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4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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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44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3题,单选)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见本题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同时,继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遗产所在地法院是能够管辖本案的。

D选项是正确的,A、B、C都错误。

2.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

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3.赵一鸣与大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后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赵一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2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不应受理赵一鸣的起诉,因为该劳动纠纷已经过仲裁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大成公司是否违反约定减少赵一鸣的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该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大成公司承担

C、法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D、如果赵一鸣委托自己的女婿谢刚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则谢刚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B

【解析】:

①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在劳动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担证明责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

4.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A、由于法庭案件过多最终没有组织法庭辩论环节

B、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进行了书面审理

C、法院未经被告人同意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起诉状副本导致被告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

D、庭审中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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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答案】:

D

【解析】:

考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表现。

根据《民诉解释》第391条的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A项没有法庭辩论环节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B项属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C项属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D项属于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不属于剥

5.甲与乙为多年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执,甲因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应当公开审理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对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可以以此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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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B错误;D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对是否公开审理决定的救济机制。

6.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

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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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4节>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考查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7.泰康公司与鑫盛集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康集团在A市S区为鑫盛集团建设一栋多功能写字楼,合同中约定:

"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泰康公司所在地的E区法院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后因工期问题发生争议,鑫盛集团将泰康公司诉至S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S区法院应当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B、S区法院不应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本案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C、若S区法院已经受理了鑫盛集团的起诉,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E区法院,因为本案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

D、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

D

【解析】:

①《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当事人不得达成管辖协议改变本案的管辖。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本案由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

8.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

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

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

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

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9.侯某与曾某是老邻居,侯某长期痴迷于购买足彩,为了早日实现中奖梦,侯某向曾某借了十万元并约定三个月后归还。

但到了还款时间,曾某多次催促侯某还钱始终未果,曾某遂将侯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侯某返还借款及利息。

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侯某突发心脏病死亡,且侯某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亦无义务承担人。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裁定诉讼中止

B、裁定诉讼终结

C、裁定不予受理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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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终结

【答案】:

B

【解析】:

①依据《民诉法》第151条的规定,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②本案中,被告侯某死亡且没有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法院应当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因此选项B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0.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乙因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乙予以罚款

C、丙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D、丁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戊,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条件不满足,遂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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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CD不符合题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应当适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B项正确。

11.根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内即视为送达

D、A国人甲在我国某市无经常居住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甲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适用的送达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适用的送达方式,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67条的规定,A项、B项、C项错误。

12.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

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

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

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被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19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1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7题,单选)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确定管辖时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牵连管辖就是体现了该项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

14.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务人肖刚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B、经过被告范大海的同意,法院用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

C、徐明诉星辰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向徐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D、曾某诉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C

【解析】:

①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得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诉讼代理人有权接收诉讼文书。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5.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

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

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

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16.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

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故不能确定天伦集团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也自然不得由此对其缺席判决,而违法缺席判决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故天伦集团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17.鑫鑫养殖基地与新兴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交由A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后争议发生,仲裁裁决作出后,鑫鑫养殖基地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鑫鑫养殖基地应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B、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鑫鑫养殖基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拒不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C、对不予受理裁定。

鑫鑫养殖基地可以提出上诉

D、对不予受理裁定,鑫鑫养殖基地可以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1节>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规定》第6条第1款,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确认无误的副本,A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第3款,BC项正确,D项错误。

18.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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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故D选项正确。

19.天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开始后,天海公司与四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

协议生效1个月后,四通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

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天海公司就四通公司违反协议的行为向四通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天海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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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故D项正确。

20.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5题,单选)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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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同中国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属于同等原则的内涵,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因此法院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存在选择权,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故C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

21.李香诉张慧一案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李香到法院找到该案的书记员李猛吵闹,书记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李香仍不罢休,继续辱骂书记员。

书记员将此情况报告合议庭审判长,由审判长批准,以李香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B、如果李香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则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当事人对拘留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D、合议庭审判长可以决定对李香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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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之前或诉讼结束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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