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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节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如果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也可以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第五章的偏离表,偏离表将作为重要的评标依据。

重点说明:

偏离表中“偏离度”由投标人自行判断后填写,内容仅供评委参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响应内容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作为最终评判。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书、检测报告、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无法证明对应事项的,该项要求的响应偏离度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负偏离”,若该项要求为不可偏离项或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若该项要求非不可偏离项,则按评分标准做相应扣分处理。

2、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并予以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要求,若有带“▲”的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按加重扣分处理。

第二节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金额

1

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管理

1

70.6万元

第三节服务需求明细

一、项目背景

辅具研发创新基地是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残联发【201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71号)文件,为落实辅具产业政策、做好残疾人创新创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度、增强辅具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辅具技术成果转化而建立的。

通过开展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以保障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正常运营,以及实现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功能指标。

二、具体技术要求

(一)服务具体标准要求

1、日常管理

(1)制定并执行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管理制度(含基地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入孵企业准入准出标准和服务流程、安全管理等);

(2)为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含企业管理、申请专利等咨询和指导、跟进企业研发进度;

(3)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机加工设备、电子电气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设备的加工及维护管理工作;

(4)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办公设备使用指导、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5)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会议室管理工作;

(6)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用水、用电安全维护等管理工作;

(7)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安全防护、消防等管理工作;

(9)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

2、宣传与接待

(1)开展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宣传;

(2)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客沙龙、讲座等活动,每个月一次;

(3)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的接待宣传工作,年接待团队30个以上,参观人员200人以上。

3、开展企业准入准出服务

(1)执行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准入准出管理制度;

(2)组织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准入准出评审,包含收集和整理企业申请资料、预约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整理、上报等一系列工作;

(3)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开放区办公人员空置率不得超过20%。

4、其他

(1)负责接待的会务安排及瓶装矿泉水、茶水、纸、笔等物品;

(2)负责除办公区域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的饮用桶装水、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垃圾袋等物品;

(3)配置开展梅林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管理所需的其他工具及物品;

(4)深华科技园物业管理处的对接工作;

(5)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提交月度工作报告、年度报告等;

(6)收集项目实施资料,提交项目实施报告。

(二)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团队成员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机加工设备操作与管理、检测设备操作与管理、电子电气设备操作与管理、软件设备操作与管理、水电气维护、保安、保洁等。

三、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及合同期限

1、报价要求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80%的款项;第二次付款在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第四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3投标人的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4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2.5开标一览表出现无报价或报价为零或有选择性报价的;

2.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9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2.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2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可偏离条款)的;

2.13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2.1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成员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及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2.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6投标文件只对同一项目包中的部分内容投标,或把同一项目包中的内容拆开的投标;

2.1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2.18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否决因素的。

第五节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本项目评标及定标方法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定标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和定标分离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定性评审法

3

定标方法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注:

本选项仅在定标方式选择“评标和定标分离”时适用。

4

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本条所涉企业均指国内企业)

备注:

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

二、本项目评标信息

1、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议内容

评议结果

1

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详细填写“投标函”

合格/不合格

2

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详细填写“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合格/不合格

3

开标一览表未出现无报价、报价为零或有选择性报价

合格/不合格

4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未超过预算控制金额

合格/不合格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书面说明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合格/不合格

6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不可偏离项检查)

合格/不合格

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合格/不合格

8

《服务需求偏离表》已提交

合格/不合格

9

“否决性条款”列明的其他情况

合格/不合格

10

结论

通过/不通过

2、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

技术部分

3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4

评委评分

考察内容:

(1)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实施管理,含入驻企业管理、设备设施操作维护、参观接待服务、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环卫保洁、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工作的详细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管理月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4

评委评分

考察内容:

辅具研发创新基地运营工作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措施有效、时间合理。

包括:

管理制度(含基地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准入准出服务流程、安全管理等);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维稳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对入驻企业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违约承诺

5

评委评分

考察内容:

提交违约承诺函,内容包括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项目人员到位、项目人员资质、项目文档齐全等方面的违约内容。

评分标准:

(1)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清晰、无歧义、违约责任清晰可执行,评价为优,得100%分。

2.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并承诺违约责任,评价为良,得80%分。

3.提供承诺函,并承诺违约责任,评价为中,得60%分。

4.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有严重内容错漏(内容错漏的标准由专家判定),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评委评分

考察内容:

企业通过的认证情况。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评分标准: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40%;

(2)具有环境体系认证的,得分30%;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30%。

过往业绩

10

评委评分

考察内容:

从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孵化场地运营管理项目或其他物业管理(不含小产权房)项目。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评分标准:

每提供一份孵化场地运营管理项目业绩可得20%,每提供一份物业管理(不含小产权房)项目业绩可得10%。

累加最高得100%。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

10

评委评分

评分标准: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0%;具有本科学历的,得15%,低于本科学历的,不得分。

(2)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得30%;具有其他物业上岗证的,得10%;

(3)具有孵化园区运营管理经验的,每一项可得10%,最高得30%;

(4)具有其他物业管理经验的,每一项可得5%,最高得10%。

证明材料:

提供近3个月(具体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起倒算)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资料或网页资料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5

评委评分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7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评分标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一人得分10%,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一人得分6%,学历最多得分30%。

(2)具有电工、车工、铣工、磨工、焊工、钳工上岗证的,每一人得分5%,最多得分30%,同类上岗证按一人算。

(4)具有孵化园区运营项目工作经验的,每一人得分5%,最多得分20%。

(5)具有物业上岗证的,每一人得分5%,最多得分20%。

证明材料:

提供聘用合同、学历证书、上岗证、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服务合同,如合同中不能证明项目人员姓名,可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用户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的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诚信

5

评委评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市采购中心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履约评价情况

2

评委评分

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市采购中心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说明:

1、本评分表中每一栏的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评审指标的分值。

2、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计分证明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加以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不清楚的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三、评标及定标程序

(一)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

综合评分法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审查。

(3)符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2)评标委员会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需求条款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评分表》确定的分值独立对每个投标的商务、技术及价格部分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

3、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最低价法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审查。

(3)符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检查且最终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后参与价格评比。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

(二)评标和定标分离的方式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审查。

(3)符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需求条款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评分表》确定的分值独立对每个投标的商务、技术及价格部分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

采用竞价法或抽签法定标时,如果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投标人只有三家,可直接推荐并进入定标程序,不再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定性评审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需求条款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议,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

3、中标人的确定

3.1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

综合评分法:

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的排名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三家投标人(当且仅当选取第3家候选中标供应商时,如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形,该名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

定性评审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定性评审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所有递交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

最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低价法评审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三家投标人(当且仅当选取第3家候选中标供应商时,如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形,该名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后参与价格评比。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

3.2定标

自定法:

采购单位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行选择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选择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和累积投票法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定标,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抽签法:

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的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抽签程序:

在项目评审结束的当日,由采购单位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抽签小组,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抽签定标。

本项目抽签按最大号中标原则,根据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抽中最大号者为中标供应商。

程序如下:

①采购单位授权代表进行抽签;②按照候选中标供应商签到顺序先后依次进行抽签;③采购单位授权代表按抽签按钮后如果没有抽到号码球,则再按抽签按钮重抽一次,直至抽到号码球为止;④首轮抽签结束后,因候选中标供应商有重号而无法确定中标结果的,重号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下一轮抽签,以决定该重号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抽签顺序和中标原则不变,直至确定中标结果为止;⑤采购单位授权代表抽签后须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竞价法:

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的竞价小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竞价程序:

(1)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的竞价小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

(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到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不到现场的供应商,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准;(3)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书面的二次竞价,每个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4)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统一递交二次竞价表;(5)竞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竞价结果并现场宣布供应商竞价价格。

备注:

①投标人应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准时到达竞价现场;②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③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④有两家或以上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4、质疑投诉处理: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出现质疑投诉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1)如中标供应商因项目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2)如候选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候选中标资格,但符合N+2条件的(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则维持原中标结果;(3)如候选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候选中标资格,且不符合N+2条件的(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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