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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沈阳市的安全和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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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职责,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使整个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现象。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

  

(2)重大事故(Ⅱ级):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Ⅲ级):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Ⅳ级):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沈阳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

2职责

  2.2。

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

2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

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办、省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

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

以市消防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局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

以市安监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

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

以市卫生局为主,事发地政府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6)后勤保障组:

以市经委、交通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市经委负责人担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政府为主,市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

6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做好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2。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区、县(市)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

1分级响应

  Ⅰ、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区、县(市)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

  

(2)接到区、县(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

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响应

  4.3.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3。

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Ⅲ级以上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3)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

  4。

3.3进入启动状态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

  

(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应急办提出请求。

  4.4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要求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从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控制。

  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各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各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5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

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

6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力量实施。

市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调集解决。

  当事故现场需要部队支援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联系求援.

  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7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8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4。

9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9.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并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和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

9.2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火灾事故。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预测泄漏扩散趋势,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10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

11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

12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查找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

13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4。

14应急恢复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应急保障

  5.1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有关企业、化工园区和政府应根据本企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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