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精编版.docx
《合同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精编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精编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精编版
合同名称:
××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劳务承包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总承包商(甲方):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劳务承包商(乙方):
德州市置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表:
××职务:
劳务经理
所订立。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见专用条款
工程地点:
见专用条款
二.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
承包劳务范围:
见专用条款
见专用条款
承包劳务内容:
见专用条款
a)承包方式:
劳务、辅材和必要设备或者包清工;包清工、部分材料和设备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XX月XX日或甲方书面通知日期
竣工日期:
X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执行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达到××等级,确保获得××(荣誉称号、奖项)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各项劳务的综合工费单价乘以相应计量数量所得积的总和。
综合工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计量数量按照国家标准计量规则、山东省2003年定额相应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方式计量而得。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有)
投标书及附件(如有)
本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相关有效技术文件
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清单
解释优先顺序同上。
七.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乙方承包的劳务工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生效的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约定终止失效的时间:
甲乙双方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合同即终止。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委托代表人:
即项目经理委托代表人:
劳务队伍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关键词语解释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序劳务承包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承包工序的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细化、补充或修改。
1.3特殊条款:
是甲方和乙方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工序性质及双方合作的要求,需要特别约定、澄清或备忘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特殊补充和修改。
1.4总承包商:
本合同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序劳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法人、代表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部或项目指挥部。
1.5劳务承包商:
本合同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体劳务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法人。
1.6项目经理:
指甲方委托的在本劳务承包工序的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全权代表。
1.7甲方现场工程师:
指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劳务承包工序的现场施工指导、检查、协调、监督或传递管理指令、施工技术资料签证的现场工程师。
1.8乙方现场代表:
是乙方在出具给甲方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应全权代表乙方长驻工地处理一切问题,甲方发给乙方现场代表的任何指示,均视为已有效提供给了乙方。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作业条件的工作面,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承包劳务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有关技术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和必要的施工测量。
2.3制定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有不服从甲方按照合同的合理协调安排时,甲方有权勒令其离岗并清出施工现场。
2.4按工期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对劳务承包各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5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2.6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服从现场指挥调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停工并安排他人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2.7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劳务作业计量劳务工费。
2.8督促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乙方与雇佣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并缴纳保险。
2.9督促乙方及时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法律、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的责任。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并承担不具备相应劳务资质而导致的后果。
3.2按甲方要求满足劳务工人、管理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辅助材料和所需的辅助设备机具。
并按甲方要求格式将上岗的主要岗位人员和专业工种工人的基本情况上报备案并及时更新。
3.3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
3.4严格按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组织施工,若发现实施情况和条件与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5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6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自行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发生纠纷后积极协调解决。
3.8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得丢失、外传或泄露。
3.9各项劳务作业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对现场进行清理和保护。
3.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人工费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其他外欠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
3.11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12乙方应定期组织本方施工作业人员查体,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不适合作业疾病的人员应劝其离岗。
3.13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与雇用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和法律、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并承担乙方原因对本方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责任。
4.施工组织
4.1管理指示
4.1.1乙方须及时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所发出的所有指示。
4.1.2若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务作业人完成该指示所要求进行的工程,并将该项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4.1.3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对施工实施的指导意见在未超出本合同范围时应予及时执行。
4.1.4乙方进行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示的不符,甲方现场工程师均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
4.1.5乙方须遵循甲方的指示派代表出席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4.1.6乙方现场代表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天;需要协调有关事宜时,须随叫随到。
4.1.7乙方须遵循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
4.2工程控制与施工测量
4.2.1现场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或中心控制点由甲方提供,按主要标高、坐标基准控制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施工测量则由约定方负责。
