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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八项制度

水 质 管 理 制 度

1、认真贯彻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认真做好化学监督和水处理工作,锅炉的软化水、锅水应达到现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3、根据锅炉的参数的蒸汽品质的要求,对锅炉原水、软水化、锅水的水质进行分析:

(1)原水全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原水分析;

(2)锅炉软化水分析:

一般不超过4小时化验一次;

(3)锅炉锅水分析:

一般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内水处理锅炉,每班至少化验一次。

4、锅炉定期检验和检修时,化验人员应检查并记录锅炉内结垢、腐蚀情况,做好定性分析和除垢、防腐的指导工作。

5、水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四标一保”即仪器、设备符合标准;试剂、溶剂符合标准,采样方法符合标准;分析操作符合标准;保证分析数据准确。

6、认真填写锅炉水处理分析日报,锅炉水处理水分析日志,钠离子交换器软水再生记录。

并作好年度水处理工作总结。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切实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对锅炉给水的水质负责。

2、按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锅水等进行化验分析,认真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水质化验记录。

3、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4、指导督促司炉人员正确定期排污,并做好停炉保养的化学监督工作。

5、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6、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水平。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切实执行国家对锅炉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热爱本职工作,增强责任感,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遵守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认真填写锅炉运行、交接班等各项记录。

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5、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6、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及其周围环境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2、锅炉及辅助设备每班应清扫一次,做到无积灰、无油垢,油漆完好,标志清楚。

3、锅炉房及操作室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工具备品存放整齐,照明充足,门窗完好,玻璃明亮,地面清洁无积水。

4、锅炉房内各管道、烟风道每周至少应清扫一次。

5、煤、灰、渣场应堆放整齐。

6、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领导组织检查。

 

交 接 班 制 度

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

2、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应向领导报告。

严禁将运行锅炉交给喝酒或因病不能胜任的司炉人员和其它人员。

3、交班时,运行锅炉应达到:

压力、温度、水位正常;主要附件及仪表准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无异常;锅炉辅机运转正常。

4、锅炉及辅机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做到交班不交活,对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报告主管领导,并作好记录,经领导同意,方可离岗。

5、接班人员应按交接班作业程序,全面检查锅炉及辅机的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签认,办理交接手续。

 

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除对压力、温度、水位须不间断地监视外,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应按规定的检查路线、项目、内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2)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3)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4)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调节风门和烟道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7)各类仪表、自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正常;

(8)锅炉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观察炉墙、炉拱、构架有无烧坏、裂缝和变形现象。

3、巡回检查的时间,运行锅炉(压火除外)每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

4、对检查的结果应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是特种承压设备,加强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锅炉房外应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的醒目标牌。

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凡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带领,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拒绝参观。

4、运行锅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防止负荷突变发生事故。

5、锅炉房内禁止烘烤衣服和存放易燃物品,锅炉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6、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为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种监测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修和检验,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2、司炉人员应密切配合检修人员,坚持按范围修、标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3、设备检修必须做好有关记录,锅炉各种修程的检修记录和有关检修质量证明文件,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4、当班司炉应检查传动装置的油润状况,风机轴承箱以及上煤、除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对炉排传动装置等给油处所,每班应检查给油一次。

5、燃烧室、烟室、烟管内的积灰,应定期清扫,炉膛严重结焦时应除焦。

6、操作人员应按自检自修范围,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锅炉运行中,各管道、阀门应无跑、冒、滴、漏现象。

发现危及安全的不良处所,应报告主管部门及时修复,严禁锅炉“带病”运行。

7、停用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做好保养工作。

停炉一个月内宜采用湿法保养,停用时间一个月以上,宜采用干法保养。

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点火

1.1 在点火前,首先开启循环泵,使热网内的水循环起来;

1.2 在点火前,将炉排后部铺一薄层灰渣,以堵塞漏风;然后将煤斗中的一部分煤推入炉排前部;

1.3 点火时,利用木柴等引燃物或用邻近锅炉的燃烧的煤,由点火门投入炉排前部,待火点着后及时加新煤,此时就应关闭炉门,同时开启鼓引风机,同时将第一风室的闸板打开1/3送风。

1.4 点着的煤将前拱加热以后,煤层红火逐渐加大,燃烧正常后,启动炉排,将燃煤向炉后缓慢移动,并在观火孔观察燃烧情况,适当调节炉排运行速度,此时可人为地拨动火层,使煤层连续燃烧,不可出现断火现象;

1.5 当燃煤移至炉膛中后部时,再适当开启第二、第三风室闸板,使煤逐渐达到完全燃烧;

1.6 初次点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从点火到工作温度一般需要3~4小时为宜,以免炉内各部分受热膨胀不均匀,产生较大的温度应力,以后点火也不得少于2小时,温炉不得少于1小时;

1.7 在锅炉投入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检查,螺栓有无松动,各密封处有无泄漏,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等。

2、正常运行

2.1 当锅炉向采暖网路正常供热时,炉膛内燃烧必须稳定,系统内满水,供热时应将总水阀微微开启后注意观察,如有特殊响声应立即检查。

总水阀完全开启后退回半圈,以防热胀后卡住;

2.2 正常运行要定期开放排汽阀,保证锅炉满水运行,要加强对控制仪表的监视,要认真执行定期排污制度,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3 正常运行要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烟囱出口烟的颜色为浅白色;

2.4 炉排正常运行应是保证炉膛温度1200~1300℃,炉膛负压0~19.6Pa(0~2mmH2O),排烟温度165℃左右,火焰分布均匀,燃尽段要整齐一致。

锅炉压力稳定,系统满水。

2.5 排污

2.5.1 锅炉排污应在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至少排污一次,每次排污量通常不超过给水量的5%;

2.5.2 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应注意安全;

2.5.3 多台锅炉共有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停炉

3.1 压火

锅炉停止运行压火后,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要经常观察锅炉压力变化情况,检查烟道档板、灰门是否严密,定期走动炉排,防止炉排过热和温度回升。

3.2 正常停炉

正常停炉即长期停炉检修,一般一个采暖期后应停炉一次。

正常停炉逐渐降低供热温度,减少供煤量和风量。

当煤燃尽时,应停止引风,关严烟道挡板,清灰除渣。

停炉六小时后,开启烟道挡板,灰门、炉门等通风。

3.3 紧急停炉

3.3.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2 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3 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6 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 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维护保养

4.1 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外表应无积灰锈蚀;机械转动部分油润状态良好;各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各种计量监测仪表应定期检验。

4.2 停炉保养

停炉时间在一个月内,宜采用湿法保养,停炉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

4.3 检修

4.3.1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修制,检修周期、范围及标准,按《铁路锅炉检修规则》执行。

检修要保证质量,并作好记录。

4.3.2 检修注意事项:

在进入锅筒内部和烟道内检修前,有一台以上运行锅炉共用的排水、给水、排污等管道时,要采取可靠隔离措施。

照明电压应符合规定,禁用明火照明。

到锅筒内工作时,外面应设监护人员。

严禁在有压力和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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