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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会计司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一、2014年工作主要特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2014年的会计管理工作稳步前行,亮点频现,呈现出四个新态势、新特点:

(一)坚持依法依规。

2014年,会计司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高度重视会计法制建设。

我们持续推进《会计法》修订工作,联合条法司组织召开《会计法》修订座谈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会计法》的修改思路和主要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从法律形式上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此外,我们还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问卷调查工作。

(二)坚持顶层设计。

2014年,我们扎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顶层设计,会同国库司研究起草并由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方案》,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服务我国会计标准制定、实施和国际趋同发展战略,组建了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

正式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等8项修订后的或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们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启了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新篇章。

(三)坚持简政放权。

2014年,我们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下放并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等事项,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坚持开放合作。

2014年,我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各个层面保持紧密联系,全方位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工作,中国话语权持续增强。

继续代表中国财政部参加各种双边和多边机制性国际交流活动,会计对外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

成功推荐有关专家代表中国在相关国际会计组织任职,补充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我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与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同时,积极开展管理会计、内部控制、XBRL领域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方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交流碰撞中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二、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会计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克难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政府会计改革、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内控规范建设与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会计管理法制化建设、会计国际交流、会计理论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政府会计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紧密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82项改革举措“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

1.推动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

会同国库司研究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在部内各司局、财政系统和120家中央部门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部领导审定后,由国务院于12月12日正式发布。

制定发布该方案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中提出的明确任务,对于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方案》。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是部内政府会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我们研究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方案》经部领导审定后,于8月份在财党[2014]19号文件中明确委员会正式成立。

委员会由部领导牵头,办公室设在会计司。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方案》于4月份已经部领导审定,方案对政府会计准则的体系、制定原则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总体设计。

3.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并启动部门规章立法程序。

在专家研讨、财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此外,我们还启动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存货、土地、政府性债务、财务报表列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研究报告,并形成准则初稿。

4.积极推进四个行业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制定印发《新旧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确保新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举办“行业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培训班”,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

研究制定《民航有关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满足民航空管系统、校验中心和清算中心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需要。

5.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按照预算司要求,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的暂行规定。

(二)会计准则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策,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持续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趋同与等效。

1.积极稳妥完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工作。

正式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列报八项修订后的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出版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配套的应用指南和起草说明,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工作。

此外,按照部领导批准的会计准则新体系体例,我们积极做好各项准则制定或修订的规划管理工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后续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

2.做好新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举办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培训人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处长和相关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相关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为新准则的有效贯彻和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准则的宣传工作,为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新准则、贯彻实施新准则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逐步完善会计准则委员会职能建设,服务会计准则改革发展。

为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研究、起草、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我们积极组建了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服务于我国会计标准制定、实施和国际趋同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了内部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委员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场所整修,大力推进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改版建设,顺利完成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年审换证工作、预算编制、人员招聘等相关工作。

4.服务金融创新业务需要,及时出台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印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对于确保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提升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促进金融创新及多层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积极开展了套期会计方法改进、商业银行同业理财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研究。

5.推动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有效实施。

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企业会计实务发展情况,通过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渠道,开展了系列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密切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贯彻落实楼部长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启动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与应用。

1.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历经课题研究、实地调研、专家研讨、全面社会征求意见,财政部于2014年10月27日,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于11月26日召开《指导意见》视频发布会,在全国范围内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行动员和部署。

2.建立管理会计专家咨询机制。

为积极发挥咨询专家的智库资源作用,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工作,我们于3月份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在对360份申报材料择优选择的基础上,遴选出了建议人员,并经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了68位专家,建立起了集理论、企业、行政事业和会计服务机构于一体的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团队。

3.总结提炼管理会计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

为深入了解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状况,我们先后赴广东、江苏、厦门三地和海尔集团,开展了实地调研,总结企业在应用管理会计方面的先进经验。

