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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讲义

安全法规知识

主讲:

龙应春

为什么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公司举办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懂得一定的安全知识和防毒知识,以及自救知识和救护知识。

所以,公司举办安全教育培训。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消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国际劳工组织于1990年6月通过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分约》(简称《170号公约》)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简称《177号建议书》)。

1993年又通过了《关于防止重大事故公约及其建议书》。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70号令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97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第344号令公布,2002年3月15日实施,共七章74条。

1、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我公司要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单位的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设安全监督局,地方人民政府也相应设安全监督局。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明文禁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从业单位的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单位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教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有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是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3、何为建设项目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例如我公司的三氯化氮分解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等都属于安全环保设施。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二、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什么是化学品?

化学品是指天然的或人造的各类化学元素、化合物和混合物。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

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然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

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1390—1992)。

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化学品分为八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第六类:

有毒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3、什么是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腐蚀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现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化学爆炸可以是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如煤矿的瓦斯爆炸),也可以是可燃粉末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粉尘爆炸)。

但更多的是炸药及爆炸物品引起的爆炸。

化学爆炸的主要特点是:

反应速度极快,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的气体。

只有上述三者同时具备的化学反应才能发生爆炸。

⑴爆炸品:

爆炸性强、敏感度高。

爆炸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的外因作用下,能以急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并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的物品。

⑵易燃品

易燃品分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⑶有毒品

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成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⑷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

4、部分物质的爆炸极限,如氢气、氯内含氢、乙炔、汽油、煤油、氨等。

氢气4.1—74.2%氯内含氢5—87.5%

乙炔2.1—80%汽油1.3—6%

煤油0.7—5.0%氨15.7—27.4%

三、我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1、安全管理网络

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的安全管理网络。

即:

总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班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气防员。

总之:

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管理。

即安全管理工作的“四全”管理。

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强腐蚀的特点。

这些特点,我公司全都占有,如氢气易燃、易爆,氯气易中毒,盐酸生产高温,氯气液化螺杆机组高压,盐酸、烧碱、硫酸有腐蚀性,所有这些都给生产带来很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事故。

由于操作不精心,巡检不仔细,管理不严等原因,在生产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要经济效益好,离不开安全生产这个前提。

要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离不开安全生产这个前提。

总之,讲发展必须讲安全、讲效益必讲安全,这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律。

实现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个人和家庭幸福的需要。

公司每个员工都希望能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生产、工作。

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亲人每天高高兴兴来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去。

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以致有的人麻痹大意,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不懂得安全知识,甚至盲目蛮干,违章作业,那么,就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而且往往首当其冲受伤害的是我们自己。

如果因不懂安全知识或者违章作业造成伤害、致残,或者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家家有关。

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个人和家庭幸福,为了个人健康和家庭幸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所以,我们要对公司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让每个员工知道和明白国家的安全法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物料的理、化性质,以及自救和救护知识等等。

这就是安全管理的功能。

2、何为事故处理“四不能放过”

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直接责任者没有处罚不放过。

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集酸、氯、碱齐全的综合性化工生产单位。

又有氢气易燃、易爆、氯气易中毒、盐酸、烧碱、硫酸有腐蚀性,所有这些都给生产带来很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事故。

如1979年我国某电化厂液氯钢瓶在充装前没有认真进行检查,致使钢瓶充装液氯后发生化学反应,压力剧增而突然爆炸,造成职工和居民死亡59人,中毒住院治疗779人,门疹治疗2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9万元。

又如1983年某厂检验科分析员胡某某在盐酸岗位取样,胡用手开启取样阀,但未开动,于是改用扳手开阀门,取样管扳断,盐酸溅在胡的头部,使胡的双眼灼伤,酿成一只眼睛失明。

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操作不精心,巡检不仔细,管理不严等造成的。

现在,国家有安全生产法指导我们的工作,我们必须严格地认真地履行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律,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能出任何事故。

