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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基硬件呼死你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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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
“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多偏重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在繁复、密密麻麻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里,有一项理财产品管理费隐身其中。
一款理财产品运作结束后,投资者在获得商业银行承诺收益的同时,商业银行也会将多出来的收益当做管理费放进自己的腰包,而且放入口袋的管理费不比投资者的收益少多少。
这笔管理费究竟有多少,商业银行怎么规定的,投资者无从知晓,管理费俨然成了一笔糊涂账。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理财管理费
远超股票佣金
“一款100%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67天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结算代理费为0.02%,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为1.93%,这意味着客户通过购买这款产品得到了3.7%的收益率,银行从中拿到了高达1.95%的盈利。
”这款产品就是北京农商银行发行的“金凤凰理财”2019年丰盈·富逸34期理财产品。
如此看来,这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实为5.63%。
基于此,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投资者以10万元本金认购这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7天,产品运作期满,给投资者的收益为3.7%,投资者可获得的到期资金为100000+100000×3.7%×67÷365=100679.18元,获利679.18元;假设银行没有从中收取1.95%的费用,到期收益应为1033.45元,商业银行从中抽走了354.27元。
北京商报记者在其官方网站查阅了该款产品的说明书,其中产品预期收益率=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率-银行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其他相关税费率,而如果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同时,该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表示,托管费、结算代理费等约为0.1%(年化),如此一来这款产品运作结束后的投资管理费用约为1.85%。
不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认为,“简直是‘空手套白狼’的买卖”。
此外,北京农商银行的“金凤凰理财”2019年丰盈·富逸33期产品,65天运作期后实际收益率3.5%,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则为1.1%。
兴业银行发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零售理财产品到期情况一览表(2019年3月)中,在列的28款产品中,银行管理费最低0.3%,多在0.7%,最高达1.5%。
如“2019年第八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8.5%,到期客户净收益率为7%,虽然客户的收益率很高,但银行也从中获得了不少的收益。
另有一股份制银行发行的2019年“××计划”产品,预期收益5%,起始委托资金100万元。
依据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规定,该行将对投资者收取最高不高于1.50%的投资管理费及不高于0.05%的托管费。
即该行最高可向投资者收取共计1.55个百分点的费率。
而另外一些股份制银行同类型的产品,收取的管理费可能只在0.3%左右,相差好几倍。
如此看来,股票交易时券商收取佣金以及基金管理费和银行收取的费率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股票佣金最低甚至可达千分之几以下,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已经大大超过股票佣金。
银行借管理费
谋取“超额收益”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银行理财产品费用一般包括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等。
其中,销售服务费是支付给销售机构的;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是支付给托管机构的;而部分理财产品还将收取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如果按类划分,可以理解为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成本费用即为理财产品投资而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多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相关的费用,最讳莫如深的当属管理费用。
这一费用与投资结果直接挂钩,其实就是银行从中牟利的“超额收益部分”。
银行理财业务收费是让大多数投资者摸不着头脑的糊涂账。
除了销售手续费、管理手续费,产品的超额收益也会被银行收入囊中。
在如今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里,大多都有如下标注“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也就是说,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率;多余的收益部分被银行收入囊中。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收益率”与“客户所得”之间总存在一些差距。
南京银行2月7日有一款名为“珠联璧合(1207期保本11)”的理财产品到期兑付,该产品期限为85天,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3.9%。
该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
事实上,根据该产品的兑付公告,上述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投资收益为5.3%,与南京银行实际兑付的年化收益率3.9%相比,除了0.2%的销售费外,另有1.2%的超额投资收益都被银行赚得。
银行销售费、管理费总和有1.4%,与投资者3.9%的回报相比,比值高达36%。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轻易不会告诉客户,这部分管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
“银行理财业务条线分为前、中、后端,前端负责销售,从中提取销售费用,中、后端工作人员收集客户需求、研究并推出产品、进行资金管理,并从产品运作当中获利,这部分收益就是投资管理费。
”
许多投资者不太注意的“超额收益部分”,很可能高于银行直接标明收取的销售费率数倍乃至数十倍。
此前,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要负责人王岩岫曾透露,2019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而去年有8家上市银行上半年理财业务收入合计达84.44亿元,因此业内预计16家上市银行去年上半年合计的理财收入应该接近300亿元,全年收入应能够达到600亿元。
由此,根据上市银行已经披露的数据和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的最新数据,银行手续费与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效益比约为1:
4,也就是说,客户赚取理财收益4元,银行会收入1元手续费。
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无需占用大量资金,又能同时满足存贷比的监管要求,且风险相对较低。
在调查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多家商业银行中,仅上海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较为规范。
该行日前披露的“慧财”外币金鑫系列WU20190M615期理财产品到期时,银行收取了1782.90美元销售管理费,537.95美元托管费,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为680.00美元。
而其他到期收益率未超过预期收益率的产品,该行也会照常披露销售手续费和托管费,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一项则为零。
“多不退少不补”
引霸王条款质疑
虽然前面所提到的个别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都披露了产品的实际收益及管理费,但是北京商报记者在查阅10家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发现,10家银行中将近2/3的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公告中都不会标明被银行收取了多少费用。
我们只能对比此前的说明书,寻找到一点蛛丝马迹。
不少投资者质疑商业银行究竟该不该拿这部分费用?
