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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予以发布,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审核:

赵培训

审定:

李仲轩

 

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1月发布2014年1月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1.2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对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1.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4一般奖惩意见由安全生产小组提出,经安全生产小组长同意后实施;较大奖惩意见由安全生产小组提出,经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1.5奖惩的原则:

部门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个人的落实到个人;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进行分解实施。

1.6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安全奖惩拨款列入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1.7对于此条款,若造成的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给予双倍或更高层次的处罚。

1.8对于此条款,有员工不听取意见,恶意顶撞的,给予双倍或更高层次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若对发现者或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给以开除。

1.9若员工违反3.1.1—3.1.6、3.2.5—3.2.21、3.3.1、3.3.5、3.4.6—3.4.11条款中的任意一条,班长或直接领导负有连带责任,罚款5元/项。

1.10若员工违反3.2.1—3.2.4条款中的任意一条,班长或直接领导负有连带责任,罚款为员工处罚金额的20%。

2表彰和奖励

2.1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2.2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于举报以下各项不安全、不符合行为的,给予罚款金额相等的奖励。

2.6每月生产部会评选出1个在各个方面做的好的先进车间及班组。

对先进车间及班组的主任、班长及优秀员工进行奖励。

3处罚

3.1劳动纪律

3.1.1员工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定义:

未经批准,上班时间后,1-30分钟生产一线员工未到岗位工作或其他人员未签到打卡的为迟到,30分钟到2小时以内到岗或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早退定义:

未经批准,下班时间前,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提前30分钟到2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定义: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照迟到、早退、旷工的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的处罚:

(1)迟到、早退0-15分钟的,给予10元/人/次罚款;

(2)迟到、早退15-30分钟的,给予20元/人/次罚款;

(3)旷工一天,给予100元/人/次罚款。

(4)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出二道门,发现随意进出二道门者,给予10元/人/次罚款。

(5)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1天以内由班长签字、3天以内逐级主任批准、3-7天逐级由生产部签字、7天以上逐级由总经理签字);

(6)请紧急事假或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领导或直接上级领导,且应于假期完成后上班第一天内,补签请假条。

(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按旷工的双倍处罚。

3.1.2员工睡岗、串岗、脱岗行为

(1)发现员工睡岗、串岗、脱岗时,非责任人原因,设备正常停止时,给予20元/人/次罚款;

(2)由于员工睡岗、串岗、脱岗的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未及时处理的,给予2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经安全生产调查小组调查,试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3)发现员工睡岗、串岗、脱岗时,设备正在运转且正常时,给予50元/人.次罚款

3.1.3工作时间内,乱打乱闹,玩扑克、麻将,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次的罚款。

3.1.4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1.5在办公区、生产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除赔付损失外,处予4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赔付公司损失后,予以辞退。

3.1.6酒后上岗,或者在工作时间或区域内酗酒,给予200元/人/次的处罚,并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生产区。

在各自管辖区域检查发现有酒瓶负连带责任,罚款50元。

3.1.7未提前请假,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检查,且未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的,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1.18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工作进度或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100元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处理。

3.1.9对一些不利于团结、工作消极、办事不认真,有碍公司利益和发展的人,公司将给予劝退。

3.1.1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予以劝退。

3.1.11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正常来公司报到上班的,除扣除工资外,罚款20元/人/天,若超过15天仍未报到的,予以开除。

3.1.12在公司内或宿舍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的,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

3.2.13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开除。

3.1.14下班未关闭门窗、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给予20元/人/次的罚款。

3.1.1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者,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

3.1.16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给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3.2现场管理

3.2.1对于发生的一般事故未及时上报(超过2个小时)的,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给予双倍或更高层次的罚款。

3.2.2发生事故,对于瞒报、谎报、不报的行为,给以200元/人/次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的,给予双倍或更高层次的罚款。

3.2.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2.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给予1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

3.2.5在生产区域内,动火、临时用电、设备检修等特种作业未开具作业许可证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3.2.6在生产区域内,破坏消防、应急设施的(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锨、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抢、应急灯、应急出口、报警器等),除赔偿损失外,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2.7在公司内,不因工作需要,任意挪用消防、应急设施的,给以50元/人/次的罚款。

3.2.8在公司内,因工作需要挪用消防、应急设施,未及时归位的,给以20元/人/次的罚款(除紧急情况外)。

3.2.9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给以20元/人/次的罚款。

3.2.10将运转设备的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未发生事故的,给以20元/人/次的罚款。

3.2.11将运转设备的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造成影响的,给以1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具体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3.2.12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给以10元/人/次的罚款。

3.2.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给以50元/人/次的罚款。

3.2.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外,给以50元/人/次的罚款。

3.2.15任意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2.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给予20元/人/次的罚款。

