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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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生物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1.1.2项目承建单位
计划由建投国融与盛乾能源新成立一家合资公司
1.1.3项目建设地点
xx省xx县xx新村
1.1.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1.5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1.1.5项目产品方案
xx县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3.78万平方米,即56.7亩,通过农作物秸秆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日产沼气20000立方米。
其中4000立方米沼气用于新民居的联户供气,16000立方米沼气经过提纯、压缩后生成9600立方米CNG车用燃气,用于给当地出租车加气。
年消耗秸秆5.84万吨,年产沼渣1.47万吨,生成有机肥约875.82万吨。
1.1.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现已建有1500立方全混式厌氧发酵罐3座及上料出料净化系统一套,2000立方双膜储气柜一座,能满足目前xx新村6000户的居民炊事用气。
拟再建8000立方新型式分层厌氧发酵罐2座,2000立方双膜气柜2座,沼气提纯、压缩系统一套,有机肥生产车间一座,就地为农业园区生产绿色有机蔬菜提供充足的有机肥料。
本项目不仅解决了环境污染,变废为宝,还减少CO2气体排放,达到了生态平衡循环利用。
1.1.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农村沼气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要求"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指出:
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
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
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指出:
"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效果显著,要加快发展","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要继续围绕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六小'工程,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
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地区发展农村沼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中发[2009]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农业部《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中发[2007]66号);
农业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指南》;
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
NY/T1220-20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1.2.1项目研究工作重点
1、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本报告将重点研究市场需求状况,对本项目所确定的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论证。
2、本项目生产技术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在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上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做到了工艺技术先进、设备布置合理。
3、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对其获利能力及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并综合评价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1.2.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889.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35.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1万元。
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国家扶持两种方式解决。
项目由上料系统、发酵系统、出料系统、储气系统、输气系统、提纯系统、有机肥系统、消防系统、管道系统、CNG加气站等系统组成。
项目建成固定资产投资6835.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03.40万元,设备购置费3488.00万元,安装工程费601.94万元,工程及其他费用1542.80万元,预备费用199.08万元,辅底流动资金54.41万元。
综合部分,本项目总投资为6889.63万元,年收入为3046.92万元,年总运营成本为1183.14万元,年利润为1388.04万元,本项目投资收益率为20.15%,投资回收期为4.76年,说明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具有较好的收益。
1.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1经济效益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项目达产后,正常生产年该项目销售收入为3046.92万元;利润总额1388.04万元,税后利润1041.03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0.15%;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62%,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62年。
因此项目从财务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项目基本具有可以接受的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盈亏平衡点较低,敏感性分析显示项目盈利对各因素的敏感性较低,说明该项目可以抵抗一定的市场风险。
1.3.2社会效益
农村能源建设,作为缓解农村地区能源短缺,改善农村地区能源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村能源建设,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农村能源工程要在开发利用和节约相结合上大做文章,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多能互补综合效益,使之成为良性循环,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1.3.3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表详见表1-1
表1-1项目经济指数表
项目
数值
单位
备注
1
项目总投资
6889.63
万元
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1.1
固定资产投资
6835.22
万元
1.2
铺底流动资金
181.36
万元
2
资金来源
2.1
自筹资金
6889.63
万元
2.2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3
销售收入
3046.92
万元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1658.88
万元
达产年
5
销售税金及附加
0.00
万元
达产年
6
利润总额
1388.04
万元
达产年
7
所得税
347.01
万元
达产年
8
税后利润
1041.03
万元
达产年
9
投资利润率
20.15%
达产年
10
销售利润率
45.56%
达产年
11
投资利税率
20.15%
达产年
12
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2.1
所得税后
18.62%
12.2
所得税前
24.30%
13
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
13.1
所得税后
1854.84
万元
13.2
所得税前
3507.58
万元
14
全部投资回收期
静态
14.1
所得税后
5.62
年
含建设期
14.2
所得税前
4.76
年
含建设期
15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8.62%
税后
16
资本金财务净现值
1854.84
万元
税后
17
资本金回收期
5.62
年
税后,静态
18
盈亏平衡点
37.16%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2.1.1我国新能源发展政策
农作物秸秆资源具有多功能性,可用作燃料、饲料、肥料、生物基料、工业原料等,与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息息相关。
高效开发和集约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被人们称之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清洁工程,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工程,减轻大气污染的环境工程,优化畜牧业结构的节粮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沃土工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程,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工程。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6亿吨以上,其中直接还田30%,过腹还田22%,剩余约3亿吨左右可作为能源加以开发与利用,折合标准煤1.5亿吨。
农作物秸秆能源转化的主要方式有直接燃烧(包括通过省柴灶、节能炕、节煤炉燃烧及直燃发电)、•固化燃料(固体成型为颗粒、块状和棒状燃料)、气化燃料(包括生物质燃气、沼气)和液化燃料(包括燃料乙醇和生物原油)等。
(一)《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在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建立一套风电价格机制并促进风电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中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光伏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颁布,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等6大类88个指导项目列入其中,获重点支持。
太阳能发展指导项目共有35项之多,其中包括: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业用光伏电源、太阳能空调系统等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项目;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等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还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力争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于2006年2月6日由发改委公布。
作为《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法规,《法规》明确地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是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之后,为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的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规定》指出,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四类项目可向国家申报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它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这项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2.1.2我国沼气行业相关政策
在传统能源日趋枯竭、环境气候不断恶化的情况下,沼气作为新型的可再生清洁能源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我国农村,由于政策重视以及农村特点,户用沼气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我国沼气利用的发展经过了4个阶段:
前30多年为初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因技术不够成熟,管理措施也跟不上,沼气池数量经历了“两起两落”的曲折过程。
2003年后,我国沼气利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并陆续实施了农村沼气工程国债项目建设,2005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沼气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