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自查报告.docx
《冒名贷款自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冒名贷款自查报告.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冒名贷款自查报告
冒名贷款自查报告
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的特征:
1、顶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表现形式:
(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贷款。
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
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的身份证及名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5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
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1得较大贷款额度。
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市13个县(市、区)27家农村信用社中该类贷款占该辖区冒名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86.37和79.73。
三是假名贷款。
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违规放贷。
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构5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5笔共计9.35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9.35万元。
(二)贷款种类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
一是个人贷款企业使用。
由于部分企业因贷款所需手续不全,无法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采取法人代表或他人名义从信用社取得贷款。
如某联社营业部以担保贷款形式,发放给邵某贷款300万元,发放给张某贷款10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煤矿技术改造。
二是个人贷款村委会使用。
以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名义申请贷款,村委会实际用款。
三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
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人使用。
如某营业所向8个联保体37户发放贷款74万元,合同用途为购农用车,实际其中一人用于小煤矿投资。
四是以贷还贷、以贷结息,利润指标失实。
例如,20__3年7月27日、7月30日,某村委借用本村村民范某等三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笔共计28.4万元,用于归还该村委贷款,其中以贷还贷195.36元,以贷还息28.4万元,占该信用社当年全部利息收入的50.36,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严重不实。
2五是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投向违规。
以冒名贷款方式取得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投向于产能过剩行业,如某信用社借款人李某借用乔某等其他17人身份证,以小额信用贷款名义取得支农再贷款18笔共计42.7万元,被全部挪用,购买大型载重汽车。
(三)抵押贷款少,贷款质量差。
由于农村农户的土地房屋无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而农村地区办理抵押的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造成顶冒名贷款基本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发放。
某市顶冒名贷款中,保证方式51276万元,占比84.7,而以有资产抵押的为4206万元,仅占6.9。
在已暴露但未清理规范的项冒名贷款中,按五级分类划分,顶冒名贷款中不良贷款12721笔、金额55630万元,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96.2、91.9,其中:
次级类4831笔、金额23698万元;可疑类7324笔、金额30783万元;损失类556笔、金额1149万元。
而正常类贷款508笔、金额4908万元,仅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3.8、8.1。
冒名贷款的风险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规避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更加隐藏,增加了信用社贷款风险,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1、借名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3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借名冒名贷款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
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客户经理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形成风险。
3、借名冒名贷款假冒农户之名,使不符合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非农户,甚至企业法人获取了贷款支持,而本应获得支持的农户却难获贷款,使相关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借名冒名贷款还往往出现信贷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违反信贷纪律,以贷谋私,向贷款户“吃、拿、卡、要”,不见好处不办事,严重影响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4、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
借名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5、它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越权发放贷款。
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4批的贷款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规定。
有些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因为某些关系人的贷款数额大,又无物抵押,上报审批又无望,于是采取了化整为零,冒名、借名的方式帮其获得贷款。
6、它违反了大额贷款一般要有担保的规定,使贷款风险无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个不敢用真名立据的借款人,显然不符合资信良好的规定。
这样借款人即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贷款人。
7、它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级检查的挡箭牌。
8、它一般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
某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与一些私企业主、专业户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吃喝玩乐打成一片,由此产生腐败,不顾信用社资金安全,甚至想方设法为这些人贷款。
