明示执行LS/T3604-1992的产品按LS/T3605-1992(4.4、5.3)执行。

1.3锤片(扁齿)硬度的合格判定

按JB/T9822.2-2008(3.4)或LS/T3065-1992(4.4)或JB/T6270-1992(3.3.1.2、3.3.2)。

1.4综合判定

所测各点硬度全部合格为合格。

若有一点不合格,则在该点周围再补打2点,全部合格为合格。

有一点不合格,则判该片为不合格。

一片不合格则判该组为不合格。

2噪声的测定

机器在额定负载状态下测定,在其四周每边各测1点,测点距机体外表面水平距离为1m,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1.5m,共测3次取平均值。

3轴承温升的测定

试验开试前测定初始温度,连续三次负载试验终止后,赶忙测定两侧主轴轴承座的外表面温度,每侧测点数应不小于3,两侧分别取最大值,取最大值中较大的一个为最终测定值。

4喂入口防护罩

应符合GB10395.1-2009的4.1.2。

5生产率、吨料电耗的测定

5.1按产品标牌或说明书规定的生产率和拟试验时刻运算试验所需物料量。

5.2从当确认试验样机(配套电机)的负荷程度满足规定要求时试验开始至确认试验所物料量完全喂入完毕后且被试验样机(配套电机)的负荷程度低于规定要求时止,为有效试验时刻。

5.3运算有效试验时刻内粉碎的物料量、电耗和试验时刻。

5.4测3次,取平均值。

 

附录C

表C.1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饲草揉碎机及秸秆揉丝机单项判定原则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或指标

铡草机

切碎机

揉草机

揉丝机

单项判定

1

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

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各面投影均不可见被防护件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GB7681-2008(3.4)、GB1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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