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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基础知识新编版
燃烧基础知识(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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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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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基础知识(新编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燃烧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燃烧条件、燃烧类型、燃烧方式与特点及燃烧产物等相关内容,是关于火灾机理及燃烧过程等最基础、最本质的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混有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例如木炭的燃烧。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当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
如图1-1-1
图1-1-1着火三角形
进一步研究表明,有焰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因其燃烧过程中还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作中间体,因此,有焰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
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二)氧化剂(助燃物)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三)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
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火源
(1)明火。
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
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
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2.间接火源
(1)高温。
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2)自燃起火。
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四)链式反应
很多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游离基团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在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
游离基的链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是无焰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燃烧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达到一定量的要求,并且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这就是燃烧的充分条件。
对于有焰燃烧,还包括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一)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例如,常温下用明火接触煤油,煤油并不立即燃烧,这是因为在常温下煤油表面挥发的煤油蒸气量不多,没有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虽有足够的空气和火源接触,也不能发生燃烧。
灯用煤油在40℃以下、甲醇在低于7℃时,液体表面的蒸汽量均不能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
(二)一定的助燃物浓度
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
氧含量低于这一浓度,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
如:
汽油的最低氧含量要求为14.4%,煤油为15%,乙醚为12%。
(三)一定的点火能量
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要求。
达到这一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便不会发生。
如:
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5.1%)为0.19mJ,甲醇(2.24%)为0.215mJ。
(四)燃烧条件的相互作用
燃烧要发生,必须使以上三个条件相互作用。
要求每种条件都要达到一定的量,而且其中一个量的变化又会影响燃烧时对其他条件量的要求。
如氧浓度的变化就会改变可燃气体、液体和部分可燃物的燃点。
在实际情况下,对燃烧产生影响的条件还有很多:
比如液态和气态可燃物,压力和温度对燃烧的影响就较大,当点火能量是电火花时,还要考虑电极间隙距离。
又比如一般情况下,相同质量的固态可燃物与空气接触的表面积越大,燃烧所需的点火能量就越小。
(五)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对有焰燃烧,根据燃烧的链锁反应理论,因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考虑游离基参加燃烧反应的附加维,从而形成着火四面体,如图1-1-2。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
因此,有焰燃烧的发生需要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图1-1-2着火四面体
燃烧类型
燃烧可从着火方式、持续燃烧形式、燃烧物形态、燃烧现象等不同角度做不同的分类。
掌握燃烧类型的有关常识,对于了解物质燃烧机理、火灾危险性的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燃烧类型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闪燃
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发生闪燃的原因是:
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比较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维持稳定的燃烧,因而一闪就灭了。
但闪燃却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闪点即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二)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如用火柴去点柴草、汽油、液化石油气等,就会引起它们着火。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即燃点。
