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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

编号:

版次:

A

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

2018/3/22发布

2018/3/22实施

1目的4

2范围4

3编制依据4

4详细描述4

前言

为规范XX施工总承包部安全管理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游单位的有关标准和要求,XX编制了此图册。

图册通过各种渠道,拍摄、收集、整理了多幅现场照片,并集合国家相关规定,精心筛选,现汇编成册,并用正反照片实例加文字简述进行展示说明,以确保内容的标准化实施。

结合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违章和关键问题,做好规范的“翻译”工作通过:

化规范为图片,将规范的要求转化标准化图册,施工人员一目了然,无语学习枯燥生涩的程序,很直观的了解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应该怎么做,严禁怎么做,简单快捷高效,同时标准化图册还可以为现场操作、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提供标准。

现场脚手架管理,要严格按图册执行,各方清楚地理解总包部安全管理方面规范化的要求,树立XX建设现场的良好形象,展现各单位的管理水平。

图册为XX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不必拘泥于图册所示的一种形式,我们认可:

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更先进的方法。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和谐、高效、创新、成长”的管理理念,结合XX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不断吸取更新的标准及更先进的做法对图册进行修订和完善,希望各执行单位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本文件编制单位:

XXX

本文件编制人:

本文件审核人:

目的

为进一步规XXX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XXX在总结吸取XXX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参考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了《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以便后续福清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工作更规范化、标准化。

范围

本图册适用于福清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工作。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N/A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定义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支撑架

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4)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规范2.1.5)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该架体顶部作业层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见规范2.1.6)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支架。

该架体顶部的钢结构安装等(同类工程)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轴心传力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支撑架。

开口型脚手架(见规范2.1.7)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为开口型脚手架;其中呈直线型的脚手架为一字型脚手架。

封圈型脚手架(见规范2.1.8)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扣件(见规范2.1.9)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为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见规范2.1.9)

防滑扣件(见规范2.1.10)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见规范2.1.11)

可调托撑(见规范2.1.12)

插入立杆钢管顶部,可调节高度的顶撑。

水平杆(见规范2.1.13)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扫地杆(见规范2.1.14)

贴近楼地面设置,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连墙件(见规范2.1.15)

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连墙件间距(见规范2.1.16)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包括连墙件竖距、连墙件横距。

横向斜撑(见规范2.1.17)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剪刀撑(见规范2.1.18)

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抛撑(见规范2.1.19)

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脚手架高度(见规范2.1.20)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脚手架长度(见规范2.1.21)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脚手架宽度(见规范2.1.22)

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步距(见规范2.1.23)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立杆纵(跨)距(见规范2.1.24)

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立杆横距(见规范2.1.25)

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主节点(见规范2.1.26)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构配件质量要求

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见规范3.1.1)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见规范3.1.2)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规范8.1.1)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下表1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规范8.1.2)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管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示意图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0.5

±0.36

游标卡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0

塞尺、

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游标卡

4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

l≤1.5m

≤5

游标卡

b.立杆钢管弯曲

3m

4m

≤12

≤20

游标卡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

l≤6.5m

≤30

游标卡

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见规范3.2.1)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见规范3.2.2)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见规范8.1.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见规范8.1.3)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见规范8.1.4)

脚手板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见规范3.3.1)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见规范3.3.2)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见规范3.3.3)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的相关规定。

(见规范3.3.4)

冲压钢脚手板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见规范8.1.5)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应有防滑措施。

(见规范8.1.5)

木脚手板、竹脚手板:

符合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第4.3.1条表4.3.1第一项的规定。

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见规范8.1.5)

表2:

冲压钢脚手板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工具

1

冲压钢脚手板

a.板面挠曲

l≤4m

l>4m

≤12

≤16

钢板尺

2

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

≤5

钢板尺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5796.2、GB/T5796.3的规定(见规范3.4.1)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见规范3.4.2)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见规范3.4.3)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见规范8.1.7)

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毫米,变形不应大于1㎜;(见规范8.1.7)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见规范8.1.7)

表3:

可调托撑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示意图

检查工具

1

可调托撑支托板变形

1.0

钢板尺

塞尺

常用脚手架设计尺寸

搭设

搭设准备工作

施工方案及交底:

脚手架搭设前应并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见规范7.1.1)

脚手架搭拆人员上必须由经政府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法证件的专业架子工,定期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反光背心、劳保鞋,系安全带。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见规范7.1.5)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见规范7.2.4)

立杆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见规范6.3.1)(见规范7.2.3)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见规范6.3.2)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见规范6.3.3)

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见规范6.3.6)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见规范6.3.6)

纵向水平杆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见规范6.2.1)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或搭接,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见规范6.2.1)

纵向水平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搭接处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见规范6.2.1)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见规范6.2.1)

横向水平杆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见规范6.2.2)

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见规范6.2.3)

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见规范6.2.4)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探头长度应取150mm。

(见规范6.2.4)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见规范6.2.4)

连墙件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钢性连接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见规范6.4.3)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见规范6.4.3)

连墙件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见规范6.4.3)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见规范6.4.5)

当脚手架开始搭设时或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当间隔6跨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o~60o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见规范6.4.7)

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门洞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如下图所示)。

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0~60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见规范6.5.1)

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中1-1、2-2、3-3剖面)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见规范6.5.2)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7.20-7.21节的规定。

(见规范6.5.2)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见规范6.5.4)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见规范6.5.5)

门洞图示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0~600之间;(见规范6.6.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见规范6.6.2)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见规范6.6.2)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见规范6.6.3)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7.30-7.31节的规定(见规范6.6.4)

斜道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mm~30mm。

(见规范6.7.1)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满堂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

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见规范6.8.4)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见规范6.8.5)

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见规范6.8.9)

扣件、栏杆、安全网

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见规范7.3.11)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见规范7.3.11)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见规范7.3.11)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见规范7.3.12)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见规范9.0.11)

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见规范9.0.12)

拆除

1)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见规范7.4.1)

3)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

5)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见规范7.4.3)

7)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见规范7.4.4)

8)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见规范7.4.5)

9)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见规范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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