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406616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章法律体系.docx

第八章法律体系

 

第八章法律体系

 

第八章法律体系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有(

A.宪法部门是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性和主导性的部门法

B.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主体加

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中

两个不同的部门法

D.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j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

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D.法律体系

3.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的法

律调整方法,其内容主要是(,)。

A.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B.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

C.最新的科学方法如控制论、信息论

和系统论

D.确定社会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和确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方法

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

在()。

A.民法法系B.普通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

5.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里出现的法

律体系的新结构要素是()。

A.社会法B.竞争法

C.合同法D.财政法

6.,一般来说,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A.法律的调整范围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

D.法律的制定机构

7.现代法律体系的结构要素包

A.公法B.私法

C.社会法D.宪法

8.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部门法而形成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B.部门法是指一国根据一定原则和

标准划分的各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C.部门法是指一国根据一定原则和

标准划分的各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D.部门法所指同类法律规范,不但包

括已经失效的法,而且包括现行法

9.下列诸项中属于宪法部门的

是()

A.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典及其

修正案

B.国家机构组织和选举法

C.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法和集会游行

示威法

D.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是()。

A.主观原则B.整体性原则()。

C.均衡原则D.主次原则

11.由一个国家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系上称为()。

A.立法体系B.法学体系

C.法律体系D.法系

12.构成社会法的主干部门法包

括()。

A.经济法B.劳动法

C.社会保障法D.行政法

13.下列诸项中,关于一国的部门法

的正确说法是()。

A.部门法仅指现行法

B.部门法不包括国际法

C.部门法不包括已失效的法

D.部门法不包括将要制定的法

14.下列诸项中,关于部门法与法律

制度的关系的正确说法是()。

A.一种法律制度能够分属于几个部

门法

B.一个法律部门能够包括许多法律

制度

C.两者都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

D.部门法的范围小于具体法律制度

15.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

系,能够表述为()。

A.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

的形式

B.部门法是表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载体

C.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D.往往是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

成一个部门法

16.民法法系国家的民商分立传统源

于()。

A.18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18制定的《法国商法典》

C.1881年制定的《日本商法典》

D.19制定的《德国民法典》

17.下列诸项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

宪法部门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国籍法、国徽法

C.授权法

D.警察法

18.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

和分科

B.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法律体系,

就没有立法体系;没有一定系统的立法,也

就不会有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统一协调的

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每

个部门法又是由相对独立、各具特征的法

所构成的

D.划分部门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

们理解和掌握本国历史上和现行的法

19.比较法学家达维德在《当代主

要法律体系》中,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分

为()。

A.民法法系

B.普通法法系

C.罗马日耳曼法系

D.社会主义各国法系

20.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划分部门法时,要注意法律调整社

会关系的广泛程度和法的数量情况

B.虽然法是变化的,但作为它的分类

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则不会变化

C.划分部门法时要注意各个法律部

门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D.部门法的划分是绝正确,各国存在

适合于一切时代和国家的部门法划分模式

二、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3.公法

4.私法

5.社会法

6.立法体系

三、简答题

1.法律体系的特点。

2.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

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

4.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5.法律部门的特征及其在法律体系

中的地位。

.6.“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体系的特

点?

7.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8.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联系

和区别。

9.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

10.中国历史上法律体系的演变。

四、论述题

1.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和原则。

2.法律体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O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2.C3.D

4.A5.A6.BC

7.ABC8.A9.ABCD

10.BCD11.C12.ABC

13.ABCD14.ABC15.ACD

16.B17.ABC18.BC

19.BCD20.AC

二、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或简称

“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

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

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

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

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

规范的总和。

3.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

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

和。

公法调整公共利益,涉及的主体为国

家机关。

公法以行政法和刑法为核心。

4.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

私法调整私

人利益,涉及的主体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

商法为核心。

5.社会法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

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

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

素。

它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

社会法的确

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表)

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

6.立法体系又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或

法律渊源体系,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

系统。

三、简答题

1.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

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

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法律部门分类

组合而形成的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

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

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法律体系是指由-国现行的全部

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

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

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

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

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

法律

体系着重说明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

构成,而法制体系则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

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

系统。

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括法

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

中。

3.

(1)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

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

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

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

会规范体系范畴和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

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律体系具有属国

性,一个国法律体系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

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

多种法学体系并存的局面。

多个不同的国

家也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

似性,相互间能够学习、交流、借鉴。

4.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

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

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

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系的概念表示的是一

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

律体系指的是一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

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是一国

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

构,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也只能在一主权

国家范围内构成。

5.