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
(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5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____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
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
6冒名贷款的危害
冒名贷款的危害可以从对农村信用社和对被冒名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p: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1、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
据调查,冒名贷款的收回率一般在60以下,而且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
农村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信贷员往往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
3、给农村信用社形象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当被冒名人发现自己有贷款时,这就产生了经济纠纷,被冒名人往往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保护自己,从而在社会上对农村信用社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被冒名人的影响
1、个人信用方面。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将实现全国金融机构联网,个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到自己的信用记录和状况。
因此,当冒名贷款逾期不还时,被冒名人将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2、可能影响扶贫贷款、助学贷款等其它贷款。
当被冒名人需要办理扶贫贷款、助学贷款时,由于自己被别人冒名已经办理了贷款,将可能遭农村信用社拒绝,从而无法取得贷款。
据调查,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类似的问题,需要高7度关注。
冒名贷款的检查方法
一、公告检举法。
稽核人员进驻被稽核单位后,首先向被稽核单位班子成员通报检查方案,强化同被稽核单位沟通和交流,力争得到被稽核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其次会同被稽核单位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或向各营业网点下发通知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讲明冒名贷款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对信合事业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和号码等联系方式,鼓励全体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对所知道的冒名贷款向检查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督促被稽核单位公开承诺不打击报复举报者,对于查证属实者建议信用社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座谈询问法。
冒名贷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贷员,检查组进驻被稽核单位后,检查组要对所有信贷员进行逐一约见谈话询问,告知其冒名贷款的危害和后果,讲明“查出从严、坦白从宽”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动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经办的所有冒名贷款清单,同时要求信贷员对除已知假冒贷外的其它全部贷款写出无假冒贷款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如发现假冒贷款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这种方法对于非其责任造成的冒名贷款及易于清收的冒名贷款相当有效,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员排查法。
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九种人“的界定标准和排查方法,认真排查所有原信贷人员和8现信贷人员,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经商、炒股、负债较大、经常旷工、超过轮岗时限、交友混乱、有不良记录、违规操作等行为的的信贷人员,立即重点排查其所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必要时可协同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对其生活、经营及社会关系入手,理顺其自贷、介绍、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项目,有条件的可查清信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彻底搞清有无冒名贷款嫌疑。
四、档案查询法。
1、调阅信贷档案,查看贷款程序是否合规,借据、合同、身份资料复印件有无涂改、伪造、变造现象及原则性的瑕疵等,发现问题及时查证。
2、查看借款时借款人年龄是否偏小或偏大,重点查看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小于18岁或大于60岁,结合贷款用途核查其贷款真实性。
3、关注承贷人为农村女性的贷款,在农村地区,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为男性,此类贷款应了解其相关情况,核实贷款真实性。
4、审查贷后管理资料,查看客户贷后检查表签名____是否和申请、借据、合同等档案资料上所载明的签名____一致,贷后检查报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贷款相关情况的描述。
5、调阅传票,查看贷款发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帐户户名是否和贷款户名一致、帐户发生存取款业务时的签名____是否和借据、合同、申请书等一致。
对于以上方法发现有疑似冒名贷款情况的,应进一步重点查证。
五、公示举报法。
按行政村打印贷款公示清单,张贴于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冒名贷款对个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9其按照已公示核对自己所承贷、保证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接受广大知情群众的举报,具备条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广播几遍,效果更佳。
对于较为偏远、住址分散的贷户,可选择在人员较集中的集市、庙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公示后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应重点调查核实。
此方法效果较好且节省人力物力,但可能会因“泄露个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贷户抱怨,故一般适用于不良贷款。
六、询证查实法。
制作统一格式询证函,两名以上稽核检查人员持函逐笔到户核实询证,无异义的现场签字确认,有疑义的,当面记录贷户异议,并让贷户签字确认,以便向贷款介绍人、经办人、保证人等贷款关联人进一步求证。
外出打工的,具备条件的应予以电话(短信)、信函、快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核实,长期找不到人的,可协请当地村民委会员、借款人相关亲朋、邻居等知情人帮助核实身份真假,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础。
