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472675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4.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docx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

上海嘉定区入学有购房合同可以吗

  篇一:

关于嘉定区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

  关于嘉定区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政策发布的告知书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来沪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户甫颁发()上海市教委关于XX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XX年8月19号精神嘉定区即将制定并出名。

关于嘉定区来沪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嘉定区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XX年1月底之前公布于嘉定区教育(http.//,)

  信息公布栏内本街镇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篇二:

上海市最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XX版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

(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

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

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

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特别告知

(二)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

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XX〕6号)第七条: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篇三:

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一、历史沿革

  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于XX年由原嘉定区三皇桥小学、原嘉定区疁城中学撤并重组而成,校长印建芬。

  原三皇桥小学创建于1904年,名为城西初等小学校,属于私立学校,校长黄世源,至1939年命名为嘉定县立练西小学校,校址在西门护国寺边,1978年改名为城厢镇中心校,校长张兴发,1988年正式命名为三皇桥小学,教学质量一直名列区县前列,因办学硬件设施不达标,于XX年与一墙之隔的疁城中学合并成为疁城实验学校。

  原疁城中学是由嘉定区承德中学、汇龙中学于1994年合并而成,校长华世庚;承德中学创办于1953年,属于初级中学,校长潘指行,期间曾命名为嘉定镇城区第二中学,1984年由嘉定县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合并,恢复校名为承德中学,属于完中;1994年在与汇龙中学合并过程中实行了初高中脱钩,改名为疁城中学,成为一所公立初级中学,

  XX年与一墙之隔的三皇桥小学合并成为疁城实验学校,成为嘉定区规模最大的一所公办九年制学校。

在上级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学校多次改造装饰,校舍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目前学校校园环境美观,设施设备比较完备,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已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二、办学理念

  1、办学理念是学校总的价值观,是学校文化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精神之源。

  2、办学理念应渗透、指导、落实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3、我校的办学理念是“赏识教育”,其含义为:

  ★赏识自己,可以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

  ★赏识学生,可以塑造自信聪慧的少年;

  ★赏识同伴,可以获得志同道合的朋友;

  ★赏识生活,可以享有幸福美满的人生;

  三、办学宗旨

  树立“优质服务兴校、校本教研强校、特色教育亮校”的意识,形成“和谐”的校园赏识文化、“求真务实”的学校精神、“个性鲜明”的学校特色,努力成为能够为嘉定人民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公办学校。

  四、办学指导思想

  1、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我们倾全力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创造条件。

  2、学校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寄居地,我们提供足够丰富的精神养料,为孩子打好精神的底子。

  3、学习是自由、自主、自然、自足的行为,我们给予孩子足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4、学校教育是公益事业,我们坚守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保持质朴本色,拒绝浮夸。

  5、我们将不断开掘教育的丰富内涵,保持学校教育旺盛的生命力。

  五、培养目标

  致力于“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和谐发展,让普通老百姓的孩子体验成功,顺利成才”的培养目标,让学生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

  培养目标的具体阐述:

  ★为让孩子适应未来,我们应培养孩子:

学习自主、道德自律、健体自觉、交往自如。

  ★为让孩子追求幸福人生,我们应培养孩子:

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爱好艺术,提升精神。

  六、行动口号

  改革缘于魄力,工作需要动力、课堂呈现活力,校园充满魅力;

  信心来自实力,实力来自勤奋;

  七、员工追求

  心情舒畅走进校园、心甘情愿立足本职、心平气和交流沟通、心地善良为人处事、心存志向规划未来,增值自我、增值社会。

  八、校训、教风与学风

  校训:

团结、求实、文明、创新

  教风:

严谨、扎实、灵活、开拓

  学风:

勤奋、踏实、善学、乐学

  九、学校特色

  管理特色:

学校以“赏识”教育贯穿学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推行“条块相结合的九年四段式管理模式”,大力营造赏识教育校园文化,以赏识的眼光对待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

  学生培养特色:

科技教育、上海说唱、纸艺、扎染、民乐

  十、校标

  1、构图有三部分组成(右图)

  

(1)上方不规则图形为外框,内有“疁城”两字;

  

(2)下方一本翻开的书本

  (3)外圈用学校拼音围绕

  2、含义

  上方不规则图形表示嘉定地图,“疁城”两字是嘉定的另一种简称,书本表示教育的责任,外围的学校拼音表示全体疁城实验学校员工和谐团结在一起,为嘉定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十一、校歌

