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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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一章审查组工作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原则

评审组应保证鉴定评审过程和鉴定评审结果不受来自于内、外部的有关行政、商务、财务和其他方面不恰当的干预,不参加可能会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独立性的任何活动,确保鉴定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客观是指评审员应做到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每一项评审结论,都应得到客观事实及客观证据的证实。

公正是指评审员应坚持在质量面前平等的原则,对各类申请单位,无论是国有、外资、合资、集体、乡镇、私营企业,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如何,必须一个尺度,平等对待。

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科学是指评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背评审细则的精神,随意曲解,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更不允许随意附加任何其它限制条件。

二、服务原则

在评审中,通过评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评审员既要当好审查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评审员决不能以审查官自居,居高临下,指责训斥。

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应耐心帮助企业分析和找出解决、改进的方法。

三、诚信、保密原则

全体评审员应向申请单位承诺,决不将申请单位的技术、工艺、用户、价格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在评审中,每一名评审员都应坚决履行诚信、保密的诺言。

四、方便企业原则

评审中所进行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充分考虑给申请单位创造方便条件,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负担,如时间方面应考虑提高工作效率,在交流方面尽可能使用传真、快递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企业派员报送材料的次数,事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避免反复等;鉴定评审工作中,生活安排从简。

第二章鉴定评审人员工作守则

一、坚持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相关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

二、客观公正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个人成见,防止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其它评审员,杜绝各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三、严守秘密

坚持诚信、保密原则。

严格遵守对申请单位的约定和承诺,保护申请鉴定评审的企业及其相关方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得利用申请单位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制造、销售等盈利或非盈利的活

四、廉洁自律

评审过程中,不吃请、不收礼,不徇私情,坚持标准,严于律己。

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一、鉴定评审的约请

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须填写《约请函》报鉴定评审机构。

同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一份);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印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印单位公章);

二、准备评审的文件

申请单位应按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和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等文件以及文件目录清单;

(3)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人员档案,包括:

a)单位员工名册;

b)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和学历、职称证明文件(原件);

c)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

d)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e)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经劳动部门盖章)

(5)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的台帐和档案;

(6)计量和检测试验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7)工作场所产权证书(或长期租赁合同书);

(8)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其目录清单;

(10)所申请取证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外购和外协件的文件、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出厂随机文件等);

(11)自行加工件的工艺和工装文件。

三、评审机构确认接受约请

(1)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初步审核后,以《约请接受函》的形式,将同意接受评审约请的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评审机构也可以通过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的方式确认接受约请。

评审协议中可以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评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2)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及相应的评审细则。

四、申请单位自评

申请单位接到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后,应在申请单位内部组织自我评定,如发现问题应在约请的评审机构来正式评审之前整改合格。

五、成立评审组

申请单位对照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合格后,评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为评审组长)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4人。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制定评审计划

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沟通后,制定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且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形式通报给受理机关、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申请单位。

评审组长负责准备评审记录表和评审会议签到表。

七、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的一般要求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

现场评审重点:

(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2)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其质量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见证,考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水平;

(3)通过对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口试、操作技能考核及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进行评价,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定;

——质量的控制;

——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4)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5)对有服务要求的(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

(6)考察其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7)考察其施工管理方案的编写与审核、批准的管理情况。

(8)对于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如其另行申请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则评审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

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鉴定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2、现场评审过程

(1)预备会

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安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一般分为基本条件考核组、质量管理评审组、技术管理评审组、安全管理评审组),宣布评审纪律等。

评审组长应邀请监察员参加预备会。

(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监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人员、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

会议具体内容有:

1)评审组、监察员和申请单位分别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长简要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形式、评审计划安排和评审组员分工情况,宣读评审工作人员守则,请监察员和被评审单位监督,并把鉴定评审工作意见反馈表交予申请单位负责人;

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备审准备情况及自查情况;

4)监察员代表安全监察机构讲话;

5)申请单位指定评审工作场所、评审配合人员及与评审组的联络人员;

(3)现场参观

申请单位负责人引领评审组参观受审范围的所有场地、设施,以便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有直接感性认识,初步了解申请单位的基本硬件条件。

(4)现场具体审查

按照分工,评审组成员分头开始具体审查工作。

现场评审要求评审组通过审查文件、资料、证明,与有关人员交谈或书面考核,抽检考核具体项目和设备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真实地了解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取得客观评价企业制造能力和资格的材料。

