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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作出和做出有什么区别

请教:

“作出”和“做出”有什么区别?

在保留入声的方言中“作”和“做”两字区别明显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作”和“做”的区别的问题。

我觉得在保留入声的方言中,这两个字的区别比较明确,而母语是有入声的人写文章时这两个字使用也较正确。

北方方言区中有许多地方已经没有入声,这两个字的读音完全一样,许多人在使用中就不免相混。

因此,不看方言区,单纯依靠网上搜索,得出的结果不一定有大的参考价值。

本来想就以上想法写几句,巧得很,今天在网上发现一篇文章,写得不错,就贴在下面供大家参考。

该文好像有两个版本,因为都有用,所以就都拿来了。

不过文中说“用作/用做”、“当作/当做”等可以通用,在母语保留入声的方言区的人们看来却是不对的,因为在这些方言区中只有“用作、当作”等说法,没有“用做、当做”等。

说可以通用,恰恰是根据北方方言区两者相混以后作出的判断。

当然,话又说回来,当大部分人都把“叶公好龙”读成“夜公好龙”时,知道读“色公”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作”与“做”

(人民教育出版社审读室 谭桂声)

现代汉语中的“作”与“做”,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

二者不仅音同,而且相互之间的意义和用法的纠葛也相当复杂,既有分工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乍”是“作”的初文,在甲骨文、金文中的字形分别是与。

“乍”在甲骨文中作为动词,意义同“作”。

例如,甲骨卜辞“我乍邑”,意为“我建造城邑”。

金文铭辞也以“乍”为“作”。

《两

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兮甲盘》:

“兮白吉父乍般(盘)。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

“乍在古铭器中一般用为作字。

”“乍”作为动词,其读音在《集韵》中为“即各切,入铎,

精”,与“作”音同,今音读zuò。

“乍”是会意字,甲骨文和金文皆上边从刀,下边从卜。

《仪礼》有“卜人坐作龟”之语,此字正是卜人用刀钻刻龟骨,然后烧灼之,视其裂兆进行占卜之意。

隶变

后楷书写为“乍”。

《说文·亡部》:

“乍,止也。

一曰亡也。

从亡从一。

”解说不明,不足为据。

“乍”的字义为制作卜龟。

制作卜龟是占卜的开始,故“乍”既有制作之义,又有起始之义。

如《墨子·兼爱》:

“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

据《广韵》“乍”又音“锄驾切,去祃,崇”,今音读zhà。

“乍”由起始义引申用作副词,表示初始、刚刚,如“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又表示忽然、猝然,如“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引申用作动词,义为竖起、耸起,如:

寒毛乍起、乍翅、乍毛;又为因害怕而战栗、颤抖,如:

心慌胆乍、一惊一乍。

凡从乍取义的字,如作、咋(咋呼)、拃(压榨、挣扎)、炸,都与起始、制作、猝然、裂开等义有关。

“乍”后来为引申义所专用,篆文另加义符“亻”写成“作”来表示制作、起始等义,于是分化出“乍”、“作“二字。

楷书的“作”从篆文而成。

“作”是会意兼形声字,从人从乍,乍声。

《说文·人部》:

“作,起也。

从人从乍。

”这一解说正与“乍”的制作卜龟之义相合,制作卜龟乃占卜之始,故“作”有“起”之义。

“作”在很早的时

候,语义已充分发展,是一个义项丰富的多义词。

《周易·系辞下》: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兴起)。

”《左传·庄公十年》:

“一鼓作(振起、振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逸周书·作雒》:

“(周公)乃作(兴建、建造)大邑成周于土中。

”《周礼·考工记序》:

“作(制造)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

”《尚书·舜典》:

“伯禹作(充任、担任)司空。

”《周易·系辞下》:

“作(撰写、撰述)

《易》者,其有忧患乎?

“作”是入声字,在《广韵》中为“则落切,入铎,精”;又是去声字,在《广韵》中为“则箇切,去箇,精”或“臧祚切,去暮,精”。

其入声、去声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标拟音,分别是

[tzak][tza]。

“作”本为入声字,去声的“作”来自入声的“作”。

入声的“作”有“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诸义(见《广韵》),去声的“作”只有“为”之义。

韩愈《奉和虢州刘给事使君三堂新题二十一咏诗》:

“非阁复非船,可居兼可过。

君欲问方桥,方桥如此作。

”王安石《读秦汉间事》诗:

“秦征天下材,入作阿房宫。

”其中的“作”,后来可以写为“做”。

“作”,现代普通话读则箇切,西南官话读臧祚切,均为去声;现在的闽方言、粤方言“作”仍读入声(如“工”的“作”),而“做”读去声。

皆与《广韵》吻合。

《广韵》作于宋代,说明至迟在宋,“作”的读音已分化。

“做”读音同去声的“作”,是会意字,从人从故。

从人,是因“做”的活动乃人之所为;从故,是因“故”的本义是“使之从事”,即《说文·攴部》所说“故,使为之也”。

“作”的“为也”一义,读去声,后来也写成“做”。

“做”是“作”的后起的俗字和分别字。

宋人丁度等人奉诏所编《集韵》:

“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

”明人张自烈(1564—1650)所撰字书《正字通》:

“做,俗‘作"字。

《字汇》租去声,又音佐。

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分‘作’、‘做’为二,非。

”“做”不仅用于“为也”之“造也”义,也用于“为也”的其他诸义。

“做”用于北方白话,起于宋代。

蔡條《铁围山丛谈》:

“卿即如此,容朕做礼数尽。

”张孝祥《二郎神·七夕》词:

“乞巧处,家家追乐事,争要做(举行、举办),丰年七夕。

”辛弃疾《唐河传·效〈花间〉体》词:

“晚云做造(制造)些儿雨,折花去,岸上谁家女。

”邵雍《和人留题张相公庵》诗:

“做了相公更引年,人间福德合居先。

”米芾《海岳名言》:

“世人多写大字时……要须如小字,锋势备全,都无刻意做作(造作)乃佳。

”到了明清,使用更广泛。

《水浒传》第四回:

“既蒙员外做主,洒家情愿做了和尚,专靠员外照管。

”《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

“他家接我的戏去与老太太做生

日。

”《红楼梦》第三十二回:

“前日我听见把我做的扇套儿拿着和人家比,赌气又铰了。

《现代汉语词典》在“做”字头后面附有“(作)”,既说明了“做”本为“作”的渊源关系,又表示了二者在“为(wéi)”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

辞书中收录的下列词语的不同书写形式,也清楚地表明了“作”、“做”在“为”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

例如:

做伴—作伴做东—作东做法—作法做工—作工做活—作活

做客—作客做人—作人做声—作声做事—作事做戏—作戏

做主—作主作弊—做弊作对—做对作假—做假作美—做美

做弄—作弄作品—做品当做—当作小题大做—小题大作

(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

装聋作哑—装聋做哑装腔作势—装腔做势

装模作样—装模做样做贼心虚—作贼心虚

(见《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

以上词语的前一种书写形式,均已被《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为唯一书写形式或首选书写形式。

而在过去,这些词语的两种书写形式是通用的。

又如,沈从文《边城》:

“河中龙船以长潭某处作起点,税关前作终点,作比赛竞争。

”“‘好,这种事情有你们来作,我不必再下水和你们争显本领了。

’于是当真就不下水来与人竞争捉鸭子。

但下水救人呢,当作别论。

”“祖父找人作了替手,便带了黄狗同翠翠进城,到在河边去看划船。

”“翠翠站在船头还是不作声。

”“翠翠,假若大老要你做媳妇,请人来做媒,你答应不答应?

”其中的“作”,都无妨用“做”,这也表明了“作”、“做”的通用性。

二、“作”“做”的用法

在使用时怎样区别“作”与“做”呢?

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提出: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

那么怎么办呢?

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

写‘做’。

”到了20世纪90年代,ersonNameProductID="吕"w:

st="on">吕ersonName>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补充如下:

“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

“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

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

“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

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

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态、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作战、操作、创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

例如:

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后者如:

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

“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

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

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做游戏、做针线。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

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

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作”。

后者如:

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

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等。

“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另外,作单音节动词而不带宾语,一般用“做”。

例如:

做好、做成、做实(将事情做得扎实、落实)、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强、做到老(学到老)。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动作。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

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

例如:

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

至于“作声”与“做声”,《现代汉

语词典》只收“做声”,但“默”字条的用例有“默不作声”;《辞海》只收“作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声”为正条兼收“做声”;《汉语大词典》二者均收且释义相同。

因此,二者通用,并可优先选用“作声”。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

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

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

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

例如:

做文章(写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

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书写”之义,只用“作”。

例如:

“仓促,也作仓猝。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

例如:

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

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

这与“作”很早就有“当成、作为”之义有关。

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据此,“以理论作指南”等,一般用“作”。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前面引用的吕叔湘先生的话: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

都只用“作”。

出版物上时有将“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

“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

例如:

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

“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选取前一种词形,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汉语大词典》则两种词形均收。

