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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2成员单位职责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乡(镇)政府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3.2预警报告

3.3预警分级和标准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3Ⅱ级响应

4.4Ⅰ级响应

5信息报告与公开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公开

5.3预警调整与解除

6保障措施

6.1建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6.2完善应急装备和手段

6.3交通通行优先

6.4经费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7.2预案更新

7.3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城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依安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立依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环保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

宣传部、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财政局、监察局以及各乡镇政府的分管副职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结果和发展趋势;负责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与县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报方案,及时提供气象条件分析、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预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禁行应急预案和交通管制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组织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县工信委负责督导有关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禁止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落实道路保洁措施。

县农业局负责督导禁止秸秆焚烧。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监督检查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分工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严格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沟通,了解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信息。

2.4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建立会商制度,协同开展预报工作。

安排技术骨干人员,专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2预警报告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在大气污染状况监测和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用书面报告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

3.3预警分级与标准

3.3.1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AQI(空气质量指数)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为严重污染。

AQI是指城县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预警分级标准

Ⅳ级预警(蓝色):

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

Ⅲ级预警(黄色):

预测未来72小时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Ⅱ级预警(橙色):

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

Ⅰ级预警(红色):

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

3.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由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与预警分级一一对应。

4.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布Ⅳ级预警(蓝色)时,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4.1.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布Ⅲ级预警(黄色)时,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4.2.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县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相应的区域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

4.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布Ⅱ级预警(橙色)时,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预警区域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4.3.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合乘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县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预警区域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

(4)应急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4.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布Ⅰ级预警(红色)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预警信息发布地政府组织实施以下内容。

4.4.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人群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时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合乘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严格扬尘管理,减少土石方、道路开挖、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等扬尘作业。

(3)排污单位严格排污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道路开挖、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等扬尘作业,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

(4)应急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5)预警区域内禁止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5信息报告与公开

5.1信息报告

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预测近期将发生重污染天气,会商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说明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种类、影响的区域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等情况。

5.2信息公开

经县指挥部决定,适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内容包括: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发生时间、可能持续时间、响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科学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现预警级别,且24小时内不会反弹时,将下调一级预警级别;高于现预警级别,且有持续恶化趋势时,将上调一级预警级别,直至最高级别。

恢复正常时解除预警。

6保障措施

6.1建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县政府预警服务平台设在县环保局、气象局,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支持系统,确保信息传递与反馈应准确、高效、快捷,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2完善应急装备和手段

各级政府应建立和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建立联络制度。

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动,联络通畅。

6.3交通通行优先

应急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应急指挥车辆,张贴统一制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车辆》标识,公安交警部门予以配合,在道路拥堵时优先放行通过。

6.4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拨付相关部门。

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应急演练,加强实施方案能力训练。

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1次。

7.2预案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重污染天气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

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和更新相关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的有效衔接。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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