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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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关于发布《“大桥局一处

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承包和外来劳动力管理,简化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工程分承包、外来成建制劳动力及劳动定额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

并对一桥经[2000]42号文发布的文件八《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一桥劳[1999]151号文发布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作适当修改。

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

请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原《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与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然执行《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与《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分承包队伍管理,工程分承包与外来成建制劳动力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禁止实行纯劳务分包。

第三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表1),说明分包理由,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分包。

第三章资质审查

第五条各单位对拟进入本公司的分承包方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规定如下:

1、对首次拟进入本公司参与工程分承包的单位,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承包方职工队伍状况、机械设备状况、施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查验分承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合评估分承包方资质和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拟承包工程的要求。

填写《工程分承包方资审评估表》(表2),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

2、首次进入本公司参与工程分承包竞标,取得分承包资格的分承包方,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6个月。

试用期满,由试用单位对分承包方进行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表3),报经营管理部审查合格后,由经营管理部向工程分承包方签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

3、分包工程竣工,各单位应当对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表3),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

评审不合格者,各单位应清退工程分承包方,并收回《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上缴公司经营管理部。

4、各单位每年12月上旬应将本单位分包工程竣工的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进行汇总,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汇总表》(表4),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备案。

5、公司经营管理部每年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使用的工程分承包方进行一次资格复审。

对复审合格、《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已经到期的分承包方,经营管理部重新签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

对复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方,各单位应清退工程分承包方,并收回《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上缴经营管理部。

第六条《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到期后,分承包方应当积极主动与使用单位和公司经营管理部联系,进行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以便及时换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

未及时换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的分承包方,无论履约能力综合评审是否合格,均不能参与公司任何单位的工程分承包。

第七条未经资审评估或履约能力综合评审的分承包方,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发包

第八条各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可参照公司发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评审

第九条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工程工期

①工期提前:

100分;

②按期竣工或经发包单位认可的延期竣工:

分;

③未经发包单位认可的延期竣工:

分。

2、安全生产

①安全生产无事故:

91~100分;

②职工年负伤频率不超过7‰,重伤频率不超过0.5‰:

81~90分;

③职工年负伤频率不超过15‰,重伤频率不超过1.0‰:

71~80分;

④职工年负伤频率不超过20‰,重伤频率不超过1.5‰,或工伤死亡1人:

61~70分;

⑤职工年负伤频率超过20‰,重伤频率超过1.5‰,或发生工伤死亡2人,或发生重大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

﹤60分。

3、工程质量

①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外观质量评定90分以上,无质量事故和隐患:

91~100分;

②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1~90%,外观质量评定80分以上,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隐患并得到及时消除:

81~90分;

③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1~80%,外观质量评定70分以上,存在一般质量缺陷并及时进行了纠正:

71~80分;

④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61~70%,外观质量评定60分以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并及时进行了纠正:

61~70分;

⑤分部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60分。

4、工程造价

①合同工程造价或合同单价未突破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

100分;

②合同工程造价或合同单价突破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但未突破公司审核批准的总价或单价:

分;

③合同工程造价或单价不符合①、②两种情况:

分。

5、施工管理水平

①严格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先进;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完善;施工现场记录和竣工资料完整规范;职工遵纪守法;无刑事、治安案件:

91~100分;

②能够履行合同,发生一般违约行为;施工现场基本整洁;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较为合理;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施工现场记录和竣工资料完整;无刑事案件,发生治安案件情节较轻且处罚不超过3人次:

76~90分;

③基本履行合同,有较重违约行为但能继续履行合同;施工现场缺乏整洁;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施工现场记录和竣工资料不完整;发生1人次刑事拘留,或治安案件情节较重且处罚不超过3人次:

61~75分;

④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缺乏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现场记录和竣工资料管理混乱;发生刑事案件2人次,或治安案件3人次以上,或发生群体性斗殴、闹事事件1起:

﹤60分。

6、综合评审

对工程分承包方的综合评审,按照工程工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施工管理五项内容的得分加权综合评定,即:

综合得分

①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三项中任何一项得分低于60分,综合评审时,该项即按0分计算;

②综合评审得分低于60分,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即为不合格;

③如果工程分承包方发生集团犯罪,或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综合评审即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综合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清退。

各单位不得再使用该分承包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补充规定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补充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然执行《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与《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的规定。

工程分包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签章):

表1

序号

拟分包工程概况

备注

分部(项)工程

单位

数量

经营管理部审查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注:

“备注”栏内填写拟分包工程的理由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分承包方资审评估表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签章):

表2

分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拟承担的工程概况:

资审证件

证件名称

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年检情况

资质等级

是否有效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资格

证书

法定代表

人证书

其他证照

资信评估意见

职工队伍状况

机械设备状况

施工管理水平

财务状况

类似工程业绩

社会信誉

填报单位综合评估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经营管理部审查意见:

 

部长(签字)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

附:

分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如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如果有的话)的复印件,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复印。

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签章)表3

分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承包工程任务概况:

履约能力评审意见

评审项目

工程工期

(日历日)

安全生产

(%)

工程质量

(%)

工程造价

(万元)

施工管理水平

综合评审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重伤事故频率

轻伤事故频率

合格率

优良率

外观质量

合同价

结算价

得分

填报单位综合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经营管理部审查意见:

 

部长(签字)年月日

填报人:

年月日

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汇总表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签章):

表4

序号

分承包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评审项目

综合评审结论

评审时间

工程工期

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管理水平

填报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存根

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

经审查,分承包方资

审证件合法有效,准入本公司参与竞标承揽与其资信和施工履约能

力相符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资审证件登记如下:

经审查,分承包方资

审证件合法有效,准入本公司参与竞标承揽与其资信和施工履约能

力相符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资审证件登记如下:

证件名称

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备注

证件名称

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备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安全资格证书

 

 

有效期限:

安全资格证书

 

 

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其他证照

 

 

 

其他证照

 

 

 

此证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此证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发证部门: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部长: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此证仅限资审合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逾期、涂改、转借均无效。

2.此证仅限在本公司范围内有效。

3.持证单位超过此证规定有效期限,需经本公司对其履约能力进行评估、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4.分承包方退出本公司需将此证交回公司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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