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447314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72.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x

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农业标准化生产判定准则和评价方法》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142187-T-424”,标准名称为《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在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判定准则和评价方法”。

标准性质为推荐性标准,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该项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

《农业标准化生产判定准则和评价方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统计方法与标准研究》项目中要求制定的国家标准之一。

该项目于2014年01月立项,项目编号为201410235,旨在为农业标准化相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的“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的发展目标提供一整套的评价指标。

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判定准则和评价方法》是该项目目标的一部分,为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年度统计奠定基础。

2、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着力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步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农业标准化得到了全面发展。

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商品化、批量化、规范化、集约化,最终是提高产出率,提高经济效益。

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并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

近些年,我国通过大力践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技术、管理和方法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得以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农业标准化普及率是评判一个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在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各有千秋,所以最终所得出的农业标准化普及率的值也就没有较大的参考性。

许多学者在农业标准化评价方面也开展深入研究,有的针对某一区域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评价,有的针对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评价;有的针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的评价,有的针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效果的评价;评价的对象不同,所选取的指标和方法也各不相同,因此,如何统一全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评价指标和方法,是目前农业标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的“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的发展目标,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统计方法和统计标准提供统一权威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解决当前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指标交叉不协调等问题,从而为全面评价和掌握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现状和地区差异奠定基础,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撑。

3、标准制定原则

(1)数据易获取

考虑到评价的易操作性,标准起草小组重点选取了一些国家或地方农业统计年鉴中数据可查询的相关指标,同时又选取了我国农业部、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已开展的“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园两场等方面的相关指标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

这些指标的来源可靠,数据的可获取性强,且充分体现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特点。

(2)以区域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为研究对象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一体现的是“某一区域”内农业标准化的普及程度和生产水平,同时该标准是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在评价对象上来说,应结合某一区域内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相关指标,而不是局限在评价某一组织机构。

这个原则对选取相关指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过程与结果并重

我国农业标准化既注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标准是否有效贯彻实施,同时也注重体现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效果,两者有效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反映当前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水平。

因此,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和选取这两方面指标。

4、编制过程

项目任务下达后,由项目主持单位根据原有的工作基础,对各参加单位的主要编写人员进行了传达,对本标准的总体技术要求提出了要求,研究制定了标准工作方案、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标准的具体格式,确定了标准的总体框架和制定原则,明确了标准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各参加单位也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

本标准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文献资料的收集

为制定本标准,起草组收集和查阅了与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的相关材料数十份,其中包括《全国农业发展规划-2010-2015》、《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2010-2015》等相关规划近十篇,《农业统计年鉴》、《种植业统计年鉴》、《渔业统计年鉴》、《林业统计年鉴》等各类农业年鉴数篇,GB/T19525.2-2004《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NY/T1408.1-2007《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第1部分:

种植业》、DB11/T1099-2014《林业生态工程生态效益评价技术规程》、NY/T5295-201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1054-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等相关标准十余篇,以及与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相关的文献数十篇。

同时,起草组根据可能涉及到的一些重要指标,收集了一些与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直接相关的数据,如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不同类型农产品的种养殖规模,全国绿色食品企业的相关数据等。

(2)资料分析调研和分析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起草组对上述所有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取出其中关于农业标准化生产相关的指标和判定准则,同时根据初步确定的指标,由浅入深,从指标的相关度、数据可获取性、属性、类别等几个方面,逐一进行了指标的分析研究。

在前期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又针对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江苏的一家农业生态循环种养殖企业进行了调研,吸收了其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融入到了标准草案当中。

通过前期的基础研究,起草组对我国当前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状有了清晰的认识,并明确了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普及率评价的相关指标以及相关的判定准则。

(3)标准草案撰写和研讨

起草组按照GB/T1.1-2009规则和要求,确定了该标准的总体框架,并分别从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主要关键性技术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规定。