(三)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根据热的来源不同,可将自燃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
受热自燃是指没有外界明火的直接作用,而是受外界热源影响引起的自燃。
引起受热自燃的主要原因有接触灼热物体、直接用火加热、摩擦生热、化学反应、绝热压缩、热辐射作用。
本身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热源作用,靠物质内部发生生物、物理、化学等作用产生热量引起的自燃。
引起本身自燃的原因有氧化生热、分解生热、聚合生热、吸附生热、发酵生热。
黄磷暴露于空气中自燃是最典型的本身自燃现象。
部分植物或其产物,如干草、谷草、麦秸、稻草、三叶草、树叶、麦芽、锯末、甘蔗渣、苞米芯、原棉、苎麻等,部分浸油物品,如浸有油脂的棉花、棉纱、棉布、纸、麻、毛、丝绸和金属粉末等,是常见的自燃物质。
(四)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
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作为燃烧类型之一的爆炸主要指化学爆炸,关于爆炸的具体分类及其各自特点详见本篇第三章第一节。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燃烧各有特点,通常根据不同燃烧类型,用不同的燃烧性能参数来分别衡量气体、液体、固体可燃物的燃烧特性。
(一)闪点
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如表1-1-1所示。
表1-1-1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
名称
闪点(℃)
名称
闪点(℃)
汽油
-50
二硫化碳
-30
煤油
38~74
甲醇
11
酒精
12
丙酮
-18
苯
-14
乙醛
-38
乙醚
-45
松节油
35
3.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
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详见第二篇第二章)。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某些常见可燃物的燃点如表1-1-2所示。
表1-1-2几种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物质名称
燃点(℃)
物质名称
燃点(℃)
蜡烛
190
棉花
210~255
松香
216
布匹
200
橡胶
120
木材
250~300
纸张
130~230
豆油
220
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
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对于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和燃点差值达30℃,这类液体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闪燃,也不宜用闪点去衡量它们的火灾危险性。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2.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某些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如表1-1-3所示。
表1-1-3某些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
物质名称
自燃点(℃)
物质名称
自燃点(℃)
氢气
400
丁烷
405
一氧化碳
610
乙醚
160
硫化氢
260
汽油
530~685
乙炔
305
乙醇
423
3.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
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与特点
可燃物质受热后,因其聚集状态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
绝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并出现火焰。
而有的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其燃烧发生在固相中,如焦炭燃烧时,呈灼热状态,而不呈现火焰。
由于可燃物质的性质、状态不同,燃烧的特点也不一样。
一、气体燃烧的特点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
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一)扩散燃烧
即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
在扩散燃烧中,化学反应速度要比气体混合扩散速度快得多。
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气体(蒸气)扩散多少,就烧掉多少。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均属这种形式的燃烧。
扩散燃烧的特点为:
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氧化剂气体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
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至于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较易扑救。
(二)预混燃烧
又称动力燃烧或爆炸式燃烧。
它是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709.1~810.4kPa。
通常的爆炸反应即属此种。
预混燃烧的特点为:
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气中引入一火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成为热量与化学活性粒子集中源。
如果预混气体从管口喷出发生动力燃烧,若流速大于燃烧速度,则在管中形成稳定的燃烧火焰,由于燃烧充分,燃烧速度快,燃烧区呈高温白炽状,如汽灯的燃烧即是如此。
若混气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
如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燃气系统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用气系统产生负压回火或者漏气未被发现而用火时,往往形成动力燃烧,有可能造成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
二、液体燃烧的特点
易燃、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液体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
因此,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密切相关。
常见的可燃液体中,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某些醚类燃烧时,液体表面伴有明显的沸腾状,这类物质的火灾较难扑灭。
在含有水分、粘度较大的重质石油产品,如原油、重油、沥青油等发生燃烧时,有可能产生沸溢现象和喷溅现象。
(一)沸溢
以原油为例,其粘度比较大,且都含有一定的水分,以乳化水和水垫两种形式存在。
所谓乳化水是原油在开采运输过程中,原油中的水由于强力搅拌成细小的水珠悬浮于油中而成。
放置久后,油水分离,水因比重大而沉降在底部形成水垫。