3.2.17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给予10元/次的罚款。

3.2.18交接班、运行记录不清楚或未做记录,巡查不认真的,给予10-20元/人/次的罚款。

3.2.19生产区域内,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防护口罩、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给予10元/人/次/项的罚款。

3.2.2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2.21不按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2.22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给予10元/人/次的罚款。

3.2.23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

3.2.2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2.2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2.26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

3.2.27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给予50元/人/次的罚款。

3.2.28提升机载人罚款100元/次;提升机电源按钮不允许离人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用完不关门不放到底楼,违者罚款20元/次。

3.2.29员工上下班不允许串门岗否则按偷盗处罚。

(不允许与门岗发生冲突否则100元/人/次以上罚款)。

3.2.30对窃取公司机密、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得到不该得到的钱财的,除归还财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给予开除处分,同时报送公安机关。

3.2.3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卫生区域负总责。

每天必须打扫。

评价分为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不合者罚责任人20元/次。

3.2.32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2.33在安全生产区域(进入二道门),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发现一例,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

3.2.34进入生产区穿拖鞋、短裤、背心、光背者,给予10元/人/次的罚款。

3.2.35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2.36在安全生产区域,即二道门内吸烟者,发现一例,给予300元/人/次的罚款;在重点要害部位及消防重点岗位吸烟罚款500元/次,在各自管辖区域检查发现有烟头负连带责任,罚款20元。

3.2.37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无证驾驶叉车等机动车辆,违者将给予100-200元罚款。

3.2.38违反乘车、食堂就餐规定的,给予5元/次/人的罚款。

3.2.3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2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3.2.40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2.41吸食毒品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并予以开除。

3.2.42意图纵火的,给予5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并予以开除。

3.2.43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给予5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并予以开除。

3.2.44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100元及以上的罚款。

3.2.45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并予以开除。

3.2.4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分的,给予开除。

3.2.4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给予500元及以上的罚款,并予以开除。

3.3用电安全

3.3.1车间接线、断电必须由电工操作。

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违者罚款100元/次。

3.3.2车间设备维修,涉及运转设备的(如脱溶釜内部、棉粉碎装刀、反应釜内部为序等)必须切断电源,并在配电室相应部位挂停电警示牌,违者罚款50元/人。

3.3.3造成电机损坏的110kw到75kw罚责任人200元,55kw至30kw罚责任人100元,22kw到5.5kw罚责任人50元(电器问题、设备问题、安装问题、过载问题等处罚责任人)。

3.3.4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3.3.5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的,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4设备安全

3.4.1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或者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的;或者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3.4.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的,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的,给予10元/次的罚款。

3.4.3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0元/次的罚款。

3.4.4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的,给予10元/次的罚款。

3.4.5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4.6设备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视情况而定)。

3.4.7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3.4.8维修作业,未设置监护人的,给予20元/次的罚款。

3.4.9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4.1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的或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的(包括2米),给予10元/次的罚款。

3.4.11岗位人员要加强巡检,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给予20元/次/人的罚款。

3.5工艺安全

3.5.1罐区

(1)卸车要及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并静止30分钟后方可卸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

(2)所有原料罐内液位不得超过红线,否则罚款100元/次。

(3)夏天按规定开喷淋水降温,时间为10:

00—17:

00。

否则罚款30元/次。

(4)打料要准确,防止串料,打错料,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次以上的罚款。

(5)冷冻水、循环水池严禁干池,冒池。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卸车时要有司机方可卸车,否则不允许卸车及停车违者罚50元/次。

3.5.2化碱岗位

(1)片碱加量不准,溶剂多打,加水过量,升温剧烈,放错料,罚责任人500元/次。

(2)放料不净,提前放料,罚责任人100元/次。

(3)不送溶剂样而化碱的罚责任人50元/批(如不合格溶剂需班长确认方可使用)。

(4)管道堵塞,处罚100元以上。

3.5.3醚化岗位

(1)违反工艺操作造成超温、超压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200元以上)。

(2)因巡检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应釜轴头溶剂、物料泄漏的罚责任人50元/次。