万一出了事故,不但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说,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依法办事,一定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一定要懂得你所从事的工作、任务的危害性、危险性、重要性、保证不出任何事故。

有关火灾、爆炸、灭火措施、防毒等安全知识将由皮工、李总给大家详细讲解。

 

消防和防毒安全知识

主讲:

皮爱民

一、火灾和爆炸的预防

燃烧爆炸事故是化工生产中较容易发生的危险性事故,由产品的生产性质所决定。

由于在化工生产中,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等存在易燃易爆或可燃物质,加上化学反应过程中的高温、高压,使潜在的燃烧事故具备了发生的基本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工艺要求的限制,燃烧事故虽然难以萌发。

如果遇上时机成熟,就会酿成不堪设想的恶性事故。

燃烧与爆炸在化工生产中是一对“孪生兄弟”,燃烧往往诱发爆炸,而爆炸又常常伴随着燃烧,其危害也时常因此而蔓延和扩展,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要求我们掌握燃烧爆炸发生的规律,对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1、燃烧

1.1燃烧及其条件

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发光、发热的剧烈的氧化反应,这就是说明燃烧必须具备三个特征,首先它是一种化学反应(氧化反应),生成新物质;二是要产生热能;三是一定要发光。

这三点是区别燃烧与非燃烧的基本标志。

1.2燃烧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可燃物质;通常把所有物质分为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三类。

可燃物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点火源移去后能继续燃烧直至燃尽的物质;难燃物质为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当火源移去后不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物质;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点燃的物质。

凡是能与空气、氧气或者其它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之为可燃物质。

可燃物质种类繁多,按照物理状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

气态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液态的如汽油、甲醇、酒精等;固态的如煤、木炭等。

⑵助燃物质: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都成为助燃物质。

常见的有空气、氧气、氯气等。

⑶点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均可称为点火源。

如明火、摩擦、撞击、电火花、高温物体,自然发热、发光和射线等。

但是有时三个要素虽然已经具备,燃烧也不一定发生,因为每个要素还应该具备一定的量。

1.3燃烧的过程

物质燃烧的引燃阶段不管是速度快还是速度慢,都经历着一个吸热、受热、熔化、蒸发、分解氧化和产生热量,最后诱发燃烧而出现火焰(即着火)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温度的变化比较复杂。

在物体开始受热时,因为大部分的热量消耗于熔化、蒸发和分解过程,一般温度上升较慢,氧化的速度也不快,继续加热,氧化反应速度加快,物质燃烧进入诱导期。

当氧化所产生的热能已经超过系统向外界的散热时,即使此时停止加热,温度也能自行上升达到着火点出现火焰而燃烧起来。

1.4燃烧的方式

随着物质的差别,聚集的状况不同,可燃物质的燃烧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有如下几种:

⑴扩散燃烧:

主要是指可燃气体与周围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

如合成盐酸炉点火时的燃烧。

⑵混合燃烧:

主要是指可燃气体先跟空气(或氧气)混合,然后再进行燃烧,其特点是反应速度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化学爆炸即属于这一类。

⑶蒸发燃烧:

主要是指可燃液体先产生蒸汽,而后进行燃烧。

如油类的燃烧。

⑷分解燃烧:

主要是指可燃固体物质或不挥发性液体,与热分解而产生可燃性气体,再进行燃烧。

如木材、煤的燃烧等。

⑸表面燃烧:

主要是指固体燃烧后,再也分解不出可燃气体的燃烧。

它的特点是只发光和热,而没有火焰产生。

1.5燃烧概念

⑴着火和燃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与明火接触引起的持续燃烧现象叫着火或燃烧。

能发生维持燃烧的最低温度叫该物质的燃点。

⑵闪燃和闪点:

可燃液体表面会发出来的蒸汽(在容器内)与空气混合而形成的混合可燃性气体,当火源接近时,发生不连续瞬间火苗或闪光的燃烧现象叫闪燃。

能发生闪燃,但不引起液体本身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⑶自燃和自燃点:

可燃物质达到一定的温度,即使不与明火源接触也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

使可燃物质达到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物的自燃点。

1.6燃烧特性

⑴燃烧速度

①气体燃烧速度: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要经过熔化、蒸发的过程,只要具备燃烧的条件里就可着火燃烧,所以燃烧的速度很快。

简单的气体比复杂的气体燃烧速度快,混合燃烧比扩散燃烧速度快。

②液体燃烧速度:

初温高则燃烧速度快;含水量少燃烧得快;容器直径大、液位低燃烧得快;可燃液体挥发得快其燃烧速度也增快。

③固体燃烧速度:

可燃性固体的燃烧过程比较复杂,燃烧速度一般要慢于气体和液体的燃烧速度。

⑵燃烧温度:

可燃物的热焓值越大,燃烧温度越高,燃烧速度也越快。

2、爆炸

爆炸是指物体内有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能的形式放出大量热能的现象。

2.1爆炸的种类:

按照物质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三类。

⑴物理爆炸:

主要是由于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超过设备容器的极限压力强度,内部介质急剧冲击引起的爆炸现象。

如蒸汽锅炉的爆炸。

⑵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易燃易爆物质本身发生极其迅速的化学反应,同时产生大量的气体,高热而瞬间形成的爆炸现象。

⑶核爆炸:

指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或聚变反应,瞬间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2.2爆炸的危害

爆炸一般具有较大的破坏力,在可燃物具有足够条件爆炸时以密闭(容器中)状态下的危害最大,其危害有以下三个方面:

⑴碎片冲击伤害:

设备容器爆炸后,在巨大爆破力的作用下会变成碎片,并高速飞出,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破坏建筑、设备和伤害人群。

⑵冲击波伤害:

爆炸能突然引起极高的压力,其能量的破坏作用是通过超音速“冲击波”(每秒可达2000~3000米以上)来完成的。

爆炸时燃烧产物以及高速度的膨胀,象活塞一样挤压周围的空气,同时将部分化学反应中所产生的能量传给压紧的空气层,于是造成了冲击波。

由于爆炸时的膨胀活塞作用,爆炸区最初出现正压,局部产生真空,而后出现负压。

即冲击波产生正负交替的波状气压向四周扩散,从而建筑物或设备前后摇动而破坏。

⑶造成火灾:

生产中容器管道发生爆炸后,会遗留大量的热能和残余的火苗,从被破坏设备里不断的逸流出的可燃性物质还会被引燃造成火灾,甚至引起连续性的爆炸,其破坏作用继续扩大。

2.3爆炸极限(LEL)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蒸汽或者粉尘与空气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就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该物质的爆炸极限。

⑴爆炸上限:

爆炸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发生爆炸的可燃物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一般说,可燃物的浓度在上限以上就不会发生爆炸,但是在空气中可以燃烧。

⑵爆炸下限:

爆炸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发生爆炸的可燃物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

一般说,可燃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不但不能爆炸而且也不会产生燃烧。

有了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就可以知道某种可燃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特别是在日常检修设备容器时,动火就比较安全了。

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并不是一个固定值,它也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一般说,可燃物浓度离爆炸下限越远越安全。

爆炸上限与爆炸下限的差值越大,这种可燃物的危险性就越大。

可燃物的危险度(H)等于爆炸上限与爆炸下限的差值与爆炸下限的比值。

2.4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

⑴原始温度:

爆炸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极限的范围扩大,即爆炸下限降低而上限升高。

⑵原始压力:

爆炸混合物的原始压力的变化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很大,变化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一般说,压力增加则爆炸极限的范围扩大;反之,在降压的情况下,爆炸范围就缩小。

当压力降到一定的数值时,其下限与上线重合,如果压力再降低,则爆炸混合物变成了不爆炸的了。

⑶惰性介质及杂质:

爆炸混合物中加入惰性介质(如氮气、蒸汽),随惰性介质含量百分数的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⑷容器:

容器的材质、尺寸形状,对爆炸极限也有影响。

一般说容器管道直径越小,爆炸范围越小。

⑸氧气含量:

混合物中的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显著提高。

⑹点火源:

点火源的能量、热表面积、点火源与混合物的作用时间等均对爆炸极限有影响。

爆炸混合物的点火能量越小,其燃爆的危险性就越大。

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1~74.2%,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95.0%。

2.5可燃气体爆炸

如果可燃气体或蒸汽预先按照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均匀,点燃以后,将发生异常激烈的燃烧,甚至达到爆炸的程度。

这种混合物成为爆炸性混合物。

在一般的燃烧中,可燃物与助燃物的混合是在燃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燃烧的速度较慢,放出的热量、产生的压力也小,这也是燃烧和爆炸的区别所在。

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很大,例如:

物料从工艺装置、设备管道内泄露到工作场所或空气进入又可燃气体的设备内,都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便会造成爆炸事故。

爆炸混合物与火源接触,便有自由基生成而成为链锁反应的作用中心。

点火后,热以及链锁载体都向外传播,促使邻近一层的混合物起化学反应。

然后这一层又成为热和链锁载体的源泉而引起另一层混合物地反应。

在没有界限物包围的混合物中,火焰是以一层层同心圆球面的形式往各方向蔓延的。

火焰的速度在距离点火源0.5~1米处只有每秒若干米或者更小,但以后逐渐加速,达到每秒数百米(爆炸)以至于数千米(爆震)。

若在火焰扩散的路程上有障碍物,则由于气体温度的上升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压力的急剧增加,可造成极大的破坏作用。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后产生的压力与混合物的种类、当量浓度、初始压力、容器的形状和大小等因素有关。

各种爆炸性混合物在其爆炸极限范围内,产生的爆炸压力随浓度而异,当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等于或稍高于反应当量浓度时,爆炸产生的压力为最大。

2.6粉尘爆炸

⑴粉尘爆炸人们很早就发现某些粉尘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性。

如煤矿里的煤尘爆炸,磨粉厂、谷仓里的粉尘爆炸,镁粉、碳化钙粉尘等与水接触后引起的自燃或爆炸等。

粉尘爆炸是粉尘粒子表面和氧气作用的结果。

当粉尘表面达到一定的温度时,由于热分解或干馏作用,粉尘表面会释放出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发生粉尘爆炸。

因此,粉尘爆炸的实质是气体爆炸。

使粉尘表面温度升高的原因主要是热辐射的作用。

⑵粉尘爆炸的影响因素:

物理化学性质、粉尘颗粒大小、粉尘的悬浮性以及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3、防火防爆技术

在化工生产中,一些易燃、易爆工作介质多处于高温、高压的环境中,使其爆炸极限范围相应的扩大,增加了危险程度。

因此落实好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是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因素的根本方法,防火防爆应该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中控制好火源,掌握好处理火灾爆炸事故的技能,以防止事故的危害扩大以及加重事故损失。

3.1火源种类

⑴开放性火源:

主要指明火,如炉火、灯火、焊接切割火及火柴、打火机、烟头等。

⑵火花、电弧:

如焊接切割火花、烟囱火星、机动车排气火星、电器火花(电器开关、电动机、变压器等)、静电火花(摩擦静电和感应静电)、金属间的摩擦和撞击火花,以及电器设备、导线绝缘损坏产生的电弧和雷击高压放电等。

⑶炽热物:

如电炉、烙铁、电气线路发热、白炽灯以及设备轴承缺油发热等。

⑷化学能。

3.2火源控制,即消除点火源

⑴明火:

在确定的禁火区内,要加强管理,杜绝明火的存在。

如生产区内严禁吸烟,维修动火及其它明火作业都应执行动火制度等。

⑵摩擦撞击产生火星:

在易燃易爆场合,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抛掷工具、零件,不准随意用工具敲敲打打,禁火车间的设备的转动部位(如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以防缺油过热就是为了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星。

⑶电火花和电弧:

电器设备的开关、配电室、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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