此种方法工作量较大,耗时费力,但准确性较高。
贷款大量存在的原因
顶冒名贷款形成时间,从20_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推行小额农贷一直持续到20__7年上半年,20__2-20__5年达到顶峰。
时间跨度长、违规数量大、涉及机构广。
究其原因,有历史原因、社会因素、体制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农村信用社粗放管理、粗放经营所致。
(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因
10多年来,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一直在改革探索中坎坷前行,造成其外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重心偏重于摆脱经营困境、发展业务,内部规章制度滞后业务发展,有的制度在业务、环境、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进行修订,出现制度不合理、不适应的情况。
如对小额农贷、联户联保贷款等业务推出后不能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操作流程、细则,银监会在20__4年出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后,各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没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对贷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和调整。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银监会成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相应制定了一大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各县市区信用社先后完成一级法人社管理,但顶冒名贷款未得到有效扼制。
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理、违法操作是形成顶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
一笔贷款发放牵涉到信用社主任、外勤副主任、客户经理和监督检查人员等多个岗位多名人员,贯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多个业务操作环节,由于各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来办理,“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顶冒名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可乘之机。
更有甚者,部分客户经理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发放顶冒名贷款,这些大多与“吃拿卡要”问题并生并存。
此外,由于受信贷人员数量限制等原因,客户经理岗位轮换制度落实不到11位,部分联社客户经理长期不进行交流,致使顶冒名贷款的问题长时间不能暴露,日积月累成重垢。
(三)员工素质不高是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内在原因。
受地域和业务性质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在各类银行机构中,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他银行高端人才不愿意进,自身人才溃乏,大量信贷人员未接受正规业务学习,大多凭经验操作业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在整体管理粗放的环境下,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员工较多考虑绩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为个人谋私利,不准确、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内部监督缺失是冒名贷款泛滥的重要原因。
尽管各家联社成立后,都设立了稽核监督部门,但人力不足、地位弱化使其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每年基本只开展高管离任稽核方面的检查,而且只是泛泛检查,审计意见就问题说问题,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检查很少;近年来,稽核监督得到重视,每年都能够组织多次信贷、合规方面的检查,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很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彻底纠改,内部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此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力,部分联社对顶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而是碍于情面姑息迁就,不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作用。
冒名贷款的治理对策
(一)加大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12切实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严把贷前调查关和贷中审查关,堵塞贷款审批环节中的漏洞,加强贷后资金的跟踪管理,从头上杜绝冒名贷款的产生。
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需求,细分产品市场,采取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服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满足客户正常合理资金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调整贷款操作流程,强化相互制约。
一是强调前台真实性调查。
农联社要修订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户贷款的真实性审查条款,以及违规后的责任处理。
聘请信誉好、有一定知识水平的本地人员协助农户贷款调查,解决信贷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增加中台合规性审查。
中台人员可由农联社指派的内勤主任担任,内勤主任除对信贷员填写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与审批决策文书等进行审核外,还要与借款人见面,以解决单人调查的弊端。
三是强化后台规范性操作。
后台人员在办理农户贷款入账、农户填写借据和支付现金的每一个环节,强调按章办事,严格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借款人真实身份,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进行备案。
(二)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妥善保管农户信贷档案,特别是已经结清的农户贷款资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不能随意丢弃。
二是要完善档案管理要素,可在借款借据上预留借款人印鉴等重要信息,便于追查冒名贷款行为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要对贷款档案信息及时更新,记录每一笔贷款情况。
四是开发农户贷款档案13管理程序,并在联社系统联网使用。
这样既能减轻信贷人员工作量,又能及时监测农户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对负债情况不正常、有冒名嫌疑的,可跟踪检查。
(三)完善内部稽核方式,提升内部审计效率。
由于农户贷款面广量大,内部稽核要做到逐笔审核比较困难,农联社应在提升内部审计效率上下功夫。
