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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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docx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济南市新东站张马屯片区三四期部分C6地块项目工程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东站张马屯片区三四期部分C6地块项目监理项目部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扬尘的主要类型

四、扬尘防治控制措施

五、工程监理范围及内容

六、监理工作的目标

七、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八、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工作任务

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十、济南市关于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文件

 

一、编制依据

扬尘控制监理的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和业主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单位上报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

10、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黄黑牌工地评审及奖惩暂

行办法

11、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

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2、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13、《山东省扬尘污染治理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文

14、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修改)济建质安站字[2017]17号

15、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规定-鲁建监字[2017]6号

16、扬尘治理监理日志管理规定-鲁建监字[2017]8号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新东站张马屯片区三四期部分C-6地块项目。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济南市弘碧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监理单位: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扬尘的主要类型

(一)土壤风沙尘 

土壤风沙尘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表(如农田、裸露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

对于城市地区而言,除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风沙尘外,长距离传输的沙尘暴也是不容忽视的尘源。

我国沙尘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很高,不但严重影响北方大部分城市,有时甚至会波及华南的部分城市,已成为春季的重要源类。

(二)道路扬尘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 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

道路积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近地区由于风蚀、水蚀带来的泥沙与尘土;

2、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物料等抖落遗撒,如车轮从建筑工地、矿场、未铺装道路等携带的泥土和灰尘,车载物料的遗撒等;

3、机动车行驶造成的自身磨损与消耗(如轮胎、刹车垫的磨损,尾气净化装置的老化与消耗等)及尾气排放;

4、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颗粒物;

5、冬季冰雪天气施洒沙粒及盐水形成的颗粒物;

6、生物碎屑,如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经过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

7、废物丢弃、泼洒,如烟蒂、纸屑等垃圾;

8、大气降尘。

道路扬尘对空气颗粒物的贡献除了与自然风力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与道路的等级、清扫方式、车流量及车速等人为因素有关。

(三)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指在城市市政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已成为城市重要的扬尘源。

建设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有关。

(四)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如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四、扬尘防治控制措施

(一)现场监理管理

1、要求工地配置人员、器材,专人负责控尘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垃圾堆放点必须具备遮挡措施,同时在建筑垃圾上覆盖密目网,并定时洒水。

2、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

督促施工单位对开挖至地面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未能外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清扫道路、场地时,必须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4、要求施工单位清运垃圾、运输材料、土方的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不得污染、损坏市政设施。

5、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同样要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对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袋装的方式清运,便于运输和控制扬尘,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乱堆乱放。

6、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硬化处理。

(二)设施监理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定人对沉淀池、沟槽进行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现象,杜绝随意排放。

2、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机械设备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污水排放必须做到三级沉淀排放,达到沉淀要求后才能排放到市政管网。

4、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材料堆放采取防尘措施(覆盖密目网、洒水等)。

5、督促施工单位对特别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堆放在密闭的库房内,装卸时做到轻放、轻装、轻卸。

(三)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模式,或者实施硬化措施,或者绿化和硬化相结合。

注意消灭裸露地面,如树坑、草皮稀疏等,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

2、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或定期施洒粉尘抑制剂以保持路面低尘负荷状态。

3、禁止随意开挖,尽量避免道路开挖。

应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期限。

道路两侧的施工行为,亦须减少填挖土方,缩短工期,同时承担施工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和清洗责任。

4、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

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

(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工程建设阶段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工程建设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

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防止机动车扬尘。

(5)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①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②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③植被绿化;

④定期洒水;

⑤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⑥定期喷洒抑尘剂。

(6)工程建设期间,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尺寸不小于9m×4m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

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

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7)工程建设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8)工程建设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9)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2、工程装饰阶段

(1)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标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施工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施工期间,一般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4)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五)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材料堆积(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形成的扬尘。

堆场扬尘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

1、采取密闭存储措施。

这主要针对原料堆,利用仓库、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风蚀作用。

2、堆场露天装卸作业,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3、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堆,必要时进行喷淋。

4、临时性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应设置高于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的围挡;应当定期洒水、喷洒稳定剂。

五、工程监理范围及内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档,围档应从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布置公益性广告,公益性广告设置应符合济南市文明办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广告要及时更换。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4、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

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5、施工现场土石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运输辆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必须符合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环卫部门批准和持有相关准运证明。

6、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土石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7、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实施工前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专项交底。

8、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

 

9、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经营性运输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携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

10、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应坚实平稳不扬尘。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

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六、监理工作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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