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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填写指南》讲义

法律文书填写指南

主要内容:

(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

(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分类

(三)07版与02版文书格式的变化

(四)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07版格式

(五)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

(六)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要点

(七)法律文书制作统计分析

(八)作业介绍

 

第一部分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概述

 

一、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概念

1.定义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洋行政机关及所属中国海监机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海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海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2.属性

制作主体:

具有海洋行政处罚资格的海洋行政执法主体

适用对象:

针对违反海洋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

适用的法律依据:

程序法、实体法

法律后果: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二、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作用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机关行使海洋行政管理职权的产物和推动其正常运作的依据与凭证,是实施海洋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书面表现形式与结论,它必然体现国家法律意志和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因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伴随海洋行政管理中处罚工作的进行而发挥其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活动的依据作用、制裁海洋违法行为的工具作用、实现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手段作用、依法治海的宣传教育作用,以及对海洋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考评作用。

1.依据作用

海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依据和凭证,也是作为执法活动结果的执行根据。

因此,海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的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以文字形式记录案件的事实、调查取证的经过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等,揭示整个行政处理的全过程。

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些都是行政处罚活动公正合法的重要凭证。

2.工具作用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贯彻实施。

法律文书作为实施海洋法律规范的工具,既忠实地反映实施法律的行为,又要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作出公正的分析和判断。

海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是通过法律文书这种形式实现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起着实施法律的工具作用。

3.记录作用

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又起到忠实、客观地记录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作用。

办案环节中法律文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外,反映和记载各项活动的情景和进程。

这些文书既在案件的审查处理中起着推动法律活动步步深入的作用,同时又具有重要的历史档案作用。

4.教育作用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通过对具体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形象、生动地宣传法律,说明哪些是海洋违法行为,哪些是人们在进行海洋活动时不应该做的。

公开的法律文书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可以教育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

对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海监机构来说,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可以受到关于公正执法方面的教育。

5.考核作用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是综合评判执法人员办案业务水平和文化素养的一个重要标志,制作质量的高低是考核海洋执法人员是否称职、业务水平高低和考核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业绩的一个重要尺度。

三、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的文书,在规范格式、叙述事实、阐析理由、引用依据、运用语言、组织文字等方面,都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才能成功制作出优质、精炼的法律文书。

因此在制作中,要求制作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海洋行政机关及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的执法人员,必须以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必须实事求是地将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获取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叙述清楚;必须遵循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惯用体例和程式要求规范制作;必须做到用词精当确切,使用法律术语和专业用语准确;必须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认真校对修正,正确打印。

1.依法制作

2.按照客观事实制作

3.遵循格式要求制作

4.按照语言文字规范准确制作

四、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用指南的编写目的

《应用指南》主要介绍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的具体填写方法,其中对个例文书的概念作了定义,对文书的适用范围、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了具体介绍,并附有文书格式的填写示例,对法律文书制作实务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但《应用指南》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推动和促进海洋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即既能为中国海监机构的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时起到辅导作用,又能为海洋行政机关及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起到规范作用。

第二部分  海洋执法法律文书(07版)分类

 

概述:

目前,对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按制作格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文字叙述式文书;按文书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通知、申请、笔录、决定等文书;按文书使用的程序要求,可分为必用文书和选用文书;按文书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还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在实施执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使每一种法律文书与办案程序融为一体,具有连贯性。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即国家海洋局于2007年12月12日颁布的《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07版)》,共29例,主要采用上述最后一种分类方法。

一、按照海洋行政案件承办流程的顺序阶段,分为以下六类:

1.立案类文书:

包括《立案审批表》、《撤消立案审批表》等2例。

2.调查取证类文书:

包括《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鉴定委托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9例。

3.处罚决定类文书:

包括《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案件讨论(会审)笔录》、《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8例。

4.处罚执行类文书:

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等5例。

5.结案类文书:

包括《案件移送书》、《结案审批表》等2例。

6.通用类文书:

包括《送达回证》、《卷宗封皮》、《卷内目录》等3例。

二、按文书使用的程序要求,还可将法律文书分为“必用文书”和“选用文书”:

必用文书: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与基本办案程序相对应,始于立案、终于结案所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共17例;

选用文书: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法律文书,共12例。

三、按文书使用的适用范围,还可将法律文书分为“外部文书”和“内部文书”:

外部文书:

经海洋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加盖海洋行政机关印章向外发出的法律文书,共13例。

内部文书:

需要海洋行政相对人审阅并签名和海洋行政机关内部循环的法律文书,共16例。

四、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共6类29例:

1.立案类(2例)

(1)立案审批表(必)

(2)撤销立案审批表(选)

2.调查取证类(9例):

(1)检查通知书(选)

(2)现场笔录(必)

(3)询问笔录(必)

(4)陈述申辩笔录(必)

