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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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和发挥政务信息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服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及时反映全市国土资源工作重要情况,为上级和市国土局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为重点,积极为党委、政府以及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

第二章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市局各单位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正常;

(三)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在各个时期所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四)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信息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向下级单位通报信息。

第三章国土资源政务信息队伍第八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聘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市局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报市局办公室。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所也应配备兼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并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九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十条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信息员培训班;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单位凡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信息员的,在工作交接前,要选定新信息员,并报市局办公室。

第四章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信息收集和传报制度。

(一)保证收集信息的设备(传真机、电话、电脑)专用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传真设备原则上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每月至少要向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报送两条信息,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市局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三)对上级领导批示,要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反馈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

(四)市局各单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字,市局办公室对外报送的信息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和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十二条加快政务信息硬件建设。

各县(市)国土局必须配置专用电脑,并逐步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联网。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保密和交流制度。

在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的过程中,要做好重大信息和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市局网站,在依法保守机密的前提下,实现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考评奖惩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并予以奖励。

紧急或重大信息迟报、瞒报或漏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以及信息员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取消单位评先的资格。

第十五条信息的报送方法。

为了保证国土资源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及时,有条件的单位要求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报送,没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形式报送。

第五章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吉州、青原分局应提交的政务信息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

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二)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

(三)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具体讲话、批示等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主管部门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的急事、要事、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

(八)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吉州、青原分局领导个人的重要工作、行程和突发事情等;

(九)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吉州、青原分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活动的情况;(十)上级机关要求收集、报送的信息;(十一)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市局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规章制度、全市国土资源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动态信息。

(二)监察室: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三)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耕地保护以及工作动态信息。

(四)地政地籍科、地籍站: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公告、地籍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五)法规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公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公告,执法监察工作动态信息,重大信访、举报及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告。

(六)规划科:

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综合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

可公开的地质资料信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态信息。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划定后的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登记信息,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九)人事科技教育科: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培训计划、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干部人事管理信息以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财务审计科:

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一)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公告,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信息及土地开发储备交易动态信息。

(十二)勘查规划队及时提交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第十七条上报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

(二)报送及时,不得延误;

(三)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

(四)信息要有重点,突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重视预测、预警信息的报送;

(六)符合信息保密制度属可公开的信息;

(七)信息要有新意,并突出本地、本单位特点。

第十八条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信息。

上报的信息可以是文字、表格和图片,文字信息要求用word格式,表格信息要求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片信息要求用JPG格式并要附上图片说明,以电子文档格式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第六章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建设第十九条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建设,学习科学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保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二十条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人员要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操作技能,加大国土资源信息网上传输、存储和加工能力,逐步实现信息处理无纸化。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数据。

收集、整理和储存一些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的需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完善、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送: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工作守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国土资源工作,做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国土卫士。

第二条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和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落实。

第三条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组织分工,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第四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权谋私,禁止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和消费娱乐,严禁生活作风腐化。

第五条友好共事、热情待人、团结友善、和衷共济。

第六条工作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杜绝主观意断、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办私事,严禁上班打扑克、走象棋和网上玩电脑游戏等,杜绝一切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岗位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应履行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办事期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若遇特殊情况而拖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汇报,否则后果自负;第三条各科(室、站、队)长、中心主任、分局局长要根据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每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

岗位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还包括组织安排、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第五条具体职责。

(一)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副局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局长负责;

(三)局调研员压滤机滤布厂家、助理调研员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分管专项工作,对局长或副局长负责。

(四)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岗位职责:

1、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2、负责本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全面工作;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负责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

(五)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副职岗位职责:

1、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副职对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主任、分局局长负责;

2、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负责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六)科(室、站、队)、中心、分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对本正副科(室、站、队)长(主任)、中心正副主任、分局正副局长负责;

2、服从工作分工;

3、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需要不得脱岗、离岗和串岗。

第七条岗位职责的考评。

岗位职责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承办,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事关全局及与每个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

第四条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要求、条件对外公开,提供查询。

第五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对象对外公开。

行政依法的法律依据、要求、程序、处理情况对外公开。

第六条工作人员实行公示制,做到职责分明、挂牌上岗、持证执法。

第七条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当事人说明。

第八条向社会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外单位有关人员来我局办理业务,接受业务询问的科(室)、分局、站、队、中心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以及电话接听反映情况和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分局、站、队、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接洽,或报告科、室、分局、站、队、中心负责人,能办的事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或不能办的事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分局、站、队、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引导,负责一次性告知承办科(室)、分局、站、队、中心以及办公地点;若首问责任人不明确具体承办的单位,应及时与市局办公室联系,由局办公室负责帮助落实承办科(室)、分局、站、队、中心,并重新确定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外单位有关人员因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作出答复和落实。

第五条办理或咨询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应付了事。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回答所提的问题。

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第二条各类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三条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办理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要的书面材料,在补齐有关材料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坚持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客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来访者的疑难问题。

第六条坚持正常上班,随时服务,能办的事立即办,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第七条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各种礼金、礼券、物品,不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

第八条对有违诺事项,将按市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否定报备制度第一条否定报备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局办理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应按权限认真审核。

因手续、材料不完善,需要退回补办或其它原因不能受理的,主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补办或完善的材料、手续,以及不能受理的原因。

第二条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对来本局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对因手续、材料不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对因其它原因不能受理的,要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主办人员在对当事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核时,要详细说明已具备的材料、手续和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

对因政策规定、管理权限或其它原因暂不能受理的,经请示领导,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四条被否定报备的申请事项需要补办的材料或手续,待补齐后一并上报,重新受理。

第五条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否定报备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的,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

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我局审核、审批、备案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事项,各承办科、室、分局、站、队、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二条各项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办理的或需两个以上部门配合办理的,按我局行政审批办事流程规定的最短期限内办结;特殊、紧急事项须紧急办理;个别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及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第三条局分管领导签发时间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发时间为办结时间。

第四条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间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八)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第一条全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职,努力工作。

第二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用地、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查处违法案件中不依法办理,擅自减免规费的;除尘滤布产生纠纷致使部门成为被告败诉的;致使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过程中违反招拍挂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围标、串标、投诉等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不按规定管理票证,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不按规定管理档案、泄密,产生纠纷或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

(五)在土地评估备案和征收土地租赁收益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

(六)不坚守工作岗位延误工作的;工作中违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的,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的。

第三条局监察室负责组织督查小组,对每个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受理失职投诉,调查核实失误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条对受到追究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效能考评制度第一条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效能考评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公务时间不挂牌、办理私事、擅自离岗、脱岗或执行公务不出示有关证件的,给予书面检查。

第四条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承诺或违诺,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效能告诫。

第五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取钱物,故意刁难、工作作风恶劣、相互推诿、贻误工作、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待岗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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