4.2.2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坐标基准点等图纸与实地资料不符时应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发出指示。
4.2.3甲方须负责更正由于其未准确定位、尺寸或标高不准确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承担相应后果,乙方须对自己基于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再进行的测量、定位负责,并承担自身测量、定位出现差错而产生的后果。
4.3工地察勘
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了工地察勘,并已充分了解了可能影响本工程实施的现场情况。
4.4施工情况呈报
乙方须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提交施工情况报告给甲方,书面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周/本月工地上作业工人及使用机械的具体信息。
b.本周//本月完成工作进度及已完工作的累计进度;汇报可能影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相关事件、情况的详情,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c..本周/本月安全情况总结及下周/下月安全管理防控重点。
d.其它甲方要求的上报内容。
5.质量与检验
5.1质量责任
5.1.1乙方须对其施工范围的劳务作业的质量负责。
5.1.2若乙方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定依据甲方给出的有关文件和指令执行施工将会产生质量缺陷,乙方有权利、有责任将情况如实、及时地汇报甲方。
5.1.3在乙方开工前,甲方须全面检查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乙方劳务作业的所有的标高、定位等基准标线,若存在错误或不符合乙方承担工程需要的内容,须及时纠正。
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标高、定位等基准标线有误,须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负责更正错误,并补偿由此而造成的乙方返工、窝工和停工损失。
5.2质量标准
5.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业主规定的标准。
具体各项工序质量标准参照国家、行业和地区相关工程的质量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等级规定及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针对特殊工序的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可能高于行业标准,乙方应遵照执行。
5.2.2若各部分技术规范条款说明相互之间存有矛盾,乙方应按甲方澄清的规定执行。
5.2.3本工程须严格按行业通用并经甲方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
乙方若需更改施工技术,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承担相关后果。
5.2.4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维修、返工等,以达到要求。
5.3质量保修金
5.3.1工程结算时,甲方在计量款中扣除适当比例作为质量保修金。
5.3.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清算质量保修金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5.4质量检查程序
5.4.1乙方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自检。
5.4.2甲方须对乙方的劳务作业质量及时进行检查,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检验和指导,接受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
5.4.3在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5.4.4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工序检查,检查合格后乙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执行甲方的相应处理意见,并负责整改。
5.4.5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而私自隐蔽,重新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试验
5.5.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和试件制备、养护、送检,以及取样后复原和检测抽检后的恢复工作,按要求提供条件配合检验试验部门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5.5.2乙方应承担现场试验及检验的配合工作及由于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
5.6保修责任
5.6.1乙方承诺按专用条款第5.5条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5.6.2若合同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系有劳务作业引发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完成修补、更换或返工。
5.6.3当乙方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5.6.4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的修补工作,且在甲方警告后仍没有改善,或若乙方确实无法及时修补、无能力修补,则乙方须补偿甲方支付他人执行修补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可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
6.工期计划
6.1工期
6.1.1.乙方须从本合同协议书所列的开工日或者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开工日起持续的执行本工程,及在合同书所列的竣工日前完成本工程,除非合同工期按通用条款第6.3条有所延长。
6.1.2甲方可对按本合同应执行的任何工作发出缓期执行指示,但须对乙方发生的人员调配、组织和窝工进行合理补偿。
6.1.3若原定的竣工日因乙方的延误而明显的变为不可能实现,甲方可要求优先完成承包工序内的一项或多项或加班赶工,乙方须无延误的遵从甲方的指示。
6.1.4无法明确工期的工序项目,依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有效的合同指令确定。
6.2施工进度计划
6.2.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明确由其实施工本工程(即确立劳务分包关系)后,明确提出相应的进度计划,以配合整体工程进度的需要。
6.2.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双方协商一致的进度计划安排重新调整,在书面确认发生的相关费用分摊前提下,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做出的进度调整计划,重新调配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要求。
6.3工期延长
若由于下述原因导致承包工序的施工暂停和缓建,不能在原定的竣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竣工日前完成,则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甲方书面批准的日期延长:
a.法定不可抗力。
b.业主对工期日期的变更。
c.因项目所在地权力部门,非因乙方的过失,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d.处理工地内发现的考古文物。
6.4实际完工及验收
6.4.1当乙方认为承包任务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序已完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及相关损失。
6.4.2当乙方承包的工序影响到由第三方施工的下一道工序时,该工序完工后应及时报甲方检查合格后,立即移交甲方。
移交后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应负的保修及质量责任,但移交后发生的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
6.4.3乙方承包工序任务完工后,在甲方未组织验收前,由乙方负责看护保管,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7.材料设备
7.1甲方执行业主对材料、设备的要求。
用于主体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设备,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由乙方提供为完成劳务作业的辅助、周转或其它材料和机具设备视为劳务作业的必要辅助部分,具体材料和机具设备内容及其它在专用条款约定;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施工和作业计划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设备,并对其质量负责,如未按时、及时提供材料和设备或者所提供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规格、质量标准,该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方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窝工、停工,返工、整改等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乙方须及时提交准确合理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甲方按照需要对材料和设备供应统筹安排。
7.3由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详见专用条款附表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
7.5乙方须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和设备,杜绝材料合理损耗之内的一切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整改;对乙方发生的浪费材料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和进行处罚;对各种浪费材料行为的处罚依据,须提前通知乙方查看或者书面下发相关管理和处罚条例,并由乙方签字确认该管理和处罚条例;无管理和处罚条例依据的罚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7.6如甲方供应的材料种类、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如甲方供应材料不合格,同时乙方并不知情,所造成的劳务作业返工和质量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返工和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应确保甲方供应材料用于承包工程,不得倒卖、自行串换。
