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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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讲解
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
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
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
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
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
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2、正确乘坐架空人车(猴车)
1)、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人车运行.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人车将启动运行,请作好乘坐准备.
3)、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蹲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稳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坐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超位乘车.
5)、对于使用活动吊椅的人车,乘车时必须按一定间距(约10米)有序的使用乘人器具乘坐,保证乘车安全.
6)、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人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7)、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人车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人车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8)、在尾轮架上和重锤下方以及上变坡点处,分别装有一个钢丝绳寿命极限保护开关、重锤下限位保护开关以及上变坡点掉绳开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触动此开关,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人车的正常运行.
9)、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
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
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
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
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
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
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
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
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
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
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
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
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
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
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
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
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
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
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
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
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
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
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在入井乘吊桶(罐)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
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
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
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
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方可保证正常生产。
所以信号发送人要求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送。
6、正确识别井下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路标、标牌、提示标志
5)、安全生产指导标志
6)、劳动卫生指导标志
7、正确识别、使用和爱护井下安全设施
井下安全设施主要指在井下一些巷道、硐室等地方安设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装置和设备,其主要作用是防止事故的发生或缩小事故的范围,减轻事故的危害。
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通三防”类安全设施:
瓦斯监控系统、CO监控系统、局扇、风筒、各种通风构筑物(风门、风墙、风窗、风桥、风帐等)。
2)、防火类:
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铁门、灭火器材、灭火沙箱等。
3)、防水灾类:
井下探放水设备、水闸门等。
4)、机电运输系统的各种信号装置、急停装置、防跑偏装置、烟雾保护、撕带保护、超负荷过电流保护装置等。
5)、斜巷中安设的各种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护绳等)。
6)、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上装设的检漏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等。
井下的安全装置严禁随意摸动,如发现安全设施有所损坏,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