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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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上海市××协会(或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商会,如有英文名称,还需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本市××××(指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比如:
卫生工作者,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等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或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团体的宗旨(必须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和任务,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本团体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团体的工作任务
(一)××××××××××××;
(二)××××××××××××;
(三)××××××××××××;
(四)××××××××××××;
(五)××××××××××××;
()××××××××××××。
(工作任务是团体基本工作范围,必须与团体的宗旨相对应,符合社会团体的名称、性质、特点。
)
第八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
(业务范围是对团体工作任务的概括,要求字数不超过30个,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合法,比如:
行业协调、学术研究、专业培训、校友联谊等等,不得笼统地写“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应符合该社会团体的性质、特点。
)
第九条活动原则
(一)本团体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团体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团体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团体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
(可自行确定会员的条件和范围,但必须明确,不得笼统、宽泛,并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讨论通过;
()××××××××××××;
(可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自行确定其他程序)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如有会员证的还应载明交回会员证。
)
会员×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社会团体根据规模自行确定;基金会为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在第二十二条中不表述)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年(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大会;并向其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本条中不表述);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应与最高权力机构的届期相一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大会追认。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本条及以下有关条款不写)。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理事长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载明)。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六)××××××××××××。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民间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即将出台)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除基金会外不得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
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一)××××××××××××××××××××××××;
(二)××××××××××××××××××××××××;
(三)××××××××××××××××××××××××;
(四)××××××××××××××××××××××××;
(五)××××××××××××××××××××××××;
(……)
第七条本团体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
(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
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名、秘书长。
(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
第十九条本团体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
第二十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主要负责人;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
但延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团体理事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意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三)
(……)
第二十八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三)拟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五)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
(六)表决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表决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四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社会团体及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理事会提交社会团体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