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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管理研究学位论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

 

题目:

院、系:

姓名:

指导教师:

系主任:

 

2012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管理研究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前景的日趋完善。

本文通过调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的现状,分析并研究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与现在的基本监管模式,通过与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模式的比较学习,提出了适合我国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监管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分析研究了引起我国监管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我国的现行条件下以及形式提出了对策,针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研究提出了几条重要的建设性建议,还针对一些其他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在研究之后的基础之上得出结论。

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性系关着生命财产安全性,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质量安全性监督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程结构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将质量安全性监督工作转变过来才能适应国际以及我国发展前景的需求。

关键词 政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

Governmentoversight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managementresearch

Abstract

Sincereformandopenpolicy,ourcountry'ssocialistmarketeconomicdevelopmentmakesprospectoftheimprovement.Relatingtothesafetyoflifeandproperty,constructionqualityisveryimportant,sothequalityofsupervisionisparticularlyimportant.Sincethereformandopeningup,withthegrowingimportanceofthepositionandroleoftheconstructionworkinthenationaleconomy,thequalityoftheconstructionworktobecomethefocusofattention.Inthenewsituation,howtoachieveeffectivesupervisiononthequalityoftheconstructionwork,andensurethequalityoftheconstructionwork,itisanurgentneedtoaddresstheproblem.ThispapersurveystheChinesegovernmentonthestatusofconstructionqualitysupervision,analysisofthedutyofthegovernmentandthebasicmanagementmode,comparedwithforeignadvancedmanagementmethodslearningChinaisnowtheproblemsofgovernmentsupervisionandmanagementmechanism,andin-depthanalysisthatcausemanagementmechanisminChinatherearereasonsforlackofbasisforChina'sconditionsaswellastheformofproposedcountermeasures,made​​severalconstructiveproposalsforgovernmentresearch,butalsoforsomeoftheotherissuesputforwar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ndfinallybasisafterthestudyconcluded.Relevantgovernmentdepartmentsshouldturnthequalitysafetysupervisionworktoadapttotheinternationaldevelopmentinourcountryandtheneedsofthefuture.

Keywords governmentoversight,construction,quality,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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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1

1.1.1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体制特征1

1.1.2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的态度2

1.2国外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现状3

1.2.1国外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模式3

1.2.2国外质量安全性监督特征5

1.3浅谈政府有关部门责任6

第2章存在问题分析7

2.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7

2.1.1具体几点问题7

2.2引起问题的原因分析7

第3章建议9

3.1针对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转变的建议9

3.1.1工作内容的转变9

3.1.2工作模式的转变10

3.1.3工作方法的转变10

3.2针对其他方面的一些建议11

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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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前景的日趋完善,具有了市场主体多元化、政府有关部门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国际化等特征。

但就工程结构工程质监而言,如何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提高监督监管,仍然是工程结构业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部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机制,成为必然的选择。

工程结构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不论它的投资主体、使用者、占有者如何,它的质量安全性高低优劣,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众利益和安全性。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事业取得长远发展前景,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监督。

同时,也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1.1.1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体制特征

1.组织体系部分。

进行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的把关、建设单位的验收、监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的评价等监管体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工程结构业质量安全性监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并对规定的规模建设工程进行了监理。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实行了强制性的监督或稽查制度。

从事相关工程质量的安全性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到近万人,且半数以上人员具有相关的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目前全国范围已经形成一个运行有序规范,组织体系健全,机构类别齐全,监管结构严密,队伍装备精良的工程质量安全性专业监督监管网络。

而且这些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的建立及其卓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前景,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十多年来,通过实际实施对建设工程、地基的基础、主体的结构、使用的功能和室内环境的质量安全性等重点环节、部位实体的质量安全性及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性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监督监管职能,在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总体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2.监管制度上。

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性责任制为核心、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基础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法规体系;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质量安全性义务。

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走依法监督监管的道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之规定,针对实际又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量化或细化了《条例》的内容,从而保证了《条例》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3.监管方法、模式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性的模式也由过去企业方面运用全面质量安全性监管标准等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性监管方法,凭借新的工程结构施工技术以微观监管为主基本实现了向宏观监管为主、由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等级核定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转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伴随《条例》的颁布实施,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信息网络技术等先进质量安全性监管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性中的新技术含量,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的形成过程、影响因素和结果等诸方面实施全面监管。

4.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推行。

基本解决了我国一直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责任错位的问题,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的实际推行,并且加上监理单位等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的关键地方安全性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稳定和提高,已经起到而且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体制的有效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监管职能交叉、法规制定和执行、监管模式和力度、监管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必将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

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实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模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性、工期、投资目标实施有效控制,有效转变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极大的避免了工程施工中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的发生。

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体制的主要不足应当承认。

1.1.2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的态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前景,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监督和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工作十分重视。

建国以后的建设监督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质量安全性监管办法。

1.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对工程质量安全性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性实施监督。

这样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前景观,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前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前景观,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运用科学发展前景观来指导各项工作,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前景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前景”,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前景、统筹区域发展前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前景、统筹国内发展前景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前景。

2.对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性的监督。

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国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性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安全性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安全性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安全性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安全性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等等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

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性的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性安全性可靠,这是各级质监站的首要任务。

3.法律法规依据,对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性监督。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性行为监督方面,采用的模式是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性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

现阶段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性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1.2国外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现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已成为国际惯例,大多数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把制定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和工程结构业质量安全性监管的法规和监督执行作为主要任务,并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有关部门投资项目作为质量安全性监管重点对象。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前景中国家,均强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业主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监督和监管。

