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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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为提高山西漳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各分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在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经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山西漳泽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总则
一、经营绩效目标各项指标标准值为公司总经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经理)签定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核定值,标准值总分值为100分。
二、本考核办法标准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按所占权数折算为百分制分值。
三、各指标实际值优于标准值的,加分后的累积分数折算成百分制分值不超过各指标标准值折算成百分制分值的125%。
四、各指标实际值低于标准值的,扣分后的分数折算成百分制分值以0分为底限。
考核指标
一、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权数15%
1、存货周转率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0.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扣1分
2、应收帐款周转率权数10%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0.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扣1分
二、盈利能力指标权数40%
1、经营利润率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扣1分
2、销售净利率权数10%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扣1分
3、会计利润权数2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3)实际值低于标准值时,以实际值占标准值的比例计算,
亏损为0分
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权数10%
1、社会贡献率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2%,扣1分
2、社会积累率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2%,扣1分
四、销售增长率指标权数10%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扣1分
五、现金流量指标权数1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权数6%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1%,扣1分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权数4%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扣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1%,加1分
六、人力资源营运能力指标:
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1万元,加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0.1万元,扣1分
七、不良资产指标权数5%
1、基础分值:
100分
2、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增加0.1%,扣1分
3、实际值比标准值每减少1%,加1分
八、绩效工资指标权数5%
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为会计利润6%:
100分
2、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超过会计利润6%,每超过0.1%扣1分
考核细则
一、本考核办法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二、考核得分达到116分以上的企业为业绩优秀企业;考核得分达到101分至115分的企业为业绩先进企业;考核得分达到80分至100分的企业为业绩合格企业;考核得分达到60分至79分的企业为业绩一般企业;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企业为经营失败企业。
三、考核结果奖惩
1、对考核结果为业绩优秀企业和业绩先进企业的企业,公司在年度表彰会上授于相应称号。
2、对每个业绩优秀企业,以考核年度企业实现会计利润的0.5%做为对总经理(经理)的奖励,以考核年度企业实现会计利润的3%做为对总经理(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的奖励,由企业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自主分配。
3、对每个业绩先进企业,以考核年度企业实现会计利润的0.25%做为对总经理(经理)的奖励,以考核年度企业实现会计利润的1.5%做为对总经理(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的奖励,由企业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自主分配。
4、对考核结果为业绩合格企业的企业,不奖不罚。
5、对考核结果为业绩一般企业的企业,扣罚总经理(经理)年绩效工资额度的10%,其他员工不奖不罚。
6、对考核结果为经营失败企业的企业,扣罚总经理(经理)年绩效额度的25%,并给予总经理(经理)诫勉处分,其他员工不奖不罚。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都为经营失败企业的企业,扣罚总经理(经理)年绩效额度的50%,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解聘分公司总经理(经理)职务,其他员工不奖不罚。
同时,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经营失败企业的企业,对总经理(经理)以外的其他任职管理干部,新任总经理(经理)可以提议解聘相应职务。
四、公司各分公司的各项指标实际值,以公司财务经营部核定值为准。
其它
一、考核兑现期为下一个会计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
二、本办法从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三、公司财务经营部会同行政管理部负责考核。
四、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经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