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外网及联动调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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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外网及联动调试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外线及整体联动调试方案

第一章 编制说明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1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4方块外线招标文件

  1.2  24方块外线消防工程相关图纸

  1.3   相关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

  第二节编制原则

  2.1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采用先进、合理、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

  2.2在施工组织中体现环保意识,安全措施,并有较周密的质量体系。

  2.3施工工艺与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并力求达到完善。

  2.4施工任务划分合理,施工进度安排符合实际情况。

  2.5采用先进、配套的施工设备和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6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情况和气候特征,有目的地优选施工方案。

  第三节 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9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说明》(GB50204-2002)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位置及范围、主要工程量

*********消防工程位于*********街以东、裕城路和新城路之间。

本工程建筑面积为367933.56平米,主要由住宅、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和人防工程等组成。

本小区消防控制中心设置在会所一层,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内,消防水箱及稳压装置设置在4#楼屋顶。

本工程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施工主要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挖电缆沟2910米,电缆井制作70座,电缆151417米,集中报警柜、广播柜、电话柜以及联动柜安装和整体调试。

第二节工程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地下电缆沟、电缆井位置确定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相关的施工单位,都无异议便可施工。

  第三节工程工期业主要求

  本工程的总工期,将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及气候特点,结合我施工队的“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略思路,将本工程的实际工期控制在业主、监理规定的期限内,争取提前完成施工。

  第三章 主要施工方法主要项目的施工流程图

 

 

  第二节工程测量定位

测量控制是施工的根本,因此我们将根据《工程测量规范》和总包方、设计图纸、业主、监理机构所提交的坐标点、高程点、《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控制网测量。

对总包方、设计图纸、业主、监理机构所提交的坐标点、高程点位进行复测,并对场区内的现状地面标高进行统一复测,建立场区平面控制网,绘制位图。

施工控制网位置及测量资料必须经各方审定签认后方可实施。

  2.1 平面控制基准点的测设根据该消防工程外网平面图设计沿线布设一条闭合导线,以此作为今后施工各种结构物、各种管线的首级控制点。

导线起始于建设方已交坐标点,导线点的布设应根据工程范围,通视条件均匀分布,但必须满足施工放样的要求,控制点的选择应便于长期保存,既要满足精度要求,又要分布均匀方便今后施工需要,同时要考虑到加密控制点的布设。

点位外业观测完成后,进行内业数据的计算整理和复核,边长与角度经过整理平差后反算得出的成果资料,需报监理工程师审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2.2 高程控制的测量高程控制点应与平面控制点相同,当平面坐标测试工作完成后,按照《工程测量规范》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将高程传至各个平面坐标点位上,并计算出的各个高程应是通过闭合平差后的成果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行使用。

  2.3 施工测量测量人员要对该项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提供的各种数据以及相关的几何尺寸进行复核,认真学习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不符现象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共同解决。

  测量内业计算整理出的各种点线角度高程等数据必须经两人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放样。

经过复测放样的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后约请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并在验单上签字批准,再向施工队进行交底。

交底以书面形式并配有草图,内容明确,数字准确,交接人均应有签字存档备查。

  测量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步的测量工作(内业、外业)一定要严肃认真,做到依据正确、计算精确、一丝不苟,步步校对,杜绝偏差,减少损失,确保工程测量万无一失。

  2.4 竣工测量竣工测量不仅是验收和评价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更是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管理、维修、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因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是国家基础建设工程的重要技术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配合总包,绘制整理并长期保存。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络单要在施工全过程保持完好,随着工程进展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及时竣工报验,未完工的也要心中有数,随时注意积累,每道工序有记录、放样、复测、报检等资料要配合总包分类、分工、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三节电缆沟施工

  3.1沟槽开挖本工程现场土质情况较好,采取人工配合机械严格按施工设计边坡进行,边坡为1:

0.3,沟槽两侧留0.3m的操作面宽。

若遇到周边环境较差不适合机械开挖的段面,采用人工进行开挖。

在开挖过程中将开挖出的余土就近堆放,但堆放点距沟槽边不少于5米。

沟底应按千分之三设置纵坡,每50米设置设置φ500深0.5米的集水井,沟槽开挖过程中及结构施工中,均应进行临时施工排水,用水泵将将集水抽排至施工范围外的排水系统,保持管道施工在无水条件下进行。

