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北220kV升压变电站35kV线路保护测控设备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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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墩北220kV升压变电站35kV线路保护测控设备技术规范

 

35kV线路保护设备技术规范

(通用部分)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3年11月

 

目录

1总则1

2一般技术要求1

2.1标准和规范1

2.2基本技术条件3

2.3屏体及其它技术要求5

3继电保护设备技术规范7

3.1110kV线路保护7

3.2110kV母线保护13

3.4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保护测控18

3.5无功补偿装置SVG变压器保护测控20

3.635kV母线保护23

4技术服务29

4.1项目管理29

4.2技术文件29

5卖方职责31

6买方职责32

7工作安排33

8质量保证和试验33

8.1质量保证33

8.2试验33

9设计联络、工厂验收34

9.1设计联络会34

9.2工厂验收35

10包装运输和储存35

1总则

1)投标人提供的35kV继电保护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性能参数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或系统配置方案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差异。

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或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2)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35kV继电保护设备的结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即使是细小差微),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5)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6)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7)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8)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进行点对点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系统型号、总体技术方案、系统结构图、性能指标、试验报告(有效期内)、产品说明书、质量承诺书等。

9)投标文件中所投系统应通过电力行业有资质的检测中心的安全测试。

2一般技术要求

2.1标准和规范

2.1.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卖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2.1.2执行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

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GB4858

《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

GB6126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7261

《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1287

《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振荡(正弦)试验》

GB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5145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9

《脉冲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0

《阻尼振荡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480

《静态电流相位比较式纵联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4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317 

《继电保护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

DL/T670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5218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Q/GDW161-2007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175—2008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GB/Z19963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Q/GDW392

《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调[2011]第974号文《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2.2基本技术条件

2.2.1额定值

额定交流电压:

220V

额定直流电压:

220V

额定频率:

50Hz

工作电源:

DC220V。

盘柜照明、加热等辅助控制及保护盘的打印机采用AC220V电源。

CT二次额定电流:

1A/5A

PT二次额定电压:

100V(线电压),100/相电压)

2.2.2电磁兼容性及抗干扰要求

设备安装于无电磁屏蔽房间内,但设备自身应满足抗电磁场干扰及静电影响的要求。

经长电缆跳闸回路,宜采取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等措施,防止误动。

提高微机保护抗电磁干扰水平和防护等级,光耦开入动作电压应控制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

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重要回路应采用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55%~70%范围内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动作功率不低于5W。

在雷电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发生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卖方设备均不应误动作。

所有设备均应满足下列试验标准:

绝缘强度试验:

2.5kV/50Hz,1min

高频干扰试验:

III级

耐冲击电压试验:

5kV,1.2/50μs冲击波,三个正脉冲和三个负脉冲5s

快速瞬变电脉冲群干扰:

IV级

辐射电磁场:

III级

静电放电:

III级

2.2.3电源的影响

1)各装置均应配置独立的专用直流空气开关(合资品牌),与装置安装在同一面屏(柜)上。

应对屏(柜)上内控制电源电压回路进行监视,并可发出断电告警信号。

2)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源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3)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逆变器供电,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至额定电压的80%时,装置的直流变换电源应能可靠自起动。

5)在直流电源切换期间或接地故障期间(分布电容和附加电容的值为0.5~1.0μF),保护不应误动作。

6)在直流电源失压的一段时间内,微机保护不应丢失报告。

系统所有的失压前已动作的信号应该保持。

7)各保护装置之间、保护与通信设备之间或其它设备之间的联系应由继电器的无源接点连接。

接点绝缘强度试验为AC2000V,历时1min。

8)保护动作使断路器跳闸的动作信号应有显示,且自保持直到手动复归或远方复归。

2.2.4其它要求

1)互感器二次回路故障

保护装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断线、失压时,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保护装置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允许跳闸。

2)运行和检修

对于具有相同尺寸的零件或相同特性的插件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装置应具有标准的试验插件或试验插头,以便装置的电流、电压回路隔离或试验。

3)屏(柜)上各装置应有隔离措施,以便根据不同运行方式的需要断开或连接。

4)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3屏体及其它技术要求

2.3.1端子排布置

1)屏(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2)端子排由制造厂负责,外部端子排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端子排布置应考虑各插件的位置,避免接线相互交叉,可按交流电压输入、交流电流输入、输入回路、输出回路、直流强电、交流强电分组布置端子排。