(5)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选)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选)

(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选)

(8)鉴定委托书(选)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

3.处罚决定类(8例):

(1)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必)

(2)案件讨论(会审)笔录(必)

(3)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必)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

(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必)

(6)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必)

(7)当场处罚决定书(必)

(8)行政处罚决定书(必)

4.处罚执行类(5例):

(1)罚款催缴通知书(选)

(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选)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选)

(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选)

(5)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选)

5.结案类(2例):

(1)案件移送书(选)

(2)结案审批表(必)

6.通用类(3例):

(1)送达回证(必)

(2)案卷封皮(必)

(3)案卷目录(必)

提示:

1.必用文书17例、选用文书12例。

2.内部使用文书16例、外部使用文书13例。

第三部分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07版与02版的变化

 

一、取消的文书种类(2例)

1.《举报信息接报记录表》

2.《撤消立案决定书》

二、增加的文书种类(4例)

1.《罚款催缴通知书》(选)

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选)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选)

4.《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必)

三、文书标题增加机关名称(29例)

在现版文书标题中增加“机关名称”,即:

“海洋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

例:

国家海洋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文书名称的改动

五、文书内容有较大变化的文书(13种)

1.立案审批表

2.撤销立案审批表

3.现场笔录

4.询问笔录

5.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鉴定委托书

8.案件讨论(会审)笔录

9.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格式有根本改变的文书(2例)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02版格式:

(文字提示式)

07版格式:

(文字叙述式)

2.《行政处罚决定书》

02版格式:

(文字提示式)

07版格式:

(填空式)

七、内部文书与外部文书格式的变化

(一)定义的变化

类别

02版定义

07版定义

 

外部文书

在查处过程中制作的、针对海洋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文书,共14种。

经海洋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加盖海洋行政机关印章向外发出的法律文书,共13种。

 

内部文书

海洋行政机关内部(包括在与其他行政机关或有关机构)循环的法律文书,共13种。

需要海洋行政相对人审阅并签名和海洋行政机关内部循环的法律文书,共16种。

(二)涉及的文书种类9种

序号

文书名称

02版

07版

1

现场检查登记表(现场笔录)

2

调查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3

陈述申辩笔录

4

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5

委托鉴定书(鉴定委托书)

6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7

行政处罚执行笔录

8

案件移送书

9

送达回证

八、必用文书与选用文书格式的变化

(一)定义的变化

类别

02版定义

07版定义

必用文书

指在正常情况下,查处海洋违法案件时,以及建档时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共15种。

指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与基本办案程序相对应,始于立案、终于结案所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共17种。

选用文书

指查处海洋违法案件时,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用或不用)的法律文书,共12种。

指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法律文书,共12种。

(二)涉及的文书种类1种

序号

文书名称

02版

07版

1

案件讨论记录(案件讨论[会审]笔录)

第四部分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07版格式

 

一、概况

国家海洋局于2007年12月12日颁布了《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07版)》,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07版)》的出台背景:

《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02版)》颁发5年来,虽然各级海监机构在国内行政执法中,统一使用该文书格式办案近万起,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各项海洋法律的实施。

但是,随着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迅速发展,经大量执法实践运用情况表明,02版格式已难以适应执法工作需要,主要表现在02版格式在针对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着不少缺陷。

特别是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国家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

对海洋行政执法来说,当前较为急迫的是需要解决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和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客观上影响了海洋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因此,各级中国海监机构和广大海洋行政执法人员都迫切希望国家海洋局尽快制定统一的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及对其进行制作的应用指南。

以下逐一介绍《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07版)》。

07版文书格式种类:

(1)表格式文书(11例)

(2)填空式文书(12例)

(3)实录式文书(5例)

(4)叙述式文书(1例)

二、格式介绍

(一)《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是指海洋行政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对初步掌握的海洋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需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在报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批时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在海洋行政机关对符合一般程序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履行立案审批手续时使用,属于必用文书。

海洋行政机关发现案件线索,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依法查处的应当立案。

在履行立案手续后,海洋执法人员才能以本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可以使用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所有手段。

因此,除简易程序外,立案是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但在情况紧急或在日常例行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当场进行调查取证,于事后补办立案手续。

2.格式与内容

为表格式文书(格式1),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案件来源及其编号;二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案发时间,当事人、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三是拟办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

(二)《撤销立案审批表》

《撤消立案审批表》是指海洋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认定已立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必须予以撤消,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撤消立案时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撤销立案审批表》在海洋行政机关履行撤销立案审批手续时使用,属于选用文书。

2.格式与内容

《撤销立案审批表》为表格式文书(格式2),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案件编号和立案日期;二是当事人和撤消立案主要理由;三是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及日期。

(三)《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前,向被检查人告知检查的有关事宜时使用的外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检查通知书》在海洋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前通知被检查人的法律文书,属于选用文书。