燃烧过程中,这些沸程较宽的重质油品产生热波,在热波向液体深层运动时,由于温度远高于水的沸点,因而热波会使油品中的乳化水气化,大量的蒸气就要穿过油层向液面上浮,在向上移动过程中形成油包气的气泡,即油的一部分形成了含有大量蒸气气泡的泡沫。
这样,必然使液体体积膨胀,向外溢出,同时部分未形成泡沫的油品也被下面的蒸气膨胀力抛出罐外,使液面猛烈沸腾起来,就像“跑锅”一样,这种现象叫沸溢。
从沸溢过程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比重相差较大;
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
③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二)喷溅
在重质油品燃烧进行过程中,随着热波温度的逐渐升高,热波向下传播的距离也加大,当热波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气体积迅速膨胀,以至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罐外喷射,这种现象叫喷溅。
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
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
根据实验,含有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
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三、固体燃烧的特点
固体可燃物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物理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也不相同。
主要有下列四种。
(一)蒸发燃烧
可熔化的可燃性固体受热升华或熔化后蒸发,产生可燃气体进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称为蒸发燃烧。
发生蒸发燃烧的固体,在燃烧前受热只发生相变,而成分不发生变化。
一旦火焰稳定下来,火焰传热给蒸发表面,促使固体不断蒸发或升华燃烧,直至燃尽为止。
分子晶体、挥发性金属晶体和有些低熔点的无定形固体的燃烧,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均为蒸发燃烧。
燃烧过程总保持边熔化、边蒸发、边燃烧形式,固体有蒸发面的部分都会有火焰出现,燃烧速度较快。
钾、钠、镁等之所以称为挥发金属,因其燃烧属蒸发式燃烧,而生成白色浓烟是挥发金属蒸发式燃烧的特征。
(二)分解燃烧
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及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称为分解燃烧。
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燃烧。
煤、木材、纸张、棉花、农副产品等成分复杂的固体有机物,受热不发生整体相变,而是分解释放出可燃气体,燃烧产生明亮的火焰,火焰的热量又促使固体未燃部分的分解和均相燃烧。
当固体完全分解且析出可燃气体全部烧尽后,留下的碳质固体残渣才开始无火焰的表面燃烧。
塑料、橡胶、化纤等高聚物,是由许多重复的较小结构单位(链节)所组成的大分子。
绝大多数高分子材料都是易燃的,而且大部分发生分解式燃烧,燃烧放出的热量很大。
一般说来,高聚物的燃烧过程包括受热软化熔融、解聚分解、氧化燃烧。
分解产物随分解时的温度、氧浓度及高聚物本身的组成和结构不同而异。
所有高聚物在分解过程中都会产生可燃气体,分解产生的较大分子会随燃烧温度的提高进一步蒸发热解或不完全燃烧。
高聚物在火灾的高温下边熔化、边分解,边呈有焰均相燃烧,燃着的熔滴可把火焰从一个区域扩展到另一个区域,从而促使火热蔓延发展。
(三)表面燃烧
可燃物受热不发生热分解和相变,可燃物质在被加热的表面上吸附氧,从表面开始呈余烬的燃烧状态叫表面燃烧(也叫无火焰的非均相燃烧)。
这类燃烧的典型例子,如焦炭、木炭和不挥发金属等的燃烧。
表面燃烧速度取决于氧气扩散到固体表面的速度,并受表面上化学反应速度的影响。
焦炭、木炭为多孔性结构的简单固体,即使在高温下也不会熔融、升华或分解产生可燃气体。
氧扩散到固体物质的表面,被高温表面吸附,发生气固非均相燃烧,反应的产物从固体表面解吸扩散,带着热量离开固体表面。
整个燃烧过程中固体表面呈高温炽热发光而无火焰,燃烧速度小于蒸发速度。
铝、铁等不挥发金属的燃烧也为表面燃烧。
不挥发金属的氧化物熔点低于该金属的沸点。
燃烧的高温尚未达到金属沸点且无大量高热金属蒸气产生时,其表面的氧化物层已熔化退去,使金属直接与氧气接触,发生无火焰的表面燃烧。
由于金属氧化物的熔化消耗了一部分热量,减缓了金属被氧化,致使燃烧速度不快,固体表面呈炽热发光。
这类金属在粉末状、气熔胶状、刨花状时,燃烧进行得很激烈,且无烟生成。
(四)阴燃
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甚至数十天,不易发现。
1.容易发生阴燃的状况
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湿度较大的条件下发生干馏分解,产生的挥发成分未能发生有焰燃烧;固体材料受热分解,必须能产生刚性结构多孔性炭化材料。
常见易发生阴燃物质,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量堆放的煤、杂草、湿木材、布匹等。
2.阴燃和有焰分解燃烧的相互转化
在缺氧或湿度较大条件下发生火灾,由于燃烧消耗氧气及水蒸气的蒸发耗能,使燃烧体系氧气浓度和温度均降低,燃烧速度减慢,固体分解出的气体量减少,火焰逐渐熄灭,由有焰燃烧转为阴燃。
如果通风条件改变,当持续的阴燃完全穿透固体材料时,由于对流的加强,会使空气流入量相对增大,供氧量增加,或可燃物中水分蒸发到一定程度,也可能由阴燃转变为有火焰的分解燃烧甚至爆燃。
火场上的复燃现象和由于固体阴燃引起的火灾等,都是阴燃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有焰分解燃烧的例子。
固体的上述四种燃烧形式中,蒸发燃烧和分解燃烧都是有火焰的均相燃烧,只是可燃气体的来源不同。
蒸发燃烧的可燃气体是相变产物,分解燃烧的可燃气体来自固体的热分解。
固体的表面燃烧和阴燃,都是发生在固体表面与空气的界面上,呈无火焰的非均相燃烧。
阴燃和表面燃烧的区别,就在于表面燃烧的过程中固体不发生分解。
第四节燃烧产物
火灾中因燃烧而产生一类物质,其成分取决于可燃物的组成和燃烧条件。
大部分可燃物属于有机化合物,它们主要由碳、氢、氧、氮、硫、磷等元素组成,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有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一、燃烧产物的概念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而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燃烧产物中的烟主要是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于大气中能被人们看到的直径一般在10-7至10-4cm之间的极小的炭黑粒子,大直径的粒子容易由烟中落下来称为烟尘或炭黑。
炭粒子的形成过程比较复杂。
例如炭氢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因受热裂解产生一系列中间产物,中间产物还会进一步裂解成更小的碎片,这些小碎片会发生脱氢、聚合、环化等反应,最后形成石墨化碳粒子,构成了烟。
二、几类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按照构成状态可将物质分为纯净物和混合物。
由一种物质构成的称为纯净物(即只能写出一个化学分子式的),由不同物质构成的称为混合物。
(一)单质的燃烧产物
由一种元素构成的纯净物,称为单质,如碳、氢、硫等。
一般单质在空气中完全燃烧,其产物为构成该单质的元素的氧化物,如二氧化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