确定本标准的主要关键性技术内容和指标是本标准的核心环节,起草组为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分别邀请了农业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有关高校的多名专家,从标准主要内容和指标的全面性、标准指标的协调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对标准草案进行研讨。

起草组围绕专家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标准更加科学。

通过数次研讨会,各专家对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基本达成一致,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的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标准验证和优化

2015年10月至12月,为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与判定准则》国家标准中相关指标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起草组根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全国选择了相关试点单位进行了验证。

首先,起草组以厦门市农业数据为基础,对厦门市近五年农业经济总产值、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数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并采用加权求和法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与我国当前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指数基本一致,表明本标准中所选取的指标较为适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计算——以厦门市为例。

其次,起草组又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收集了我国前八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据,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规模,并根据《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统计指南》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对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符合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基本现状,具体计算方法和公式见附件2:

全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计算——基于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数据。

5、标准内容及依据

本标准重点规范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判定范围、判定准则和评价方法。

从结构上来讲,这三部分内容主要回答了判定什么、如何判定,以及如何评价的问题,三个问题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两个术语的定义。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指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控制的农业生产活动。

该名词在相关标准中没有固定的解释,因此,该定义主要在查阅相关文献基础上通过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形成的。

本定义中所界定的农业生产活动不包括农产品深加工所开展的活动,一是不易考量,二是生产更偏重于过程。

(2)判定范围

本标准中第四部分内容主要界定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判定范围。

由于评价全国农业标准化普及率难度大,涉及的要素多、范围广,为保证本标准评价和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首先对判定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

从资质属性划分,主要包括国家认证认可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未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这样划分一是考虑到将国家已颁发标准化相关资质证书的示范基地直接作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统计范畴,提高评价效率;二是另一类未经国家认可的生产基地从范围和覆盖面上不会太大,评价对象难度降小,评价针对性更强。

其中,获得农业标准化相关资质的生产基地主要包括“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GAP认证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等几类,该部分对这几类示范基地的定义和内容进行界定和说明。

之所以选择这几类示范基地作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判定对象,是因为获得这些资质的生产经营主体,从产前种子种苗的选择、到产中过程控制、再到产后产品的初加工,基本都是按照农业标准化的方式开展,其农业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其它农业生产基地具有很好的辐射作用。

某一区域来讲,要评价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除了考量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外,还应该对无资质但采用标准化生产方式生产的基地进行评价,这一类主要包括一些地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部分种养大户等。

(3)判定准则

本标准中第五部分内容主要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判定准则进行了明确。

对于有农业标准化相关资质证书的基地,判定的依据主要是相关资质文件和申报、验收材料;对于无农业标准化相关资质的基地,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基地规模、组织管理、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实施效果等几个方面。

这几个判定指标的选择结合了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分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一些关键要素进行了提取,从影响农业标准化生产质量的因素层面进行了分析。

该部分内容主要借鉴了绿色食品认证的考核依据和考核指标,同时又参照了我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综合这些方面明确了本部分内容。

(4)评价方法

本部分内容主要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指标、统计计算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评价主体的选择主要兼顾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分别从农业和标准化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中进行选择。

评价方式主要采用专家打分法,充分考虑两类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特点和要求。

评价指标的选择主要依据本标准中第五部分内容。

统计计算部分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计算方法和抽样方案进行明确,该部分内容在GB/TXXXX《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统计指南》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在本章节不做详细解释。

目前,我国许多学者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指标的研究日益深入,但大多学者选择指标时考虑的对象多是某一个单位,指标类型主要侧重于结果(经济、社会、生态),通过分析研究,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评价不仅应注重生产过程的控制,更应该注重结果的表征。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受到了一篇文章的启发,即《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指标设计研究——以厦门市为例》。

该篇文章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指标进行了初步研究与探讨,并以厦门市农业的基础数据进行简要统计分析。

无论是评价指标,还是计算方法,本文献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其次,在编制标准过程中,起草组又积极借鉴了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开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