2.格式与内容

《检查通知书》为填空式文书(格式3),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文书编号、被检查人的姓名或名称;二是通知被检查人检查的日期、依据、内容、检查人员姓名、配合要求等;三是(第一联)批准人、海洋行政机关印章和填发日期等。

(四)《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进行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如实记载现场有关情况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现场笔录》是海洋执法人员在对海洋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时,用于记载可能与海洋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属于必用文书。

海洋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的违法情况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读就能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

《现场笔录》是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行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格式与内容

《现场笔录》为实录式文书(格式4),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笔录地点和起止时间;二是当事人情况和现场情况;三是当事人(或见证人)意见及签名、参加检查的海洋执法人员及记录人签名。

(五)《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指海洋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向被检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就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为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询问笔录》在海洋执法人员询问被检查人、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时使用,适用于海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属于必用文书,简易程序可不使用。

《询问笔录》中记载的内容将决定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的种类与具体数额,是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使用频率较高。

《询问笔录》的制作质量,取决于海洋执法(包括询问和记录)人员的法律功底和业务水平。

《行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格式与内容

《询问笔录》为实录式文书(格式5),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首部,包括文书标题、询问的时间与地点、承办人;二是正文(笔录的主体部分):

是问答式询问情况的记录,主要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三是尾部,包括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

(六)《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申辩笔录》是指用于记录当事人对案件有关情况所做的陈述、申辩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陈述、申辩笔录》既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时使用,也可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后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时使用,属于必用文书。

《陈述、申辩笔录》是海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行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格式与内容

《陈述、申辩笔录》为实录式文书(格式6),其内容与《询问笔录》相似,不同之处在于:

(1)适用对象:

《陈述、申辩笔录》适用于当事人;《询问笔录》既可适用于当事人,也可适用于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

(2)文书形式:

《询问笔录》的正文部分是问答式的;《陈述、申辩笔录》的正文可以是问答式的,记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也可以是综合叙述式的,记载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可以由执法人员进行记录,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七)《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是指海洋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证据材料后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是海洋执法人员在提取证据材料《提取时使用,属于选用文书。

《行处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2.格式与内容

《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为表格式文书(格式7),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被提取人及其地址与联系电话;二是案由、所提取证据材料的名称、数量和说明,以及提取材料累计等;三是提取证据材料的日期、被提取人和取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报请海洋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使用的外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海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使用,属于选用文书。

《行处法》第三十七第二款条规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2.格式与内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属于表格式文书(格式8),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文书编号、被存证人及其地址与联系电话;二是先行登记保存的案由及法律依据、保存证据的期限和地点、证据名称等有关情况;三是批准人(第一联)、海洋行政机关印章和填发日期等。

(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海洋行政机关要求正在进行海洋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时使用的命令性外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海洋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停止海洋违法行为时使用,属于选用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作出了明文规定,海洋行政机关应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制作本文书。

《行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格式与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填空式文书(格式9),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二是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责令停止的法律依据;三是批准人(第一联),海洋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十)《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涉案的有关客观情况(行为、后果、危害等情节)进行鉴定时,由海洋行政机关填写,送交鉴定单位就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并作出书面结论的外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委托鉴定书》海洋行政机关就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提请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时使用的文书,属于选用文书。

2.格式与内容

《鉴定委托书》为填空式文书(格式10),分为三个部分内容:

一是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和接受委托的鉴定单位名称;二是案件名称、鉴定内容、鉴定期限、鉴定的事项和要求;三是批准人(第一联)、联系方式(第二联)、承办人、委托鉴定的海洋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十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案件承办单位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向海洋行政机关报告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拟处罚意见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使用,属于必用文书。

经过海洋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认为已经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便将进入行政处理阶段。

案件承办单位籍此应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将案件由来及调查经过、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案情性质、拟处罚建议等内容归纳整理后,送交海洋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审核。

《行处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2.格式与内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文字叙述式文书(格式11),分为三部分内容:

首部:

文书标题、案由、案件编号;

正文: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案件由来及调查经过、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建议等五个部分;

尾部:

案件承办人签名及日期、承办单位领导的意见及其签名、日期。

(十二)《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机关有关部门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机关负责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审批意见的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在海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机关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拟处理意见,并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时使用,属于必用文书。

2.格式与内容

《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为表格式文书(格式12),分为三个部分:

—是文书标题、案由、当事人、立案日期、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二是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处罚意见;三是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十三)《案件讨论(会审)笔录》

《案件讨论(会审)笔录》是指对情节复杂或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海洋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会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对会议讨论审查情况所做的详细记录,为内部法律文书。

1.适用范围

《案件讨论(会审)笔录》在海洋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会审会,对与会人员发表的观点和意见所做文字记录时使用,属于必用文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案件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须进行会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1)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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