(3)因不及时检查提料斗而造成提料斗掉入釜内,罚款200元/次。

(4)因放料不净,处理不当而造成放料管堵塞的罚款100元/次。

(5)批号重号、流动卡填写不清、填写不完全处罚20元以上。

3.5.4脱溶岗位

(1)因升温过快造成冲料者及溶剂分水槽温度超40度,罚款200元/次。

(2)溶剂脱不干净而过滤按批处罚,每批200元。

(3)过滤不干净,不打水洗脱溶釜每批罚50元。

(4)管道没冲洗干净造成堵塞或操作失误造成管道堵塞处罚50元以上罚款。

(5)溶剂消耗将与车间主任、班长、操作工经济挂钩(考核标准见车间溶剂消耗标准进行奖罚)。

3.5.5过滤岗位

(1)每周一、五清理过滤机,每少一次,有关人员每人罚50元。

清理不干净,每人罚20元。

(2)岗位散落物料不及时清理回收,按重量罚款,10元/Kg。

(3)清过滤机胶头料必须本周均匀加完否则惩罚每人50元/次。

3.5.6胶化岗位

(1)每批料胶化完毕后,必须“料走场清”。

地面散落的料没回收按重量处罚,罚10元/Kg。

(2)坚决杜绝混批胶化否则扣除相应两批产量工资(100元以上罚款);

3.5.7烘干岗位

(1)烘干岗位要及时清理本岗位落地料、包装袋。

不清理或者清理不干净按重量处罚,10元/Kg。

(2)烘干人员要及时检查料的干湿。

发现问题及时过滤、胶化人员沟通调节。

不通知者罚责任人20元/批。

(3)岗位除尘要及时清理,若清理不及时造成喷料、料满者,罚责任人100元/次。

3.5.8湿粉碎岗位

(1)要注意湿粉机的运行如异常要及时停机损坏较大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要及时清理本岗位落地料、包装袋。

不清理或者清理不干净按重量处罚,10元/Kg。

3.5.9接料岗位

(1)物料及除尘料按规定使用。

甲班用黄色袋,乙班用白色袋。

混袋处罚5元/条。

(2)物料和除尘料要码放到指定位置,袋子要封口。

否则罚5元/条。

(3)除尘室每天交接班交接必须保证畅通,否则处罚10元/次。

(4)接料人员要及时检查料的干湿。

发现问题及时与烘干、过滤、胶化人员沟通调节。

不通知者罚责任人20元/批。

3.5.9成品粉碎岗位

(1)半成品、除尘、上层料等要分开装。

甲班用黄色袋,乙班用白色袋,混袋每袋罚5元。

(2)物料要码放到指定位置,袋子要封口,否则罚5元/只。

要贴好标签,标签要填写完整、清楚否则罚50元/批。

(3)每班上班前清理除尘,并按规定存放到指定位置,码放不整齐作相应的处罚。

不清理罚相应责任人20元/次。

如若发现除尘料里有好料罚相关责任人20元。

(4)落地料要及时清理否则按重量处罚10元/Kg。

(5)偷拉半成品料凑数者,每袋罚100元。

(6)发现成品磨喷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7)每袋产品重量必须称足,若误差超过0.5Kg,罚责任人20元/袋。

(8)设备不能空转现象,发现空转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9)粉碎料要批与批分开堆放,发现混批粉碎、乱堆、混堆、乱拉充数的罚200元/次。

3.5.10棉粉碎岗位

(1)下班必须打开责任磨体,由接班者检查机腔。

发现筛网有洞而不更换者,罚责任人50元。

(2)脉冲要正常运行,否则罚相关责任人50元。

(3)开棉机运转控制指标为下降≤0.03.周速度位>33秒。

违反一次罚款20元/人。

(4)地面散落料要及时清理,否则按重量处罚10元/Kg。

3.5.11班长

(1)杜绝违章指挥,否则按相应岗位的标准加倍处罚(至少100元处罚)。

(2)要求员工做到的,班长必须首先带头做到。

如果完成不达标,负带头责任(至少100元罚款)。

(3)因岗位违章操作造成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负连带责任(至少100元处罚)。

(4)所有记录必须认真真实填写否则处罚责任人20元/次,班长连带责任5元/次。

(5)车间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协调处理有意拖延者处罚50元以上罚款。

(6)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付连带责任工资系数下降5%(降3个月)以上处罚。

(7)当班事故当班处理并开事故分析会,如不到、迟到、早退罚200元以上罚款。

3.5.12维修工

(1)发现故障不及时处理,按故意推诿者罚款50元。

(2)文明生产,确保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罚款20元。

(3)不服从车间领导、检查人员管理,故意闹事者,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予以开除。

(4)在不违反各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班组无故对分配的工作拒绝执行的罚款班组负责人200元;个人对班组分配的工作拒绝执行的由班组负责人报车间进行罚款100元。

(5)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6)要按时完成每天布置的维修任务,完不成者给予5-50元不等的处罚。

(7)值班维修拒绝维修的每次处罚50元,如情况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8)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并佩戴好劳防用具,违者,处罚10元/次。

(9)积极协调好各项维修工作、听从主管或班长的指挥安排,遇到抢修时(如发生停电、停水或特殊情况),应立即返回班组,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做好部门同员工的团结和各工种的配合,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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