《新华词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贼心虚”,而未收“做客”、“做贼心虚”。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

前者如:

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

后者如:

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

例如:

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

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

例如:

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保险、做慈善(做慈善事业)、做广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网页、做珠宝(做珠宝生意)、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做事”一词,现在只用“做”。

“做主”与“作主”,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主”为正条兼收“做主”,《汉语大词典》则不分正、副条兼收“作主”、“做主”。

“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义,现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

但“作文或作画的方法”与“施展法术”两义,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的成语“作法自毙”,意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与“做派”,用法有别。

作派,指派头即故作的姿态、架势,又指作风或做法。

做派,即做功,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学上力使物体在力的方向上发生移动,只能用“做”。

(2)“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

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

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

作开心状、作痛苦状之类,因具有书面语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绝对不行,《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有“做痛苦状”的用例。

做样子、做姿态,则用“做”。

“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做”;成语“逢场作戏”,用“作”。

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onashow)”,也可写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6版)将“做”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做”,并举例:

“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

”用的是“做”。

而《辞

海》“满江红”词条:

“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用的是“作”。

做抵押、做纪念等,也可用“作”。

但“副词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

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

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用“做”字有更强的理据性。

《汉语大词典》就以“当做”为正条,而以“当作”为副条,这是有词源根据的。

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一义项用“作”反而更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当做”、“当作”

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将“看”字条下的“看做”词条释为“当做”,而将“作”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作;作为”,在“作”、“做”用法的处理上并不统一(《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

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当做”、“当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条下收“看作”为正条,释义为“看成、当作”,并在“看做”词条后注明:

“现在一般写作‘看作’”;《新华词典》“当做”、“当作”均未收,但将“作”字条的义项⑤释义为“当作;作为”。

其实比做、变做、当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换成“作”,甚至可以优先选用“作”,因为这有词频统计的可靠依据。

以《人民日报》1995年至2000年约3亿字的全部文本为基础语料进行统计,结果是:

当作2240(数字表示词频。

下同),当做500;看作

1073,看做199……前一种词形的使用频度远远高于后一种词形(见国家语委“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子项目《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因此“当作”等不仅与“当做”等通用,而且更切合语言文字应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做”用法的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是我国目前颇具权威性、颇有影响力的一部现代汉语辞书,为现代汉语的词汇规范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我们对它保持应有的尊重,但不必处处拘泥。

这涉及如何看待《现代汉语词典》的词语规范问题。

对词语(就整体而言即为词汇)进行规范是语言词典的任务和基本功能。

现代汉语的词语规范要靠相关的国家语言文字标准,而更大量的词语规范工作(如确定应收录的词语,确定每一词语的形、音、义及用法)须靠词典来完成。

各种现代汉语词典,均须遵从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标准和社会约定俗成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并与之高度一致,因而它们中的多数词语规范具有唯一性;但对其中的少数词语规范来说,则只是一种可供选择和参考的词典标准,并不具有唯一性。

《现代汉语词典》对某些通用性很强而又用法不一、颇有争议的词语的处理,与其他词典有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一定采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词语标准,未必不可以采用其他词典的词语标准;当然,也不必排斥《现代汉语词典》的词语标准。

因为各种词典之间的这类分歧,并不涉及孰对孰错的问题,往往具有互补作用,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作”、“做”用法的不同词典标准,也可作如是观。

《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做”用法的处理是倡导性的词典标准,因而无可厚非。

倒是词典的使用者须留意,对于个别词语,不要将只是一家之言的词典标准,当成非如此不可的绝对标准。

语言文字现象很复杂,并有其灵活性。

少数用法分歧、颇有争议的异形词语,只要未列入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且不违背社会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就不妨自由选用,给使用者保留一点儿个人的习惯和偏好,而不必强求一律。

当然,行文时,除引用原文之外,使用的词形应保持一致。

现代汉语的词汇规范不能全凭一部《现代汉语词典》,更不能一切以其为标准来论是非,当然,对其他词典来说也是如此。

不仅《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词典》等现代汉语词典,就是《汉语大词典》一类的古今汉语词典,或者《中国成语大辞典》一类的成语辞典,以至《辞海》一类的百科兼语言辞书,都有对现代汉语词汇进行规范的任务和功能,都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作为人们选用词语的一定依据。

据此,我们可以既更准确也更灵活地选用词语。

我们的结论是:

“做”源于“作”,“做”承担了“作”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

因此,对“作”、“做”用法分明有别的,绝不可混淆;但

“作”、“做”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通用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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