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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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近来,我镇的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镇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镇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
因此认真研究我镇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使之在以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有现实意义。
本人通过领导的开会总结、同动迁户谈话、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动迁情况进行了研究,现将我一些肤浅的意见汇报如下,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达道湾镇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农村面积××平方公里,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是城乡结合地区。
我镇牢牢抓住鞍钢西扩、达道湾工业园区全面启动等机遇,围绕鞍山市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确立了“举全镇之力抓园区建设,合万众之心建经济强镇”的发展战略。
全镇24个村屯中的17个均有城建开发任务,共开发征用土地××多亩,累计拆除房屋约××万平方米,拆迁群众××户,其中农民××户××人,农村拆迁安置量大任务重。
我镇拆迁安置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下,总的来说进展顺利,并市级拆迁工作的好典型。
二、我镇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经验
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繁重。
在工作中,我镇克服种种困难,冲破重重阻挠,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1、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保证。
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加强领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镇级领导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各个项目的拆迁安置全权负责。
二是建立了镇机关干部联系村屯制。
由于村屯的拆迁安置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矛盾较多,为减轻村屯的压力,镇里向每个拆迁村屯派出了1至2名镇级机关干部协调指导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镇领导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
镇领导负责对全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处理。
我镇大部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为以后的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扫清了障碍,夯实了基础。
2、宣传到位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
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
在工作中,我镇注重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和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3、依法办事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关键。
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严格按政策补偿,带感情、带政策、带拆迁方案,去同拆迁居民谈。
4、妥善安置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点。
我镇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促进农民安置用地的落实和农民安置房的落实。
全镇共核定安置用地总指标()万平,目前,已搬进拆迁户的农民安置小区达()个,正在建设的农民安置小区的()个。
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我镇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
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引起群众的不满。
2、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
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3、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置工作较为滞后,超期过渡现象严重。
1、拆迁安置工作体制理顺不畅。
对拆迁安置工作重视不够,思想不够统一;相当多的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政策存在较大的偏差;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心欠佳,导致很多项目前期工作难以落实;部分拆迁单位及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不配合,漫天要价,导致有些项目的拆迁工作难以推进。
2、农民安置工作落实欠佳,超期过渡现象存在。
由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农民拆迁大多是先拆迁后安置或边拆迁边安置的情况下开展的,加之部分安置用地、安置资金难以到位,导致大批拆迁农民住户安置难以到位,长期处于过渡状态。
目前全区尚有*户*人在外过渡,占总拆迁人数的*%,且存在部分是超期过渡。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难以解决。
被拆迁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且绝大部分农民除农活外无别的一技之长,较难找到工作,安置补偿费又十分有限,缺乏足够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
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宣传动迁形势和动迁政策,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为此,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开好动员会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对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
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及时做好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矛盾都可得到预防和解决。
2、坚持拆迁调查、安置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当前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拆迁安置工作时间紧,且工作量大,为了追求工作效率,政府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实行大兵团作战,这往往是要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也成为产生安置拆迁纠纷的原因之一。
为此建议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
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土地征用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期限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告;对拆迁补偿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拆迁数量、补偿依据、补偿费数额、被安置农业人员数量、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房屋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具体实施的步骤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布,接受被拆迁地群众的监督,防止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
特别是安置对象和房屋拆迁等补偿安置到人到户的,更要十分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成立核查组,掌握统一补偿标准,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拆迁安置不公而引发矛盾。
3、完善拆迁安置工作中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镇安置拆迁补偿依据主要是《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但该条例原则性强,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困难,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较多。