我们还与中央财经大学合作开展我部干教中心管理会计课题,同时与主动提出承担相关课题的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合作,重点进行管理会计的概念框架等方面的研究。

4.探索制定分行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结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和企业实践,我们选择成本核算做法较为成熟、需求较为迫切的石油石化行业,会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四家企业探索制定石油石化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现场调研、专家组集中办公、研讨会等形式,在征询专家组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份正式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与实施工作深入推进

广泛宣传培训,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

1.组织开展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改选工作。

为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智库作用,2014年我们启动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调整和第三届咨询专家选聘工作。

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大力支持,共收到46份委员推荐人选材料和320份咨询专家申报材料,经认真审查,并报部领导审批后,遴选出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1名主席、6名副主席、40名委员和132名咨询专家。

2.发布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为深入了解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总结2013年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我们联合证监会会计部、上市部及山东财经大学,开展了对2013年纳入实施范围的1052家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自愿实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的分析工作,发布了相关分析报告,受到资本市场的密切关注。

3.研究制定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为推动电力行业企业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们会同有关电力行业企业,在借鉴和吸收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计企业及其他辅助性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单位内控规范。

加强对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单位内控规范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应对和解决单位内控规范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部领导积极支持下,我们建立了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机制,先后确定中央电视台、深圳交通委等九家单位作为首批联系单位。

通过联系单位机制,深入了解单位内控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总结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领和带动同行业或同地区全面实施单位内控规范。

5.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

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效实施,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自8月1日起,竞赛网上答题正式开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响应。

截至10月31日,累计参赛人数超过88万人及格率达94%。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50个组织奖,550名个人优秀奖。

通过竞赛活动,宣传了单位内控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在全社会掀起了学内控、建内控的高潮。

(五)会计信息化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修订完善通用分类标准,持续推进XBRL应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

1.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根据我部今年以来制定修订的8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最新版本的IFRS分类标准,我们开展了通用分类标准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通用分类标准修订和对石油天然气行业、银行业两个扩展分类标准的整合,形成《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总数由原来的2845个增加到4926个。

2.持续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和XBRL应用实施。

2014年有14家大型企业、18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和205家地方国有企业先后通过我部的报送系统报送了本单位2013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质量进一步提升。

国资委会同我部联合印发《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该标准是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企业财务监管领域的扩展应用,对于进一步扩大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企业实施、开展跨部门协同推进财务监管数据标准化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XBRL数据的应用示范,积极推进XBRL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应用。

3.进一步完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相关配套机制。

集通用分类标准维护,XBRL财务报告在线报送、校验、存储等功能于一体的XBRL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开发完成,并在今年的XBRL实例文档报送中上线试运行。

推动市场化的XBRL软件认证制度基本建立,为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XBRL应用提供了有力的配套支持。

4.积极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宣传培训和实施动员工作。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发布后,我们起草并连续在相关媒体发布了系列规范解读,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和良好反响。

在系列解读基础上,我们又编写出版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为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具体指引。

我们还举办了全国各地财政部门、部分企业参加的工作规范实施动员暨培训会,既对规范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和集中答疑,又对地方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全国各地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培训和有效实施工作规范奠定了良好基础。

5.循序推进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为降低企业会计信息化和审计工作信息化成本,我们启动了国家统一的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制定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公共主数据、总账、应收应付、固定资产、职工薪酬、用户操作日志和会计档案等7个模块,定义了约350个元素的含义、层级关系、属性及使用方法的说明。

此外,我们编制了该项国家标准的申请立项材料,并启动了相关立项程序。

6.深入开展财务共享案例研究。

为推动财务共享服务发展,助力企业会计工作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我们开展了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典型案例研究,提炼总结中国企业开展财务共享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撰写了相关案例的研究报告。

(六)会计人才战略加快实施

突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兼顾各级各类会计人才均衡发展,会计人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修订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组织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委托管理的条款,在财政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期将由条法司按照立法程序将修订草案上报部务会议审议。

