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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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1.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是什么?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
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2.各类用人单位是怎样划分的?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中:
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所有企业;
民办非企业是指各类单位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国家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利益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活动的单位。
包括: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和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事业组织是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单位;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毕业生求职有哪些渠道?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考试;
(2)参加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举办的人才交流会或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3)通过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网站发布个人求职信息;
(4)查询媒体刊播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5)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就业;
(6)通过朋友或其他关系介绍就业。
4.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5.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6.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7.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求职的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8.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毕业生经营非公有制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就职的,可由当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并管理其档案,人事部门要保留其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其工龄。
在城市拥有住房的,可在居住地落户;没有住房的,可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9.怎样通过人才服务机构求职择业?
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毕业生,未就业的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信息,该机构将通过其招聘网站免费提供推荐服务;也可免费参加人才市场举办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或日常招聘会,现场直接选择用人单位;还可通过招聘网站查询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进行网上求职应聘。
10.毕业生求职应聘中应注意些什么?
人才招聘是用人单位为寻觅合适人才经常采用的一种选人办法。
毕业生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求职应聘,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了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是考察单位的综合实力有无问题;
三是分析单位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自己;
四是考虑单位给予的工资待遇和发展空间是否满意;五是谨慎同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
同时提醒毕业生求职应聘。
一定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参加人才招聘会,不要到"黑"市场或街头马路市场乱投求职简历,以免上当受骗。
11.遇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收取押金怎么办?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金等费用。
"遇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收取押金的,一定要警惕,很有可能是骗局。
毕业生应当依法拒绝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要避免继续跟这样的单位打交道。
12.毕业生离校时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领取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办理《户口迁移证》;
(5)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清点借用的图书、公物等,办理归还手续;
(7)结清相关费用;
13.填写就业推荐表应注意那些问题?
《就业推荐表》是经学校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
是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向用人单位进行自荐的凭证之一,是用人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参考依据。
毕业生在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的基本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千万不可弄虚作假。
(2)填写的主要课程及成绩必须与学籍表内容一致。
(3)《就业推荐表》经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4.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先阅读《协议书》中的"签约须知"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领取《协议书》后,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内的全部内容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盖章。
(2)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按单位要求填写,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在相应栏内签注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3)联系到非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写"×××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和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分别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4)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填好《协议书》后,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15.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方式有哪些?
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有三种方式,一是学校免费保管;二是人事代理保管;三是工作单位保管。
学校免费保管,是指原就读高校为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免费保管服务。
免费保管时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期限为两年。
需要指出的是,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只是单纯保管档案,不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户口、职称、证明等任何事项。
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人事代理保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无固定期限。
毕业生档案随就业报到证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
工作单位保管,是指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
该保管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其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16.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人事档案对每个毕业生都是非常重要的,她记述和反映了毕业生从高中到大学阶段的成长过程、学识水平和德才表现,是学生时代的真实记录,是不可复制的原始材料。
她将伴随毕业生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走向人生新的历程。
每个毕业生离校后,不管就业与否,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要求,都应善待自己的档案,千万不可轻易放弃,要及时将档案存放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免以后因档案问题出现麻烦。
办理以下事项一般需要利用人事档案:
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调动工作、职务晋升、申办社保、申报职称、因公出国政审、年休假期核定、医疗期核定、退休审批等。
17.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仅限于由国家统招并被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分为两联,其中上联由报到单位保存,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除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另有规定的外,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主要有以下作用:
(1)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凭证;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依据;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依据;
(4)办理初定职称的依据;
(5)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享受相关人事待遇的依据。
18.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开展的人事事务的代办与管理。
人事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接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办理与档案管理有关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工龄计算、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等手续;
19.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有哪些区别?
人才服务机构从其隶属关系来看,分为两大类: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全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地方政府(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是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即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民办人才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区别在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三级)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行政职能,负责开展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业务。
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只可以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中介服务业务。
20.哪些毕业生档案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文件规定,凡与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各类非企业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国有单位按非正式在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或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属法定代理范畴,其档案必须统一归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管理这些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绝不是单纯保管,而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还要提供一系列管理与服务内容。
毕业生只有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管理手续,才能解除后顾之忧,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
否则,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发展。
21.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盖章;
(3)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4)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及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
(5)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22.择业期内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户口或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3)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及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
(4)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提示:
到各类用人单位临时应聘的毕业生,也可参照此条办理。
2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签的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持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申领《接收函》;
(2)凭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
并凭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转移档案;
(3)持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24.择业期内省外院校江苏籍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2)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接收手续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并凭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转移档案;
(3)持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25.择业期内怎样办理改签手续?
