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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两票管理规定.doc

XXXX公司

XXXX风电场

变电所两票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1前言

1.1范围

本制度为规定变电所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风电场运行管理。

1.2引用标准工作

下列标准均指最新版本,若标准进行修订,则本文引用的标准相应变更为最新版本。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关于规范调度系统相互提醒安全措施(三方核对)的规定》

2变电所工作票管理制度

2.1工作票填写制度

2.1.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1.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1.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包括继电保护、自动化、微机保护、安全通道等)

2.1.1.3站内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1.1.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盘、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2.2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2.1.2.3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2.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上的电流。

2.1.2.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2.1.2.6站内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1.3填用带电作业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工作。

2.1.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3(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米)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2工作票办理

2.2.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工作票的签发要根据运行部、调度同意制定的月度、周、日计划进行填写。

临时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2.2工作票应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收执,在工作地点使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由运行单位使用。

持电力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内进行电缆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工作票涉及多个单位会签的,各会签人处均应有一份工作票留存,用于各单位许可工作。

2.2.3工作票填写使用蓝、黑钢笔、圆珠笔或计算机打印。

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使用统一的操作术语。

2.2.4如有个别非关键字错、漏需要修改补填时,必须保持清晰。

一张票修改不得超过2处,总共不得3个字。

2.2.5修改方式:

错字:

在错字上以横线“—”划掉,并在其上方或旁边修改。

漏字:

在漏字处划“∨”符号,在“∨”内写上所漏的字。

关键字包括: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保护连接片的设备的中文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断开、合上、取下、拆除、投入、装设、投上、插入、悬挂等操作术语;

2.2.6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票面尺寸:

使用A4打印纸。

工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2.2.7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8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2.9工作票由本场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也可由本场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交本场备案。

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主工作票、从工作票,并同时签发。

2.2.10外单位在本场变电设备区或设备上工作,进行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得到本场领导的书面同意后,由外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进行签发;非电气设备上的工作由本场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

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资质应在本场进行备案。

2.2.11工作票签名。

工作票票面中,票面上的“签名”、签字栏应由有关人员亲自签名,并做到清楚,工整,严禁代签,不允许盖章。

签名人对自己的签名负责。

2.2.12工作票的编号:

印刷的工作票由各单位统一进行编号管理(应有9位数组成)。

预先统一连续编号,用黑色打号机在票面的“编号”位置打号,每一张工作票的编号应当是唯一没有重复的编号。

2.3工作票的使用

2.3.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共用一张工作票。

如果I段母线停电,包括母线内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可共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全所停电可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可能来电侧各装设一组接地线。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3.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写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3.3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2.3.4在同一个变电站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3.5在同一变电站,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2.3.6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确认手续只在工作负责人持有的工作票上完成填写即可。

2.3.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3.8若工作班成员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回来重新进行工作时也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工作负责人并在持有的工作票上注明。

2.3.9如变更工作负责人和增加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2.3.10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动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前、工作过程中均可变更工作负责人,新变更工作负责人应亲自进行签名。

2.4工作票的送达

2.4.1工作票按设备运行维护权限办理手续,按规定时间送交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核。

2.4.2属计划工作的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18时前送交许可部门;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城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临时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2.4.3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2.4.4电子版的工作票可在工作前一日预先将电子版的工作票以电子邮件形式送交工作许可人,此时工作票直到许可以前由工作许可人进行保管。

2.4.5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送达后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进行审核。

2.5工作票的接收

运行人员接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1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工作票签发人处。

2.6工作票有效期

2.6.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计划的检修期为限。

2.6.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2.7工作票许可

2.7.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7.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7.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7.4最后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7.5工作票许可后工作票上联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票下联由工作票许可人收执。

2.7.6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当中。

2.8工作监护

2.8.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预控及分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确认手续只在工作负责人持有的工作票上完成填写即可。

2.8.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2.8.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8.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9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2.9.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安全班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9.2未办理完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成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2.9.2.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9.2.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侯,以便告知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侯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开守侯地点。

2.9.2.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2.9.2.3.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9.2.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2.9.2.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2.9.2.3.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手续。

2.9.2.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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