印发《关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有关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操作方式的说明》和《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系。

修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建成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完成与各省级考试系统的对接测试和题库下发工作,为2015年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奠定了扎实基础。

2.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革。

全面总结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试点经验,制定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面采用无纸化方式。

组织专家命制试题,研究试题传输方式,统筹部署安排考务工作和考试巡视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公安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做好考试安全保卫工作。

2014年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和纸笔考试分别于9月20-24日、10月25-26日顺利举行,全国约有215万人报名参加考试。

研究论证中级会计资格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可行性,为2015年度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抓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2014年招收了65名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学员,其中大部分从事科研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会计工作,同时招收了65名企业类会计领军学员。

隆重举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典礼,共有182名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顺利毕业,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成功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第9次联合集中培训和一次境外考察培训,拓宽学员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4.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顺利开局。

首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共有8名学员入选特殊支持计划,余助理出席启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聘请指导专家,组织学员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对学员的日常管理。

研究制定《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课题研究工作,推动特殊支持计划规范健康发展。

5.组织建设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核心课程体系。

为进一步打造素质提升工程优秀品牌,统一培训核心内容,整合优势培训资源,夯实其长远发展基础,围绕战略管理、全面素养、财务报告、管理会计等内容,组织建设了素质提升工程核心课程体系。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部署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2015年度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指导国家会计学院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6.大力推进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度工作。

研究制定《会计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等文件,规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研究制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组织开展质量认证试点,以构建合理竞争机制,提高培养单位培养质量。

召开教学管理工作会议,举办教育发展论坛和学生案例大赛,评选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教学案例,提高培养质量。

组织编写《中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2004-2014)》,进一步宣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

在积极拓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和推动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加强后续监管,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优质发展。

1.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或者不再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从法律形式上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为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审批、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等事项作出规定,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

2.规范境外审计业务行为。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中国内地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合作,本着开放与监管并举、合作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我们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接待香港代表团、拜访香港有关机构以及工作会谈等机会听取香港方面的意见。

根据张德江委员长的指示精神,在充分考虑香港方面意见诉求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3.稳步推动四大本土化转制。

我们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本土化转制情况作了实地调研和阶段性评估。

从评估情况看,转制后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和业务保持稳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比例从转制前的40%提升到2014年初的62%,至2014年底已超过65%,转制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有序启动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增设分所等工作,2014年以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在天津、青岛、成都、南京、杭州等地增设12家分所。

4.开展H股所阶段性总结。

召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座谈会,听取11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获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以来(即2010年12月以来)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据统计,2013年度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180家H股企业中,由内地11家H股所独立审计并出具报告的有40家,比2009年度增长3.5倍,占H股企业总数的22%;2013年度H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收费金额约20亿元人民币,占H股所当年业务总收入的10%。

同时,根据H股所提出的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面临的一些现实难题,积极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香港有关方面,力争有所突破。

5.开展证券所实地核查。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司会同证监会会计部、我部监督检查局和中注协,对中审亚太、利安达、中兴华、中兴财光华等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评估,以财务一体化检查为抓手,对上述事务所的一体化管理、内部治理机制以及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约谈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计划根据整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证券资格事务所日常变更备案以及涉外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八)会计管理法制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动各项会计法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会计改革奠定法律基础。

1.研究修订《会计法》。

今年为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会计法》修订调研年。

我们联合条法司组织召开了《会计法》修订座谈会,结《会计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听取来自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地方会计处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做好修改《会计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2.研究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同国家档案局组织召开“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总结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集中修改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印发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探索研究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针对国务院“简政放权”以及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的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关于新形势下改进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进行调研和座谈,听取基层税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部分基层会计管理部门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拟待进一步完善后印发,作为各地改进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工作指南。

4.组织开展电子票据及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工作。

为加快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提高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水平,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国税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并根据综合试点政策和企业上报的试点方案印发了《关于同意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人保财险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复函》,积极指导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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