1.2.1国外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模式

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直接参与微观层次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检查控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归纳一下,大致有三种模式。

1.政府有关部门不直接参与微观层次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性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市场、经济手段,促使工程结构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性。

这种监督模式发展前景得较为成熟的是法国,它在完整的法规的基础上,依靠独立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并以强制性保险为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性。

法国的工程质量安全性检查由检查公司完成。

法国的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是独立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检查公司必须保持其第三方客观公正地位,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它以其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地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性实施微观监督,法国对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有一套技术立法,为质量安全性检查、质量安全性鉴定提供了必要依据。

这两个技术法规对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公共工程是强制性的,对私人投资的民间工程(除涉及公众安全性的)则是非强制性的,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参与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对其投保工程必须遵守‘NF’和‘DTU’的规定。

法国的技术法规有“NF"(法国标准)和“DTU"(法国规范)。

因此,实际上‘NF’和‘DTU’对私人投资工程也具有了强制性。

随着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NF’和‘DTU’每隔1一2年实施一次修订。

法国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证书,此证书由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获得证书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

每隔2一3年须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工程竣工后,法国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均配备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质检人刘金涛等:

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前景趋势研究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性实施评价,并报告质检公司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

2.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微观层次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

实施这种监督模式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的工程质量安全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监管主要表现在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

在美国,这类监督检查人员都直接参与每道重要工序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认定合格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

对工程材料、制品质量安全性的检验都由相对独立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在所有监督检查中,又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为重点。

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性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类是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有关部门临时聘请或者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外部的专业人员。

除美国外,新加坡也是采取这种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微观层次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的监督模式,工地督工首先检查质量安全性是否达到要求,然后再由工程监督员实施检查,合格同意后才可以实施下一工序的施工。

新加坡工程结构业发展前景局在每个大型工地均派有工程结构师和结构工程师(称为工程监督员),负责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性监督,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操作。

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

3.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结构产品施工过程的间接监督监管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是通过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施工过程实施规范;另一方面,采取由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国家认可的质监工程师组建的质量安全性审查监督公司(“质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结构施工中涉及到公众人身安全性、防火、环保内容实施强制性监督审查。

德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结构产品的监督监管,是以间接监管为主,直接监管为辅。

而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监管主要体现在:

颁发工程结构产品的施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1.2.2国外质量安全性监督特征

1.高效的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从项目立项开始,按合同分别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

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为保证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性的实现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

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工程结构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工程结构产品制造商、质量安全性检查公司等,均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实施强制性投保。

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工程结构所在场地的破坏。

2.很大的程度上实行浮动担保和保险费率制

承包商担保和保险费率根据工程结构物的风险程度、质量安全性检查的深度、承包商的声誉等综合加以考虑,由于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量安全性监管积累良好的业绩、提高声誉,从而促进了质量安全性监督监管保证的良性发展前景。

在法国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

3.调动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控制的能动性,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加强了各方主体。

在通过实行强制性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承包商为了提高企业信誉,争取担保与保险费率的优惠,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性水平,加强质量安全性监管,这是承包商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寻求发展前景的战略、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

担保与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实施全质量安全性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性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等。

4.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是成熟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

有专业分工细致、层次分明的工程担保与保险组织体系:

如今活跃在担保市场的担保和保险公司已经是市场的主体,沟通担保与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在与保险业和担保相关的司法、立法、行政机构作为其外部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构。

各类发达的担保与保险协会服务于担保与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的健全与发育完善,为工程担保与保险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社会环境。

各自承担着相互有机的不同的市场角色。

5.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前景的保证是公正严格的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发达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一般设有专门机构等对工程担保与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实施严格的审查和注册认可,促使从业公司与个人不断增强承保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高水平工程担保和保险行业,并增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性社会监督等保证能力。

并对已注册的公司和个人实施年度评审,向全社会公示评审情况。

1.3浅谈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责任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主体所应尽的义务,以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及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安全性为监督重点,以巡回抽查、监督检测、竣工验收监督强制性的监督模式,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性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性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因违反义务而应承担一定的否定性后果。

质监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提交能客观反映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性责任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性情况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报告。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性使用和环境质量安全性为主要目的,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存在问题分析

2.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我们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原来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性的监督检查和核定质量安全性等级为主要职能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各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也狠抓内部建设和人员监管,深化改革,改进工作模式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取得实效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但是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安全性监督机制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

已为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性和环境质量安全性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环境质量安全性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性行为为主要监督内容的工作模式。

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

2.1.1具体几点问题

1.我们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有关法规还不完善。

然而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目前,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种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

2.很多工程结构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交付给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不会按相关标准确定监理费用,并要求监理公司优惠,造成监理公司在接到任务后无法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使得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经费困难,还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工资,使得监理公司无法正常监理工程,最终使工程质量安全性受损。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监理机构依靠“自收自支”模式解决经费问题。

3.我们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还没有与一些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有效挂钩,企业监管意识普遍偏低,诚信体制差,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的弱化。

4.我们监督系统人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2.2引起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安全性的责任者工程质量安全性“谁核定,谁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安全性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政府有关部门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安全性的责任者。

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监管向宏观监管、从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的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运行模式的矛盾与不和谐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质量安全性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行为的延伸,

其次,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前景,监督机构的设备、人员素质、监督经验和理论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一些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自我廉政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肯定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性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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