“超额收益归银行,其实是银行正在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
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这样产品收益高低都由银行承担才公平。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
银率网相关分析师告诉记者,中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率一般为0.1%-0.3%不等。
但实际收取的费用却远远高于此。
管理费究竟是怎么得来的?
一位国有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费率高低与理财产品是否保本的特性、理财产品投资的领域、产品的运作期限、风险高低以及理财产品管理的复杂程度等相关。
比如信托产品,这类产品门槛高、收益高,风险也较大,产品运作结束后从中获取的超额收益可能在2%以上。
“保本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通过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承担了风险,相关费用直接包含于银行风险控制过程中而不再以理财费用形式体现,这类产品管理费一般较低。
其他多数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银行可能会收取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等。
股票类投资管理费则高于债券类产品;而大宗商品以及一些另类投资的投资管理费用则可能更高。
另外一些挂钩股票指数基金、境外商品或汇率等标的的,商业银行可能会聘请其他机构作为投资顾问而被‘双重收费’。
”上述国有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表示。
“事物具有两面性”,虽然银行收取相应的费用有一定的设计、管理、销售、人工等成本,但是超额收益归属银行实际已经涉及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超额收益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自定产品说明书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另一方面既然商业银行更改条款表示自己要收取超额收益,为何不大大方方将其披露,而是尽量隐身。
这样一来,买卖双方的关系并不平等。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若超出预期被银行“独吞”,低于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却由客户独自承担。
投资者对暗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
理财收益为何多不退少不补?
其实这一现象早已深为投资者诟病。
面对银行“超额收益归银行”的硬性条款,投资者没有任何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
此前,也有相关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超额收益被商业银行装入腰包,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就要客户自掏腰包,“销售费、托管费我都可以交,既然拿了我的超额收益,就应该银行来承担风险”。
业内呼吁
管理费阳光化
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透露,“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
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
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亏损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购买者身上。
因为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法律层面上都认同‘买者自负’原则”。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表示,超出部分的收益归谁,应由合同说了算。
若合同中有类似“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的说明,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
而投资者对此则有不同看法。
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王女士表示,银行“独吞”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却让客户独自承担投资风险,是拿投资者的钱从事自身低风险投资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
“哪怕是银行与投资者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分享超额收益部分也好啊!
”
郭田勇表示,投资者是资金的所有权人,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投资者。
目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是银行“说了算”,投资者即使有质疑也只能“用脚投票”。
事实上,商业银行应当有能力根据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和市场情况大致估算投资组合的收益区间,理应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给予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银监会2019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目前销售费、托管费方面,各家银行都能执行明码标价,而在投资管理费方面,只有草草的几句说明“产品实际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另外,目前各银行大多都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的,因此每款产品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有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而有的则超过1%,浮动空间很大。
此外,一些银行还会在产品的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等重要时点做手脚。
元旦之前,曾有多家商业银行发行过跨年理财产品。
一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是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月3日,如果客户在2019年12月21日、22日申购了产品,相当于资金休眠了十多天,在这期间银行只支付活期利息,投资者无意之间帮银行完成了揽储任务,而自身的理财收益率则被大大摊薄。
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刘彦斌[微博]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理财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等问题,即使客户有疑虑和不满,也存在无法可依、无法向监管部门投诉的苦恼。
他建议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力度,尽快出台政策规范,按照理财产品的类型、运作方式规定收费区间,例如债券型产品一个收费标准、组合型产品一个收费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闫瑾孟凡霞/文韩玮/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