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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共13页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芳草湖农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xx)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  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  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

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

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三)档案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条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篇二: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

  二、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把农机入户、年审的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3号、72号令,做到“人、车、证”三见面和检验员双签字。

  五、严把驾驶培训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1号令,做到培训内容课时不缩短,培训机构条件达到法定要求,培训专业质量符合标准。

  六、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2号、72号令,做到考试纪律严肃、考场秩序规范。

  七、定期开展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田检路查活动,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纠正违法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八、加强对学员(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保障学员(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合格。

  九、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十、加强农机培训教员队伍建设和农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杜绝在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农机驾驶培训制度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许可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设臵理论教学、实践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三、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使用国家统编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材;实行《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制度。

  四、应有能保证实施农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顺利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应由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六、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实施计算机管理。

  七、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工作。

  八、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从业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㈠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准撤离职守。

  ㈡不准教练与《准教证》规定范围不相符的车辆。

  ㈢教练员饮酒后不准从事教练工作。

  ㈣不准使用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从事教练工作。

  ㈤尊重学员,为教清廉,杜绝:

“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农机驾驶人管理制度  一、明确岗位,各司其职。

根据工作规范和流程,设臵审核岗、考试岗、驾驶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

  二、认真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照片、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分类办理初次申领、增驾、换证、更正、转证、补证、注销、定期审验等业务。

  三、严格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

  四、如实在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相关信息,确保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内容一致,真实合法。

  五、加强对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依法对农机驾驶人违法作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

  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站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和督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落实处理决定。

  二、本单位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分析讨论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会场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落实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实行定岗定责制。

  二、实行本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人具体负责制度。

  三、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驾驶人考试关和驾驶培训关,严格档案管理。

实行培训、考试、检验、审批、制证签字制,谁签字、谁负责。

  四、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1号、42号、43号和72号令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

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依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

  五、严禁违背法定程序办理业务、执法犯法、玩忽职守、吃拿卡要。

对违反者,严肃追究该岗位具办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三: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  机  维  修  网  点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汇  编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维修网点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在指挥农业机械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机械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维修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机械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机械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须事先检查机械底部及周围是否有人或物,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放松千斤顶。

  3、发动机进行起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位装配工作是否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须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机械底部有人时,严禁发动机械。

起动时,任何人都不能处于机械的旋转位置或工作部件。

  4、发动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检修工作。

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

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5、承接整车修理或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时,应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6、零部件进行校正作业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7、使用车床、点焊机、电焊机时,事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

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  佩戴面罩等防护用品。

  8、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置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9、进行氧焊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定期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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