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编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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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剧合同
编剧合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一位资深的编剧,曾在多部影视、动漫作品中担任编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动漫)剧本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电影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剧本的创作。
1.1根据甲方要求,为《》编写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该“剧本”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1.2该剧本文字长度:
(上浮不超过20%,不得下浮)。
1.3该剧本形式:
。
1.4该剧本主要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该剧本中设定核心角色的详细世界观、设定剧中主要角色、设定剧中角色技能、设定剧本背景、剧中角色性格特点、剧中人物关系、故事发展脉络,故事主要情节等内容。
1.5甲、乙双方在剧本开始进行实质性编写前,应该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对剧本的故事框架、角色定位、风格模式、剧本主要情节、故事发展脉络等基本达成一致见解。
1.6如甲方就该剧本进行拍摄,则乙方应跟组修改剧本,乙方跟组对剧本进行修改以3次为限。
乙方跟组期间的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完成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三条联络人
甲方指派李霰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剧本的相关事宜。
甲方若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4.1第一阶段,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剧本梗概的编写。
故事梗概应表述出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剧本的主要线索、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角色、角色之间关系的主要纠葛和剧本的总体风格等。
4.2第二阶段,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剧本大纲(即文学剧本,按分场方式撰写)的创作并提交给甲方。
大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10000字,应能清晰地将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
4.3第三阶段,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并提交给甲方。
剧本初稿字数不应少于字,应能清晰地将阐释故事发展脉络,主要情节、人物关系设定,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
4.4第四阶段,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剧本终稿的创作并提交给甲方。
如该剧本为电视剧剧本,则剧本终稿中每集不应少于12000字,且每一集的时长不少于40分钟。
如该剧本为电影剧本,则剧本终稿不应少于30000字,且时长不少于90分钟。
如该剧本为动漫,则每集20分钟的剧本终稿不少于6000字,每集40分钟的剧本终稿不少于12000字。
第五条审核与修改
5.1甲方接到乙方按本合同第4条提交剧本每一阶段稿件后,如认可,应于1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承诺不做与最初讨论不符的颠覆性修改。
乙方对每期稿件的修改次数不超过三次,乙方每次修改时限不超7个工作日。
5.2甲方接到乙方按本合同第4条提交的每一阶段剧本稿件后,若不认可,则本合同终止。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后续稿酬,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稿酬。
5.3若甲方决定不再要求乙方对上述剧本进行修改,此修改稿即为剧本的终稿,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决定当日视为剧本终稿的提交日。
5.4甲方对剧本有终审权,终审权指甲方可依据自身主观意志判断剧本是否合格。
甲方对剧本的终审通过,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
第六条报酬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稿酬共计人民币元整,并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稿酬:
6.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稿酬之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向甲方提交剧本故事梗概及剧本大纲,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之20%,即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提交剧本初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之20%,即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提交剧本终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之30%,即人民币元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剧本修改至可拍摄定稿后,且开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之20%,即人民币元整。
6.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稿酬,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稿酬,同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稿酬。
6.4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6.5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稿酬为税前费用,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自行缴纳。
第七条工作要求
7.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合理指导或建议。
7.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本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7.3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7.4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7.5乙方如违反本条款项下的工作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8条著作权的归属
8.1剧本的著作权:
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
8.2剧本署名权
8.2.1剧本创作完成后,乙方享有在依剧本创作的相关作品署名之权利。
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决定。
但若该剧本经过甲方修改,或甲方指派的专人修改,则甲方有权增加其他创作人员署名且有权决定乙方在剧本创作人员署名的顺序。
8.2.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继续创作出本作品的延续性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如第二季、后编、前传等作品,则乙方不再享有在延续性作品中的署名权。
8.2.3乙方充分了解及认可,依该剧本创作、衍生(包括但不限于摄制、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动画制作、游戏制作等)的所有相关作品,因展现时间所限或播出形式需要,不在作品中体现出创作人员姓名,则此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乙方署名的权利。
8.3剧本著作权
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按自己的需要自行或重新安排他人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动画、动漫,依剧本完成的相关动画、动漫等作品;
游戏开发,依剧本完成的相关游戏;
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依剧本衍生的纪念品、服装、玩偶、海报等。
8.4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版权备案等规定,甲方在剧本相关项目报备、报批阶段,如需提交乙方授权书或剧本之权利声明书,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剧本的最终修改权
9.1甲方享有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完善。
9.2本合同项下,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剧本未能通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广电总局或北京市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局)的相关审核,则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为止。
9.3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本合同项下第六条规定的报酬,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9.4在电影片、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的拍摄或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跟组对剧本进行修改,且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对剧本的跟组修改以三次为限。
9.5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200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参加宣传活动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10.2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11条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和其衍生产品(包括宣传片或预告片)中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12条剧本的采纳
乙方的剧本创作完成后,甲方是否采用该剧本拍摄或制作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乙方无权干涉。
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合作进行拍摄或制作,乙方无权干涉。
第13条双方保证
13.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13.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3.4乙方创作的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稿酬,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剧本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赔偿金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4.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剧本的创作,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稿酬,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稿酬,甲方亦无需继续支付后续稿酬;
14.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自行或将本合同项下任何阶段的剧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和项下约定的该剧剧本故事梗概、剧本大纲、剧本、分场剧本等)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性目的。
如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稿酬全部退还甲方,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就本合同约定之剧本可合理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等)。
第15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5.1.乙方聘用期限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15.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5.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5.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5.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自行或将本合同项下任何阶段的剧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和项下约定的该剧剧本故事梗概、剧本大纲、剧本、分场剧本等)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性目的。
如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稿酬全部退还甲方,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就本合同约定之剧本可合理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等)。
第十六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或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本的内容、以及依据剧本拍摄、制作的电影片、电视剧、动漫、游戏及类似作品的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剧本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3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额稿酬,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7条通知
17.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7.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1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8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2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2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中需选定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的方式选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盖章)
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
北京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