7.7乙方不得借用或假冒甲方名义购买工程材料、租用生产设备等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8.安全保护
8.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对所雇用的劳务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8.2乙方应制定详细安全生产措施和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结构安全。
8.3乙方须自觉遵从甲方的工地管理要求,执行甲方安排的工地保卫或夜间巡逻防盗任务及其它保卫任务安排,并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工程和人员的治安保卫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8.4乙方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安排经验丰富的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每天最早进入施工现场、最晚离开施工现场,全面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并作好记录,参加甲方安全生产例会。
8.5乙方在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持证上岗,严禁工人无证上岗。
8.6所有临时消防设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甲方应按需要配备灭火器、沙桶和其它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看管、使用和维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甲方。
8.7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须立即做出对伤员的必要救护措施及保护好事发现场。
若乙方延误上报或瞒报事故,则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下发的标准化现场管理办法。
9.2乙方应保证所雇用劳务工人在生产生活中穿戴整齐,行为文明,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偷盗欺诈等不良行为,由于乙方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民族习俗等而引起的纠纷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3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设备有序摆放,做到工完料清。
如乙方不能及时清理现场,甲方可雇用他人清理现场,发生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9.4甲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噪音,震动、照明等扰民因素,噪声、扬尘、排污等数量应控制在相关环保规范和条例要求的控制指标内,制定相关管理方法,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备案的,及时取得相关证件;乙方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劳务作业过程中注意保护邻近构筑物、管线、光缆、文物、古树等免遭破坏。
9.5工程在完工后移交前,乙方应清理好现场。
在甲方许可或要求下,乙方可在现场保留在保修期内的材料。
10.合同单价
10.1本合同属于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合同。
10.2计价基础是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和经过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的工程数量。
10.3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视为完成相应工序所需的直接费用。
包含如下费用:
a.劳务人工费、按照约定由乙方提供的辅助劳务作业的材料费用和机具、设备的使用费;劳务作业管理费;劳务作业原因导致的缺陷修复费;税金(乙方营业税和劳务人员所得税);利润。
b.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10.4计量原则:
按照计量规定和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本工程图纸范围下确认乙方完成的合格任务数量,甲方对乙方完成不合格的工序不予计量。
10.5计量办法:
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办法。
10.6有关综合工费单价和工程量计量的其它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列明和确认。
11.付款和结算
11.1付款
11.1.1付款办法按专用条款第11条约定的付款办法执行。
11.1.2若甲方和乙方双方在执行阶段付款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暂按甲方审核的费用支付相关的款项。
甲方审核的费用仅作为阶段付款的依据,最终的结算金额在完工后根据实际验收计量确定。
11.2结算
11.2.1施工工序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2.2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出具正式的决算书给乙方,说明合同调整后的结算总价、已支付款项、仍需保留的款项等。
11.2.3在业主给甲方的上月计量进度款不到位或拖欠资金的情况下,在天以内,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担责任,超过天,甲方应自筹资金支付乙方;在获得乙方认可后,甲方也可以部分支付进度付款额度,但最低不能低于该阶段应付进度款的%。
11.2.4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责任发生的费用。
11.2.5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用于该工程的支出费用的发票、收据等给甲方审核,核对后会立刻发还。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恐怖事件以及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台风、暴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保障自己一方人员安全,尽力减少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b.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违约
13.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撤换乙方。
13.2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应给予乙方补偿,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13.3发生如下一项或多项导致施工长期无法进行时:
a.因业主或地方政府、群众征地拆迁或其它因素引起纠纷。
b.发生不可抗力。
c.因施工现场发现考古文物。
d.非甲方、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终止。
视为非甲方和乙方原因的违约责任,双方可按通用条款第16条解除合同,其中a情况还有可能继续施工的,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不解除合同,继续履约。
14.补偿
14.1当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或发生错误时,受损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提供相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4、2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或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发生时,给乙方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
14.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作为相应的补偿,甲方可直接在给乙方的计量支付款中扣除或作为债权向乙方追讨。
15.争议
15.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
按专用条款第15条约定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
按专用条款第15条约定向法院起诉。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6.合同解除
16.1如发生以下一项或以上的事项时,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b.因业主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
c.因业主或地方政府、群众因征地拆迁或其它因素引起致使停建或停工超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
d.其他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实施。
视为非双方责任,则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及发生费用。
16.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沟通协商。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1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7.其它
17.1分包
乙方不能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有权力阻止转包或分包。
并有权力要求任何分包人立即撤离本工程,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时间延误全由乙方负责。
17.2保险
18.2.1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8.2.2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8.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9.2除本通用条款第16条涉及的合同解除终止外,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乙方保修责任完成、无遗留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