电缆沟施工后沟槽不得长期停置,应及时回填以保证沟槽回填的质量。

多根平行符合管直埋敷设,埋深在0.8米以下,穿越道路时埋深1.2米以下。

做井1500(长)x1000(宽)x1200(深)。

检查井做法参见JD5-15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电缆管平行根数可根据工程情况现场调整。

在施工遇到管道及其他障碍时,请设计人员、监理、业主现场验槽,确保电缆沟符合设计要求。

  

3.2复合管施工如下图:

  

3.3沟槽回填电缆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先清除槽底积水及杂物,沟槽两侧同步人工回填高差不超过0.3米。

回填时,按基坑的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小于0.3米。

沟槽内不得回填淤泥质土或含有机物的大块状物。

  第四节 电缆井施工

  电缆井施工时沟槽开挖,底板、墙体、盖板、沟槽回填施工工艺同电缆沟相应施工工艺,其施工工艺为:

抹面前清理墙面,洒水湿润,抹面从上到下一次完成,分三层抹面,每层抹成后,用平尺刮平搓毛,最后用铁抹压实收光,抹面施工缝留设要逐层梯次搭接,抹面打底8mm,其它用4一8mm.抹面终凝后挂是麻袋养护。

  第五节 电缆敷设

⑴本工程户外引入消防中心电缆采用KVVPSA电缆,沿电缆沟复合管,电缆井敷设,横穿道路堆场电缆采用沟深1.2米铺设。

进户消防管路采用焊接钢管敷设,暗敷时敷设在混凝土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⑵电缆转弯处必须大于最小“弯曲半径”,即电缆直径的10倍。

⑶多根电缆敷设时,先敷设规格较大的电缆。

⑷电缆接头和电缆端头施工必须采用规范的方法,敷设过程中电缆接头应留有1.5米左右的余量。

按规范对接头接牢,用环氧树脂对接口进行处理。

⑸电缆长度逐盘核对,应无电缆头的接续。

⑹敷设线管时管道内预穿一根镀锌铁线。

⑺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管口光滑,注意封堵,进入管道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措施。

第六节设备安装及接线、联动调试 。

6.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采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中心控制室设在会所首层。

消防控制室内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打印机、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以及CRT彩色图文显示系统等组成。

在地上住宅电梯前室、公共走道及地下层公共区域、辅助用房和会所等处设置烟感探测器;在地下车库内设置感温探测器;在住宅电梯前室和各人员主要疏散口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在空调机房、变配电值班室、电梯机房、排烟机房等重要场所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通过输入模块监视湿式(预作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检修阀以及70度、280度防火阀的动作信号,通过控制模块对下列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室内消火栓系联动统、水喷淋系统联动、消防报警及联动、消防广播联动、消防电话、空调及防排烟系统联动、正压送风系统联动、防火阀联动、电梯迫降联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联动、非消防电源强切以及防火卷帘门控制联动等;并按规范要求,通过多线电缆在消防中控室实现防排烟风机和消防水泵的手动启停控制。

6.2布线、安装消防设备及调试。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4、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3、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4、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6、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7、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施工质量。

调试前的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4、调试前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

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5、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系统的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二、消音、复位功能;三、故障报警功能;四、火灾优先功能;五、报警记忆功能;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七、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4、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接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5、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应逐个进行调试,除自动控制调试外,还应手动直接控制调试。

7、探测器、手动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应逐个进行报警试验,其报警应准确无误。

8、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调试,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9、消防电话分机、插孔应逐个进行通话试验,其声音清晰。

10、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11、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2、水流指示器应逐个进行调试,其动作信号应正确。

13、防火卷帘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系统竣工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

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二、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三、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四、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五、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5、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6、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三、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7、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8、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三、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三、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三、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1、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2、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2、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一、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二、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4、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5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系统运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及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用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等功能试验。

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三、每年应按季度检查和试验的各项内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6、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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