  1、歌名:

激情与梦想

  2、由XX届毕业学生李论作曲,在职教师李青、张春红、储春红合作作词。

  十二、学校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上海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2、《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若于意见》

  13、《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他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

  1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5、《嘉定区中小学教学常规》

  16、《嘉定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细则》

  十三、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任合同约定;

  4、参加学校组织的备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尊重学生权利,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6、注重家校互动。

  十四、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和教育法律责任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获得助学金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困助学金。

  3、获得公证评价权,即: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申诉诉讼权,即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受教育者的教育法律责任

  1、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在教育考试中作弊,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学校教育秩序,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4、因故造成同学伤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留学办理,首选留学360

  留学360将为上海市嘉定区疁城实验学校所有学生提供十大留学增值服务介绍:

  1."签证赔付"

  由于我们的顾问老师平均3-10年留学申请经验,申请成功率达100%。

CRM系统申请节点控制,每项申请材料均由经理级确认把关,确保申请全程无误。

私人管家式服务,申请顾问、签证顾问等多对一全程负责。

比传统中介更负责,比DIY更靠谱。

  承诺:

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签证拒签赔偿3000元。

  2."专车接送"

  篇四:

限购令写入新版购房合同即日起示范文本启用

  限购令写入新版购房合同即日起示范文本启用XX-05-2609:

25:

56来源:

新闻晨报(上海)

  转发到微博

  (0)有7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

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三个合同均增加补充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双方共同办理合同上备案撤销等解除合同手续;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

  ●二手房交易专用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修改了争议解决条款: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五:

上海居住证,购房合同

  篇一: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新)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以下流程是以房屋租赁自行成交的情况阐述:

  -----------------------------------------------准备阶段---------------------------------------------------------

  1.在上海工作,并正常交社保6个月以上;

  2.房屋租赁合同

  1)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办居住证材料收一份;

  2)合同出租人必须写全部房产所有人名字,或者另附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来签定合同;

  3)合同模板可以站下载,直接使用,根据各自情况不同,选择版本;

  4)合同内必须标明具体租的情况和租金金额,因为这涉及到租房税。

例如,租两室一厅的其中一间,至少租金要1500元/月,否则办居住证有阻力,如果租两室一厅,租金最少3500元/月,越多越好办。

  5)合同的租期最好是1年或以上。

  3.前往区社保局打印社保记录,无论哪个区都可以打印,只要方便的就可以。

持身份证直接在终端机打印,并且可以顺便设置密码,以后可以自行站下载打印。

目前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有1台终端机。

但有时候故障就还需要去社保局。

  -----------------------------------------------办证阶段---------------------------------------------------------第一站:

房屋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取票选择

  2.房产证原件(产权证编号、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平面图各复印一张备用)

  3.身份证(原件)

  1)房屋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印在一张纸上);

  2)承租人的全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全部到场办理,不能到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或者第三方来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

  4)帮公司租的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没有身份证的,使用户口簿原件(首页及当事人那页提前复印)。

  4.租房合同(全部带齐)

  1)租赁期限必须是没过期的;2)合同出租人必须写全部房屋产权人,如果只写其中一人,另附其他人的授权给该人的

  委托书;

  3)合同必须详细,准确;

  4)承租人若是一人就写该人,若是夫妻,需要写两个人名字,并且需要两个结婚证证明。

  5.材料核对无误后,给予《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自行填写完成。

  6.所有材料齐全后,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第二站:

房屋租赁纳税局

  1.查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2.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并保留一份复印件;

  3.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留;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保留;

  5.审核通过,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的日期所全部缴纳金额的5%。

例如4000元/月*1年,就是2400元。

  6.开具税收缴款单。

  第三站:

房屋所属居委会

  1.居委会登记,租赁信息更新;

  2.查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3.查看税收缴款单;

  4.办理居住证的联系单。

  第四站:

房屋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取票选择

  2.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联系单

  3.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至少6个月以上的社保打印单;

  5.查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6.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集体户口单页原件);

  7.询问办理暂时的(6个月)还是长久的(一年以上);8.照相(不收钱),填写另外一份《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9.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10.10个工作日后电话962222询问审批是否通过,通过后30日后取

  -----------------------------------------------取证阶段---------------------------------------------------------

  1.电话询问已经审批通过;

  2.30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前往房屋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取证。

篇二:

上海租房合同办理居住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楼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用途:

  第三条出租期限

  

(一)出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