一是改变目前每年进行信贷大检查的模式,对每个信贷人员所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问题,可集中力量对该信贷员的每笔业务进行逐笔排查。
检查时可组织业务职能部门、基层信用社交叉进行或独立实施突击检查。
二是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三是加大对责任人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要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手段,震慑违法违规为。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监控,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一是加强和完善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察,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要对其原来所办业务进行审计。
二要采取交叉调查形式对客户进行调查,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联络,减少客户对其腐蚀的可能性。
三要经常开展案例分析^p,加深员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五)加大对冒名贷款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冒名贷款风险。
监管部门要将查处冒名贷款工作作为推动深入开展案14件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出重拳、下猛药”制定防治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农村信用社进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冒名贷款责任人及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要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冒名贷款风险的认识,正确处理自身效益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下发放贷款,从而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
冒名贷款案
案例简介:
汪某通过中介介绍以自己的住宅用房作抵押向某支行申请借款。
贷款发放后,汪某仅在第一个月归还贷款利息,之后几个月始终未把利息还上。
客户经理多次电话催收未果,上门催讨。
结果发现,房主的妻舅蔡某盗用房主汪某的身份信息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向支行骗贷。
事情发生后,支行找到实际借款人蔡某夫妇,他们对骗贷一事供认不讳。
通过多次交涉,蔡某夫妇归还2万元本金,2.5万元利息。
之后蔡某夫妇逃匿,支行遂向公安报案。
后蔡某夫妇被检察院逮捕,被法院判处刑罚。
由于贷款资金已被蔡某夫妇挥霍,无法追赃,导致贷款损失。
案件实情:
蔡某夫妇在其妹夫汪某家暂住,偶然间翻到汪某夫妇的户口本及所住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便动起了坏脑筋。
蔡某夫妇盗用其妹妹和妹夫的户口本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并制作二张假的身份证(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用汪某和其妻子,头像用蔡某夫妇的照片),找到中介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
支行客户经理与中介相熟,一时疏忽大意,未认真核对蔡某夫妇的身份信息就答应放贷。
之后去实地调查,蔡某夫妇刚好住于房内,并拿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陪同去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支行客户经理信以为真,发放了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损失。
风险点评:
客户身份辨别是信贷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为什么许多信贷员栽在这道看似简单的环节呢?
一、重抵押,轻调查,可以说放弃应尽的调查职责;
二、信熟人,放松警惕。
尤其被利欲熏心的中介蒙蔽;
三、没有进行必要的客户身份核查,导致作假成功。
对借名、冒名贷款的防范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
借名、冒名贷款的危害:
由于借名、冒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使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主体失效,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因此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就是防范贷款发放管理中的借名、冒名贷款问题。
一、借名、冒名贷款成因分析^p
1、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风险隐患。
虽然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机构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与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家有十几个信贷员的信用社要承担上千户农户的金融服务,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信贷员不足与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不断增加形成了很大反差。
信贷员管理范围大,逐户调查放款困难很大。
加之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深入,甚至坐在家里凭老印象、老经验放贷款,导致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时审查流于形式,为借名、冒名贷款开了“绿灯”。
发放农户贷款时其额度一般都在信贷员授权范围内,而且贷款责任都有发放信贷员承担,放与不放,放多放少,放给谁,包片信贷员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权。
而审批人员和临柜人员的审批、审查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使借名、冒名贷款得以蒙混过关。
3、部分管理者放松管理,为借名、冒名贷款提供了“保护伞”。
部分管理者只注重“利息收入”这个结果,不注重经营管理的过程---贷款发放到收回的诸多环节管理。
甚至在发现借名、冒名贷款的苗头时,还抱着“不管谁用的,能收回来就行”的心态,不报告、不处理,甚至在上级检查时有意包庇。
当借名、冒名贷款形成风险再想处置时,已为时已晚。
4、个别信贷人员,甚至是管理者价值观扭曲,图个人私利触“高压线”,为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隐患。
个别信贷人员和管理者缺乏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为满足个人情感需求和私利,冒着“赔罚、走人、移送”的风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
还有的自律性差,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事实说明,不管是借名贷款,还是冒名贷款,很大程度上信用社经办人员都是知情的。
没有信用社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借名、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对借名、冒名贷款进行有效治理的措施
1、以合规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根治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