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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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合作协议
联合开发合作协议
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金玉小区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26390.9平方米(约36.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该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负一层商业门面建筑面积12579.47平方米,一层商业门面建筑面积9180.06平方米,二、三层商场建筑面积14370.18平方米,地下车库13568.34平方米(298个车位)。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筹资、共同开发。
2、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需一切手续及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完善。
3、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项目投资总额25%的违约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篇2]
甲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联合开发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土资挂号宗地)系20年月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中标地价万元整。
四至为:
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于20年
月日签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万元,尚余人民币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
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首期投资:
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万元人民币,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资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投入。
2、后期投资: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
如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
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的资金占用费。
3、资金投入时间:
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项目部的帐户。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
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3、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
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
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
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
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
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
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
销售部设经理人。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
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
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
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
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的私章。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
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以内时,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
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
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
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
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若对建造房屋负有保修责任的保修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
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
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
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
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篇4]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签定后双方视具体工程对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负责向另一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率标准,单列条款约定);并负责承揽工程应该支付的前期费用。
工程应付税、费等由施工方负责。
3、管理费率视结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缴纳,管理费用收取分别为:
a:
结算值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收取2%管理费用;
b:
结算值为5000万元至1亿元。
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
c:
结算值为1亿元以上。
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1%管理费用。
4、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转账时需经一方加盖公章一方加盖财务主管章(皆为银行预留印鉴)共同掌控。
工程款到位后,按到位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第三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甲方派员有权按乙方聘用的职务及权限范围,依托乙方驻京办事处对外开展业务,乙方驻京办事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另议)。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2、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3、各方所提供的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对方有权撤换,并由提供方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将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与对方带有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