(1)法律部门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

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

第二,在

某一法律部门中,又能够划分为若干个子

部门。

子部门的划分一方面说明法律体系

的系统化的结构,同时也有助于法律体系

的完善。

第三,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

的基本要素,即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是微观的法律

规范与宏观的法律体系联系的环节,是众

多的法律规范有机地构成统一整体的“中

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不同的法律

部门彼此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既独立发挥

作用,又相互协调和配合,构成了和谐统一

的法律体系。

是否合理地划分和建立法律

部门,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能否建立起科

学、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关键。

6.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两种不同

的社会制度并存,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发生

了明显的变化: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

存,以大陆为主体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

制度,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统一的法律体系内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

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并存,而不是

“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

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主体部分的

制约和影响。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

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

部分,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

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实

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就使

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

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7.现代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是

指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三者在调整对象、

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方面都存在

重要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私法的主

要调整对象是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公

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与个人(法人)的

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社会

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

(2)调整方式的不伺。

私法的方式以个人

性自行调节为主,公法的方式以国家的强

行干预为主,社会法结合了上述两种调节

方式,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

平衡”的独特方式。

(3)法的本位不同。

法一般以国家为本位,私法一般以个人为

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4)价值

目标不同。

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

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社会法比较周

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它既追求

自由、效率,又以秩序、公平为目标,较理性

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

8.每一部门法总要由若干规范性法

律文件体现出来,但部门法并不等于规范

性法律文件,部门法的名称一般和有关规

范性法律文件名称是不一样的,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所归属的部门法则称为环境法或自然资

源法;少数部门法同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名称上是一样的,如“刑法”这个名称既

能够表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刑法,也能够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

但两者

也有明显的区别,如刑法这一部门法中就

不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包括

其它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9.

(1)构成因素不同。

法的体系的基

本因素是法律规范和法的部门,立法体系

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

(2)主客观方面不同。

法的体系客观

性强,它以社会经济基础以及社会关系发

展的需要为根据,而立法者在建立立法体

系要受世界观、政治目的、立场等主观因素

制约。

(3)稳定性不同。

法的体系比立法

体系更稳定。

法的体系是根据社会关系的

结构历史地形成的。

而立法体系则是由人

们合理地创制的。

(4)结构不同。

法的体

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

部门群;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则是地方性

法规、行政法规、法律、宪法等。

法的体系

的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立法

体系的横向结构则是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

10.

(1)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自从战

国时期的李悝编著《法经》起,一直到清末

沈家本修订法律前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

基本上是采用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

法律体系形式,不存在独立的民法、商法、

行政法等部门,这些方面的法是包含于刑

法之中的。

(2)自沈家本修订法律以来,中

国在法的渊源方面是以民法法系国家为模

式,逐步建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制定法为主的形式,并以同样名称来命名。

这样,在法律体系方面,也是按照民法法系

的模式,初步形成了近代意义的、具有民法

法系特点的法律体系。

四、论述题

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

(1)法

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

类。

①依权利和权力,可分为公法、私法、

社会法。

②依领域,可分为宪法、民法、刑

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2)以法律的调整

方法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法律调整的方式

表现为自主性调节、强行性干预和政策性

平衡三种。

应注意行政法和经济法在划分

上的区别。

行政法是调整纵向国家权力关

系的,以强制性方式为主;经济法是调整纵

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在调整方式上结合强

制性和自主性,形成政策性平衡的特殊方

式。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正确,而

是相正确,各部门法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包括:

(1)目的原

则。

部门法的划分应当以帮助人们了解和

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为目的的。

(2)平衡原

则。

划分部门法应注意保持部门法之间的

相对平衡。

(3)发展原则。

法律部门的划

分应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

律。

(4)主次原则。

一个法律、法规能够被

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此时应按其主导因

素进行划分和归类。

(5)整体性原则。

当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

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是法

律体系中的所有同类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

律部门。

2.

(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法律部

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

系、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三者之间是层次

从属的关系。

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是由公

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方面构成;而公法、

私法和社会法又都有自己的结构,即各个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中观结构要素是法

律部门,而法律规范则是法律体系的微观

结构要素。

(2)现代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是

指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公法调整公共利

益,涉及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公法以行政

法和刑法为核心。

私法调整私人利益,涉

及的主体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

心。

传统公法典型表现是强行干预;传统

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自行调节方式。

社会

法则是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

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

社会法的

确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

表)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

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

上述

三大结构要素在调整对象不同、调整方式、

法的本位、价值目标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