在我国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拆迁补偿工作,使安置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根据宪法精神和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法以及《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农业人口数的统计应严守政府通告之日的底线,对前不溯及,对后不顺延。
(二)服义务兵役(含超期服役的)的现役军人应参与安置分配;未随军迁出、其户口在拆迁地的军人家属(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三)拆迁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其户口虽已迁出,但未分配安排正式工作的,凭在读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四)具有拆迁地户口,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五)享受五保优待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其补偿费由村组代管。
(六)拆迁地已出嫁妇女,离婚后因生活无着落而回迁的人员(含已回村落户、法定抚养的小孩,)和婚嫁到拆迁地妇女而离婚后其户口仍在拆迁地的人员(含再婚随迁、法定抚养的小孩),应当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婚嫁农村的出嫁女,其户口未迁出的人员,只能一次性享受一方安置补偿,已在男方参与安置补偿的人员,不参与本地安置补偿分配;未参与男方所在地安置的人员,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安置补偿分配。
如户口回迁或者未迁出的上述人员与村组另有书面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
男到女方落户的可参照执行。
(七)婚嫁城镇、未随迁的拆迁地半边户及其子女,应同等参与安置分配;但一方已享有国家福利分房的,可不考虑宅基地和住房的政策性优待。
(八)原籍在拆迁地,因生活所迫或历史上的政治原因被迫外迁,后其户口又回迁原籍,并分有责任田土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外地回迁户与村组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
(九)返乡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不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其配偶系再婚的农村户口,经村组集体研究和村民会议通过,准许其迁入的,应当给予安置补偿,但与村组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
(十)无正当理由迁入的农业人口(含空挂户),不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十一)欠有国家税费、集体公益事业折价款以及其他集体欠款的人员,其安置补偿可以折扣欠款后按实发放。
4、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重点工程建设利国富民,对加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
同时,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到位,涉及到被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安置工作,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
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
我们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得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重点工程的建设有序推进;反之就会遭到部分拆迁群众的抵触,使重点工程建设受到阻滞。
为此我们要牢记五心,转变作风,打造诚信政府形象。
即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置要关心。
此外,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真正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公仆,从而树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5、统筹项目建设与拆迁安置,促进安置小区建设社区化。
一是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坚持对所有工程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采用“项目安置”的办法,将农民安置地与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一同报建。
二是要实行集中留地,统一安置,即:
一是集中统一重建安置。
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报建、统一建设、统一质监、统一物业管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地安置好农民,做到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使农民安置小区联体成片功能完善、设施齐备、适宜居住。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产业。
充分利用农民生产安置用地,采用土地入股、自主开发等方式,大力发展后勤服务业和商贸业,使农民变股民,从经营中分红获利,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是多途径安排农民就业。
安排拆迁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积极与征地建设单位协调,在用工上优先考虑当地农民,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一定的优惠。
6、加强农民安置小区的统一规划,尽快制定好全区农民安置整体规划。
一是规划要统一。
与市、区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农民安置小区建成后直接成为现代化城区的组成部分。
二是规划要先行。
制定科学合理的全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强化规划约束力,明确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一律按居民小区规划建设。
三是规划要科学。
按照有利于土地综合利用、有利于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科学规划农民安置小区。
四是规划要实用。
按照农民生产安置一律作二、三产业规划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好、预留好生产用地。
把规划、预留生产用地与项目开发、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使生产用地成为失地农民获得长久收益的主要来源。
7、创新劳动就业服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市场化。
一是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培训重点主要是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个方面。
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失地农民开展基地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充分尊重失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家政服务、餐饮、保健、制造、建筑等行业和知识的技能培训。
二是结合项目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与合作,在建设进从建筑工程中找岗位,建设后中牧业管理和卫生保洁中找岗位。
三是完善劳动力市场。
加强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
将失地农民就业与下岗工作再就业统筹考虑。
(三)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失地农民养老社会化。
一是实现失地农民身份的转换。
在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政策待遇。
二是坚持“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
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办法进行,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
降低门槛,因地制宜、秩序渐进。
三是采取“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办法。
失地农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坚持以个人和村集体为主,政府支持为辅。
一是要加快安置小区居委会的建设。
对新建成的农民安置小区,要加快建设社区居委会,按照城市社区的规范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日常管理,促进社区管理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
二是要加快社区文化建设。
失地农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生活方式中有许多不适宜城市生活习惯。
今后,要以城乡文明融合为目标,通过开办夜校、培训班,组织社区文化艺术节等形式,尽快促进失地农民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城市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