每位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都应认真填写好《评审记录表》,监察员可以跟踪监督评审员的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1)审查文件资料,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种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各种工艺规程及技术文件等。

2)查看记录,质量手册中规定的各种记录表格及执行情况。

(现场审查的重点)

3)座谈交流,通过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面谈,掌握企业更多、更真实的有关信息。

4)现场考察。

申请单位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等的数量、状态及计量检定,库房、仪器及资料存放地等。

5)人员考核。

通过现场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施工人员的法规、标准的掌握及作业能力。

(5)评审组合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6)交换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符合项,签署《现场评审备忘录》,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7)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监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

程序包括:

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对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

对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或有缺陷项的,按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2)评审组长宣读初步评审结论;

3)征询申请机构对评审工作的意见;

4)监察员对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5)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6)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

(8)反馈意见

申请单位根据评审组的工作情况,填写《评审工作意见反馈表》,盖章后直接寄评审机构或受理机关。

(9)评审结论意见

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及评审细则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三种:

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基本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注#项,可视为否定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未注#项)存在不符合项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在限期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

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

2)评审结论定为“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以《现场评审备忘录》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已在末次会议时签署)。

申请单位应在限期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

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复审时是否需要到申请单位现场确认,由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根据整改项目内容协商确定。

书面整改材料确认即可证明的项目,可以不用现场确认。

复审确认为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复审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如申请单位在限期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限期届满后立即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和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八、换证评审

1、申请单位约请换证评审时,应填写《约请函》报评审机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的目录;

(3)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或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人员一览表;

(7)仪器设备一览表。

2、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按照第三章鉴定评审指南一至六项办理。

3、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及内容同第三章鉴定评审指南第七项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须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4)按照《许可规则》中《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5)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6)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7)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8)接受安全监察的情况。

4、评审结论意见同第三章鉴定评审指南第七项的规定。

九、争议的申诉

1、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

2、在评审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申请单位认为评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有权要求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并向受理机关反映。

如果问题属实,经受理机关同意,申请单位可以要求原评审机构重新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也可以另行约请新的评审机构。

第四章评审组长工作指南

一、评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定。

2、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评审组工作原则和评审员守则,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和申请单位的监督,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进行评审活动。

3、应了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熟悉与评审有关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工艺过程和技术要求;熟练掌握相关的评审细则的内容、要求、程序、方法和判定准则。

4、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审查组的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评审组评审意见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工作范围

1、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确认评审计划、领取并确认评审材料;

(2)召开评审组预备会议;明确组内分工及协调事项;

(3)与受审企业联系,提前5天通知评审日期,并确认交通、联络方式。

2、实地核查工作

(1)召开首次会议、主持并介绍评审目的、依据、范围、时间安排、审查方法、保密承诺、工作纪律,原则不超过30分钟。

(2)组织审查组现场审查进程,召开组内会议,协调统一审查意见。

(3)确认评审员评审记录,确认申报材料与评审情况的符合

(4)撰写评审报告,汇总确认全部评审材料。

(5)召开末次会议,主持并介绍评审情况,通报评审意见。

3、评审后工作

(1)汇总所有申请单位评审情况(填写汇总表);撰写评审总结报告。

(2)评审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关提交评审报告及其相关材料。

第五章评审员工作指南

一、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定。

2、严格遵守评审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接受评审组长的监督和领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熟悉被评审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实现的过程控制、评审细则的相关内容。

4、根据评审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对有关核查记录的科学、规范、真实性负责。

5、参加评审组内部会议,积极发表意见。

6、参加末次会议,并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

二、工作范围

1、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参加评审组预备会议,明确分工内容;

(2)向组长领取评审材料,并熟悉填写规范;

2、评审工作

(1)参加首、末次会议,并可根据组长安排,在末次会议上向申请单位反馈整改意见。

(2)根据组长安排,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做好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组长沟通汇报)。

(3)参加组内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整理评审记录,按时报组长确认。

3、评审后工作

(1)根据组长安排、配合整理评审材料。

(2)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同意见,可向受理机关反映。

第六章技术专家工作指南

一、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严格遵守评审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查人员的监督和领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3、熟悉被评审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在鉴定评审的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深造诣。

4、在整个审查中,负责对审查过程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向评审组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5、参加评审组内部会议,积极发表指导意见。

6、参加末次会议。

二、工作范围

1、技术指导工作

(1)参加首、末次会议及现场条件观察

(2)参加组内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审查后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及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受理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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