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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

(1)

  甲方x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源。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现达成xxxxx村廖家冲荒地承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廖家冲荒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开发,发展园林、养殖经济。

  二、承包年限:

20xx年1月8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

合同期满后,后期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乙方继续享有延保权利。

合同另行签订。

  三、承包荒地的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为xxx内现有的xxxx集体荒地。

具体地块四界由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界限,并以书面方式登记说明,所签订的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约定承包费共计为xx万元(大写:

xxx元整),分两次付清:

即合同签订后付xxx万元,五年内一次性将余款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的使用权,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及享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同时应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利益关系。

  六、乙方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因前期有部分农户已退耕还林,此地承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这部分农户无关,但在此部分中,农户继续享有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偿费用。

  七、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所需的设施,道路,水,电,管理用房等,甲方应全力支持并配合做一些相应的协调工作,因此建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承包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承包费。

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需要转让给他人生产经营,在甲方同意并与转接方签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2、如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处置属于自己所有财产,处置时限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超出约定时限,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经事宜,甲方应与乙方指定人员黄汉格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执二份,见证机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

(2)

  发包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职务:

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职务:

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

东至,西至,南至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

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

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

(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

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

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

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

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

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

(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

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

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

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

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月日-年月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面积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4)

  甲方:

xx市xx镇政府

  乙方:

冯金田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

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

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60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

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5)

  甲方:

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

  乙方:

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四组村民廖辉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4亩,以四界范围为准。

四界范围是:

南至消毒室横直以水沟为界,北至现有厂房后拉直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为界,东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岭以公路为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二零四二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

承包款每年人民币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支付办法:

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

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

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

2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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