2.3.2直流电源空开的要求

直流电源应采用双极快速小空气开关,并具有合适的断流能力和指示器。

直流空开采用合资品牌。

2.3.3屏体要求

1)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及端子箱制造规范》。

2)屏内安装的设备与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宜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

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

屏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

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

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3)屏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

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

接地铜排应与屏体良好绝缘。

4)屏体防护等级IP33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

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5)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TA、TV、跳闸回路和电源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6)所有端子均采用凤凰端子或同等质量的端子所有端子均采用凤凰端子或同等质量的端子。

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的电缆芯线。

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2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7)屏体尺寸为宽800mm、深600mm、高2260mm。

屏体钢板厚度不小于2mm。

屏体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柜门内嵌式的柜式结构,前门为玻璃门,正视屏体,转轴在左边,门把手在右边。

柜内主要设备及装置均采用嵌入安装法,并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

柜内的侧板和背板上可安装少量零星部件。

柜内端子排布置在柜内背板上。

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

8)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

9)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地脚螺栓。

10)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

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11)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

12)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335kV线路保护测控设备技术规范

3.135kV线路保护测控

3.1保护配置

保护采用微机型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安装在相应的开关柜上。

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的保护功能应独立。

保护功能完全不依赖站内通讯网络,网络异常不影响保护正常运行,装置在硬件上保留传统微机保护所具有的输入输出回路。

保护装置采用远后备原则配置。

对于相间短路,应配置三段式过流保护,还宜选配三段式相间距离保护。

三段式过电流保护I段动作时间可取0s,II段、III段带延时动作,跳开本回路断路器。

三段式距离保护I段动作时间可取0s,II段、III段带延时动作,跳开本回路断路器。

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对于单相接地短路故障应配置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动作于信号。

当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还应配置两段式零序电流保护,还宜选配三段式接地距离保护,保护动作于跳开本回路断路器。

保护应配置有足够的中间继电器(每只4对常开接点)以满足跳闸和报警信号接口的需要。

本保护出口继电器要有自保持和手动复归的功能。

3.2保护功能

3.2.1保护装置应至少输出三对不带自保持的信号接点,分别送至遥信信号和故障录波器,另外一对接点备用。

两对带自保持的接点一对送中央信号(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另外一对备用。

保护跳闸(4组+2组备用);

1)保护动作信号(3组:

1组保持,2组不保持);

2)保护运行异常信号(2组:

1组保持,1组不保持);

3)保护装置故障告警信号(2组:

1组保持,1组不保持)。

3.2.2保护装置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并且能以COMTRADE数据格式输出上传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

应记录至少8次事件记录。

3.2.3保护装置应具有GPS对时功能,对时误差<1ms。

实现方式:

使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GPS发出IRIG-B时码,对时接口要求引接至保护屏端子排。

3.2.4保护装置的通信接口要求

1)对时接口:

使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站内统一设置的GPS时钟对时系统发出的IRIG-B时码;

2)通信接口:

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RS-485通信接口),调试接口、打印机接口。

保护装置应具有远方查看定值,远方投/退软压板及远方复归功能(此功能不能采用修改定值单中控制字的方式实现软压板投退)。

保护装置应完成保护定值调取、查询。

监控系统对保护压板投退应有一定权限限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有一定的记录。

卖方应及时提供详细的IEC60870-5-103通讯规约或IEC61850通讯规约规约文本,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成保护规约转换的工作。

保护上传的信息量包括:

交流的采样值,保护动作的简要信息,装置故障及异常信息等,保护装置的应答时间应<50ms。

其上传信息量应与打印报告数据一致。

任何一套保护装置的软件操作均能在装置面板的菜单上进行,具有当地/远方软件操作的切换功能及口令管理。

3.3性能指标

3.3.1保护装置的功率消耗

1)每个保护装置正常工作时直流功耗:

≤50W

2)每个保护装置动作时直流功耗:

≤80W

3)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功耗≤0.5VA

4)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功耗≤0.5VA

3.3.2接点容量

跳闸出口继电器接点容量应大于断路器跳闸线圈伏安数,跳闸触点容量:

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5A;触点断开容量为不小于50W。

其它触点容量:

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3A;触点断开容量为不小于30W。

3.3.3硬件配置参数

1)A/D转换精度:

16位

2)CPU:

32位

3.435kV线路测控

1)测量:

实时测量三相电流(Ia、Ib、Ic);

2)控制及I/O功能

反映断路器、手车位置及断路器的控制,并应具备操作互锁功能。

实时反映运行状况及控制断路器分、合,收集其告警信号,具体为:

(1)状态量:

断路器、手车位置的状态位置;

(2)告警量:

间隔单元故障、断路器分、合闸回路故障及断路器机构内部故障;

(3)控制量:

控制断路器的分、合。

4技术服务

4.1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2技术文件

4.2.1卖方在订货前提供一般性资料

如:

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并提供实际装置相符的定值清单和整定说明、软件版本信息等。

4.2.2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资料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4天内,卖方向业主和设计院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各1份以供确认。

1)按合同订出设计,材料供货、制造、培训和设备交货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试验的建议计划。

2)保护屏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及图例说明。

还应包括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3)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

包括屏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4)保护屏的端子排图。

5)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6)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装置的抗干扰试验标准。

卖方应向买方介绍保护装置功能和使用说明,如某些功能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进。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4.2.3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应提供资料

设计院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院对卖方图纸的其它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买方可根据需要确定召开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的次数根据情况确定)。

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或技术协议签订后,14天内供方应提供下列书面资料8份(包括CAD版的图纸软盘或光盘)【其中业主6份(随屏),设计院2份(邮寄)】:

1)在4.2.2中所列举的修改后的正式图纸与技术文件。

2)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

3)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端子排图)。

4)试验箱(柜、板)内部接线图。

5)保护屏的地脚螺栓布置图。

6)按合同供货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

7)电缆接线图附电缆型式。

4.2.4设备供货时提供资料

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2.3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4.2.5卖方在合同签定后设备供货前应免费提供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联调并应参加联调。

4.2.6卖方所供设备应提供投运时的最新软件版本,并应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免费软件升级。

4.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4.3.1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

4.3.2在产品质保期内出现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卖方应对正常条件下继电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

4.3.3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5卖方职责

卖方负责该装置的设计、制造、集成、运输、设计联络会的组织、现场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和技术服务等。

包括以下项目:

1)负责本装置的软/硬件开发,负责设备的运输、交货、现场的设备安装调试。

2)提供所有设备的交货和安装进度表。

3)现场安装/投运的合作和管理。

4)协助全站联调。

5)提供所有设备的验收、测试方案和技术指标。

6)负责将所有硬件及软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测试。

7)负责设计联络会,相关费用应在商务报价中明确。

8)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长年优惠提供易损配件。

9)提供必备的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

10)提供用于现场安装、检查、测试、操作和维护的手册和图纸。

11)提出设备安装现场的场地和环境(包括土建和电气)要求。

12)负责提供全部设备现场验收的验收大纲,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13)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与进一步协作。

14)卖方必须承诺卖方所提供的装置没有人为的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尽可能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问题,卖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产品进行改进。

6买方职责

买方职责概括如下:

1)配合卖方进行现场调研,提供有关厂站端相关接口资料;

2)监督卖方的整个项目过程;根据不同的工程阶段对卖方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提出修改建议和要求。

3)负责确认硬件、软件功能及验收测试文件。

4)负责确定合适的安装位置,并按照设备安装现场的场地要求配合卖方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

5)根据卖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环境技术资料和参数(包括土建、电源、接地等运行环境和场地要求)。

6)在卖方工程师指导下,协助和参与卖方完成该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配置、现场调试等工作。

7)负责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参加该装置的监造、工程的技术联络会、产品开发阶段性成果审查会和技术培训等。

8)负责组织装置的现场验收。

9)在现场为卖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10)协调装置的开发、制造、施工中有关的其它事宜。

7工作安排

1)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2)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

3)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充。

以后协调所形成的文件与规范书同等效力。

8质量保证和试验

8.1质量保证

1)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满足本规范技术要求的电力工业电力设备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质检报告。

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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