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毕业生,择业期内不影响继续求职择业和改签。
(1)跨地区改签的,无论联系到何种性质的单位,均须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改签手续。
改签后,凭身份证、存档凭证和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在当地联系到非国有单位或国有单位按非正式在编聘用的,因单位不具有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无需办理改签手续,应继续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存档;
(3)在当地被国有单位正式录用的,须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改签手续。
改签后,凭身份证、存档凭证和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6.毕业生改签后怎样转递档案?
文件规定,被介绍到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跨省、省辖市、县(市、区)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即可办理就业手续,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及时为他们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接收单位不再对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商调函。
27.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跨地区实现就业后怎样办理存档手续?
超过择业期被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跨地区联系到接收单位,并要求在接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建议先回原籍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存档。
然后按人才流动程序办理调转和存档手续。
28.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流动手续?
毕业生存档一年以上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可以办理流动手续。
(1)跨地区流动的,无论到何种性质的单位工作,均应通过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2)在省直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的单位除外)之间流动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3)在本地非国有单位或实现聘用制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的,无需办理流动手续,应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
29.毕业生离校后人事档案怎样转递?
(1)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正式接收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除外),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非国有单位接收并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涉及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3)暂未就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未办人事代理的,档案由学校保存两年,期满后转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办人事代理的,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涉及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不得自带个人档案。
其档案一般在离校后15天左右,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交。
30.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人事待遇?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资格考评、办理落户手续等。
31.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办理转正定级?
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无论到什么性质的单位应聘工作,见习期满后均应及时申办转正定级。
转正定级的本身,对在非国有单位应聘期间可能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实际工资待遇、聘任职务都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一般不计入档案,转正定级对此影响不大。
但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立,如果以后变动工作,考取公务员或正式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办理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工龄的计算和工资待遇的确定,会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
32.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转正定级?
(1)个人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转正定级申请;
(2)持存档凭证到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表》;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可结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并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在《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表》上签注意见,报人才服务机构;
(4)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注:
见习期间变换工作单位的,所工作过的单位均须出具工作鉴定。
33.国家对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哪些规定?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办理初聘(认定)手续。
34.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申办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凡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当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及时到涉及地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初聘(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职称考评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的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将会影响工资待遇的提高和职业生涯的发展,还会影响到以后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
35.怎样申办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1)持存档凭证到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印章,连同毕业证、二寸免冠照片一起送交人才服务机构;
(3)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4)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初聘(认定)手续。
36.档案工资怎样记载?
档案工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人发[1996]118号文规定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一种记入个人档案,在实际上并不执行的工资形式,也是人才服务机构为个人充实的档案内容之一,还是以后正式转入国有单位重新核定工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档案工资的记载办法是:
对已确定干部身份并有工作经历(以单位年度考核或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依据)的人员,其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记载。
对无就业手续及工作经历的人员,保留档案原始记载,不负责确定或接续有关工资材料。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所做的档案工资,仅仅是作为记载,实际工资待遇是否与档案工资挂钩,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或劳资双方商定,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7.工龄怎样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时间。
它是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工资、进行职务调整、确定保险福利待遇(如年休假、职工病假待遇)、计发离退休费(养老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豫发[1999]12号文件精神及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后,无论到什么单位就业,工龄均从报到工作之日起计算。
38.哪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
国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组织关系可以随就业报到证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1)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
(3)因私出国(境)留学的。
39.怎样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个人持以上材料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0.怎样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申请入户,须提供存档凭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人才交流中心)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等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送交当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人才服务机构自受理入户材料之日至办理完毕的周期较长,一般约两个月左右时间。
在此期间不能办理涉及户口的有关事项(如使用户口卡页等)。
请毕业生在入户前先处理好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